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与政府诚信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试论行政法的原则对诚信政府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试论行政法的原则对诚信政府的意义姓名:凌云学号:100800318专业:民商经济法科目:行政法任课老师:吴平一、行政法上关于诚信政府的原则(一)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讲求信用之方法。
这一原则本为民法上债权行使及债务履行的一项原则, 进而援用于全部私法领域, 后扩充至公权力的行使, 直至成为适用于进行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
(二)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 ,一律向社会公开。
行政公开之所以应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原因在于它融入了现代宪法的精神和宪政理念。
行政公开和公民的知情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作为宪法权利的知情权是行政公开的直接依据 ,行政公开则是知情权的必然要求,是知情权实现的主要途径。
而知情权之所以存在或者说知情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基本权利)就在于其背后的人民主权,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内在要求 ,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展开。
二、行政法原则在政府行为中的体现行政法原则中对于诚信政府建设最直接的就是政府诚信原则,其主要规制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
政府诚信原则的内涵也体现在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两个方面。
(一)政府诚信原则在抽象行政行为中的体现。
政府诚信原则在抽象行政行为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要求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多变, 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准立法行为, 更应该科学严谨, 最大可能地保证法规、规章的稳定性。
随着公共负担、平等观念等理论的传播,已有不少国家的立法确认行政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 造成对个人权益损害的, 国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要求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不能溯及既往。
行政法律规范必须自公布后, 才能对行政相对方产生拘束力, 不得溯及既往。
特别是对公民产生不利影响的更在禁止之列。
法治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

法治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近年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法治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
法治是一种基于法律和制度的社会管理方式,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平正义。
而政府的公信力则是政府赢得广大民众信任的重要指标。
法治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一个稳定、有序、公平的社会。
众所周知,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
一个法治社会应注重法律的作用和权威,提供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人们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犯罪行为能够受到惩罚。
法治的建设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高效的司法体系。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
然而,法治的建设不仅仅是法律颁布和执行的过程,还包括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
建立全民法治观念是提高社会法治水平的关键所在。
而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
只有在全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公正、文明和法治的社会。
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与法治的发展息息相关。
政府的公信力是政府在民众中获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基础。
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是社会稳定和治理的重要保障。
一个信誉良好的政府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合作,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政府公信力的建设需要政府在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方面做出正确和透明的举措。
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民众沟通,听取民意并作出合理的回应。
政府要加大反腐力度,坚决打击腐败现象,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责任心。
只有这样,政府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提升公信力。
在法治和政府公信力的建设中,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世界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国际合作既是应对全球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法治与政府公信力建设的新动力。
各国应共同维护国际秩序和公平正义,推动国际公约的签署和执行。
同时,各国政府也应加强沟通,借鉴对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通过国际合作,不仅能够提升国内法治水平,也能够为全球法治事业做出贡献。
政务诚信与行政公正

伦理 学研 究
S t u d i e s i n Et h i c s
S e p. , 2 0 1 3
No. 5
第 5期 ( 总第 6 7期 )
政 务 诚 信 与 行 政 公 正
段 江波 朱 贻 庭
[ 摘 要 ] 诚 信是 政府 立 身之本 , 政府诚 信 体 现 于政 务诚 信 之 中 , 而政 务 诚 信 必 须 以行政 公 正 为本 质要 求 。行政 公 正与政 务 诚信 有 着 内在 本 质联 系, 行政 公 正 是政 务 诚信 的核 心 。它 首先要 求政府 在从 事政 务 中要 秉 持 公 正 的诚 意 , 并将 公 正 行政 的动 机 与 目的 、 手段 与 效果 统
当前中国社会 陷入诚信危机 已是不争事实… , 原 因错综复杂 , 但重建 社会诚信刻 不容缓 , 这 已成为 执
政党和政府 、 社会公众和理论界 的共识 。中共 中央十
六届 六 中全会 、 十七 届 六 中全 会 以及 中共 十 八 大 的 报
信 。辨析这些概念之间区别与联系 , 有助于把握政务 诚信的属性和实质 。
告中都明确提 出要 加强“ 政 务诚信 、 商务诚信 和社 会
诚信” 建设 , 以及 “ 司法公信” 建设 , 表明了执政党要重 建社会诚信的强烈意志。重建社会诚信从何处着手 ,
社会公众和理论界普遍认为 : 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 根本或标杆 。2 0 1 3 年《 中国政府工作报告》 亦指出: “ 推动诚信体 系建设 , 以政务 诚信带动商务 诚信和社 会诚信 , 形成 良好 的社会 风 尚。 ” 这表 明 , 今 日中国社 会诚信重建必须要从政务诚信 建设 人手 , 政务诚信建
为者在执行其职责时 的表现 。由于政府的基本 职责
提升政府诚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

提升政府诚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戈世帄(安徽行政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230059)[ 摘要]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型过程中, 政府诚信显得更为重要。
政府诚信是影响信用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 我们要大力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和有关法制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 打造诚信社会。
