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6.03【实施日期】2009.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委: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2009年6月3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绿化和市容管理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反必究。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局党组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建设管理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景观处、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上海化学工业区、自贸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已于2018年9月10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9月19日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沪绿容 (2023) 123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装修垃圾、拆房垃圾全程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促进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建立源头投放便利、收运衔接顺畅、处理能力匹配的管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优化装修垃圾、拆房垃圾治理结构,加强作业规范,加快能力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促进本市建筑垃圾的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过程管理。
严格落实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坚持资源化利用。
加快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达产运行,积极推进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坚持全链条打击。
加强管执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垃圾、拆房垃圾非法委托、非法处置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全链条打击和惩戒后整改。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收运处全程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到2024年底,通过持续优化全程治理体系和完成资源化设施建设补缺口任务,各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5%。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沪绿容[2011]282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沪绿容〔2011〕282号)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研究决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经调整安排如下:一、马云安主持局行政工作。
负责财务、外事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财务处。
二、陆月星主持局党组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协助马云安同志负责行政工作。
分管处室:组织人事处、环卫管理处。
协管处室:财务管理处。
主要联系单位:废管处、质监中心。
三、崔丽萍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科技信息、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分管处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研究室。
主要联系单位:信息中心、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环境学校。
四、夏颖彪负责规划管理、项目建设推进实施、工程安全、统计、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分管处室:规划发展处、行政许可处。
主要联系单位: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
五、蔡友铭负责林业、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分管处室:林业处(市护林防火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主要联系单位:林业总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六、鲁建平负责市容管理、灯光景观、广告管理、社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分管处室:市容管理处、景观管理处、社会宣传处。
主要联系单位:市容景观事务中心、宣教中心。
七、恽奇伟负责城管执法、重大活动执法保障、市容环境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
分管处室: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
主要联系单位: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废弃物管理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沪绿容 (2017) 190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7) 190号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近期,本市反映居住区树木遭过度修剪、毁绿、占绿等情况的投诉呈上升态势。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更好地服务市民、服务社会,现对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对区域内居住区绿化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排摸,利用区网格平台等,加大对市民投诉集中、综合改造项目、老旧居住区的巡查力度,主动发现违规修剪、毁绿占绿等行为。
对市民投诉及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绿化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城管执法部门。
对城管执法部门已在查处的违法案件,绿化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
二、严格实施居住区绿化改造居住区绿化调整应严格遵守《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绿化调整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公示、征询,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涉及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绿地以及对绿地调整改造减少绿地的,应按程序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居住区综合改造项目实施中,在确保房屋、道路、管道等设施得到改造完善的同时,同步提升居住区绿化品质和景观面貌。
鼓励居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空间和立面,发展住宅小区立体绿化。
三、着力提高居住区绿化养护水平各区绿化管理部门应主动对接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中“养护导则”设定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
倡导聘用绿化专业单位进行养护,包括修剪、移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外环绿带绿道建设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外环绿带绿道
建设方案的审核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6.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浦东新区外环绿带绿道建设方
案的审核意见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浦东新区外环绿带绿道建设等项目方案审核的请示》(浦绿容〔2023〕95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口袋公园、绿道建设项目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沪绿容〔2023〕90号)有关补齐方案审核程序的要求,经审核,浦东新区2022年已实施的外环绿道高东段(洲海路-高东生态园)、外环绿道金海湿地公园段及外环绿道三林段(小黄浦-三鲁路),合计约4.4公里(以实际测量为准),项目选线与《外环绿带及沿线地区慢行空间贯通专项规划》基本一致,拟纳入市级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6月23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沪绿容〔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6月10日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项目建设补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于市级建设财力。
三、职责分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计划管理、核定设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项目验收、审核拨款申请;上海市公共绿地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设计方案初审、月报汇总、项目巡查、拨款申请汇总;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报送设计方案、投资审核材料、工作月报和拨款申请。
四、补助内容和标准补助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绿化用地范围内的水体、配套地面停车场(不包括地下车库)、配套服务建筑(单体占地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等。
地下车库、单体占地规模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和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水体,原则上不纳入补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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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是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一)参与制订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规划、计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具体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系统建设和业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具体负责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指导行业相关网站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市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局网站编辑部日常信息采编等。
(四)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综合行业业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统计。
(五)具体负责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科普教育、环境保护等公共宣传和行业重大社会动员活动,协助进行行业志愿者队伍管理。
(六)承担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宣传教育专题片、行业电视新闻的策划、摄制工作,负责行业影像资料等收集和管理。
(七)具体负责行业新闻宣传的组织、策划和采编等,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新媒体的发布、维护。
(八)具体负责《上海绿化市容》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
(九)承担本市绿化和市容行业信息化和宣传教育的人才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设6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应用科、网络科、信息科(《上海绿化市容》编辑部)、影视部、策划部。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表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3,311.02万元、支出总计为3,311.02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99.34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增加。
二、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3,218.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6.94万元,占90.64%;其他收入301.36万元,占9.36%。
三、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3,20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30万元,占32.51%;项目支出2166.08万元,占67.49%。
四、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16.94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1.23万元,增长6.62%。
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6.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9%。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1.23万元,增长6.62%。
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6.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3万元,占4.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15万元,占 1.69%;城乡社区支出2,695.35万元,占92.40%;住房保障支出34.41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17.09元,支出决算为2,91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待分配项目增加。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8.31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98.31万元,支出决算为98.31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32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39.32万元,支出决算为39.32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0.40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活动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0.4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9.15万元。
主要用于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年初预算为49.15万元,支出决算为49.15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695.35万元。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绿化市容局域网络综合保障系统(运维)、绿化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运维)、绿化市容行业宣传推广工作管理、绿化市容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分析管理、上海市绿化市容科创、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局展示中心建设等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2,495.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待分配项目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项)住房公积金(项)34.41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年初预算为34.41万元,支出决算为34.41万元,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9.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71.39万元,公用经费248.03万元。
基本支出中:1、工资福利支出736.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4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4、其他资本性支出13.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4.08万元,完成预算的68.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09万元,降低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降低2.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83万元,占7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8万元,占20.49%。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3万元。
主要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8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8万(含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兄弟单位和业务相关单位来学习交流以及业务交流等公务所需伙食费、因工作需要外出的误餐费等支出,公务接待批次104批次、830人次。
八、关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为1,905.8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43.28万元、工程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金额1,862.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由市机管局统一实物保障的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