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履行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某一控股子公司单独的管理制度。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防止盲目扩张、人情投资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十一条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第四章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促使控股子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依照子公司章程产生,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的意见,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办公室审核是

否需经公司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公司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决定)对控股子公司行使职权。公司可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七条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数由其章程规定。控股子公司董事由控股子公司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设立独立董事,确实需要,可选聘行业专家担任。

全资控股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股东会职责由公司承担;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人,执行董事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监事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推荐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办公室;

2、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并完整地表达公司的意见;

3、在相关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公司推荐的董事按权限范围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会议情况,并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交公司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由其章程决定。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控股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出席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控股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控股子公司经理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经理对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设董事会的全资子公司,其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并对公司负责。

控股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由控股子公司经理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实际需要,控股子公司可设副经理、经理助理若干名。副经理由经理提名,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公司推荐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技术骨干人员。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控股子公司监事。

第五章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与审计管理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委派制,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负责人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所在控股子公司做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

(二)指导和帮助控股子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监控机制,监督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

(四)监督检查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报送月报,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公司报送季报。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送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控股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分为年度审计、离任审计、换届审计、专项审计等四种类型。

(一)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审计重点为年报涉及到的财务数据及各项管理费支出;

(二)离任审计指控股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被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免去职务离任前的审计;

(三)换届审计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对上届经营班子的审计;

(四)专项审计指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或突发事项的审计。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年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一次业绩考核。

(一)每年的3月底前,每一家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二)原则上按照超额实现(或未完成)指标净利润的比例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奖励(或扣除),具体的分配(或分摊)方案由年初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

(三)公司另行制定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的考核办法。

以上业绩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对考核不及格的相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给予降职或免职。

第六章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切合实际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经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报经公司考察、论证(必要时可外聘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并按照公司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决策审批。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三十七条控股子公司确需向银行融资,且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须提前报送担保申请、财务报表、贷款用途等相关材料给公司财务部进行报表审核、由财务部进行贷款投资可行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担保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控股子公司方可联系有关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为切实防范担保风险,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控股子公司应提供反担保,除非该笔融资由公司统一调配。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持将主业做大做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凡涉及到投资、资产出售、租赁、核销等事项的,原则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得高于公司总经理的权限。控股子公司章程应明确其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权限范围,并报公司审核。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本公司经理的权限范围。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事项,控股子公司须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根据公司权限范围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再由控股子公司组织实施。

第七章控股子公司的人事工资

第四十条控股子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公司的实际,建立各自的人事、工资制度,并报送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非全资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绩效挂钩原则,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制定考核办法,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送公司备案。

全资控股子公司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待遇,根据年度下达的经营目标由公

司考核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控股子公司聘任由公司推荐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工资、奖金等按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选择公司标准执行,并按公司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十三条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招聘有关员工。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订用人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组织招聘录用。

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待遇均按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发生的各项支出列入控股子公司的成本。

第八章控股子公司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其企业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营资质、重大合同(银行合同、业务合同等)、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

控股子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资料及时更新。

第四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应当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其信息披露责任人和信息报告人,负责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第四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F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F分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994 F分公司管理制度 F branch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

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公司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建议

集团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议 一、背景 当前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数量逐渐增多,并逐步实现集团化改造,公司发展已经受到了管理、技术、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制约。公司必须实现管理变革,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对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等运行体系进行梳理,建立新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模式,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管理的运行效率,从而推进公司平稳、快速发展。 二、目标 此次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自上而下、循序渐进的强力改革,逐步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管理规范、运营顺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编写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三年发展规划,为公司经营与项目建设制定发展方向,真正发挥公司发展与战略规划的协同效应,确保公司业务开展与项目投资在战略框架下开展工作,以防没有目标没有方向的任意发展。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董事会、经营班子、职能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关系,实现上中下三级的层级协同发展,防止多头指挥、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的局面出现。 3、建立扁平化的公司管理架构,明确经营班子、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职能职责,理顺体制,整合公司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资源,实现专业管理和集中管控,搭建起新的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各部门、各业务板块围绕公司总体部署分头工作、协同作战、运行高效的协调统一体。 4、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确定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并编写岗位说明书,采用“定编制、定人员、定职责、定指标、定激励”等五定管理方法对每个员工进行有效的人文激励和管理,并赋予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职业生涯,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共同发展、权责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员工主动、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形成金岸公司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人人想做事的工作作风。 5、整章建制、梳理流程,编写具有金岸特色的《金岸集团工作制度与业务流程汇编》,使公司各项工作和业务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序进行。(具体制度与流程见附件) 三、工作循序推进计划表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

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它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

某集团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XX集团 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改记录

