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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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

2024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测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和《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原则坚持“成果导向、学以致用、减负增效”的原则,各学校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为依据,从自身信息化环境实际出发,充分分析本校教师信息化教学需求,依据本测评要求选择相应能力点,开展自主选学、实践应用、校本教研、提交成果、全员测评,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认证,推动我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整体提升,实现我县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总体目标。

二、测评依据本次测评所有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规范》(以下简称《测评规范》);依据此《测评规范》,教师在完成研修后,要达到相应的能力目标要求。

三、测评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

四、测评标准(一)全体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0岁以上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1-2个微能力参加测评。

2.50岁以下教师分以下四个类别参加测评。

(1)特级教师、塞上名师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的A1、ASAIS.B1-B1O.C1-C7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2)县、市、区级名师骨干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2个微能力来自B1-B1o.C1-C7中;(3)其余教师从《测评规范》中选择3个微能力参加测评,其中至少1个微能力来自B1-B1O.C1-C7中。

(4)幼儿园教师从《测评规范》中自主选择3个微能力点参加测评。

3.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研员测评标准与特级教师、自治区骨干、省级教学名师相同;教辅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评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测评标准与教师相同。

(二)中小学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园)长1.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测评。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教师〔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新时代高素质教师的核心素养。

2013年以来,通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信息化教学创新能力不足,乡村教师应用能力薄弱,支持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对教师信息素养提出了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总体部署,服务国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大战略,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教育部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人5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1.整校推进教师应用能力培训,服务教育教学改革。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师资建设十四五期间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师资建设十四五期间实施方案
六、教师待遇与激励机制
1.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体系
(1)建立与教师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绩效相匹配的工资制度。
(2)确保教师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等政策的落实,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
(1)设立教师荣誉制度,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表彰。
(2)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教师的工作成效与收入挂钩,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
七、监督评估与持续改进
1.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1)定期对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2)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持续改进。
2.调整优化政策措施
(1)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鼓励地方政府和学校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模式,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要求的师资培养路径。
八、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
1.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1)将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
(2)开展针对性的信息技术培训,如在线教学平台使用、教育软件应用等,使教师能够适应数字化教学环境。
2.推动智慧教育发展
(1)鼓励学校建设智慧教室,为教师提供智能化教学工具,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五、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1.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记录教师成长过程,提供个性化发展指导。
(2)开展跨区域、跨学段的教师交流与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

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

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指南,以指导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本指南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1. 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儿童为中心”的理念,推动信息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2.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课堂教学中的支撑作用,实现学前学习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发展。

3. 积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学前教育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的信息化设备和资源。

2. 统一标准、逐步推进。

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各幼儿园信息化水平的均衡发展。

3. 教研结合、互联互通。

信息化建设要与教育教学教研结合,推动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幼儿园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三、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1. 教学管理系统。

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实现教育教学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统计分析,为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

2. 家园互动评台。

建设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信息交流评台,加强家园合作,促进家校共育。

3. 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积极引入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建立数字化的教学资源库,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四、信息化应用的管理保障1. 提供专业培训。

针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建设需求,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信息化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储备。

2. 加强技术支持。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技术支持体系,保障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 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对学前教育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管理,保护教育教学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五、信息化建设的评价和监督1. 建立评价机制。

建立信息化建设的评价机制,对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实施方案

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实施方案

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 0整校推进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沪教委人【20191 57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坚持育人为本、坚持融合创新、坚持系统推进、坚持引领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立足应用、靶向学习,整校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围绕“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创新”主题,全面开展“整校推进”工程。

二、现状分析作为第二批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应用标杆培育校,在软件方面学校有智慧校园系统、教研训一体化平台、视频中心等软件平台,在硬件方面学校有“数字基座”,可以满足数据输出、输入,软件平台的本地部署,有先进的智能化网络安全设备,有效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

学校培养了一批以信息化为特色的骨干教师,不断开展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探索,获得了很多荣誉和奖项。

整体来看,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仍存在不足,虽然在理念思考方面有对技术融合课堂教学的创新思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停留在基础的、效率不高的应用层面,以辅助教师的教为主。

教师欠缺对信息技术应用于课堂教学的科学研究,不能很好地体现信息技术解决课堂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部分教师能将更多的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工具引入课堂教学,支持学生学习活动,但对活动设计的实施方案、效果等缺少准确的定位,未能发挥出技术工具的作用。

三、培训目标(一)总体目标依据学校未来三年愿景规划,至2022年止,实现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发展总体目标,采用分层分类整校推进研修模式,以实现“三提升一全面”整体发展目标,即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具体目标1.整校推进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