[ 关键词] 政府; 诚信; 职能; 转变[ 中图分类号] D6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 —5097 (2005) 02 —0042 —04 Promot i ng G overn m ent Sincere is the K ey to G overn m ent Funct i on T ransit i onGE Shi2ping( A n h u i A d m i n ist rat i on Col l ege , A n h u i Econom i c M a n a gemen t C ol l ege , Hef e i 230059 , Chi n a)Abstract : While t he develop ment of p resent mar ket eco no m y and g o ver nmentπs f unctio n make t he t r ansitio n , t h e g over nment s incere seem s even mo re im po rtant , which beco mes an impo rt ant f actor of cred it eco no my develop ment . Therefo re , we sho uld st rengt hen s in2 cere mo ral educatio n and relevant legal co nst ructio n in a mo re co st2eff ective manner , to change g o ver nmentπs f unctio n and make a sincere societ y.K ey w ords : g o ver nment ; sincere ; f u nctio n ; t r ansitio n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就一直在进行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
行政法与诚信原则

行政法与诚信原则王方玉摘要:文章分析并指出诚信是行政法的一种内在道德要求,行政法中讲求诚信既是国家的道德义务的体现,也是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要求。
讲求诚信还是一种行政理性的体现,可以节约行政机关的成本。
要达到讲求诚信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
诚信作为民商法(尤其是契约法)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订立合同与履行合同都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汉语的词义来讲,诚信基本上是一种道德要求,即讲求真诚守信。
而行政法,简单来说是指有关行政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主体、职权、行政行为及程序、行政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果仅从大的公法和私法角度来看,民商法和行政法本属不同的部门法范畴,诚信就完全是一种私法原则,与行政法没有太大的关系,表面上看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
但随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理论认识的深化,诚信原则也逐渐成为行政法的一种内在要求。
在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过程中同样要讲求诚信。
一、行政法中为什么要讲求诚信诚信是国家的一种道德义务。
诚信是相互之间的一种真诚与信任关心,这种诚实信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关系。
而这种真诚与信任关系的“策源地”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关系要求对于构建一个理想的法律模式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这里契约不仅仅是民事和经济法律要素,而是一个涉及到人类生活广泛领域的法律构建要素。
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国家是人们把自己的权力通过契约的方式出让而形成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与人民的权力,国家与人们之间有一种契约关系,虽然这种契约关系无法加以实证,是一种无形的契约,但国家却必须因此而很好地为其人民服务,不得违背人民的意愿。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既然国家的权力是人民“同意”而授予的,那我们的政府在行使其所得到的权力时必须对其人民讲求诚实信用。
所以说诚信是我们国家的一种道德义务。
行政伦理学 第十章 政府信任关系

3
•另外,当农民把这些长了几十年的老树上交时, 竟然也被当作“枝桠材”验收合格了。事实上, 这个地方在2000年因为镇政府强迫农民砍树种 蘑菇也发生过毁林事件。而这一次,记者又获 得了当地一个村与丹凤县珍宝公司签订的灵芝 收购合同。按照合同定的灵芝数,这一个村就 需要60万公斤的木材。另外从偶然发现的一张 借条记录上记者发现,蔡川镇几位主要领导曾 以个人名义从镇财务那里借过钱。这是一笔镇 政府修建办公楼的专项工程款。几位领导挪用 这笔原本不允许挪用的款项,竟然是用来在这 家丹凤县珍宝公司入股的。
第十章 政府信任关系
本章重点: 1、政府信任关系的含义、价值、现状 2、政府信任关系的内容 3、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
1
案例:毁林背后的真相
• 2003年三月,陕西省丹凤县的蔡川镇天然林保 护区发生了一起群体性的毁林事件。这件事在 当时惊动上级林业部门。蔡川镇领导专就此事 组成了调查小组,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拘留了砍 伐和回收木材的农民。但两个月后,记者了解 到这起毁林事件背后还另有内情。
• 《焦点访谈 》2003年06月21日
6
第一节 政府信任关系概述
一、政府信任关系的含义 1.政府信任关系的含义 政府信任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及其行政 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的合理期待。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也包括政府及其行政人员 在对社会和公众要求作出回应基础上的合作互动 期待。
7
2.政府信任关系的特性 (1)内隐性。政府信任关系表现为社 会成员内在的心理过程和态度,是其政 治行为的潜在动因。 (2)稳定性。政府信任关系一经形 成,便会成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23
• 但是,劳工们抵达阿联酋后才发现,他们交了血 汗钱换来的工作非常蹊跷:这家公司基本上没几 个人,没有固定厂址,没有固定电话,仅有的固 定资产就是五台电焊机。而此时,劳工们所交的 100多万元已经被这家公司收入囊中。 • 更按照阿当地法律,要在本地工作,除了需要有 长期签证之外,还要有劳工证和与雇主的劳动合 同。因此,这61人事实上都是在打“黑工”。 • 三个月过去了,工作却始终没有着落,伙食变成 了米饭加土豆。
试论依法行政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
一 一
—
一
一
—
—
一
一
—
—
一
一
一
一
—
—
一
一
—
—
一
一
一
~
试 论依 法行 政 与政府公 信力 的提 升
袁 芳 钟 小惠
赣州 3 4 1 0 0 0 ) ( 赣 州市委党校 , 江西
国务院发布的 《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指出: 当前 削 弱 了政 府 的 公信 力 。 和今后一个时期,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 为 保 障 经 济 又好 又 快 发展 和社 会和 谐 稳 定 发 挥 更 大 的 作用 。
政府 公信力是指政府 获得社会及人 民信任和 支持 的一种 解政 府 的 政策 动 态 、 行政行为、 政府绩效等 , 才 能对 政府 公 信 度 能力, 用 公式来表示 , 就是政府公信 力 =政府行政 能力x人 民 做 出客观的评价 。政府 工作应该 向公众公开 , 从而使政 府所做 体现 民意。然而 , 一些政府部门却把 公众 满意度 , 其具体检验标 准就是看政府 是否具 备科 学理政 、 依法 的工作更 能反映 民情、 行政 、 真抓实干和廉洁行政的能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软实力 排斥在信 息公开 的范 围之外, 使行政过程神秘化 , 然而 有些地 的一种 体现 , 是一个国家社会信用系统 的“ 晴雨表 ” 、 “ 温度计 ” 。 方政府在决策时存在“ 暗箱操作 ” 的现象 , 对 自身有利或没有 影
二是依法行政 由自上而下推动 向上下互动转变 。越来越 多 入 , 这样不仅不 能平息 网络舆 论, 反 而使 民众对事件真相 妄加 的行政机关认 识到 , 依法行政不是 一项普通 的业务工作 , 而是 猜测 , 致使谣言漫 天飞, 加速 了事件的蔓延和恶化 。 关系到经济发展 、 社会进步 、 政风建设的基础性、 全局性工作。
浅析法治政府基本要求之一——诚实守信
浅析法治政府基本要求之一——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
政府的承诺实行能力和令行禁止能力最后都要落脚到诚实守信上,由诚实守信完成其承诺的行政目标。
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在法治政府中的地位与意义。
诚实守信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之一,直接影响着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战略。
