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客、货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运输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运输车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车辆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驾驶员负责驾驶车辆的正常使用,并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四、设施设备管理要求1. 运输车辆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运输车辆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运输车辆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记录应齐全,并妥善保存。
4. 运输车辆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给运输部门。
五、设施设备使用要求1. 驾驶员在使用运输车辆设施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
3. 驾驶员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应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驾驶员不得将设施设备用于非规定用途,不得损坏或滥用设施设备。
六、设施设备维护保养1. 运输部门应制定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2. 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更换易损件。
3. 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4.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故障原因、维修内容、更换部件等信息。
七、安全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应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性能、维护保养情况等。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 安全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八、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车辆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后果的个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货车使用管理制度

货车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货车的使用,确保货车安全、稳定、高效运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货车的使用管理。
三、货车使用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对货车使用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2.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车使用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如仓储、物流、运输等)应当配合货车使用管理工作,共同保障货车使用顺利进行。
四、货车使用登记1. 公司应当对货车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运输路线等。
2.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定期对货车进行调查核实,保障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3. 負責人员應当保管好登记信息,做到安全保密。
五、货车安全运行1. 公司负责对货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货车的安全运行。
2.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货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货车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障货车的安全运行。
六、货车装载管理1.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根据货物的种类、重量、体积等情况,合理规划货车的装载。
2. 货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装载规定进行货物的装卸,不得超载、乱装。
3.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定期对货车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货车事故处理1. 货车事故发生后,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及时报告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做好事故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对事故进行分析和调查。
3. 货车事故处理过程中,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应当积极配合驾驶员,保障事故处理顺利进行。
八、货车违法行为处理1. 货车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上报车队领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货车使用管理岗位对货车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货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行为,保障货车安全运行。
九、货车使用管理考核1. 公司应当对货车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依据。
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二、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审批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监督管理。
3.所有使用公司运输车辆的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三、车辆日常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的原则:(1)履行正常保养和维修。
(2)合理使用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3)确保车辆清洁、整洁,避免对车辆造成损坏。
2.车辆使用流程:(1)提交使用申请书,为了方便管理,必须提前至少一天申请。
(2)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并批准使用申请。
(3)使用人员凭申请书和批准函到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
(4)完成使用后,归还车辆,并填写使用情况汇报。
3.驾驶员要求:(1)驾驶员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具备相关驾驶经验。
(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3)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或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4.车辆维修管理:(1)预防性维修: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3)维修记录:维修人员需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等,以备查阅。
四、车辆事故管理1.事故前的预防:(1)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加强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
(3)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违章行为。
2.事故发生时的处理:(3)在事故现场不得私自解决,应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3.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1)车辆管理部门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及时申请保险理赔。
五、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相关人员的岗位。
六、制度宣传与培训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度的宣传,使全体员工了解相关制度内容,并严格执行。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前言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推进全校的交通安全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交通法规1.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先经过校园大门进行验票才可进入;2.新生入学时需在学校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车辆登记,并且办理相应证件,否则不能在校内驾车;3.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任意位置或乱停车,违者将被依法处理;4.学校内机动车限速20km/h,非机动车限速10km/h,违者轻则警告,重则吊销驾照;5.骑行电动车的学生必须戴好头盔,且其车辆应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6.学校内禁止私拉电线,私拉网线,违者将被罚款,并给予警告;7.校园内禁止随意充电,违者不予处理;8.禁止学生使用燃气罐;二、校园交通管理院内设立交通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学院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学院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和协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学院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校内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3.负责学院校园交通监控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4.负责对学院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5.每学年为新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每学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6.负责收集和分析交通安全信息,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并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
