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
2023年有关新材料的国家政策

2023年国家新材料政策全面解读1.概述2023年,新材料产业将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国家政策对于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和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3年有关新材料的国家政策进行全面解读,深入探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政策的影响和意义。
2.政策背景新材料产业是支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性产业。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新材料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重要领域。
我国作为世界制造大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和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3.政策内容3.1 制定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2023年的国家政策将重点围绕新材料产业进行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政府将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研发和生产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加大对新材料领域的投入,促进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3.2 加大对新材料科技创新的支持新材料的技术创新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将出台政策支持新材料科技创新,加大对新材料领域的科研项目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3.3 加强新材料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在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环保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新材料产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和引导,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3.4 推动新材料产业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新材料产业已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
政府将制定政策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国际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政策意义和影响2023年国家新材料政策的出台,将为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对推动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国际合作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对企业而言,政策的出台将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政策红利,对行业产业链的整合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的出台也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SZMMA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最终版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协会英文名:SHENZHEN MODERN MATERIAL ASSOCIATION,缩写为SZMMA。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市从事新材料生产、研发的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的服务,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作用,达到促进深圳市新材料持续发展的目的。
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为推动深圳市新材料“官、产、学、研、资、介”联合和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技术进步、低碳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9层0903B。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向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二)参与深圳市鼓励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制订;(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四)开展会员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五)进行市场预测和参与行业规划;(六)组织本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本行业产品展览展销,推介本行业名优产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七)受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配合、协助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材料行业政策

材料行业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涉及建筑、制造、交通等多个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材料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推动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促进行业升级、提升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针对材料行业的政策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材料行业发展的政策。
比如《国家重点建设领域节能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节能材料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出了发展目标和支持政策,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还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加大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支持和激励,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对材料行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技术创新是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为行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政府对材料行业的市场监管也加大了力度。
为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处罚。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通过市场监管,政府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政府还鼓励材料行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材料行业需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进入国际市场。
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技术交流,推动我国材料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材料行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升级。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材料行业的支持力度,为行业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8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一)总体要求。
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中期目标。
到2015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产值40%以上。
(三)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7%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级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探索深圳特色创新之路(四)创新发展理念。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我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率先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
对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b2f5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f8.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7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高、新、软、优”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规划计划、筹集建设、准入配置、调剂退出等。
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根据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建设或配建、筹集(含租购)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生产、研发、运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经贸信息、规划国土、财政、交通运输、文体旅游、金融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及计划,负责本辖区投资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建设、准入审核、调剂退出和监督管理的组织工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深发改〔2016〕1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
二、本目录是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当与本目录的导向条目相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遵循适度从严的原则,依据本目录制定相应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三、本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导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三大类。
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息来源:日期:2011年01月11日【字体:大中小】深府办〔2010〕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优良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鼓励社会投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发展。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允许登记个性化企业名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允许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二、支持来料加工企业升级转型。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允许转型前后两个不同名称和性质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对原来料加工厂已经取得的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无改变的,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按换证程序办理。
对因实际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以便各部门积极研究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经营或外商投资合伙经营。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尝试核定新行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近年来,深圳新材料产业中在支撑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如比亚迪、贝特瑞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优势领域则拥有中金岭南、南玻等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兴领域还拥有光启、格林美等技术领先企业。
下面是有关于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的内容及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壮大产业规模,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支撑领域新材料,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的产业优势,扩大产业影响力;积极培育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新兴领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五)自 XX 年起,连续 5 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 1 亿元,市财政新增 2 亿元,每年集中 5 亿元,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新材料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
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拓展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新材料产业倾斜,共同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新材料企业或项目符合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支持。
(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资助。
加强新材料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七)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对新材料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和 863 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800 万元配套资助。
(八)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资助。
(九)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自主创新的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可加大支持力度。
(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 万元,用于资助新材料产业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等,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新材料领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十一)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
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等。
(十二)经认定的新材料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专项资金予以一定的研发资助。
(十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四)对新材料企业申请美国 UL、欧盟 EN13432、日本生物质材料等国际认证,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五)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
支持跨国企业、央企、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新材料领域的综合型、职能型和成长型总部,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支持新材料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资助。
鼓励新材料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研发和生产绿色低碳新材料。
(十六)新材料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
经认定的新材料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予以 500 平方米以内免房租、500—1000 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资助期最长可为 3 年。
(十七)投资额超过 2 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十八)新材料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九)着力建设超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新材料产业研发核心区,鼓励社会各界兴建新材料产业特色工业园。
(二十)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在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化平台,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二十一)鼓励新材料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经认定的连续从事研发工作 1 年以上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予以一定的资助。
(二十三)支持新材料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十四)鼓励新材料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 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新材料产业项目或者创办新材料企业,并优先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十五)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材料产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材料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材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十六)支持新材料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新材料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二十七)扶持培育应用市场。
深圳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新材料产品。
(二十八)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深圳新材料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新材料企业、项目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深圳聚集。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 500 万元,用于资助深圳企业参加国际新材料展览会、世界材料峰会等专业展会和论坛,支持在深圳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支持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新材料领域的合作。
(二十九)鼓励新材料行业协会、产联盟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三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实施办法深圳战略新兴产业介绍:新材料产业深圳的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LED、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条较为完整。
XX年,新材料产业增加值310亿元。
依托现有产业结构,发展细分领域,是深圳新材料产业的显著特色。
深圳新材料产业优势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及功能材料三个领域。
其中,在电子信息领域,微电子、光电子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较为完善,在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初步形成,日益完善的产业链,支撑了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世界重要的研发生产基地;在新能源领域,深圳锂电池产业占全国市场65%,比亚迪、比克、邦凯等大型龙头企业,支撑深圳新型储能电池业的发展,使深圳成为我国重要的充电电池生产基地;在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等功能性材料领域,深圳也已经打下较好的基础,涌现出长园新材、瑞华泰、昊天龙邦等一批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
深圳新材料产业的另一特色是走自主创新,从技术上需求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XX年初,深圳已申报新材料领域相关专利80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5000多件;专利授权量30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近900件;参与标准制定近300项。
XX年底,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深圳成立,秘书处设立在深圳光启,依托光启在超材料领域的专利布局,令我国在全球率先启动电磁超材料标准化工作。
深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除了在总量上保持持续增长外,行业结构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根据规划,深圳将在新材料支撑领域(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优势领域(新型功能材料、功能结构一体化材料)、新兴领域(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重点支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深圳新材料产业中在支撑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如比亚迪、贝特瑞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优势领域则拥有中金岭南、南玻等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兴领域还拥有光启、格林美等技术领先企业。
目前,优势领域占据深圳整个新材料行业的半壁江山,支撑领域占比约1/3,新兴领域虽然处于培育阶段,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作为全市产业大区、产业强区,在众多产业中占据龙头地位,特别是以富士康为首的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较快。
同时,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很大,在产业政策方面给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扶植和保障,非常适合新材料产业发展。
硅谷动力新材料产业园是区内新材料产业的重点园区,地处龙华新区高科技产业带,园区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硅谷动力的高端产业园运营经验相结合,致力为新材料产业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平台、人才培训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引进新材料技术应用的生产与研发企业,联合产业的力量,推动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新材料产业发展。
宝安区在新材料领域,深圳宝安区已成为中国电池及电池材料制造中心之一,约占国内该行业的10%,电池及电池材料总产值已达50亿以上。
宝安区新材料企业的数量居于全深圳市之首。
从事新材料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