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大法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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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现任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 Jr.)。
产生背景
正门右侧的雕塑“法律守护神”美国是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政府拥有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之机制外, 州亦拥有独立于联邦而产生的司法、立法、行政机构。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订立之前,美国只有13个州组成 的“邦联”,由于松散的邦联制使得各州的贸易大战甚至武装冲突,数个州的代表召开了制宪会议,谋求订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改变紧张的局势。正因为州不是因《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而产生,而是在《美利坚合众 国宪法》订立之前就已经合法地存在,所以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和法律,《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还规定,宪 法没有授权联邦政府亦没有禁止州和其人民行使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所保留。美国的州政府形象地说是一个 “小国”,州政府不是联邦政府的行政机构,谈起美国的司法体系,可以说美国有51个司法体系(49个州和1个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各成体系,再加上联邦法律体系)。因此美国的法院采取双轨制,即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同时 存在且互不隶属(除了因宪法第14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而要求各州尊重的某些宪法权利外),州有对非联 邦案件的终审权。但当涉及到《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诉讼时,当事人有权将案件一直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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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年-1937年:政府处理经济关系的敏感期
关于联邦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和管理经济的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政府的目的和功能的争论,这是美国宪政发展史 上一个具有永恒意义的题目。从内战结束到新政初期,这个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
机构责权
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 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拥 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美 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

米兰达案与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案与米兰达警告

第二单元米兰达案与“米兰达警告”第一节引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6年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 Arizona, 1966)”一案的判决,是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最具争议性的司法判决之一。

“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米兰达警告”英文原文是:“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being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before questioning,if you wish one.”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

宪法第6条修正案则规定,犯罪被告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二节米兰达案与“米兰达警告”1963年,恩纳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首府凤凰城(Phoenix City)被捕。

警官随即对他进行了审讯。

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时,检察官在法庭上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签字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根据最高法院1963年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1963)的判例,主审法官指定了一位名叫莫尔(Alvin Moore)的法律援助律师为米兰达辩护。

米兰达

米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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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厄尔·沃伦(Earl Warren, 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 日)是美国著名政治家、法 学家,担任过美国加利福尼 亚州州长,1953年至1969年 期间担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在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美 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很多涉及 种族隔离、民权、政教分离、 逮捕程序等著名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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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 析(Ⅱ)
➢ 刑事案件中,起诉的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检察官,被起诉的 一方则是普通的老百姓。尽管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也要受法律 约束,但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国家强制性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 从广义的政府角度——立法、行政、司法来看,刑事案件在 很大程度是政府与老百姓打官司,政府(检察机关)提出起 诉,政府(法院)审理判决。老百姓在司法过程中处于相对 弱势地位。
– 结论是:供词应无效,不能作为庭审依据。 6
• 修正案[五]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
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
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
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
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
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 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 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 充作公用。
➢ 民事诉讼中,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双方来看,法律诉 讼的主体大都是老百姓,或者说,法律诉讼主体双方的地位 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当事人较另一方当事人拥有更优势的 法律地位。
➢ 因此,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位的竞争主体只要一方当事人能 够较另一方当事人出示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裁判” 的法庭就可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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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伦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父亲是挪威移民, 母亲是瑞典移民。他在伯克利加州大学获得了本科学 位(1912年)和法学学位(1914年)。从法学院毕业 之后,沃伦在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了5年。

关于法律的故事关于诚信的法律故事

关于法律的故事关于诚信的法律故事

关于法律的故事关于诚信的法律故事关于法律的故事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础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于青少年法律的小故事青少年法律故事一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厄尔·沃伦种族平等思想内容论文

厄尔·沃伦种族平等思想内容论文

厄尔·沃伦种族平等思想的内容摘要:厄尔·沃伦在1953年到1969年作为美国的首席大法官,为美国种族隔离的废除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为种族平等的实现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关键字:隔离但平等;种族平等沃伦的种族平等思想在处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和“库珀诉阿伦”案等种族隔离案件中中得到了体现。

这种种族平等思想是从学校里的种族平等开始的。

它宣布公立学校中黑白种族隔离制度违反宪法,由此撕开了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缺口,吹响了全面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成为黑人民权运动和结束种族隔离制度斗争的里程碑。

首先,沃伦认为学校中的种族隔离不仅是违宪的,也是违反人性的。

沃伦在“布朗案’第一次讨论会上就强调,“我无法摆脱这种感觉,无论是最高法院怎么希望避免它,即现在必须面对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终于已经到了必须确定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否是允许的地步了。