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原则 (1) 3 管理办法 (2) 3.1 治理结构 (2) 3.1.1 集团总裁及总裁办公会 (2) 3.1.2 监事 (3) 3.1.3 董事会 (3) 3.1.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4) 3.1.5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4) 3.2 重大事项管理 (5) 3.2.1 组织结构与人事任免 (5) 3.2.2 经营计划与预算 (6) 3.2.3 投融资与并购 (6) 3.2.4 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 (7) 3.2.5 财务制度与资金管理 (7) 3.2.6 重大资产采购与租赁 (8) 3.2.7 部控制与审计 (9) 3.2.8 对外宣传与披露 (9) 3.3 资源共享与支持 3.3.1 法律事务 (10) 3.3.2 行政事务 (10) 3.3.3 政府事务 (10) 3.3.4 品牌推广 (10) 3.3.5 员工培训与活动 (11) 4 审批 (11) 5 关联 (11)

1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科技集团(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简称“全资 子公司”)。 2、为保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企业部控制,防各类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全资子公司的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所论及的全资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订后 的定义,只有“北京XX科技集团”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发展部及集团总裁办公会。 2管理原则 1、集团公司管理定位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监控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 服务支持中心: (1)战略规划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实施纲要和年度经营计划; (2)投融资决策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投资收益达到最大经; (3)业务监控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薪酬福利及考核办法;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和重要规章制度;批准全资子公司对外媒体 宣传和对外公告容;对全资子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报表 真实情况、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及潜在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实施审计,降低投资 风险; (4)财务管理中心:决定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报表核算办法;调剂全资子公司资金余缺,为全资子公司的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 的税收规划,汇总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信息; (5)服务支持中心:与全资子公司共享法务、政府关系及基金申请、经营资质与知识产权申办、品牌推广、行政及员工培训等事务的资源,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务支持。 2、全资子公司管理定位为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1)利润增值中心: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全额投资的企业,是集团投资损益的主要责任人,通过完成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指标实现利润增值; (2)业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治理层级的要求,制定全资子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正常和良好的沟通机制,接

关于公司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84224

关于公司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公司自2013年正式开业以来,已经走过四年的历史。四年来,公司在企业发展、以及市场运营、客户服务等环节出现了许多问题,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目前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我感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的解决,公司将无法在市场立足,无法继续生存下去。我认为公司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领导的观念存在一定的偏差。迁就心理、凑合心理在每个人心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李总主要精力都用在处理具体的、事务性的工作,考虑公司的发展建设少,考虑宏观控制少; 二是在用人上没有把聚集一流人才作为公司发展的首要任务,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去做,仅靠以干代训去培养人才显然是不能获得高素质人才的; 三是在客户服务上追求合格多,追求优质少,服务不到位、标准不高。 第二,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现象。在工资的管理上还比较粗放,不和完成任务的标准联系,要求还比较低,没有对每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考核,除大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外,根本体现不出效益工资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作用。 第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力量薄弱。管理人员只能勉强完成值班期间的生产任务,很少有精力去抓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得不到有效的落实,造成公司的正常运转不

够严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随心所欲现象时有发生,领导及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交流几乎没有,更谈不上对员工的教育,人性化管理还做得不够;正常的月、季、半年的检查、考核、评比、讲评都得不到落实;公司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也未能及时到位,与公司的正规化建设差距较大。技术人员除完成正常的工作外,很少有时间去学习专业知识,更何况无人组织,无人督促、无竞争机制。 第四,应有的机制或有效的工作秩序不完善。一是例会制度执行不严。公司召开例会,研究、安排部署当前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而不是出问题才开会“补窟窿”,但目前我们基本上是这样,没有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没有形成这样一种习惯,靠临时面对面的交代解决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只能是看到什么抓什么,想到什么抓什么,什么着急抓什么,严重缺乏对工作的研究、分析、预判,更无法集中多数人的智慧;二是信息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如未来一周销售、生产信息无通报,公司建设信息通报等等,各部门只能被动地应付工作,而做不到主动地去迎接工作,工作中没有主动权;三是竞争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考评、奖罚的力度还不够大,还不够及时,使员工的主动性和干好工作的热情受到了打击;四是培训教育的力度不大,时间很短,内容不够系统,尤其是对新员工的培训还落实不到位,上岗考核不严格。 根据以上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要彻底转变思维方式,干部、股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协调、奋进,紧拧一股绳,切实把公司的发展建设放在第一位,切实

子公司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 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 (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形成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通过收购部分股权形成的,公司控股 50%以上 (不含 50%) ,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子公司执行本制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八条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子公司,必须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分、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分、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办法所称分、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重点 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制定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 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 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 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

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总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分、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分、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总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总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总公司的审计部、财务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 2.决定分、子公司发展战略; 3.审批分、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 4.审批分、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 5.审批分、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6.审批分、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7.审批分、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 8.决定分、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 9.决定对分、子公司的审计事项; 10.决定分、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 11.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 12.分、子公司投资性支出; 13.分、子公司重大合同; 14.需报总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能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 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派往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由子公司财务部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公司建议箱管理制度

