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及其保护体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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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民间艺术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瑰宝,它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传统民间艺术面临着被遗忘、消失的困境。

因此,保护和传承传统民间艺术成为当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保护传统民间艺术的重要性传统民间艺术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瑰宝,它承载了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这些艺术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绘画、剪纸等多种形式,代表了一个地区的特定文化和价值观。

通过传统民间艺术,人们可以了解不同地区的风土人情,感受历史的延续和文化的多样性。

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护传统民间艺术可以促进国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传统民间艺术是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护它们可以防止文化断层的发生,使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得以延续和发展。

其次,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与传统民间艺术密切相关。

保护和传承传统民间艺术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这些传统艺术形式,进而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最后,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传统民间艺术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它代表了人们对于生活的态度和思考。

通过参与和欣赏传统民间艺术,人们可以感受到彼此的共同价值观和情感,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传承传统民间艺术的策略为了保护和传承传统民间艺术,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措施:1. 教育与培训通过加强传统民间艺术的教育与培训,可以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来传承这些艺术形式。

政府和教育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吸引年轻人来学习和研究传统民间艺术。

同时,应积极推广传统民间艺术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和参与其中。

2. 文化保护政策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文化保护政策,加大对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力度。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基金来支持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提供资金和场地等支持。

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探讨

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探讨

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探讨民间文化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与意义。

随着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以及农耕文明的过去,农村民间文化的留存受到多方面的冲击。

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是中华文明的积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学、历史学、民族学、美学等的文化结晶,以民众最能理解和传承的模式,在千百年来不断被积累及被丰富,继而作为源远流长的民间艺术文化表现形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在世人面前的一种艺术文化表现形式。

文中尝试从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需求角度,分析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民间文化艺术传承的方式和途径,借此来促动其传承、创新、保护及有序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民间文化;传承保护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及保护始终是与农村文化建设相辅相成的。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新农村文化建设促动了民间艺术的保护、发展、继承、挖掘。

也正因为如此,如何正确梳理并认识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点及发展现状,如何精准锁定并分析其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如何有效提升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及保护成效等,不仅直接回影响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生产和发展,还将直接影响到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成效。

一、常态下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和保护的基本途径近些年来尽管我国极为重视优秀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地区因为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保护的重视度不高,传承和保护的技巧、专业人士不足、传承保护环境恶化等导致的传承和保护成效有限的问题。

以上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社会舆论及资金等的支持。

基于此,建议如下:1.1逐步完善法律条款,做好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建议立足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萌发起点,结合其发展及传承方式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际保护和创新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以便做到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保护、农村民间文化艺术成果有法可依,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可被有效展开等。

民间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研究

民间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研究

民间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研究引言民间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由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创造的具有实用功能的艺术作品,如民间手工艺品、民间工艺品、传统技艺等。

这些作品不仅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更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是民间文化的珍贵遗产。

由于受到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许多民间实用艺术作品面临着严重的保护和传承困境。

对民间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1. 传承民族文化民间实用艺术作品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丰富的民族传统、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是人们认识和了解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保护民间实用艺术作品,可以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2. 丰富艺术生活民间实用艺术作品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它们以其独特的审美特色和采用的材料、工艺等独具魅力,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美的享受和情趣,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

保护民间实用艺术作品,有助于丰富人们的艺术生活,提升国民的审美情趣。

3. 保护民间工艺技艺许多民间实用艺术作品依托于传统的民间工艺技艺创作而成,如染织、木雕、陶瓷等,这些工艺技艺代代相传,是我国民间自发创造的宝贵财富。

保护民间实用艺术作品,有助于传承和保护民间工艺技艺,推动传统工艺技艺的发展和传承。

二、面临的保护困境1. 生产工艺衰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工业化的冲击,许多民间实用艺术作品的生产工艺逐渐衰落。

一些传统的手工工艺已经被机械化、工业化所替代,许多手工艺人因为无法在市场中生存而逐渐消失。

这使得一些传统的民间实用艺术作品的传统工艺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

2. 市场萎缩随着现代工业产品和技术的发展,许多民间实用艺术作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来越弱,销售渠道逐渐萎缩,导致工匠生计无着,许多传统的手工作坊纷纷倒闭。

