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歧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歧视原则是一项关键的法律原则,旨在确保公平和平等对待
所有人,并禁止身份歧视。
1. 广泛适用性:非歧视原则适用于各个领域和情景,包括但不
限于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健、社交活动和公共服务等。
2. 平等对待:根据非歧视原则,所有人应该在同等情况下获得
相同的机会和待遇,无论其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宗教、性取向、残疾或其他任何个人特征。
3. 禁止歧视行为:非歧视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包括
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骚扰。
直接歧视指针对某一群体的明确不公
平对待;间接歧视指外表上平等对待所有人,但对某一特定群体造
成了不公平影响;骚扰指对某人进行无必要的干扰、侮辱或恶意行为。
4. 前瞻性义务:根据非歧视原则,个人和组织有责任预见并采
取积极行动,以防止可能导致歧视的情况发生。
5. 制度改革:非歧视原则促使法律和制度的修改,以保护弱势群体,减少歧视现象,并提倡多样性和包容性。
非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公平和平等的社会环境,消除歧视行为对个体的影响,并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非歧视性原则问题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非歧视性原则问题【摘要】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非歧视性原则是保障投资者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的基础。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区域统一性原则是其核心内容。
歧视性措施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和国际投资环境。
解决非歧视性原则问题面临着挑战,需要加强监管机制和促进国际合作。
非歧视性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国际投资协定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未来发展方向应着重完善非歧视性原则的监管和执行机制,促进全球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国际投资合作和互利共赢。
【关键词】国际投资协定、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区域统一性、歧视性措施、挑战、重要性、监管机制、发展方向1. 引言1.1 国际投资协定的重要性国际投资协定是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跨国投资规模的增加,国际投资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投资流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投资协定为各国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投资保护准则和投资环境,加强了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国际投资协定不仅对投资者本身具有保护作用,也对宏观经济稳定和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规范和约束投资行为,国际投资协定有助于防范投资项目的风险和避免投资争端,从而维护了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投资协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框架和规范准则。
1.2 非歧视性原则的定义非歧视性原则是国际投资协定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投资国对外国投资者和其投资实施不歧视性待遇。
这意味着,投资国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无论其来自何国、持有何种国别或资本,以确保投资者在国际投资中享有平等的待遇。
非歧视性原则的核心目的是消除国际投资中的歧视性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投资的自由和公平。
WTO《政府采购协议》非歧视原则浅析

WTO《政府采购协议》非歧视原则浅析徐舟【摘要】一、非歧视原则概述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是WTO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WTO贸易体制中,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来实现的。
传统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逐渐延伸到国际经济贸易领域。
最惠国待遇起源于西方国家之间的双边通商条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双边贸易条约的不断增加而逐渐流行。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2(000)010【总页数】6页(P64-69)【关键词】非歧视原则;《政府采购协议》;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国际经济交往;国际经济贸易;贸易体制【作者】徐舟【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43一、非歧视原则概述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是WTO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WTO 贸易体制中,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来实现的。
传统的国民待遇起源于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逐渐延伸到国际经济贸易领域。
最惠国待遇起源于西方国家之间的双边通商条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双边贸易条约的不断增加而逐渐流行。
二战后,关贸总协定把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其多边贸易体制之中,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时,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扩展到《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等领域,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成为了WTO多边贸易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
通俗地说,国民待遇就是一个国家1在一定领域内给予外国人或物的待遇不能比给予本国人或物的待遇差,即要“内外平等”;最惠国待遇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领域内给予某一国人或物的待遇不能比给予第三国人或物的待遇差,即要“外外平等”。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平等与非歧视原则朱晓青平等与非歧视是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均予以规定的紧密相连的两项原则,并且,这两项原则可能都有其形式的一面和实质性的一面。
前者即,所有人均依据法律享有一致的待遇;后者即,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权利和利益的平等分配。
在形式和实质两方面,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规定了权利享有者,或称权利受益人间的一些差别。
这里,重要的不是差别本身,关键的也可以说所要掌握的“度”是,什么时候这些差别是适当的,而不是被禁止的歧视。
就《欧洲人权公约》而言,在何为被禁止的歧视方面,它给予了缔约国一个广泛的“评价余地”(margin of appreciation),以便各缔约国决定在何种情况下,某些差别是适当的。
1但限于篇幅,本文将不单独论及《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国内法关于平等与非歧视原则的规定,而仅从作为欧洲区域人权保护准则的《欧洲人权公约》的层面,对平等与非歧视原则作一分析。