但是我读得、听得和想得越多,我越断定种族隔离的根据和‘隔离但平等’是建立在有色民族固有的低劣观念上的。

我看不到‘普莱西案’和追随它的案件如何能够得到任何其他理论的支撑。

如果我们呢要维持种族隔离,我们必须以那个基础为依据。

”沃伦将内战以后美国南方一直奉行的处理种族问题的原则“隔离但平等”视为是对有色人种的歧视。

沃伦接着表明,“如果辩论证明了什么的话,那就证明了那个基础是不正当的。

在现在和现在这个时代,我们看不到任何我们如何将任何群体和剩余部分分开,而且说他们没有资格取得和其他所有人完全一样的待遇。

如果这样做是和第13、14和15修正案相悖的。

他们是为了使奴隶和所有其他人平等。

就本人而言,我看不到我们今天只以种族为基础如何能够证明种族隔离的正当性。

”沃伦的这些言论就,学校里的种族隔离是没有任何宪法依据的,它本质上是违反宪法的。

沃伦也从人性角度来证明学校种族隔离的危害性。

他援引了美国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权威专家的证词。

“如果黑人儿童在学校中无法获得与白人儿童交往的经验,那么他们的学业课程就被大打折扣了,他们长大后也就无法与占美国社会人口90%白人正常相处。

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米兰达规则和米兰达警告是同义词,已合并。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miranda rights-米兰达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

“你有权保持沉默。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

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目录1基本内容1.1 英文原文1.2 中文翻译2名词由来2.1 案件解读2.2 争议2.3 意义3相关判例1基本内容英文原文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中文翻译“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表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表
富兰克林·D·罗斯福
13
弗雷德·M·文森
1946年6月24日-1953年9月8日†
哈利·S·杜鲁门
14
厄尔·沃伦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
15
沃伦·E·伯格
1969年6月23日-1986年9月26日
理查德·尼克松
16
威廉·伦奎斯特**
1986年9月26日-2005年9月3日†
9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1910年12月19日-1921年5月19日†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10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1921年7月11日-1930年2月3日
沃伦·G·哈定
11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1930年2月24日-1941年6月30日
赫伯特·胡佛
12
哈伦·菲斯克·斯通**
1941年7月3日-1946年4月22日†
联邦最高法院历任首席大法官
No.
首席大法官
照片
任期
任命人
1
约翰·杰伊
1789年10月19日-1795年6月29日
乔治·华盛顿
2
约翰·拉特利奇*§
1795年8月12日-1795年12月15日
乔治·华盛顿
3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1796年3月8日-1800年12月15日
乔治·华盛顿
4
约翰·马歇尔
1801年2月4日-1835年7月6日†
约翰·亚当斯
5
罗杰·B·托尼
1836年3月28日-1864年10月12日†
安德鲁·杰克逊
6
萨蒙·P·蔡斯
1864年12月15日-1873年5月7日†

外国法律案例(3篇)

外国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字版权问题日益突出。

在众多涉及数字版权的案件中,美国诉谷歌公司侵犯版权案无疑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案例之一。

本案始于2005年,谷歌公司被指控未经授权扫描和上传了大量图书馆的书籍,侵犯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2004年,谷歌公司启动了一项名为“谷歌图书”的项目,旨在将世界各地的图书馆藏书数字化。

然而,这一项目并未得到版权持有人的普遍认可。

2005年,美国作家协会( Authors Guild )和出版社协会(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联名起诉谷歌公司,指控其未经授权扫描和上传大量图书,侵犯版权。

2. 法庭审理案件经过长达数年的审理。

法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争议点展开:(1)谷歌公司是否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2)谷歌公司是否侵犯了版权人的公开传播权?(3)谷歌公司是否构成合理使用?3. 法庭判决2013年,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谷歌公司未经授权扫描和上传图书的行为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和公开传播权。

然而,法庭同时认为,谷歌公司对图书的搜索和引用功能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三、案例分析1. 版权侵权本案中,谷歌公司未经授权扫描和上传图书的行为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和公开传播权。

根据美国版权法,未经版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示或公开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2. 合理使用尽管谷歌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和公开传播权,但法庭认为其构成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美国版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平衡版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

根据美国版权法,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合理使用:(1)批评、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2)学术或研究目的;(3)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等公共利益目的。

在本案中,谷歌公司利用图书进行搜索和引用,旨在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搜索服务,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

四、启示美国诉谷歌公司侵犯版权案对数字版权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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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尔·沃伦(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是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任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1953年至1969年期间担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在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很多涉及种族隔离、民权、政教分离、逮捕程序等著名判例。