公司建议箱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一直以来,员工的建议都是公司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参照,公司鼓励员工多提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为了让更多的员工参与到公司发展中来并让员工的建议有一个合理表达的渠道,得到及时解决,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提升,公司决定规范建议管理工作,设立建议箱并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及形式 1.凡对公司各方面发展有利的建议(如品质提升、流程优化、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部门协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均在可提之列。 2.建议采用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入建议箱。我们提倡员工提建议时使用 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3.对采用记名方式的建议,行政部在公布建议时需得到建议人员的同意才 可以公开名字。 三、管理部门及开启时间 1.公司所有的建议箱归口行政部管理。 2.建议箱开箱需由行政主管和一名其他部门主管陪同打开。 3.建议箱管理人员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建议,将相关的建议反馈到各负责部 门,督促部门及时回复并处理,汇报结果给总经理,稽核落实情况并归 档。 4.建议箱每月第二个周五和第四个周五各开启一次。 四、建议的处理流程 1. 建议箱管理人员汇总所收的建议,做成报表发总经理并公示建议内容。 2.建议箱管理人员根据报表填写《建议反馈单》交相关部门主管回复处理方

案(相关部门主管需在三个工作日提出处理方案,能解决的需要订下解决时间,不能解决的需要注明原因、需要调研的给个大概期限)并交建议箱管理人。 3.建议箱管理人员收到总经理批示的《建议反馈单》进行公示和稽核。 4.对于重要的建议主管部门可立项处理,稽核部定期核查和公布进度。 5. 建议箱管理人员每月对处理进度进行公示。 五、有效建议的奖励 1.建议一经收到,根据重要程度行政部会在微信群中发个人红包奖励(20 元-500元),没有微信的同事,发到部门主管,由主管奖励给同事。 2.有解决方案的建议将加大奖励力度。 3.对于有效建议最多的同事年度考核可以适量加分。 六、责任 1.任何人不得利用建议箱进行辱骂、恐吓、造谣等进行人身攻击的不文明 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2. 建议处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扩散员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将待 定的处理情况向投诉者或被反映人泄露。不宜公开的材料,不能随意泄 露、扩散。 3.对建议提报人有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 处分。 七、建议箱位置及邮箱 1.办公室会议室 2.饭堂 3.打卡机旁 4.建议邮箱*********.com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下属全资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他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中长期经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 3、企业年度投融资、经营和成本费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招标等相关事项; 5、企业非经营性支出一次性5万元以上; 6、超过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10%的国有资产抵押贷款,企业对外提供担保; 7、企业机构设置、劳动用工、工资、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职工年度绩效奖惩方案; 8、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划转、配置和处置,变更主营及主营相关项目、业务。 9、企业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从事股票、

公司管理制度建议

一、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1、公司管理的制度化与灵活性 ——广告公司管理的灵活性。灵活性是因为广告公司多是创意性工作本身决定的,一般比较灵活,要注重员工的个人主动性和公司凝聚力,这一点我们公司做的非常好。 ——制度化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公司没有最基本的公司规章制度,就很容易在公司管理上一盘散沙,希望公司管理上,在注重灵活性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化管理。可以在这方面多借鉴一些比较成熟的广告公司。 2、工作统筹、时间管理与工作效率的提高 公司在工作统筹安排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公司起步阶段因为业务和员工的有限,会出现分工不明确等状况,但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时候,就必须要注意这个问题。 ——成立项目组和工作分配。在策划总监和创意总监总统筹的基础上,成立项目组,每个项目组至少包括客服、设计、文案各一人。在工作分配上,一般情况下项目组各司其职,负责本项目的平稳发展,如果需要其他人员帮忙的时候,可以临时抽配其他项目组人员,但分配工作时一定考虑该人员的临时性。各项目组在完成所在项目当天的工作之后,如果没有抽调到其他项目,可以准时下班休息,通过合理的工作统筹安排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保证项目之间的不冲突,公司可以有序发展。 ——个人时间的合理规划。每一个员工,必须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在工作上都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有合理的时间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严厉禁止在正常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论是QQ聊天,还是网络浏览)。能够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就不要养成留下晚上加班的恶习。这样才可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加班的恶性循环,让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状态投入第二天的工作中。否则很容易形成做事拖拖拉拉,情绪低落,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 二、个人发展规划 ——哪一岗位适合我?能发挥潜能和学到东西?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重庆市**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全面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 (一)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并拥有绝对控股权,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但不包含全资子公司。 (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下的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局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 可修改编辑

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按照“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管控模式,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的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设立子公司或通过股权收购、企业合并分拆等交易模式形成子公司的,必须进行投资论证,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子公司管理控制要达成的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确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既定财务收益指标得以实现; (三)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1 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 (3)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

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建安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企业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的内容 第二条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五条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九条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一、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技措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 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二、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厂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 的应用与交流。 三、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四、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五、负责全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本组织工作。 六、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一、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季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二、. 三、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9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或者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是指在参股公司中,母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并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围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本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3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控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4条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5条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2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6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7条集团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8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围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反馈。 第9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监督。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4.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对外宣传、证券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3章财务管理 第10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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