一、《欧洲人权公约》: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件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生命的践踏,1945的《联合国宪章》写入了较强的人权条款,同时确定了人权保护的一些原则。
《宪章》序言明确“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宪章》第1条第3款关于联合国宗旨之一的规定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显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作为人权原则的平等与禁止歧视原则。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宣布了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
该《宣言》成为第一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
它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较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规定了平等和禁止歧视原则,并扩展了平等与禁止歧视的范围。
《世界人权宣言》在其开篇第1条就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非歧视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歧视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歧视性原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确保公正、平等和尊重人类尊严的待遇。
它要求人们在对待他人时不应受到歧视,无论是因为他们的种族、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年龄、残疾状况还是其他诸多因素。
该原则有以下主要内容:
1. 平等待遇:非歧视性原则强调,每个人应该在法律和社会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应受到不公正和差别对待。
这意味着个人不应因某种特定属性而被剥夺其权利,也不应因此而受到不利待遇。
2. 禁止歧视:非歧视性原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
直接歧视是指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的明显不公正对待,而间接歧视是指某种普遍适用的规则或政策实际上对某些群体或个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3. 包容和多样性:非歧视性原则倡导包容和尊重多样性。
它要
求人们认识到每个人的独特性和不同需求,并避免对某些群体或个
人持偏见或做出歧视性决定。
4. 法律保护:非歧视性原则在许多国家和国际人权法下得到法
律保护。
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受到歧视时的权益,并追究违反该原则的行为的责任。
非歧视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平等待遇、禁止歧视、包容和
多样性,以及法律保护。
它对于在各个领域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至关重要,促进人们的团结和社会的发展。
解读国际人权法原则非歧视权利平等和最低标准的法律要求

解读国际人权法原则非歧视权利平等和最低标准的法律要求解读国际人权法原则:非歧视、权利平等和最低标准的法律要求一、引言国际人权法是一项普世的规范,它确保了每个人的人权得到平等和尊重的保护。
其中,非歧视、权利平等和最低标准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要求进行解读和探讨。
二、非歧视的原则非歧视原则是指每个人在享受人权和自由时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根据国际人权法,任何人,不论其种族、性别、国籍、宗教、性取向、身体或精神状况等,都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保护了人们免受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残疾歧视、宗教迫害等各种歧视行为的侵犯。
三、权利平等的原则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权和自由。
无论人们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种族背景或其他因素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确保了人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权利得到公平的保护和实现。
四、最低标准的法律要求最低标准是指国际人权法对人权保护的最低限度要求。
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安全、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被认为是最基本、不可剥夺的。
国家应当确保这些权利得到最低水平的保障,不得有任何触犯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人权法的非歧视、权利平等和最低标准原则,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
假设某国颁布了一项法律,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工作,并强制要求她们只能待在家中。
这一法律显然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原则。
首先,因为这一法律限制了妇女的职业选择,属于性别歧视行为。
其次,该法律将妇女与其他群体在社会地位上进行了不平等对待,违背了权利平等的原则。
最后,这一法律抵触了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利和平等机会,违反了最低标准的法律要求。
六、结论国际人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非歧视、权利平等和最低标准。
这些原则确保了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歧视和限制,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作为编程老师,我们也应该遵守这些原则,通过编程技术的传授和应用,倡导人权意识的普及和人权法治的推进。
非歧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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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汽油标准案
最终修正了专家组的报告,但未推翻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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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内容
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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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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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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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框架
第一部分 WTO机构概况 第一章 建立过程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结构 第三章 运作机制
第二部分 WTO基本原则 第四章 非歧视原则 第五章 自由贸易原则 第六章 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章 透明度原则
本部分主要内容
第四章 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五章 自由贸易原则 (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