沃伦1891年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父亲是挪威移民,母亲是瑞典移民。

他在伯克利加州大学获得了本科学位(1912年)和法学学位(1914年)。

从法学院毕业之后,沃伦在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了5年。

1942年,沃伦以共和党的身份当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并在1946年和1950年连任两届。

在担任州长时,他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扣留在美日本人和日裔,在经济方面工作出色,为二战后直到1960年代中期的近20年繁荣打下了基础,并为加州建设了声望卓著的公立大学系统,为两代加州人提供了质高价廉的高等教育。

沃伦在1948年曾作为副总统候选人和托马斯·杜威搭档参加美国总统大选,但以微弱之差败给了杜鲁门。

1953年,艾森豪威尔总统提名沃伦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令很多人意外的是,沃伦比预料的更加倾向于自由派,以至于艾森豪威尔总统认为提名沃伦乃是他“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错误”。

沃伦在任期间为美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政府调整经济权力的扩张做出了决定性贡献。

肯尼迪总统遇刺后,沃伦担任调查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又被称为沃伦委员会。

在调查之后,该委员会得出结论说,行刺纯属个人所为。

1969年,沃伦从最高法院退休。

在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被称为司法制度改革的沃伦时代。

这段时期是最高法院最有活力的时期之一,最高法院做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决,包括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1962年到1964年期间的“一人一票”各案(极大改变了很多州农村地区的投票权重)、Hernandez 诉德克萨斯州案(裁定墨西哥裔美国人有权参加陪审团)、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要求警方羁押当事人必须告知其拥有某些权利,包括请律师的权利,常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1954年“布朗诉托皮加校区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废除了种族隔离制度。

1951年,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镇的黑人牧师布朗,将自己8岁的女儿送到附近的公立学校(在此之前公立学校中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是分开的)就读时,因为是黑人而被拒之门外。

1951年6月25日,布朗和其他几位家长把校区教育委员会告上联邦地区法院法院,联邦地区法院虽然承认学校隔离的影响,但作出了有利于教育委员会的判决。

12月,布朗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审理此案,辩论进行了3天,5月17日沃伦法官宣布:蓄意推行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做法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有关平等保护的条款。

此案的判决说明法院当时对该条文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给予有利于黑人的解释.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Miranda v.Arizona)一案的判决,是20世纪美国宪政史上最重要、最具争议性的司法判决之一。

随着好莱坞(Hollywood)电影在世界各国的流行,因米兰达案而名噪一时的“米兰达告诫”(Miranda warnings,中文又译“米兰达警告”)不但在美国社会家喻户晓,而且已成为风行全球的美国通俗文化的一部份。

在分析和讨论案情时,沃伦法官根据自己长期担任基层检察官的经历,耐心地说服其他几位大法官同意他的观点。

他坚持认为,只有施行“米兰达告诫”,才能有效地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

在判决书中,沃伦法官特意引用很多警方执法犯法的具体事例,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施行“米兰达告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与马菩诉俄亥俄州、泰瑞诉俄亥俄州是19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有关警察执法的三大案例,它们分别确立的排除规则、米兰达
警告、滞留与搜拍的权限对美国警察执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了美国警察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人权。

沃伦法院(WarrenCourt1953-1969)就得名于厄尔·沃伦,当然沃伦法院的灵魂是构成这一时期多数的七位自由派大法官。

无论是厄尔·沃伦富有的责任心和可靠人格,还是威廉·O·道格拉斯对穷人和被社会歧视者的同情;无论是胡果·L·布莱克对宪法近乎教条的虔诚,还是小威廉·J·布伦南对宪法解释拥有的超人智识和忠诚……所有这些都塑造了沃伦法院所具有的独立品格。

“我希望本法院将永远作为人民的法院为人怀念。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厄尔·沃伦1969年退休时这样说。

正是沃伦法院掀起了一场又一场宪政革命,推动了美国五六十年代的种种社会运动。

1968年6月30日,最高法院新任首席大法官就职,沃伦法院宣告结束。

此时的美国已是一道美丽的风景:歧视黑人的法律纷纷落马;黑人的公民权得到了渐进式的保护;学校祈祷违宪;按照“一人一票”原则重新划分了选区、国会议席分配不再不公;旨在限制共产主义者的国内安全计划落幕;确定淫秽不在第一修正案框架之内,不予以管制;对公共问题的辩论不受限制、生气勃勃并大开方便之门;米兰达警告诞生;穷人获得了律师协助权;权利法案适用于各州……这一切属于那个“从华盛顿发话的全能上帝”——沃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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