然而当前政府对诚实守信的内涵和意义却认识不深,这导致了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存在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因此非常有必要对诚实守信这一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进行一个深刻的分析。
一、法治政府与诚实守信的涵义(一)什么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此相应,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法治政府的内涵,简单地说,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行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
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法治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受法律的控制。
这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区别。
它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标志。
1.在体制方面: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2.在法制方面: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3.在机制方面: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浅谈诚信与法治的关系(刘晓春)
浅谈诚信与法治的关系刘晓春1时下,我国诚信问题突出,某些地方政府的诚信缺失,引发民众的漫漫上访路;开发商的诚信缺失,导致纠纷不断;甚至,由于被救助者诚信的缺失,使许多本欲施以援手者处于矛盾之中而驻足不前;地沟油、问题奶粉等事件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因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构建诚信社会的呼声亦日益强烈,人们对诚信的渴求也超出了以往任何时期。
诚信正拷问着中华民族的道德操守;诚信正影响着中国经济政治生态;诚信在现实生活中正从内在的个体道义要求转向外在的群体秩序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如何构建诚信社会的讨论中,人们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诚信社会的建设绝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它更需要法律来加以规范。
然而,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只要通过立法就可以加以解决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正如孟子所云:“徒法不足以自行”。
尽管立法是规范社会行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要确保法的实现。
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依法治国,实现法治。
但是,法治是要靠人去执行、去实施;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应予以什么样的惩处,都要靠人去裁定;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就含有执法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法治环境问题以及法律制度的信誉问题。
由此可见,诚信1作者:刘晓春,花桥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济学学士。
是法治的精神基石,法治必须以诚信为基础,没有了诚信,法治会变得无所适从。
诚信和法治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一、法治是诚信建设的保障,社会诚信离不开法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他对解法治的注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
浅析依法行政与行政执 法
浅析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人民的福祉。
依法行政,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也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它确保了行政权力的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当行政机关依法行事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例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如果行政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就能够避免对公民权利的不当侵害,使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应有的自由和权利。
其次,依法行政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减少了行政决策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从而能够更加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行政事务。
同时,依法办事也能够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减少行政争议和纠纷,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者,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法治政府的核心特征就是依法行政,只有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的法治化,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则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和实践环节。
它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付诸实施,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活动。
行政执法涵盖了众多领域,如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有力手段。
通过执法活动,行政机关能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执法部门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严格监管和执法,能够确保公众吃上放心的食品;在环境保护方面,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和治理,能够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法行政与政府诚信的关系—中国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诚信建设崔粉艳【论文摘要】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比较敏感的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诚信尤其显得其重要,政府行为失信于民,往往导致政府权威性的丧失,乃至整个社会的失信。
本文在分析政府诚信在依法行政的法理基础和我国政府在政府行为过程中的诚信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政府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诚信建设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政府信用依法行政诚信建设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w administ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creditCui FenyanAbstract: Government in the integ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China is currently in sensitive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government honest is important in its important that the Government acts credibility with the public, often leading to loss of government authority, and even lose the trust of society as a who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Government's integrity in the leg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legal basis and our government in the course of government behavior problems in terms of integrity based on the proposed construction of our government in the integr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ss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crete path Keywords: government credit ;law administration; credit construction一、依法行政的科学内涵依法行政就是法治行政、行政法治和行政依法。