这不仅威胁到了手工艺人的生计,也对传统手工艺技艺的传承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3. 文化保护意识淡薄在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于传统民间实用艺术作品的重视逐渐淡化,一些传统工艺技艺和作品因为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保护而逐渐失传。

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民间艺术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文化形态,它源于民间,流传于民间,是广大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艺术形式,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许多民间艺术面临着传承断代的危险,如何保护和传承民间艺术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民间艺术的保护民间艺术的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民间艺术的存在,二是保护民间艺术的传承。

首先,要保护民间艺术的存在。

这需要加强对于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记录和保存工作。

对于一些濒临消失的民间艺术形式,应该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对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摄影等手段,将其保存下来,以备后续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现有民间艺术的保护,避免其受到破坏和流失。

其次,要保护民间艺术的传承。

民间艺术的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

为了确保民间艺术的传承,需要加强对民间艺术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去传授民间艺术。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民间艺术的普及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民间艺术,培养更多的民间艺术爱好者,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

二、民间艺术的传承民间艺术的传承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教育。

教育是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加强传统文化教育,让学生了解和认识民间艺术,培养他们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

同时,也应该加强社会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展览,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民间艺术。

其次,要加强对民间艺术传承人的培养。

传承人是民间艺术的活态载体,他们的技艺和经验是民间艺术的重要财富。

应该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和支持,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去传授技艺和经验,同时也要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再次,要加强对民间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传统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民间艺术也需要与时俱进。

在传承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对民间艺术的创新和发展,让民间艺术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民间艺术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民间艺术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民间艺术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传统文化正在逐渐消失。

传统的民间艺术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元素,在传承和发展方面也面临着种种困难。

保护和发展民间艺术,对于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多样性的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和发展民间艺术,以及其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一、保护民间艺术的必要性首先,民间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表现形式,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民间艺术还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和观赏价值。

如果失去这些文化元素,将会对文化的多样性和传承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其次,保护民间艺术,还能够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

传统的民间艺术,往往是得到了若干代人的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其传统意义更为深厚和底蕴丰富。

保护并推广这个文化遗产,将有助于让这些文化元素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可,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的文化背景和意义。

最后,保护民间艺术还能够促进传统文化的发展。

在传统的民间艺术中,有很多精彩的元素、形式和方式,有非常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空间,甚至可以与其他元素融合。

通过对于民间艺术的保护和改革,可以让传统文化焕发出更加活力的新生命。

二、如何保护民间艺术?在保护民间艺术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立法保障。

政府应该针对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开展立法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民间艺术不被侵犯和盗窃,让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

2.加强宣传。

政府和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和力量,都应该加强对于民间艺术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关注、了解和参与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

3.开展保护和传承工作。

政府和社会各种力量都应该积极开展对于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其中,不仅包括传承人的培育和传承机构的建设,还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现代化的保护和传承计划。

4.鼓励创新。

在保护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应该加强对于民间艺术的创新和改造,让传统的静物画、剪纸、刺绣、木雕、糖画和皮影这些民间艺术品在现代社会焕发新的活力。

家乡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推广

家乡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推广

家乡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推广传统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人文和审美特色,是我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许多传统艺术形式逐渐失去了传承与发展的机会,急需保护与推广。

本文将讨论家乡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推广,以期能够保留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和传统艺术的纯粹价值。

一、了解传统民间艺术的价值与意义家乡的传统民间艺术是人们几代人智慧的结晶,它记录了我们过去的生活方式、信仰与价值观。

这些艺术形式不仅能够提供审美享受,还传达了丰富的历史、风土人情和社会发展变迁。

保护与推广传统民间艺术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身份认同和文化根基,也会为地方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强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为了有效保护家乡的传统民间艺术,以下几点可以被采纳:1. 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应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该机构可以承担资金支持、培训、修复和活动组织等职责,为传统民间艺术提供专业和持续的支持。

