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哈行署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7〕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第2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哈密地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4号)精神,全面加强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对于深入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地区矿业开发工作取得了迅猛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但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矿山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依然存在。
对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集中力量、联合行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要始终把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措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依法推进,分步实施,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资源有效利用,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推动地区矿业开发工作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16]16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1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程序,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统计意识,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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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3.11.17•【字号】哈行办发[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3]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哈密政府网专员信箱管理办法“哈密政府网”是哈密地区行署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担负着宣传哈密、服务社会的职责。
“专员信箱”是“哈密政府网”的重要栏目,具有倾听公众呼声、解决公众问题、服务公众生活的作用,是政府与公众互动与沟通的重要渠道。
为确保“哈密政府网”中“专员信箱”这一重要栏目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员信箱”作为“哈密政府网”的重要栏目,必须做到长期固定,并设立在“哈密政府网”主页的醒目位置,便于公众认识、了解和运用。
二、“专员信箱”中公众来信由行署办公室负责处理,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协助办理。
三、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专员信箱”的系统技术服务和日常公众信件的接收,以及处理意见的传输、回复工作。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要确保“专员信箱”运转正常、接发及时、反馈迅速。
四、“专员信箱”中公众来信的处理程序:(一)接收。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从网上接收公众信件。
(二)登记。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对接收到的公众信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存底。
(三)分阅。
地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将已进行分类登记和存底的公众信件转行署办公室文书科,由行署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阅后,再由行署办公室文书科将信件呈报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阅处。
(四)答复或转办。
地区行署专员、副专员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将行署办公室呈报的信件予以直接答复或批转相关部门、人员处理。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哈行署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4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哈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大力提升地区城乡规划水平,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城乡规划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地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地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地区城乡规划编制不到位,规划编制质量亟待提高;二是执行规划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够;三是规划意识不强,缺乏一盘棋思想;四是规划管理机构不完善,执法不力,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此,地区各职能部门、各县(市)以及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区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对土地及空间资源利用的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哈行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2011第七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哈密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重点环节指项目前期审批、招投标、合同订立、工程实施与管理、项目调整、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监督管理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地区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1.地区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牵头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审查招投标方案,对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
统筹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同步履行工作职责。
2.项目业主:负责建设工程的立项、变更设计的申请、建设资金的概算、预算、决算;负责与施工方签订经济合同,严格把关,做到内容合法,措辞严谨,避免随意性,发挥合同应有的约束作用;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廉洁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档案;配合有关单位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1•【字号】哈行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16〕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2016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1日地区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为确保年初市委、行署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根据市委2016年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工作按期完成,现将下半年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苦干实干,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落实年初民生工程、地区丝路经济发展创新推进工作组、地区“十三五”及2016年专项重点项目和工作行动方案。
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按照《关于认真抓好2016年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哈地党发〔2016〕6号)及成立12个丝路经济发展创新推进工作组的通知、77个工作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执行。
二、“电化哈密”项目。
总负责:黄建昆1.筹备自治区电化哈密现场会。
责任领导:李敦银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完成时限:10月2.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0个充电桩、1个充电站)。
责任领导:李敦银责任单位:地区国资委、国投公司完成时限:8月初开工,9月底完工3.引进新能源公交车30辆,出租车60辆。
责任领导:李敦银责任单位:伊州区完成时限:9月底4.按照地区关于“电化小镇”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展招商工作。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哈行署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通知(哈行署发〔2006〕11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地区行署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改进领导和机关作风,促进行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保证政令通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行政工作程序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地区行署工作规则》、《地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则》、《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地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地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行政许可监督、政务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制度的规范性、程序的严密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解决好“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把管理和服务的重点放到做好综合协调、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监管服务等方面上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政府系统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
二、建立健全办文、办事、办会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部门要把制度建设和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行政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4]57号【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4.07.13【实施日期】2004.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4〕5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哈密地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已经2004年第6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哈密地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二OO四年七月)为切实做好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要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科技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
尤其要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就业、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摆到重要位置,做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二)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坚持经济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克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改变把经济增长当作“硬任务”,把社会发展当作“软指标”的做法,全面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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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行办发[2009]38号
【发布部门】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4.13
【实施日期】2009.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3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整合、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更好地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经济社会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在新的形势下,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责任越来越重大,统计任务越来越
繁重,各种制约统计发展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研究解决制约统计事业发展的矛盾,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发展。
在人员力量上,要适当增加地、县(市)统计人员编制;在业务经费上,适当给于倾斜,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部分专项调查费、乡镇统计站经费、村级辅助调查员经费、统计人员培训费以及普查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办公条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要切实帮助解决统计人员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地区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二、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统计的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灵魂。
真实的统计不仅关系到统计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委、政府在社会的形象。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积极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统计工作的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改进统计评估方法,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的审核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