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法规
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药品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与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和药品供应商。
第三条定义药品价格:指药品的销售价格,包含进价、加价和税费等。
第四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药品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虚高、压低或垄断行为。
2.价格透亮原则:药品价格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患者公示,确保信息透亮。
3.反垄断原则:严禁进行价格垄断行为,保护正常市场竞争。
第二章药品价格审查第五条药品价格评估1.医院应建立药品价格评估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别、规格的药品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2.价格评估过程包含对药品进价、市场行情、税费等进行分析和比较,订立合理的价格标准。
第六条药品价格审批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审批机构,负责对新上市药品价格进行审批。
2.药品价格审批的依据是订立的价格标准和市场行情,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药品价格调整1.药品价格调整应由医院定期进行,重要依据是市场变动、供应商报价等因素。
2.药品价格调整应提前公示,并在调整后的肯定期限内告知患者。
第三章药品价格监管第八条药品价格公示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公示栏,公示本院内全部药品的价格信息。
2.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价格、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药品价格监测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对市场上常用药品价格进行监测。
2.药品价格监测应定期发布监测结果报告,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分析和调查。
第十条药品价格举报1.医院应设立药品价格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和医务人员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药品价格举报应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价格违法处理1.对发现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医院应立刻停止相关供应商的药品供应,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药品价格过高违反什么法律

药品价格过高违反何种法律在当今社会,药品价格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些药品的价格被认为过高,给患者造成了经济负担,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批评。
那么,药品价格过高是否违反了法律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药品价格监管法律在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来监管药品价格,以保障公众利益。
这些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法等。
这些法律通常规定了药品的定价标准、定价程序、价格监管机构等内容,制定了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框架。
药品价格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药品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到药品生产和研发成本、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等因素,不能存在明显的垄断定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
如果药品价格明显偏高,违反了合理性原则,就有可能违反法律。
反垄断法律一些国家还采取了反垄断法律来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果某家药企通过垄断市场、串通定价等手段,导致药品市场价格被人为抬高,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反垄断法律。
法律责任如果药品价格被认定为过高,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涉事药企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合理药品价格,并可能获得赔偿。
改善措施为了避免药品价格过高,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建立更加严格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竞争监督、提高行政处罚力度等,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药品价格过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合理竞争。
药品价格过高违反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监管和纠正。
药品法律法规

药品法律法规药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促进健康和治疗疾病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必须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相关药品法律法规的探讨,阐述药品定价、药品广告、药品监管、药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一、药品定价药品定价是指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行为。
药品定价的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保证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在中国,药品定价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依据包括药品研发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此外,政府还会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避免药品价格的虚高和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二、药品广告药品广告是指药品企业为了提升其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量而存在的一种宣传手段。
然而,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药品广告的制度必须严格规范。
在中国,药品广告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限制药品广告的内容和宣传方式。
一方面,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夸大功效,且必须标明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重要信息。
另一方面,药品广告也受到广告法的约束,不得含有虚假、欺骗性内容。
三、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是指国家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药品监管的目的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防止药品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在中国,药品监管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药品监管工作。
药品监管涉及到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药品的注册审批、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等多个方面。
四、药品知识产权药品知识产权是指药品研发者、生产者对于其研发的新药或特殊技术的合法权益。
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推动药品创新和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在中国,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涉及到专利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两方面。
研发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其研发的新药的技术内容,防止他人在专利保护期内对药品进行仿制。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价格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公平、正当、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药品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
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机关;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药品价格。
第五条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二)临床应用而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三)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协调。
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省级以下价格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目录。
第六条国家己明确放开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限制。
具体品种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七条木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药品价格由药品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其中部分品种实行企业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具体品种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八条国产药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利益,保持市场药价的相对稳定。
(一)药品出厂价格的制定应能合理弥补成本,以法计税,合理确定利润,反映供求状况;鼓励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制度内容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原则(1)依法定价: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2)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合理调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4)公平竞争:禁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职责(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库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价格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患者有权了解药品价格,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