三、校园交通安全1.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需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保持安全行车距离;2.骑车或走路时,应使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不得在车道行走;3.禁止在非指定地点泊车停放自行车等交通工具;4.骑行电动车的学生必须戴好头盔,且其车辆应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5.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或自行车走高速公路,也禁止骑车者使用手机;6.在校园内教学楼、食堂、宿舍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禁止骑电动车或自行车。
四、校园交通事故处理若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通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应拨打120或110并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协助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午餐配餐车辆管理制度

学校午餐配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午餐配餐车辆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配餐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午餐配餐车辆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法规,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学校午餐配餐车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提高配餐车辆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配餐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学校配餐车辆应当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符合食品卫生和交通管理要求。
第六条配餐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急救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配餐车辆通行证应当规范办理,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行使。
第八条配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整洁和安全。
第九条配餐车辆应当定期对供应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配餐车辆应当制定食品储存和运输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和新鲜度。
第三章配餐车辆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配餐车辆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配餐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配餐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配餐车辆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四条学校配餐车辆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对配餐车辆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记录和追踪。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食品卫生和交通管理要求的配餐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责令整改,直至撤销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符合食品卫生和交通管理要求的配餐车辆,将给予奖励,鼓励其发挥示范作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配餐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配餐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焦作大学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提高校园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规范使用;(三)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四)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车辆登记与管理第四条我校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所有车辆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焦作大学车辆登记证》。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车辆登记、年审、注销等工作;(二)车辆调拨、报废、转让等工作;(三)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等工作;(四)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五)车辆停放、充电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转让、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车辆。
第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停放第九条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二)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三)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抛洒垃圾;(四)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五)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消防通道、盲道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逆行、闯红灯;(二)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三)非机动车辆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鸦、刻画。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车位,不得随意停放;(二)车辆停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三)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引擎,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
牧场车辆管理制度标准
牧场车辆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牧场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牧场的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牧场车辆包括:农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牵引车、货车、专用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牧场车辆的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依法合规运行。
第四条牧场车辆的管理目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的运行安全,提高牧场运输效率,维护牧场正常生产秩序。
第五条牧场车辆的管理原则:规范、严格、细致、全面。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
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十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要求驾驶员持证上岗,确保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保险,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体系,确保车辆的正常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管理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管理要严格按照车辆制造商的维护要求进行,确保维护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车辆维护管理要定期对车辆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和升级,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车辆维护管理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修和大修,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第五章车辆运输管理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运输,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
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周转车是指用于公司内部物资运输的专用车辆,有助于提高物流效率和节约成本。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周转车,制定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周转车的使用管理流程和规定,以确保周转车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2. 车辆申请与配给2.1 周转车申请员工需要使用周转车时,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信息: - 使用日期和时间段 - 使用地点 - 使用目的和内容 - 预计行驶里程2.2 车辆配给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申请情况,进行周转车的配给安排。
优先级应根据部门的紧急程度和申请提前时间综合考虑。
3. 周转车使用规定3.1 驾驶员资格操作周转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足够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3.2 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在使用周转车时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速度限制、禁止酒驾和闯红灯等。
3.3 安全驾驶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遇到恶劣天气或路况时,应减速慢行并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3.4 周转车用途限制周转车仅供公司内部物资运输使用,不得用于私人目的,也不得用于外借或调拨给非公司人员。