2.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力度,明确保护的范围、标准和措施,并设立一定的经济激励措施来鼓励从事传统艺术的艺术家和相关从业人员。

3. 落实传承机制: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需要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各个方面进行传承。

这可以通过开设艺术课程、培训班、展览和演出等方式来实现,以培养年轻人对传统艺术的兴趣和热爱,并建立良好的传承机制。

4. 倡导社会参与: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参与。

举办各种艺术活动、比赛、庙会等,可以增强人们对传统艺术的认知与兴趣,也会加强社区之间的交流与凝聚力。

三、推广传统民间艺术的方法与策略传统民间艺术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审美观念,才能更好地被推广与传承。

下面是一些方法与策略:1. 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传统民间艺术需要与时俱进,接受现代元素的影响和融合。

可以通过艺术展览、数字化媒体以及与其他艺术形式的结合等方式,将传统艺术带入当代的视野中,吸引更多人的关注与欣赏。

传统民间艺术的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

传统民间艺术的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

传统民间艺术的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传统民间艺术是指以民间实践为基础,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

这些艺术形式不仅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更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民间艺术面临着丧失甚至消失的风险。

因此,文化保护与传承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传统民间艺术的文化保护文化保护是指为防止文化遗产丧失,对文化遗产进行的各种保护措施。

对于传统民间艺术,文化保护的主要手段包括:记录和收藏、保护修缮、法制保护等。

1.记录和收藏记录和收藏是保护传统民间艺术的重要手段之一。

记录的形式可以是口头记录,也可以是文字、音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通过记录,可以保留下传统民间艺术的许多重要信息,如创作人、年代、艺术风格等。

此外,通过收藏,可以将传统民间艺术实物或实物复制品收集起来,并保持其原有的文化价值和身份象征。

2.保护修缮传统民间艺术大多数是以纯手工艺制作,经久耐用,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遭到损坏,尤其是那些制作材料不耐腐朽或者易受潮湿影响的作品。

保护修缮是指对损坏的作品进行修复、防腐等工作,以保持其原有风貌和美学价值。

3. 法制保护法制保护是指通过立法或其他法律措施,保护传统民间艺术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一些非法的商业利用,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和制止。

此外,在教育、科研等方面也需要加强法律管理和监督,从而保护和传承好传统民间艺术。

二、传统民间艺术的文化传承文化传承是指将人类的文化遗产在时间和空间上代代相传的一种活动。

对于传统民间艺术的传承,有以下几点:1. 传统民间艺术的创作人传统民间艺术的创作人大多是到传统手艺传承家、民间艺术家、工匠等从事传统手工艺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技能。

他们是传统民间艺术的坚实支撑,也是传承传统民间艺术的重要力量。

2. 传统民间艺术的承受者传统民间艺术的承受者既包括接受传统民间艺术创作技能传承的工匠,也包括传统民间艺术的表演与传唱者。

他们是将文化传承到下一代的关键。

中国的民间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的民间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的民间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其中包含着丰富多样的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维护中国的文化多样性和传统价值观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民间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保护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章:中国的民间艺术特点中国的民间艺术种类繁多,包括戏曲、民歌、舞蹈、传统剪纸等。

这些艺术形式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创造力和智慧,展示了中国独特的审美观念和文化价值。

例如,京剧是中国传统戏曲的代表,它融合了唱、念、做、打、舞、表等多种表演形式,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

此外,中国的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也是民间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如春节的龙舞和舞狮等。

第二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衰退和消失的风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首先,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保护方法。

其次,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如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中心。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与机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化冲击以及老一代传统艺人缺乏传承人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首先,加强多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鼓励年轻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培养更多的传统艺人。

此外,借助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艺术相结合,创造出更具吸引力和传播力的文化产品。

结论:中国的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独特的文化资源,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保护和传承这些艺术形式对于维护中国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自信心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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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艺术及其保护体系探究一(一)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民间文学艺术在很多受保护的国家中,亦被称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worksoffolklore)①;而在另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如贝宁、印度尼西亚、肯尼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则只是简单地称作“民间文艺”(folklore);个别国家使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最合适的术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offolklore)。

