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物权基本原理共52页
《物权法讲义》课件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物权法全部课件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思考题
【思考题】
1. 什么是物权法? 2.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李某家的1只母羊领着3只小羊跑进王某的菜地里。 王某以李某损坏了自己的菜苗为由,将该母羊牵回 自己家中“扣留”。后经村干部调解,王某愿意将 该母羊送回,但要求李某先赔偿损失。李某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返还该母羊。 问:李某和王某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物权法》的 调整对象?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二章 物权的意义
教学目的和要求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物权的特征 第三节 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
重点难点 思考题 参考文献 相关法律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二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充分理解,把握物权的基本观念,分清物权与债权 的区别。
公法限制主要表现在宪法、行政法等公法为公共利益的 目的,而对个人物权的行使甚至是个人物权的享有的限 制。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三、物权绝对原则
私法限制有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两种。
约定限制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依据自己的约定,限制物权人行使权 利的任意性,如地役权的设定。 法定限制是指由法律之间规定的对物权人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典 型,是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限制。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物权总论》课件

目录
CONTENTS
• 物权概述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物权的设立与变动 • 物权的保护 •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01
CHAPTER
物权概述
物权的定义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都是义 务人。
一物一权原则
总结词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禁止“一物多权”。
详细描述
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禁止“一物多权” 。也就是说,一个物上的所有权只能由一个主体享有,其他主体不能对该物享有所有权。这一原则的 目的是防止权利冲突,确保物权的排他性和独占性。
物权具有追及性,物权的标的 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 权人依法均可向不特定人主张
权利。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完
全、最充分的物权。
用益物权
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 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
担保物权
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 的物权,如抵押权、质
权等。
占有权
物权保护的意义
物权保护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公 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物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 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等。
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概述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 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问 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停 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担保物权
物权通论PPT课件

1、物权破除债权
甲(债权人) 10万元 乙(债务人)
受偿:取得所有权
1 5万元
15万元
丙(债权人)
丁(债权人)
5万元
2、物权优先受偿
(债权人)甲 10万元
抵押权
乙(债务人)
12万元
15万元
丙(债权人)
丁(债权人)
5万元
四、物权请求权
1 5万元
物权的实现受到妨碍或者有妨害之危险时,物权人得基于其物权,请求 妨害人消除其妨害,以恢复物之支配的圆满现实状态。
丙取得物权
(三)形式主义(德国)
物权变动=债权合意+【物权合意+公示】
买卖合同
甲
乙
A
公示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六、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物权行为理论
(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买卖合同成立 ————— 交付/登记
意思主义
合意
无合意——事实行为
折衷主义
合意
无合意——事实行为
(对抗要件) (成立要件)
形式主义 债权合意
(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律后果
1、不符合当事人所要设立的物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其他物权的 规定,可产生相应的物权设立效力——(抵押与质押)
2、不符合所要设立的物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规定的,产生 相应的债权设立效力——(用益物权与租赁)
3、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 认可该部分之效力——(质权与用益质)
——”定限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可得支配自己之物的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可得支配他人所有之物的物权 (二)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可得就物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 定限物权:仅可得就物的部分方面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
物权法总论PPT

【案情简介】
甲、乙为夫妻关系,共有一处价值100万元 房产无人居住,购房时以甲的名义办理房产 登记,房屋产权证书与房屋管理部门的不动 产登记簿上均只有甲一人的名字。甲、乙因 感情不和现欲离婚,甲即背着乙与不知情的 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 【问题提出】 1. 第三人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
讲授体例: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讲授体例: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总论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物权法概论 物权概论
第三章
占有
物权变动
第四章
第பைடு நூலகம்章
款100万元交于甲后,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 过户登记。后乙得知此事,遂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丙返还该房屋。
卖方
甲
夫妻关系
乙
过 户 登 记 买方 丙
【法律关系】 1.甲、乙为夫妻关系; 2.该房屋真实权利为夫妻共有,公示的权利状态为甲一人 所有; 3.甲与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产权登记 【参考答案】 1.丙可依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2.乙虽然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的所有权,但其权利因 为未公示,所以不能对抗已付相应对价且已依法登记的善 意第三人丙。因此,其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只能要求甲予以 赔偿,即其物权请求权丧失,仅享有债权请求权。
1.单位对出售房屋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能否产生物权效力?
2.售房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关系】
物权基本理论