三、实施细则1. 药品采购价格管理(1)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货商。
(2)药剂科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价格、数量、质量、配送时间等条款。
(3)采购合同需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2. 药品销售价格管理(1)医院药品销售价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药剂科定期对药品销售价格进行自查,确保价格合理。
(3)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公开,便于患者了解。
3. 药品价格调整(1)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医院可对药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价格调整需经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向患者公示。
4. 药品价格投诉处理(1)患者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2)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
四、附则1.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管理,保障公民的用药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药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1. 药品价格的基本原则:1.1 充分市场竞争原则:药品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
1.2 合理利润原则:药品价格应当合理反映企业合理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1.3 可负担原则: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公众的负担能力。
2. 药品价格的确定:2.1 市场调查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确定药品价格。
2.2 成本控制原则:合理确定药品生产成本和流通环节费用,以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药品价格的调整:3.1 市场供求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供应能力的调整,适时进行药品价格调整。
3.2 监管控制原则:对于特定药品,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管制措施,进行药品价格的调整。
第三章药品价格监管1. 药品价格监测:1.1 药品价格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对市场上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
1.2 药品价格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公众和药品经营者参考和使用。
2. 违法处理:2.1 对于不按规定报告价格和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药品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2 对于不当竞争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1. 政府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公正、透明。
2.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3. 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不合理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
附件:1. 药品价格监测报告样本2. 药品价格调整申请表格3.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一、前言药品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承担着维护人们健康的重要使命。
药品价格的合理管理不仅关系到药店的经济效益,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规范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平性,特制订本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二、药品价格的依据1. 政府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价格应当依据国家定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恶意压低价格。
2. 市场价格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药店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情况适当调整价格,但需明示原因,不得违反市场自由竞争法则。
3. 成本价药店药品价格的制定应当以成本价格为基准,确保药品质量和售价的合理匹配。
三、价格管理原则1. 合理定价药店应当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适中性。
2. 价格公开药店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销售价格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取到药品价格信息。
3. 价格稳定药店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稳定药品价格,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消费者困扰。
4. 公平竞争药店在制定药品价格时应当遵守市场自由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串通定价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价格管理措施1. 定期调查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了解市场价格走势和竞争态势,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2. 价格监督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与管理,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综合考虑在制定药品价格时,药店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成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等因素,避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其他因素。
4. 价格调整药店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确保与市场保持一致,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价格管理责任1. 药店负责人应当对药品价格管理负主要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价格正常运行。
医院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收费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等环节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价格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价格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药品供应政策,选择具有合法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七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第八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价格信息,应当及时向患者公开。
第三章药品销售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应当向患者提供药品的价格信息。
第四章药品使用价格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合理使用药品,不得滥用或者过度使用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品的疗效、安全性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使用政策,不得违规使用药品。
第五章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擅自提高药品采购价格或者销售价格;(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药品供应商不正当价格优惠;(三)违反国家规定,采购或者使用低价药品;(四)其他违反药品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第十条药品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所依据的合理成本,是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种药品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2024年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零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在报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____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为了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门诊和住院部相应位置都应对药品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八、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九、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十一、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二)1. 药品采购:医院根据需要和药品质量要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
2. 药品定价: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市场价格,结合药品质量和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定价。
定价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价格公正公平。
3. 药品销售:医院根据相关规定,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不同方式销售药品。
对于处方药,医院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合理使用药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剂型的,属于政府管理
)
5
双跨剂型
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
处方剂型
录在 内非 的处 剂方 型目
非处方剂型
6
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查询
1. 江苏省物价局网站()
7
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查询
2. 进入网站首页下方右侧的物价特色栏目下的“医药价 格平台”
8
六、最高零售价格尾数取舍原则:
◆ 零售价格>100元, 保留到元
◆1<零售价格<100元, 保留到角
◆零售价格<1,
保留到分
24
江苏省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
谢谢!