我国著作权法采纳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英译时作“expressionsoffolklore”。

诸多国际性或地区性条约对民间文学艺术及其相关概念给予了详略程度不同的定义。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助下,1976年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第18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82年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中则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特有因素构成的,由一国的某居民团体(或反映该团体的传统艺术发展的个人)所发展和保持的产品”。

此处使用了产品一词而非一贯的“作品”,似乎也表明了示范法并不把对文学艺术的保护局限于版权法,而有其他多种途径得以实现保护。

1989年11月15日,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给民间创作下的定义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2]。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颁布的《班吉协定》附件7第46条规定,受版权保护的民间文学是指“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

这一定义的涵盖面相当广泛,不能被一种保护方式所容纳。

伯尔尼公约第15条(4) (a)款规定:“对作者的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假定该作者是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国民的未出版作品,该国法律得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

”本条款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采用了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一般意义,但增加了作者身份不详(匿名作品)的区分因素;二是将已出版的作品及无法断定其是否来源于某成员国的作品均排除在外;三是它事实上是对无法断定作者的作品的补充性或临时性保护。

该条款被一些人认为是伯尔尼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依据,但显然匿名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内涵上有很大的差别。

因此,它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意义最多也只能是为民间文学艺术起源国规定了依法指定保护者的权利[3]。

许多主张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并没有给予其具体的定义,如智利、加纳、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和突尼斯等国,最多也就是说明它包括共同的民族遗产;澳大利亚曾在一个研究调查报告中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以土著人的音乐、舞蹈、工艺品、雕塑、绘画、戏剧和文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土著人的传统、礼仪、风俗和信仰。

”这个列举中涵盖了较广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也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明确定义。

从国内学术界的普遍讨论来看,普遍都采纳“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述方式,且多数认为它是由社会群体创作,并在世代相传中不断修改、加工,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自然环境、心理特征的文学和艺术形式[4]。

当然也有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表述是不够准确的,而应该称为“民俗表达”,也就是一个地域、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群体意识的原生态[5]。

也有人主张“民族民间文化”的提法,认为是由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及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宗教信仰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6]。

上述对民间文学艺术所提及的几种定义中,可以发现定义广狭不同所呈现的问题。

首先称谓的不同,容易导致人们认识的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产品”容易使人联想到其他实物性的并非属于真正意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类的物质产品;而“传统民间文化”和“民间文学艺术”之间就可构成一种上位和下位概念的关系;“民俗文化”也似乎是更广范围内的内容。

其次给予明确定义与非明确定义均具有其自身矛盾性:前者容易遗漏应纳入保护范围的部分客体,后者却又略显模糊而说服力不足。

但可以发现无论何种概括,都不乏涉及到创作的群体性、传统性或民族性和文学艺术性这些共同的字眼及特点。

概念的界定不同,导致划定的范围不同,涉及到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就不同,进一步就此提出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就不同,民间文学艺术所受到的保护程度和状况就大不一致。

笔者以为,在概念的界定难以形成公认一致的认识时,采取具体的列举方式应有助于矫正和补充抽象概念的不足。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在以往的国际公约、文件或各国的法律中,对民间文学艺术有不同的范围列举。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较早的《跨国版权法》中认定的受版权法保护的民间文学的范围包括六大项:①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如故事、传说、寓言、叙事诗、编年史、神话;①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如舞蹈、音乐作品、舞蹈与音乐结合作品;①宗教传统仪式,如宗教典礼、宗教礼拜的地点、祭奠礼服等;①传统教育的形式,传统体育、游戏、民间习俗等;①科学知识及作品,如传统医药品及诊疗法知识、物理、数学、天文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①技术知识及作品,如冶金、纺织技术知识、农业技术、狩猎、捕鱼技术等。

这是较宽的范围划定的典型[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所列举的具体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业、建筑术及其他艺术。

为配合该建议案的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在举例中对代表作的范围具体概括为四大部分:一是诗歌、史话、神话、传说等口头表述;二是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演艺术;三是社会风俗、利益、节庆;四是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8]。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示范法条》中,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包括:口头讲述、民间诗歌(未编纂成书的),民间谜语(未记录下来的)、民歌、民间游戏、民间宗教仪式等。