结合研修课题,开展相关信息技术培训;从需求出发,确立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的研修内容,落实培训任务,根据所设立的达标标准和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沪教委职[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22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实施,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学校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组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以下简称“评优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评优活动的主题是:让教法更贴近学生。

(一)评优活动是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树立新的课程理念,掌握新的教学策略和方法,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实训,更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规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以利于学生发展。

(二)评优活动立足于面向全体教师,全面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和教学工作。

要注重五个结合,即评优活动与创建精品特色专业相结合;与打造示范性精品课程相结合;与培育“双师型”教学团队相结合;与推进信息化教学和资源库建设相结合;与加强教学研究和促进任务引领型课程实施相结合。

(三)评优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要致力于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强调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要教研先行,加强集体探究,共同切磋教学技艺,倡导行业企业专家对教学的深度参与和合作;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总则(一)《能力标准》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

其中,I.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II.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

本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二、基本内容(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能力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能力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化课程改革,实现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养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相关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中小学校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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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15]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

(沪教委人〔2015〕38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精神和上海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现就“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
能力,创新区域和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与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从个人、学校、区域多个层面上形成信息技术推动学习方式变革的持续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有效对接已有项目,为教师打造流畅发展通道
统筹规划能力提升工程,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任务等多个方面对接已有信息技术应用相关项目,包括“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等。

逐步形成“能力提升工程为其他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教师能力、其他项目为能力提升工程提供真实任务和参训动力”的良好发展环境,确保中小学教师在学习、实践、创造与产出的过程中目标明确、通道流畅。

(二)聚焦学科教学应用,让信息技术助力真实课堂
关注信息技术与教学整合,立足学校实践、走进课堂。

紧紧围绕学科特色、聚焦学科应用,开展课程资源库的建设、培训者培训团队的培育、中小学教师的自主选学、面向优课生成的校本研修等,通过大量实践探索,在信息技术应用中创新教学模式。

(三)以校为本底部攻坚,探索专业发展长效机制
加强以校为本的研修,借助“能力提升工程”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的齐力推进,促使学校管理者形成各级培训为校所用、为校助力的积极意识,健全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形成校本研修组织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挖掘教育信息化特色,为持续发展提供模式方法
充分发挥区域、学校、学科、教师个人在“能力提升工程”中的应用特色,及时收集在大规模的培训与应用过程中产出的关于教学应用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案例、模式、策略等大数据。

深入研究、挖掘特色,以科学的结构收集、梳理、解释与运用大数据,形成上海市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的智力资源。

三、总体目标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自主选学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至2017年底,完成上海市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的要求,上海市“能力提升工程”的具体目标为:(一)每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教研员完成不少于50学时(5个学分)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其中通识课程10学时、专业课程30学时、实践应用课程10学时。

(二)依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示范区(校),以及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适时扩大规模,开展行动研究,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推行策略与应用策略。

(三)以“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丰富完善信息技术支持的区域及校本研修管理方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建立课程资源库
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于2015年6月底前,吸纳教育部推荐的国际国内项目,及向拥有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遴选优质课程资源,建立服务于“能力提升工程”的基础课程库,满足教师的基本选学需求,定期指导并丰富课程库中的本地资源建设,重点吸纳具有明确学科指向的、基于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专题类课程资源及案例资源。

同时,鼓励从事信息技术教学软件或平台开发的优质企业开发专题课程,完善课程管理系统的动力机制。

进一步构建“专家入门评审”与“学员持续推评”相结合的评审机制,促进课程的动
态调整与更新,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学习成效。

(二)整合测评体系,完善自主选学平台
建立基于对中小学教师信息能力测评为基础的“课程管理系统”,以评价为抓手,整合学习分析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课程管理系统”的专业化程度,彰显培训体系科学、客观、全面的质量文化。

支持管理者灵活配置不同类主题课程的学时限制,以技术手段实现对中小学教师自主选学的指导与规范,体现“能力提升工程”的学科导向与实践导向。

增加学员和助学教师对于课程的推评功能,使面向课程质量的评价数据透明累积与呈现,使优秀课程自动显现并适时推荐。

加设“学校集体选学”选项,以便在后续培训中支持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整合。

加强对教师的专项能力与培训质量进行形成性分析,帮助管理者实现精准预测和及时干预。

(三)对接已有项目,培养培训者团队
市级培训者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者、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主管领导及师训部主任、普教系统“双名工程”基地学员、各区县教研员及信息技术骨干教师。

其中,面向普教系统“双名工程”基地学员对接“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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