25
22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三)大输液
⒈ 大输液状态下的若含量相同溶液剂量每增(减)10ml,价 格加(减)0.05元 ⒉ 包装材料之间的差价:所有的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以玻璃瓶 为基础
塑料瓶价格=玻璃瓶+2元 袋价格=玻璃瓶+4元
23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四)计算顺序 剂型→规格→包装材料
(五)不执行差比价的情况
价格 ◆优质优价质量层次价格:特制中药“名优产品”
13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药品差比价的定义 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考虑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 等之间的价格差异或比例而形成的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的不同 价格。药品价格=代表品价格*相应的差比价系数
适用范围 1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2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同种生产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
19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5、包装数量差比系数 ①包装数量→是指零售包装内包含的按最小计量
单位计算的药品制剂数量 ②包装数量差比系数计算公式为:
K=1.95log2X(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包装数量 ÷代表规格品包装数量
③若药品定价要素与代表品相比只有包装数量发 生变化时:待定药品的价格=代表品价格
江苏省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
1
药品价格前期准备工作
药品
是否为政府 定价药品
NO
执行市场
调节价
YES
是否已公 布最高零售价
YES
执行现有价格
No
网上申报价格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内容简介
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 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查询 政府定价药品网上申报 政府最高零售价格的五种形式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3
政府定价药品范围
规格间(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 3 议标剂型规格品与同品种中标剂型规格品种最高价格间(发改
办价格[2005]605号)
14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剂型差比价关系 含量差比价关系 包装数量差比价关系 装量差比价关系 包装材料差比价关系
15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16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17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18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4、装量(重量)差比系数 ①装量→是指单位容器内药品制剂的容量。 ②重量→是指最小计量单位的药品的重量。 ③装量 (重量) 差比系数计算公式为:
K=1.9log2X(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装量或重量÷ 代表规格品装量或重量。
④若药品定价要素与代表品相比只有装量(重量) 发生变化时:待定药品的价格=代表品价格×1.9log2X
“儿童”、“小儿”、“婴幼儿”等字样的药品
4
政府定价药品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发改价格[2010]429号 ——苏价医[2010]124号
(国家目录:凡满足其目录内通用名称的处方药均为政府定价)
《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
—— 苏价规[2010]3号
(江苏省目录:由非处方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组成,要满足其通用名
药品销售发票
药品成审核报告 (产地省份物价局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专利证书 其他相关材料
12
政府定价的五种形式
◆普通GMP层次价格: 也可以叫统一价,大多数 药品执行的价格形式(主要定价形式)
◆原研制层次价格:过期专利药品执行的价格 ◆单独定价层次价格:西药“名优产品“ ◆专利药品层次价格:专利保护期内药品执行的
3、含量差比系数 ①含量→是指一种药品制剂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
的有效成份的数量。(西药制剂用的多,两种以上有效 成份的含量)
②含量差比价系数计算公式为:K=1.7log2X(K=比价 值,X=待定规格品含量÷代表规格品含量
③若药品定价要素与代表品相比只有含量发生变化 时: 待定药品的价格=代表品价格×1.7log2X
11
药品网上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
《申报药品基本概况表》 *
《药品成本审核表》 * (分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进口分包装药品)
《药品批件》
《药品质量标准》
必
《药品说明书》 《药品物价办理委托书》
须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省级价格部门定价资料》
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货发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政府定价药品: 药品通用名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或
《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 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指化合物专利) 《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 两种及以上药品通用名称包含在定价目录内的复合药
品(不含含药大输液) 凡药品通用名称在《目录》内只是在通用名称前冠有
×1.95log2X
20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21
差比价规则的运用
四、计算顺序(固体制剂) 剂型→规格
五、注射剂的差比价运用 (一)小水针 ⒈10ml以下的(含10ml)的注射剂若含量相同价格相同 ⒉不区分包装材料 (二)小水针向其他剂型的转换 ◆普通粉针=小水针+1元 ◆冻干粉(溶媒结晶粉) =小水针+3元 ◆大输液=小水针+5元
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查询
3. 进入医药价格平台后,点击“药品价格”
9
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查询
4. 在药品价格查询页面下,查询类型选择“政策定价”,管理权限
选择“政府定价”。同时点击“更多查询方式”,将出现药品名、 生产企业、剂型等信息。
10
政府定价药品网上申报(简)
登录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 (),进入《电子政务 大厅》。(详细说明可以参见网站首页右边 “公告公示”栏,“政府定价网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