另外还包括有形的民间绘画、刺绣、雕刻、建筑艺术等。

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与《示范法条》一致,可大致归纳如下四类:①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①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①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宗教仪式;①有形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

也有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除了一般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外,民间文学艺术还包括习俗、礼仪和信仰。

上述条约和法律中都给予了较宽范围的列举。

也有一些国家给予的范围较窄,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在1983年《民间文学保护法》(草案)中规定,民间文学所包括的作品的标准:①该作品已存在100年以上;①必须能够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版权法中不保护的作品。

就民间文学艺术划分过宽或过窄的范围,对其提供恰当的法律保护都是不利的。

从各国或国际条约的上述划分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以下问题:第一,由于范围划分过广而导致将不必要保护的内容纳入或是造成多种保护的竟合。

上述列举显示,一些国际公约和内国法在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版权或类似保护的同时, 也把科学、技术或宗教信仰、民间游戏的内容纳入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框架以内,那些属于公共领域、科学发现或智力活动规则方面的知识是不受保护的,将他们纳入保护范围与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的保护制度的宗旨是不相符的。

与此同时,一些保护对象在作为民间文学艺术被实行版权保护的同时在其他的单行法中又可能受到特别保护,如医药、绘画、刺绣品等,可以再受医药行政保护和文物保护;第二, 由于范围的窄小而遗漏应该给予保护的内容。

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保护方案仅仅针对未记录的民间文学艺术,而事实上许多民间文学艺术正是通过反复抄写才得以被广泛传播和流传的。

无论从概念的界定和范围的列举中,我们都能体会到一种不可避免的困惑:由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多样性和传承的不稳定性,使其范围和边界呈现动态和模糊状态,企图给它划定一个界限分明的城池是困难的。

因而,概括出其独有特征,以便据此进一步明晰民间文学艺术所涵盖的客体范围,是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出恰当合理的保护措施的。

二根据对上述诸多界定和范围的理解,对民间文学艺术所共有的并区别于其他艺术表达形式的特性可归纳如下:(一)创作的群体性和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

群体是包括氏族、部落、村庄、民族等形态的各种人群集合体。

民间文学艺术创作的群体性,是指民间文学并非是依赖单个社会成员的智慧和灵感完成的,而是由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中集体创作并由该群体传承发展的产物,它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具有群体范围内的普遍性的,也体现了一个民族整体的创作风格和特点。

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传过程中,也许最初是属于某个个体基于自身努力创作出来的,但是在之后长期的流传过程中,经过该地区的诸多居民或是群体的多数人的加工、改造和添加补充,使之逐渐成为代表该群体的具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学艺术。

当然,也有可能最初是由群体创作,而在之后的流传过程中,又不断有其他传承人如民间说唱家、民艺术家的基于个人的鉴赏和感情因素的影响而做的各种添加融会,使得传统艺术里融入个性化的因素;而又经反复传唱流传而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个性化的特征逐渐被淡化而成为群体性的整体文化,那些原本创造者也逐渐认同自己的创作成为民间文化的一部分并以此为荣。

所以,要想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的作者是不现实的。

(二)传统性和传承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经过长期甚至世代的民间流传的传统文化遗产,具有民族或地方特色。

各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能保持其固有的民族特色,就是因为它能代代相传。

由于民间文学流传多依赖于口头传唱,虽然在流传中极易发生变化,但是一些反映民族固有和独特之处的部分被保留下来,并被相对稳定地流传下去。

民间文学艺术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现代的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一个本质性特征,作为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均立足于对具有创新性的智力成果的激励和保护,通过提供一定期限的合法垄断权,既使创新者对智力创造投入获得回报,又使公众利益得以关照。

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侧重于对传统的艺术形式的法律保护,在立法的旨趣上明显有异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

(三)区域性。

民间文学艺术总是产生在特定的群体内并在群体所生活的特定区域内流传,它深受当地的生活的自然地理、生产生活条件、人文风俗的限制,因而带有极大的区域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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