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酒店职员外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职员外派工作,保障酒店利益和职员权益,提高酒店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外派职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岗位、服务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外派职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外派职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职员的选拔应基于岗位需求、职员个人能力、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外派职员的派遣程序如下:1.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需求提出外派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2. 人力资源部对外派职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派遣人选;3. 人力资源部与外派职员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外派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事项;4. 外派职员接受派遣,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工作。
第六条外派职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酒店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职。
第三章外派职员管理与待遇第七条外派职员在派遣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工资:按照酒店规定标准执行,并根据外派地点和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3. 住房补贴:根据外派地点和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4. 交通补贴:按照外派地点和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5. 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和酒店规定,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八条外派职员在派遣期间,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酒店管理层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外派职员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外派职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
1.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职员的工作表现、综合素质、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晋升等方面的依据;2. 日常考核:由部门经理根据外派职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外派职员绩效奖金的依据。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职员,酒店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晋升和内部调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员工的管理,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包括外派到国内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员工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员工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外派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员工选拔应依据工作需要、员工能力、岗位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
第五条外派员工选拔程序如下:1. 提出外派需求,明确外派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2. 发布外派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待遇、工作地点等;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能力测试等;4. 确定外派人选,并签订外派协议。
第六条外派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外派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2. 外派待遇,包括薪酬、补贴、福利等;3. 外派期限、终止条件;4. 双方权利义务;5. 违约责任。
第三章外派员工培训与支持第七条公司应对外派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知识、跨文化沟通、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外派员工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文化、规章制度;2. 外派岗位相关业务知识;3. 跨文化沟通技巧;4. 安全防范意识与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1. 工作场所和设施;2. 工作资料和工具;3. 驻外期间的生活保障;4. 驻外期间的医疗、保险等福利。
第四章外派员工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合作、跨文化适应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奖励等依据。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章外派员工权益保障第十三条外派员工享有与国内员工同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薪酬福利待遇;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 安全生产保障;4.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外派员工在驻外期间,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外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外派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派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外派管理中心,负责外派员工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外派管理中心下设外派管理部、外派培训部和外派考核部。
第三章外派员工管理第六条外派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3. 具备所派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4. 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
第七条外派员工需接受以下管理: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所派单位的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3. 服从公司及所派单位的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八条外派员工在派驻期间,应与所派单位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第九条外派员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外派员工培训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业务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外派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外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五章外派员工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派员工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外派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五条外派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强化保安团队的管理,确保公司运作秩序,规范人员接待及车辆、物品出入登记,使保安在值勤时有明确的执行依据,有效履行企业卫士职责,保障人员、财产及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自觉遵从上级安排,主动协作,并详细记录交接班情况。
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保安人员应得到其他部门员工的配合。
公司保安需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执勤,各班次和岗位的值勤时间由后勤主管合理安排。
保安人员需维护公司内外的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隐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对来访客人应以热情、礼貌、耐心的态度进行问询和引导,展现公司良好形象。
保安还需负责门卫室的日常清洁,并遵循《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
工作态度要求包括:对工作负责、敬业,钻研业务;与同事协作、包容、团结;对本职工作认真,不拖延、不积压、不抱怨;对待访客谦和、礼貌、诚恳。
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保安人员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
工作纪律要求保安人员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禁止侵犯人身自由、扣押财物、阻碍公务等不当行为。
对于访客及车辆,保安需执行严格管理规则,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公司。
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违规者保安应及时纠正。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火警事件中,保安需熟悉办公楼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维护。
一旦发现火灾,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报警,指挥疏散,保持现场完整。
在盗窃或刑事案件中,保安应提高警觉,及时制止并报告。
不良分子滋事时,保安不得与之对抗,应关闭出入口,通知后勤和领导,认清来者特征,报告领导并保持联络。
纠纷事件中,保安应稳定事态,劝阻当事人,必要时请求警方协助。
意外事故处理要求保安迅速反应,如员工急病,应立即通知救护人员并报备领导。
本准则将持续补充和修正,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管理人员,包括派驻分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个人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第五条外派管理人员的任用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外派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外派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政策在派驻单位的贯彻落实;2. 指导、监督派驻单位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3. 建立健全派驻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派驻单位健康发展;4. 协调公司各部门与派驻单位的关系,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5. 及时向公司汇报派驻单位的工作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外派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2. 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改正;4. 对派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外派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外派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管理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外派管理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条公司保障外派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外派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经2013年8月4日六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_办法_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
下文是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公司外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驻人员的管理,确保外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外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全国各地及海外进行工作的外驻人员。
第三条外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外派条件第四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2. 具备完成外派工作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的环境;5. 经公司批准同意。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后方可外派。
第三章外派程序第六条外派申请:1.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2. 人力资源部对外派人员进行资格审核;3. 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外派准备:1. 外派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如工作证、身份证、护照等;2. 外派人员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外派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外派期间管理第八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侵占或损坏。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关注自身健康,如遇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通知公司。
第五章外派结束第十二条外派工作结束后,外派人员应向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果、经验教训等。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参加公司组织的总结会议,分享外派经验。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返回公司后,人力资源部对其工作进行评估,作为以后外派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奖惩第十五条外派人员表现优秀,为公司创造显著业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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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外派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7月)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或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经营班子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集团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 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 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 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 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促使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
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须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后,应督促派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议案及决议发送给股东。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董事局主席办公会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的依据主要为:
1.外派人员年度履职情况;
2.派驻单位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投资管理部负责上述资料的整理。
第十八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具体由董事局主席办公会决定。
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则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之前所颁布的有关外派人员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00 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