4. 周转车保养与维护4.1 保养周期周转车的保养周期为每5000公里或每三个月一次,以先到者为准。
4.2 保养责任驾驶员在使用周转车期间负责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维修和保养需求。
4.3 车辆维修出现车辆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 周转车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行为将被视为周转车的违规使用: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周转车 - 超过批准使用时间 - 故意损坏或污染车辆 - 私自外借或调拨给非公司人员5.2 处罚措施对于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 严重违规:调整工作岗位、停薪留职、开除等6. 总结通过制定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周转车的合理使用和保养,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平板车的管理办法范本
平板车的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平板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城市行驶的平板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平板车是指装载平板的机动车辆,用于运输各类货物。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交通局)是平板车的管理机构,负责平板车的登记、核发证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五条平板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平板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平板车应按照规定的途径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遵守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和限行规定。
第七条交通局应建立平板车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平板车的基本信息、驾驶员的从业信息、违法行为记录等。
第八条平板车的管理应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平板车。
第二章平板车的登记与核发证照第九条拟购买或使用平板车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向交通局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交通局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作出决定。
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局应及时核发平板车行驶证照。
第十一条平板车的行驶证照应载明车辆所有人的名称、车辆的基本信息、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平板车的行驶证照应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粘贴,且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第十三条平板车的行驶证照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应及时向交通局申请进行年审,并重新核发证照。
第三章平板车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平板车的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平板车的驾驶员应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载和固定,确保不影响车辆的稳定和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平板车应安装反光标识,标明车辆的尺寸、质量和特殊装载要求,确保其他车辆能够正确辨认。
第十七条平板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平板车遇到交通拥堵情况时,应根据交通指挥人员的指挥,有序排队等候,不得压线、插队等违法行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及省政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厅,义务教育学校方面情况报基础教育一处,高中、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方面情况报基础教育二处。
基础教育一处联系人:刘志清电话:*************邮箱:133****************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刘志勇电话:0371-69691881邮箱:*******************附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8日附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为全省学生上下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淮学院客、货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07-04-17 08:38 访问次数:25
为了加强客、货车的管理,确保车辆规范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客、货车为后勤管理处管理的学院大客车、依维克、货车。
第二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的管理
1、客、货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主要保证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教职工子女上学、教学、科研及老干部使用。
2、客、货车司机要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保持车内整洁干净,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非后勤管理处驾驶员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其本人及所属车辆司机承担。
4、车辆的年检、审验及公路规费的缴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
5、车辆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于每年年初组织面向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单位公开招标,由中标的保险公司承揽车辆保险业务,严禁私自办理车辆的保险业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严禁车辆私自外用,若因特殊情况,经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外借手续。
7、驾驶员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说明,并把钥匙及相关手续交到后勤处综合科。
(二)车辆的使用
1、部门申请用车,需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在车辆允许的情况下,市区内使用客、货车需后勤管理处处长签批,出市区必须有主管院领导签批。
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司机差旅费用由使用部门从其部门经费中支出。
2、本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用车者,需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在车辆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派车辆,用车所有费用由用车人承担(油料费由后勤管理处出具证明,用车人到财务处交纳)。
3、除正常行驶外,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未履行派车程序的视为私自出车,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没有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准上下班带车回家。
4、各部门或个人特殊情况下申请用车,需至少提前一天到后勤管理处申请登记,以使后勤管理处提前做好相应的安排。
第三条安全管理与奖惩
1、鼓励安全行车,对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车每月100元,年终核发。
2、驾驶员要坚持安全行使,遵守交通法规,违犯交通法规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安全奖,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由自己承担,并扣除全年的安全奖,情节严重者,将扣除驾驶员工资及奖金或停止驾驶工作,按待岗处理。
4、驾驶员在履行公务时,如出现重大事故,根据当地交警责任划分的情况,如我方责任大于对方,扣除全年安全奖,如出现一般事故,视其情况扣除1?3个月的安全奖。
5、驾驶员因个人因素不能上岗者,除扣除不在岗天数的安全奖外,工资和津贴按人事处管理规定办理,车辆维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将扣除不在岗天数的安全奖。
第四条车辆的维修与油耗管理
1、车辆实行市内统一定点加油。
由校方与市石化公司签定协议,分期统一给石化公司转帐,校公务车辆司机每人一张加油卡(此卡只限该车使用),实行单车核算,学院每月从电脑上调阅每辆
车的加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由院方与修理厂签定维修协议,要求维修的每一部件要有保证使用期限,期限内该部件运转正常,才能支付维修费用,否则,要返工重新维修,直到保修期限后。
更换配件时,要把旧件交主管部门保管。
3、由于驾驶员不负责任造成人为的缺水、缺油,或到保养期限而不保养,造成车辆损坏,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20%,严重者停止驾驶。
4、车辆维修需要报请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经验人员进行维修鉴定,然后由后勤管理处填写维修单,报处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维修费在1千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维修费用在1千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对于签字维修的车辆,要认真鉴定损坏原因,属驾驶员个人责任的,驾驶员要承担部分修理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根据车辆状况,核定每部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
年终根据每部车行使的实际公里数和耗油量,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核算该车油耗情况,超标准的要查明情况,属于个人原因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报销及公里补助标准
1、车辆实行单车油耗、维修支出月统计报销制度。
凭司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和发票报销。
2、车公里补助每半年结算一次,驾驶员出市差旅补助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