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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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法律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法律责任的免除与限制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制度,用以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合理和实际需要的考量,法律也允许对法律责任进行免除与限制。

本文将就法律责任的免除与限制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的免除1. 合法行为:在一些合法行为中,法律视其为无过错行为,因此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合法的自卫行为,在面临危险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和财产的行为,法律会予以免责。

2.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害行为,法律也会对其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灾等。

在这些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在法律上被视为免除法律责任。

3. 合同约定:在民事领域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或限制法律责任。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雇员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解除合同后的法律责任。

但是,这种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法律责任的限制1. 举证责任的转移:在某些情况下,受损害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肇事者的过错才能获得赔偿。

2. 赔偿限额的设定: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对于某些损害行为的赔偿金额上限。

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赔偿金额有一定限额。

3. 免责条款的约定: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些情况下的免责条款,限制自己的法律责任。

例如,在软件使用协议中,软件提供方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对于软件可能存在的缺陷所导致的损害,软件提供方可以免责。

4. 公益活动的限制责任:在某些特殊的公益活动中,例如志愿者活动、救助行为等,法律规定对于参与者的过错责任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保护。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与限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平衡各方利益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但是应当注意,这些免除与限制并不是无限制的,有一定的限度和条件。

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与免除方式

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与免除方式

论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与免除简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全面论述了审计法律责任确定的标准、审计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条件、审计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基本方略;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也是加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拟就我国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审计法律责任的标准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包括审计者(审计机关、审计团体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委派者(财产所有者,即授权者)的审计法律责任的确定。

根据不同的审计关系人的行为和行为性质,适用于确定审计法律责任的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公法责任主要是指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诉讼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和违宪责任。

私法责任主要是指民事责任。

西方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主要追究民事责任,很少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我国审订责任则主要追究行政责任,而很少追究民事责任。

私法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约、违反民商法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如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等。

公法责任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及行政相关人的行政责任,如被审计单位非法排污行为的责任,既有损害赔偿(属民事责任),又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如被审计单位串联作弊、贪污受贿等情节严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虚假利润不予披露(不作为),诱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决策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审计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打印】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打印】

(二)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 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3.犯罪的客观方面:什么行为特征? 4.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
【过失占有则没事】
【eg 抢劫罪 客体财产权人身权 主体为一般主 体 客观方面;公然占有、人身威胁 主观;故 意】
【eg 贪污罪 客体财产权 主体特殊主体(国家 有身份的人员秘密占有xx财产) 秘密占有 故 意】
(2)无过错责任,是指在确认法律责任 时不以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必要条件(与 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基本相当)。
(3)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 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 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 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 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 任。”
(三)民事责任能力
无年龄和精神状态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 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
的犯罪行为 证据少 麻烦 不利于现在的新事件= =】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法学导论法律责任

法学导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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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的实现 1. 自觉履行 2.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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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一)无责 “无责“或”不负责任”:指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 上违法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 件,因而不承担法责任。
例如:从轻、减轻或免除:聋哑人、盲人 不负刑事责任:<14,或者14-16过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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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思考 1. 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 2. 法律责任的功能有哪些? 3. 法律责任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4. 归责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5. 法律制裁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6. 免责的主要事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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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果关系原则 (1)联系是客观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2)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心理活动与外 在行为之间。 (3)“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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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相当原则 ✓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A. 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B. 轻罪轻罚、重罪重罚 C. 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例如:“罪责均衡、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
3. 不可抗力免责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件 ✓ 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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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首、立功免责 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
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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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补救免责 在国家机关追责之前采取补救措施,免除其部
分或全部责任。
6. 协议免责 协商一致,“私了”∈仅适用私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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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责任公正原则 (1)有责必究原则。 (2)责任平等原则,不能因违法者的性别、民族 等身份上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3)责任自负原则。“勿枉勿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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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惩罚,又称制裁 1. 刑事制裁:自由刑、生命刑、资格刑、财产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三、法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或者因为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人们对法律责任的最通俗的解释。

还钱、偿命对责任人来说都是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下面三种:①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政治权利或精神权利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全部法律责任中占多数。

②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③法律规定,这是指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责任。

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③法律责任所承担的是否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导致主体利益减损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犯事是会受到法律追究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减轻或者免除⾃⼰的法律责任,接下来,店铺⼩编就“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你有兴趣就看看吧。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

免责以存在法律责任为前提,(单选)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是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1)时效免责。

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为发⽣⼀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

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般时效两年,⼈⾝伤害时效⼀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

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

刑法中除⼩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

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和⽴功免责。

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和⽴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有重⼤⽴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

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

如在犯罪过程中,⾃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犯罪中⽌,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5)协议或议定免责。

即双⽅当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

这种免责仅适⽤于民事活动。

第八讲_法律责任

第八讲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责、免除和竞合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约定 义务,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事件引起,由本人 承担的不利后果。 注意: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导致的责 任占多数,但也存在不违反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 2、法律责任存在内在因果关系。 3、法律责任引起法定不利后果的承担。 4、法律责任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其保障。

二、法律责任与相关概念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 (二)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利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 (四)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

判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另一对理论范畴: 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
被告人李某,女,21岁。某日骑自行车下乡工作,路遇一男 青年企图抢车。她环顾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近黄昏,便主 动向对方表示,如果想要车尽管拿走,但是气筒是别人的, 希望留下。得到对方允诺后,李动手卸气筒,而抢劫犯则 弯下身子检查车子看是否好用。李突然趁其不备,用才卸 下的气筒朝弯腰低头的抢劫犯后脑猛击一下,将抢劫犯击 倒在地,并赶忙骑车报案。 当李来到最近的一个屯子时,只有一户人家从门缝中露出 一线灯光,李投奔灯光而去。李向50多岁的女主人说明遭 遇后,老太太深表同情,并说明天色已晚而派出所较远, 邀李当晚留宿她家,明早再去报案。李最终同意。老太太 安排自己19岁的女儿陪宿,住在西房(这家是独门独院, 院落很小)。抢劫犯姓张,22岁,抢劫未遂反被击昏,天 黑后逐渐醒来,悻悻而归。

