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标准

甘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10KV及以上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基建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特制定《110KV及以上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基建工程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3、基建工程实行行政正职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责任制,所有工程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全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概念

4、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控制。

5、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

6、每个工程都要制定工程安全目标,制定详细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督促执行。要杜绝人身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要与工程施工承

包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合同(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共同防范事故的发生。

7、要建立和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并严格监督执行。

8、安全监督要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配备有专人的安全监督部门,切实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⑴、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⑵、建设工地施工总人数(包括临时工)超过50人

⑶、项目期超过100天。

9、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担任,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但不包办代替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和承担本企业安全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会审制度

1、电力工程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工程进度计划;重点、难点施工环节,须制定特殊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准后,提交工程监理单位。

2、所有建设工程的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安全监督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

3、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进行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方可进行签订安全合同。

⑴、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⑵、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⑶、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资质证(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⑷、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⑸、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具有两级构的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经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4、安全合同中必须明解承包方单位位承包的施工范围和安全施工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应结合施工设计及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查三项措施、作业指导书、进度计划的可行性,若无异议,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提交(委托)建设单位。

6、(委托)建设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对提交的三项措施、作业指导书、进度计划,组织本单位生技、安监、调度等部门审查会签,审查合格后提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委托)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根据工程施工类型,提交主管领导或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

8、(委托)建设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施工条件具备后,向省公司提交开工报告,经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开工前,工程建设主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施工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工作,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合格证。

2、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挂牌施工。

3、在保证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由公司安监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基建工程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时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5、所有基建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安监部门审批后,并在开工前和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否则不得施工。

6、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作措施,落实专责负责,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甘南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安监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7、施工企业在工程现场必须配备有齐全和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必须按规定对施工机构、工器具、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相符。

3、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措施与计划必须一式五份,由建设单位、监理部门、安监部门、公司本部、施工现场各留一份。

6、措施与计划必须详细将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填写清楚,并附带“标准化作业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和“安全作业联保卡”。 2、施工负责人是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

3、开工前施工作业负责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的设置是否与实际相符。

4、开工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向作业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5、认真填写标准化作业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及联保卡。

使每个作业班成员了解危险点和对危险点采取的措施,并让作业班成员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

6、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7、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等待查明原因后方可开始工作。

8、在带电运行的变电所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拉乱接施工电源,必须由值班人员进行接施工电源。

9、作业班成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任何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到安全措施以外的作业。

10、作业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必须指定临时作业负责人,并交待清楚现场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情况,返回后,应进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11、填写相关工作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五、设备安装验收制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报送申请验收的竣工报告及有关施工记录、卡片、安装调试等技术资料,并经监理审核。供电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施工单位按规定移交竣工图,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移交两份,22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移交三份。同时,移交完整的竣工技术记录及调整试验记录、调试报告。

3、施工单位移交完整的各种签批手续:交叉跨越、征地及其它施工协议,施工赔偿等复印件等(此项工作未委托施工单位办理的,由负责办理单位整理移交生产单位)。

4、移交工程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5、移交原材料和设备器材出厂证明书(说明书)或出厂试验、检验报告。

6、验收委员会组织现场验收完毕后,整理验收检查出的缺陷清单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消除缺陷后,再申请复验,验收委员会确定消缺复验时间,并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记录在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7、各供电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按职责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并向电力建设质量中心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申请,由中心站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总体质量作出评价意见,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8、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委员会决定工程是否具备启动投运条件。

六、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小型机械、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机械损坏和绝缘性能不良,不允许使用。

3、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作业人员不许擅自使用。

4、电器工具的电源线不允许接触发热体,不允许放置在湿地、水坑上以及避免车辆通行时压伤,造成绝缘损坏,引起短路。

5、在使用电气工具作业中,因故离开施工作业现场或暂时停止作业工作时,必须切断其电源。

6、使用砂轮机、电焊机等时,应带防护眼镜或其他防护用具。

7、使用切割机、台钻时,应站在合理的位置,操作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允许戴线手套并应穿长袖衣,防止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七、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企业及主管部门除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⑴、施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

⑵、工地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

⑶、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可以综合检查,也可以分别进行。

2、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安全工作票、持证上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和所有参建单位出现违章作

业或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安监部门有权利制止作业,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罚款单。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4、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主要施工机械、主要工器具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各级召开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活动,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和主持,并有完整的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工前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

2、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在安全活动中,认真分析总结近期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现象和兄弟单位施工事故的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应对参加施工作业现场的新人员和施工作业技术质量高、难度大和施工安全系数低,威胁施工安全的施工现场作业班成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现场考问和讲解方式培训。

4、在施工作业工作结束后,即将进行验收投运前,对运行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九、消防防火责任制

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装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的搬动。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灭火装置的使用方

法。

3、灭火装置应按定期检查、定期充装,确保防火设施的完好性。

4、遇有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根据不同设备选择不同的灭火装置,然后进行灭火。

5、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人员的联系,密切配合,对损坏的电缆孔洞和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和封堵。

6、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放置,远离热源。

7、工作现场严禁流动吸烟、严禁点火取暖。

8、在施工现场点燃喷灯时,应远离带电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引起火灾事故。

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在工作现场不许私拉乱接施工电源。施工电源应由运行人员拆接,不许随意拆接施工电源。

2、严格控制所用电量,节约用电。

3、消除火灾隐患,离开房间或施工作业现场后,应关闭所有相应的电源。

4、认真检查施工电源线及试验线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使用过程中应可靠接地,防止损坏仪器和危及人身安全。

6、施工电源的连接应用相应的保险丝和保险管,严禁用导线缠绕。

7、应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种类电气机具的外壳,必须进行接地,防止因机具外壳带电,造成作业人员触电。

8、在接通或断开施工电源时,首先要通知施工作业人员,在确认施工作业人员同意或采取防范措施时,方可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甘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甘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督部

二OO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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