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的概念: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或自然力。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2·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就是关于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3、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
(2)物权是可对抗世间一切人的绝对权。
(3)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
(4)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三、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物进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主要包括:(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也即实际控制的权能。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获取物的孳息的权能。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所有人变更、消灭其物或对该物的权利的权能。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所有权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对特定主体发生的效力。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依法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没收等。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张凯因临近大学毕业,决定将自己的电脑卖掉,于是在学校布告栏张贴广告,表示愿意以1500元的价格转让该电脑。
赵丽见到该广告后当即拿出1500元钱交给张凯,并说由于宿舍目前没有电脑桌难以放置,让张凯妥善保管2天。
张凯收下钱并答应替赵丽保管。
第二天,另一同学姚红知道知道此事后找到张凯表示愿意以1800元该电脑,张凯考虑再三,收下姚红的钱并让她将电脑搬走了。
第三天,赵丽来搬电脑,张凯要将1500元钱退给她,赵丽表示非要电脑不可,不要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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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民法与物权法的基本原理

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法责任概述
1 2
物权法责任的概念
物权法责任是指因违反物权法规定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
物权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3
物权法责任的类型
包括物权请求权、物权保护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 求权等。
民事责任与物权法责任的竞合与选择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地选择和 决定交易对象与条件,建立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 ,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诚信原则
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严守承诺,在 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公平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 点来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在民事活动中,当事 人应当机会均等,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不能 显失公平,承担民事责任要公平合理。
竞合的情形
当同一行为既构成民事责任又构成物权法责任时 ,发生竞合。
选择的原则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民事责任或物权法责任, 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选择的考虑因素
包括当事人的诉求、法律关系的性质、社会公共 利益等因素。
PART 06
民法与物权法的适用与案 例解析
REPORTING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物权变动的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 法定方式公示(如登记、交付等), 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的方式
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自力 救济如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 等,公力救济如提起诉讼、申请
仲裁等。
物权保护的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即无论物权人的 身份、地位如何,其物权都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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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支配的物享有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物的使用价 值而享有的物权;
担保物权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物的交换价 值以担保自己的债权所享有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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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标准:根据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有期物权是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比如典
权、抵押权等,都是有一定存续期间的; 无期物权是没有一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
权,比如所有权,通常没有法律或者合同限定所 有权人对其所有物享有的权利是有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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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物权和他物权
标准:根据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的所有权人的 不同
自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物权, 这在物权法上称为所有权,即对自己的物支配, 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他物权是民事主体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 权,即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或者处分的权能,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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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原则
(1)定义 (2)不动产登记 (3)动产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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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公示是物权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 法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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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定义 (二)物权的客体 (三)物权的含义 (四)物权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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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定义
《物权法》第2条第3款: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
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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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标准: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不动产还是权 利
动产物权是民事主体对动产所享有的物权;不 动产物权是民事主体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权 利物权是民事主体对一定权利所享有的物权,比 如在知识产权上设定质押权(质权)。
(一)定义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 称。物权的发生,就是民事主体取得了物权。
物权的变更,就是物权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 发生了变更。
物权的消灭,就是物权的丧失,包括相对丧失 和绝对丧失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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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则
1.公示原则 2.公信原则
2知识网络图物权概述 Nhomakorabea权基本原理
物权的概念 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变动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的概念
物权法的 调整对象 物权法的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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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四、物权的效力 五、物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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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含义
1、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2、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之一种 3、物权也是民事法律制度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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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本质
物权人对物进行依法管领支配并可以寻求排他性 保护的绝对权,即物权具有对世性。这是与具有 对人性的债权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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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特征
(一)主体上的对世性 (二)客体上的特定性 (三)权能上的支配性 (四)行使上的绝对性 (五)效力上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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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种类
(一)自物权和他物权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四)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五)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六)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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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标准: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主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能够独立存在的 物权;
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 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就不 会产生这一物权,其他权利的灭失,也会导致该 物权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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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权的效力
(一)支配效力 (二)排他效力 (三)优先效力 (四)请求效力 (五)追及效力
司考链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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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权的变动
(一)定义 (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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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主要是指对土地、房屋等建筑物 之类的不动产变动进行的一种公示方法。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 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当然,如果法律另有 规定,自属除外。
学习目标
了解:物权法的概念。 理解:物权的种类;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及其
原则;物权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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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纲目
n 第一节 物权概述 n 第二节 物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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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标准:根据民事主体对物的支配范围不同 完全物权是民事主体可以全面支配物所享有的
物权,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基本 权能; 限制物权是民事主体在特定范围内支配物所享 有的物权,限制物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或者一 定方面行使支配权能。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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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客体
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2款: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
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随
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事物的不断出现, 民法上物的概念也在不断的发展,除了传统的有 形物之外,无形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物权 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