2、主观过错: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分为故意或过失两种。 分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一般要求,有过错 特殊地,无过错责任。例如,《侵权责任法》第7 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 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律责任认定;归结权属于公安、工商、税务、环保、质检、物价、卫生监督等有特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违宪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

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大法律责仟,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二、归责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归责的概念指的是不法行为与制裁之间的特种关系。

”我国台湾学者邱聪智认为:“在法律规范原理上使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发出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原因者承担之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

”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和责任归结过程,是由具有法定归责权的国家机关,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进行认定和归结的。

此外,企事业组织、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也可以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其他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归责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主观任性。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深入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切实的关系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本文从法律责任的概念谈起,按照从本质到形式,从一般到个别的整体脉络,对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

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

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①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②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我们一般从第二种意义上将法律责任定义为: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应该承担的第二性义务。

引起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类,即: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特别规定。

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居于主导地位;而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形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居于从属地位。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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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建兴, 申海良, 河北大学 2008 级法律硕士.

并非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来进行, 有时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个人也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 D90
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 它和其它社会责任, 如政治责任, 适应; 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道义责任等有密切联系. 但是法律责任与其它社会责任有原则性的 4.责任自负原则.此原则的含义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应当对 区别.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又称否定式法律后 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即反 果. 由于在立法实践中, 法律条文一般不明确表述合法的后果, 而否 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 也要保证无责任者 定式的法律后果实际上是规定人们违反法律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后 不受法律追究, 做到不枉不纵. 果, 因而在立法上必须予以明文规定. 因此,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法律 除了上述原则外, 归责原则还有公正, 平等原则, 重在教育原则, 责任的免除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显得尤为重要. 等等. 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 三, 法律责任的免除 在法学界, 法律责任不是一个新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法学界关于 (一) 法律责任免除的含义 法律责任已经有了许多种解释, 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法律责任的免除, 即通常所说的免责. "免责" "无责任" "不 同 或 1.义务 说.把法律责任理解为一种 "义务" .2.惩罚说.把法律责任定义为 负责任" 在内涵上是不同的.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 "无责 "处罚" 惩罚" 制裁" , " , " .3.后果说.把法律责任定义为某种不利后 任" "不负责任" 或 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 但 果. 把法律责任说成是一种主观责任. 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 故没有, 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 4.责任能力说及法律地位说. 通过分析, 笔者认为按照以下方式来定义法律责任可能是适宜 两种情况时常被混淆.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许多论著和有些法 的, 即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 或不当行使法律 规把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 精神失常,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等不负法 权利, 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律责任的条件当做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二, 法律责任的归结 (二) 免责原则 (一) 法律责任归结的含义 探讨免责原则对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通 法律责任的归结简称 "归责" 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 , 常规定有一些免责条款, 并形成一些免责原则.这并非基于特权或 责任进行判断, 确认, 归结, 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在此要强调, 归责 等级制度而产生, 而是为了更真实全面的保护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不能随心所欲, 主观任性. 所谓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 (二) 归责主体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 免责的条件和情况是多种多 归责主体是指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归结和认定其法律责任的机关 样的.其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 或组织. 在我国通说认为认定法律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责任人的只能 自首, 立功免责.4.有效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自助 是具有归责权的专门国家机关, 而且归结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的法 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 律程序. 而笔者认为, 对于不同性质的免责条件应当做进一步的分类, 从 第二种观点认为,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并非只能由国家专门 而可以对免责条件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位, 使其能够更好的指导司法 机关来进行, 有时非国家机关的公民个人也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 实践. ① 责任. 如依照我国有关选举法的规定, 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 按照免责的方式来划分, 免责的条件可以分为两大类: 强制性免 表, 罢免权的行使无须经任何国家机关批准. 所以, 作为选民的公民 责和非强制性免责.强制性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免除具有强制性 个人也是有权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 质, 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 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 1. 上述两种观点中,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一些, 因为允许 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 不再承担法律责任.2. 自首, 立功免责.即 国家特定机关外的个人在特殊的情况下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 不但 对于违法之后有立功或者自首表现的人, 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没有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而且可以对一些违法行为起到监督作 自助免责. 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 3. 用, 从而使法律责任认定的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 除. (三) 归责原则 非强制性免责, 是指法律责任的免除在特定情况下可由当事人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均存在内容上 自主决定或者酌定免除.包括: 不诉免责.即所谓 "告诉才处理" , 1. 的差别. 我国在总结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批判的借鉴和继承 "不告不理"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民事违法行为都是受害当事人或有 . 了西方国家的归责原则, 提出了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归责原则.当 关人告诉才处理.2. 有效补救免责.有效补救, 即责任人或者其他 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有: 人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 对于行为引起的损害采取有效补救措 施, 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责任的可以免责. 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1.责任法定原则.其主要含义表现为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 3. 法律事先规定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反对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在一般 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商同意可以免责. 人道 4. 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追溯既往. 主义免责. 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的情况 此原则的含义为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 下, 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免除或部分 2.因果联系原则. 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在认定行为 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人违法责任之前, 应当首先确认意志, 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 参考文献: 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1]赵震江, 付子堂. 现代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3.责任相称原则.其主要含义为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 [2]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质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损害相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0 9.2(中)
·法律经纬·
论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罗建兴

Hale Waihona Puke 申海良要 创制一套合理的归责与免责原则对于实现法律的公正, 维护社会的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归责 免责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9)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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