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美术学院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专业完整格式模板)

XXXXXXXXXXXXXXXX文件XXXX〔20XX〕XX号签发人:王某某XX美术学院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创作科研横向服务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积极承担创作科研横向课题研究,推进我校创作科研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提高我校创作科研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并结合学校创作科研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立项1、横向项目是指我校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受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科学决策的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创作、科技咨询等服务项目。
横向项目立项经费原则上不应低于5万元人民币。
2、凡我校各单位或教职工个人承担的创作科研横向项目均应在学校创作科研处进行立项,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经学校创作科研处立项的创作科研项目,将记入相关单位或教职工个人创作科研档案,纳入创作科研业绩考核内容。
凡未经学校创作科研处立项的创作科研横向项目,一律不纳入单位或个人创作科研业绩考核、创作科研成果申报、以及晋升职称等评审依据。
3、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的立项,由承担项目的责任人(相关单位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按学校创作科研处要求的项目合同(协议)内容与项目委托方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见附件一)。
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委托合同(协议)书可向学校创作科研处申报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立项。
经创作科研处审核,符合学校创作科研立项条件的横向项目委托合同(协议)书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四川美术学院合同专用章”,项目合同(协议)书经委托方签章后由学校创作科研处编制立项代码,并须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见附件二),项目经费到学校财务处账上后方为正式立项并可有效实施。
二、横向项目合同(协议)管理1、创作科研横向项目合同(协议)书的条款必须明确服务内容、结题方式、项目经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担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的负责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并督促项目委托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促进科研与地方经济、社会紧密结合,规范科研行为,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不断开拓科技服务的新领域,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和社会贡献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我校相关科研人员或团队开展的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项目课题。
通过竞争性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境外资助的项目课题,若资金提供方没有正式批文,视为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是开展以上横向科研活动获得的经费,其使用和管理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活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属于学校科研事业收入,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管理、监督和检查。
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采用契约管理方式。
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为校内外项目出资单位,受托方为XX学院,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原则。
合同必须以XX学院名义签订(不能以机关部门、教学单位等二级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校账户。
未经科技处审批签订合同、经费未转入学校账户的,不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范畴,在科研奖励、工作量考核以及职称、人才称号评定等方面一律不予认可。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科研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院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根据科研经费来源,分为纵向、横向和院内科研项目三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和厅局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基金委员会、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应急管理部等部委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财政性项目。
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级别视具体情况确定。
利用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的项目,纳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级别同院内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等作为技术服务类项目纳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检测检验中心)统一管理,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非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利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的项目,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三)院内科研项目是指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各类院内科技基金项目、学院自筹经费资助的项目等。
院内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按照《科技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院是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院长统筹领导学院科技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横向科研经费的范围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大类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使用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以后,科研处依据立项合同向财务处提供《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横向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为该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人。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范围(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与科研学术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和交通费(含租车费、路桥费等);资料、报告、论文出版印刷费;电话费;文具费;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及水电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及试验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学校鼓励使用项目经费实验设备,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配套购置设备费用,所购设备产权必须归学校所有。
(五)研究室建设费及办公费。
(六)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七)特支费:餐费等。
(八)劳务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加班费。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请(借)款办法借款人须为本校在编教职工,即在《借款单》中的“借款人”一栏中必须有本校教职工的签名。
借款须按XX学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财务票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一)使用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支付第三条中的各项费用(包括报销、、领取劳务费等)时,报销人需要按照财务报账有关要求,认真整理好有关报账凭证,认真履行各项手续。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兼职教职工以XX学院署名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科研经费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
第四条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使用按本办法执行,配套经费见《XX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原则上应先使用争取来的纵向经费,后使用配套经费以补充原经费的不足。
第五条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达到考核指标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见附件)的编制,审核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经费预算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
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财务处报销制,并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表,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五)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支出有相应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费、事务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评审鉴定费、项目税费、管理费、绩效支出和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购买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运输、装卸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XX大学为法人单位以市场方式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项目。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不纳入单位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
本办法确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及分配方式,作为横向项目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登记、审核、过程监管、结题和成果管理等;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所在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凡以XX大学名义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技术合同,且原则上应采用科学技术处提供的技术合同模板。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及学校合同管理相关办法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在与委托方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合同文本,填写《XX大学科技合同(协议)审批表》;由所在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对合同中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完成时间以及责任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章;提交科学技术处审批,并加盖“XX 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涉及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的,应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可归委托方或者项目组成员所有。
第八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类项目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批备案。
根据合同约定,需向委托方提供的结题报告等验收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科学技术处审批。
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XX学院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第一条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的签订原则上应选用XX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认可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
(一)通过XX市技术市场认定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根据认定额度先行办理免税申请手续。
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经费到款后直接通过科研系统申请开具免税发票,由科研管理部审核后,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二)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项目),经费到款后直接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入账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划分留院经费(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外协经费。
(一)留院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按照合同中明确约定执行,但间接费用不低于留院经费的8%。
若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67%,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33%。
(二)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经费,不纳入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不设间接费用。
外协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执行,除用于科研经费外拨也可用于为委托方制作样品样机购买材料、实验设备、委托加工费用等。
因项目研究需要划转部分项目经费到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合同,经科研管理部、财务处审核,凭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方可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对合同未约定的,应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加以约定。
第四条直接费用的使用直接费用主要用作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水电费、租赁费、劳务费(含社会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专家咨询费、讲座费、专业设备维修费、市内交通费、停车费、汽油费、通行费、业务接待费、税金、办公用品、培训和研究生培养费等科研费用,根据科研需要按学院相关规定据实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专家咨询费标准见表2-1。
表2-1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标准表第五条间接费用的使用(一)项目间接费用中,项目组间接经费为留院经费的25%;学院间接费用为留院经费的8%。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学院名义申请并获取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依据项目来源性质不同,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XX学院名义取得的由学院独立或联合承担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直接下达的经费,或明确批复XX学院为承研单位、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经费,按照“纵向Ⅰ类”“纵向Ⅱ类”和“纵向Ⅲ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Ⅰ类”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军委科技委等国家部委立项、归口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防科技创新特区、战略先导计划、基础加强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以及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纵向Ⅱ类”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装备发展部、各军兵种等主管部门立项、归口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高技术船舶计划、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重大专项、基础科研计划、技术基础计划、核能开发计划、武器装备预先研究、军品科研、军品型号研制等。
“纵向Ⅲ类”是指除“纵向Ⅰ类”和“纵向Ⅱ类”之外的其他财政纵向科研经费。
一般包括地方政府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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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是学校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合作,规范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科〔2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的内容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 ( 已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校级课题的除外 ) ,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开发类、技术转让类、技术咨询类、技术服务类、决策咨询及论证类、设计规划类、软件开发类等。
第三条为保障横向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分别签订不同类别的合同,具体包括科学研究类、技术开发类、技术转让类、技术咨询类、技术服务类、决策咨询及论证类、设计规划类、软件开发类合同等。
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设备费。
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自行试制费用、购置设备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保险和零星土建的费用,以及进口设备所发生的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二)修缮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用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运输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用,以及直接为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房屋建筑物修缮费、实验室改装及设备维修费等。
(三)能源材料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