第六章 公平竞争原则 (反倾销、反补贴等)
第七章 透明度原则
1
第四章 非歧视原则
2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
3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原则
Most Favored Nation-treatment (MFN)
(3)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
(4)为了保证某些与本协定的规定并无抵触的法令或条例的贯 彻执行所必需的措施,包括加强诲关法令或条例,保护专利 权、商标权及版权,以及防止欺诈行为所必需的措施;
(5)有关罪犯产品的措施;
(6)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 施;
(7)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 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移民法与政策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移民法与政策随着全球化的进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际移民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国际移民涉及到国家间的法律和政策,对于移民者和接纳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移民法与政策进行探讨,分析其影响和挑战。
一、国际移民法的意义与目的国际移民法是指规范国家间移民问题的法律体系。
它的意义在于维护移民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移民过程中受到公正对待,并保护接纳国家的利益与安全。
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协调、公正、有序的移民体系,促进国际移民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移民法的基本原则1. 非歧视原则:国际移民法要求接纳国家在考虑移民申请时不能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歧视申请人。
2. 人权原则:国际移民法要求接纳国家在处理移民问题时要尊重移民者的人权,包括基本的生活权、劳动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等。
3.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移民法要求各国在移民问题上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并分享经验。
4. 主权原则:国际移民法要求各国保持主权,自主决定移民政策,并在兼顾国家利益的同时,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三、当前国际移民法的挑战1. 难民问题:难民问题一直是国际移民法面临的重要挑战。
冲突、战争和人权侵犯等因素导致许多人逃离自己的国家,成为难民。
国际移民法需要为难民提供保护,并寻找解决途径。
2. 非法移民问题:非法移民现象在国际移民法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困扰。
非法移民可能会给接纳国家造成安全隐患和社会压力,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
3. 移民人权保护:国际移民法需要更加关注移民者的人权保护,尤其是在劳动权、社会福利和教育权益方面,确保移民者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当前国际移民政策的调整与变化1. 加强国际合作:当前国际移民政策倾向于加强各国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移民问题。
国际组织和地区间也加大了协调力度,共同应对移民问题。
2. 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移民问题,一些国家制定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通过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就业机会,减少人们移民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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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发展中国家:普惠制 区域经济安排 边境贸易 安全因素
本节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和特点 例外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
National Treatment
本节主要内容
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 例外
一、什么是国民待遇
进口产品进口到进口国后,不得以为国内生产 提供保护为目的,使进口品所享受的待遇低于 国内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本案焦点
美国是否违反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 例外是否成立?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专家组审理:关于GATT第3条国民待遇条款
考察重点: 是否是同类商品 进口品的待遇是否低于国内产品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专家组审理:GATT第20条第2项例外
本协定的规定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 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彻执行所必需的措施,包括加强诲关法令或条例,保护专利 权、商标权及版权,以及防止欺诈行为所必需的措施; (5)有关罪犯产品的措施; (6)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 施; (7)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 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
案例2:汽油标准案
1963年美国制定《空气清洁法》(CAA),旨在防止和 控制美国空气污染。1999年对该法进行修订。要求销 售汽油的清洁程度不低于1990年的水平。为了实施这 一规定,需确定1990年销售的汽油成分标准。如公司 不能提供可靠数据,则适用法定标准。国内提炼商根 据其提供数据适用单个基准,而进口商需适用法定标 准。
委内瑞拉和巴西认为美国违反GATT第3条国民待遇, 美国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的第(2)(4) (7)项进行反驳。
第20条一般例外:
本协定的规定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 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1)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2)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考察重点: (1)该措施旨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 (2)该措施是实现该目标所必需的; (3)不违背第20条引言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专家组审理:GATT第20条第4项例外
本协定的规定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 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为了保证某些与本协定的规定并无抵触的法令或条例的贯彻执 行所必需的措施
1938年,比利时制定一种新税,用于增加家庭补 贴的财政来源。规定本国在购买进口产品时,交 纳购买价格的6%的税收。还规定,如果出口国的 雇主支付类似于比利时税收的家庭补助税,该国 的产品可免征6%的税收。由此,比利时对法国、 意大利、荷兰、卢森堡和英国产品免税。1950年, 挪威和丹麦向GATT申诉比利时违反最惠国待遇条 款。
(3)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