其基本内涵和实质要求就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实施行政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规范和限制范围内,严格依法进行。
在根本意义上,依法行政的内涵就是要求政府守法,要求行政行为、行政活动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都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不由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决定[1]i。
在现实意义上,法律是政府各部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据以开展活动和社会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按法定方式活动,法定权限期以外的行为无效。
在主体意义上,行政机关既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又是依法行政的客体。
依法行政首先是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各级政府中行使职权的政府部门。
在法的指向上,依法行政的“法”具有严格的范围: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是要把握立法权限;二是要注意效力位阶;三是要适[1]白钢.论政治的合法性原理[J].天津社会科学,2002(4):21.用规则。
在价值目标上,依法行政自始至终确立于四个层面: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行政相对人的自由与权利,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二是确保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实现法律对行政权和行政活动的有效规范、监督、限制和制约;三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根除人大于法,权大于法,官大于法,利大于法等非法治现象;四是确保行政法和政府行为各项价值整合的圆满实现。
二、政府诚信建设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一)、政府诚信的内涵政府诚信即政府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必须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诚信规范和约束政府自身行为。
政府诚信要求政府必须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忠诚于人民利益,切实为人民利益服务。
政府诚信意味着政府须对公众怀有善良之动机,政府对公众有忠诚之行动,政府须取得公众之信任,政府不可说谎,政府工作人员须言出必行[2]。
政府行为信守诚诺,忠诚服务于人民利益是政府诚信的本质要求。
现代社会要求政府诚信的有其着深刻的法理基础。
(二)、充分认识诚信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
“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3]。
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多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入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
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
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2]荆月新.论社会信用立法[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5)[3]李明强.政府信用的意义及其重塑[C].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2年年会暨“政风建设”研讨会与会论文交流专辑.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4]。
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
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
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
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
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
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
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5]。
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
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我国政府在政府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原因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市民社会不断培育壮大,社会结构的变迁,政府职能的转换,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
其中,诚信缺失就是我国当前的社会中出现的一个严重问题,政府诚信缺失尤为凸显。
一些政府部门不守法、执法不力、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承而无诺等失信于民的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动摇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是多种原因综合造成的。
第一、强政府弱公民的社会非均衡态势[4]徐雷,宋丙珍.浅谈政府信用建设[J].发展论坛,2003(10):1.[5]王万华.《诚信政府与公民的信赖保护》[N].《法制日报》,2002-03-10.转型期中国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政府和公民社会的非均衡发展[6]。
与政府官员相比,广大公民及社会组织自然地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属于弱势群体,在他们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信息不对称,即在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公众领域的政府行为中,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对于公民来说可能知道的很少甚至一无所知,因为这些信息中的很多就是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制定的甚至是不公开的。
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被政府化了,即落入了国家(通过政府)的力量控制范围之内。
为了获得自身的自下而上的发展,尚未成熟的公民社会力量在利益驱动之下往往追求短期行为而不守信誉,因为它更有利可图。
当公民、个人和民间利益团体面对政府屡屡说话不算数的行为常常无可奈何又无力抵制,因为他们缺少坚持自己正当权利所需的政治手段和组织实力。
正是这种非均衡的发展以致政府不守信用而意气行事。
第二、权利过分集中于个人的领导体制与变异的人事制度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即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在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获得了巨大的权力。
权力下放目的之一是扩大地方自治权,由此使得许多人片面地理解地方自主权就是地方政府自主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的权力,扩大地方自主权就是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
而完全没有意识到在民主体制下,政治主体是人民,扩大地方自治权,首先应是扩大和依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这种曲解必然导致权力主体的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