(4)为了保证某些与本协定的规定并无抵触的法令或条例的贯 彻执行所必需的措施,包括加强诲关法令或条例,保护专利 权、商标权及版权,以及防止欺诈行为所必需的措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 施;
(7)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 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
第三部分 多边协定 第八章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第九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十章 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
欧共体认为,不管是过渡税制,还是新税制都不符合国民待遇条 款。
案例1:智利酒类税案分析
专家组审查重点
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是否构成直接竞争 对构成直接竞争的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是否没
有相同征税 这种不同征税是否用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
案例1:智利酒类税案分析
关于直接竞争
进行产品比较 (1)最终用途 (2)物理特征 (3)销售渠道 (4)价格
新税制:70%—80%的智利蒸馏酒将享受最低税率,而 超过95%的进口产品将适用最高税率。
智利的主张:该税制完全基于客观因素,进口酒可以通过 稀释而适合较低税率;政策目标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抑 制高度酒消费。
二、国民待遇的例外
安全例外 “祖父条款”例外 产品例外 政府采购例外 一般例外
Most Favored Nation-treatment (MFN)
本节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和特点 例外
一、历史上的最惠国待遇
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的最惠国待遇 《中英南京条约》——“今后中国皇帝无论出于
何种原因而乐意向任何外国臣民或公民提供额 外特许或豁免权时,英国臣民也将获得并有相 同的权力。” 美国对中国最惠国待遇(后改为永久性正常贸 易关系PNTR)的一年一审。
考察重点: (1)该措施是为了遵守与GATT的规定无抵触的法律或规章; (2)该措施是保证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所必需的; (3)不违背第20条引言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专家组审理:GATT第20条第7项例外
本协定的规定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 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 竭的自然资源有关措施。
过渡税制同样根据威士忌、皮斯科和其他酒三种不同产品实施不 同的税率。过渡税制规定,保持皮斯科和其他洒的税率不变,但 是分阶段逐步削减了威士忌的税率至53%。
2000年12月1日新税制废除了威士忌、皮斯科和其他酒之间的差 别税率,转而根据蒸馏酒的酒精含量统一确定税率。它规定,酒 精含量不超过35度的税率是27%;此后,酒精含量每增加1度, 税率就提高4个百分点;直到对超过39度的酒适用47%的税率为 止。
第二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主要内容
第四章 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五章 自由贸易原则 (关税减让、禁止数量限制)
第六章 公平竞争原则 (反倾销、反补贴等)
第七章 透明度原则
第四章 非歧视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原则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什么是最惠国待遇
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 特权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对方。
三、GATT和WTO的最惠国待遇
含义 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 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
特点 √自动性 √同一性 √普遍性 √相互性
案例1:比利时家庭补助案
考察重点: (1)该措施保护的是属于可用竭资源; (2)该措施与保护可用竭资源有关; (3)与对国内生产或消费的限制一同生效; (4)不违背第20条引言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上诉机构的分析
可适用第20条第7项例外 违背引言
问题集中在美国的两项不作为:
(1)探索充分的方法,与国外政府合作 (2)计算产生于实施法定基准的外国提炼商的费用。
你认为比利时是否违反MFN条款,为什么?
案例2:西班牙未烘烤咖啡案
1979年7月,西班牙政府颁布1764号令,修改适用于未 烘烤咖啡的关税待遇,将进入西班牙关境的未烘烤咖啡 划分为5类,分别适用以下税率。之前都是统一关税的。
产品名称 Columbian Mild Coffee Other Mild Coffee Unwashed Arabica Coffee Robusta Coffee Other Coffee
二、国民待遇的例外
第20条一般例外: 本协定的规定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
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1)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 (2)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3)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 (4)为了保证某些与本协定的规定并无抵触的法令或条例的贯
考察重点: (1)该措施保护的是属于可用竭资源; (2)该措施与保护可用竭资源有关; (3)与对国内生产或消费的限制一同生效; (4)不违背第20条引言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专家组结论 美国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且不适用例外
案例2:汽油标准案分析
美国上诉
认为专家组关于第20条第7项的正当性犯了法律错误
案例1:智利酒类税案
智利1997年11月颁布的19534号法律规定,第19534号法律取代 1997年11月30日以前的老税制,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行新的税 制,而1997年12月1日到2000年12月1日期间实行过渡税制。
智利的老税制区分了三种不同的蒸馏酒( “威士忌” 、“皮斯科” 和“其他酒”,皮斯科和威士忌外的所有蒸馏酒都被列入其他酒 之中),并对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从价税率(70%、25%、30%)。
最终修正了专家组的报告,但未推翻结论。
本节主要内容
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 例外
本章主要内容
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章完
课程框架
第一部分 WTO机构概况 第一章 建立过程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结构 第三章 运作机制
第二部分 WTO基本原则 第四章 非歧视原则 第五章 自由贸易原则 第六章 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章 透明度原则
税率 免关税 免关税 7%从价税 7%从价税 7%从价税
巴西认为西班牙的关税措施违反了GATT最惠国待遇。
四、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方面的表现
关税 与进出口有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征收关税和其他费用的方式 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 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 有关影响产品销售、购买、运输、分配和使用
案例1:智利酒类税案分析
关于“没有相同征税”问题
进口产品的税负要比与之构成直接竞争的国内 产品重,而且该税负差额必须高于合理值,才 能构成没有相同征税。
案例1:智利酒类税案分析
关于“对国内产品提供保护”的问题
过渡税制:进口最多的是威士忌,税率为53%;皮斯科酒 占智利国内蒸馏酒产量75%,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