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器零部件检验记录有关规定
布袋除尘器检验内容及要求

布袋除尘器检验内容及要求一、按图纸审核除尘器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除尘器上仓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是否达到图纸要求,允许误差:(1)长度允许误差±4mm。
(2)宽度允许误差±3mm。
(3)高度允许误差±3mm。
三、检查上仓内部各仓之间隔板的焊缝是采取连续焊,焊缝要饱满、牢固,隔板的位置要准确,要求各仓之间保证良好的密封性。
四、检查多孔板的装配是否正确,各结合部不能有高低不平现象,焊缝均为连续焊,保证良好的密封性。
五、检查进、出口的方形法兰框的几何尺寸是否正确,各螺栓孔的中心距是否准确,允许误差≤1mm。
六、检查除尘器的上下仓连接孔是否同时配钻,保证孔位准确。
七、除尘器仓体焊完后,检查仓体板的变形是否超差,凸凹度不超过±6mm,用直线测量。
八、检查除尘器外壳的保温角钢是否平直,不平不直度不能超过2/1000,全长最大误差不超过±5mm。
九、检查上下仓连接部位的法兰面是否平直,用直线测量,全长不直、不平度小于6mm。
十、检查下仓槽钢框的仓体尺寸是否符合以下公差要求:长度±4mm,宽度±3mm,对角线误差不超过4mm,各螺栓孔位中心距准确。
十一、下仓内部的各加强筋位置正确,焊接牢固。
十二、检查下仓整体焊缝质量,要求焊缝均匀、饱满、牢固、美观,仓体不能有较大的变形,允许变形度2/1000,但总体不能超过±6mm。
十三、检查上仓的护栏制作质量,要求焊完后不能有较大的弯曲变形,然后和上仓进行试组装。
十四、上仓顶部方形风道各气缸的开孔一定要准确,要和多孔板上的大园孔中心对正,偏移不允许超过2mm;方形风道与仓体连接螺栓位置配钻正确,保证良好的密封性,并做标记十五、除尘器全部制作完成后,上下仓和支腿都要进行试组装,装配时四个支腿底板要求在同一水平面。
十六、除尘器全部组装完成后,要检查上下仓连接处的各个螺栓孔全部吻合、对正,如果个别孔位不正,需要进行修理;另外四条支腿一定要垂直,不能倾斜。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袋式除尘器安装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技术.安装验收规范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袋式除尘器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施工。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 袋式除尘器利用过滤介质制成袋状或筒状元件来捕集含尘气体中的固体颗粒物的设备。
2.2 使用现场除尘器最终使用地点。
2.3 除尘器安装在使用现场进行零部件和构件装配及整机安装施工。
3 安装技术要求3.1 安装技术文件和图样3.1.1 除尘器安装时应有安装技术文件.安装图样,以及经过点交的除尘器货物清单细表。
3.1.2 技术文件应包括资料清单,除尘器厂品合格证,机械结构和电气.仪表.滤袋安装的技术说明书,装箱清单.重要配套件外购件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
3.1.3 安装图样应符合技术制图.机械制图.电气制图.除尘器制图补充规定等标准的规定。
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有关标准。
3.1.4 安装单位应按4.1.1和4.1.2.4.1.3编制安装实施细则.施工技术流程图.施工安全技术章程等有关技术文件。
3.2 除尘器安装前的清理.检查及保养3.2.1 除尘器安装前的清理.检查及保养应由安装单位在安装任务下达后,安装施工前完成。
3.2.2 按交货清单和安装图样明细表清点检查零部件.缺损件应及时处理.更换补齐。
3.2.3 除尘器零部件中凡需运转 .滑动部位均应清洗.注油润滑防护。
3.2.4 结构件因运输,存放造成变形的应校正,并重新涂刷防锈漆,保养完毕后应恢复原标记。
3.2.5 应对设备基础按表1 进行尺寸的位置检查,不符合要求项目应返工处理。
基础荷载强度按GB50204-92第八章规定。
3.2.6 有特定要求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检查保养事宜。
3.3 除尘器安装与施工3.3.1 除尘器安装与施工应符合本标准4.2和GB50205的规定3.3.2 除尘器安装与施工过程中,必要时可参考附录F(提示的附录)自制夹具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不得留由痕迹。
最新布袋除尘器制造标准及检验要求资料

布袋除尘器制造标准及检验要求1.设备监造内容a.滤料(滤袋)、笼骨、花板、离线阀、插板阀和卸灰阀等部件的制造加工和试运转及有关键部位预组装进行现场见证;b.钢结构的材质及焊接、漆膜厚度等需文件见证;1.2、设备和材料验收标准京泊除尘公司对除尘器和材料均进行出厂质量检验、检查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运出。
并出具厂质量检验书、试验和试运转数据、检查成绩表及合格证书。
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材料严格按照DIN、ISO、JIS及招标方确认的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并出具相关规范和标准名称。
我公司应向招标方提交检验大纲,包括:(1)设备的名称和规格(2)检验项目(3)检验方式、所使用的草图和工具(4)检验采用的标准号该大纲需经双方确认,如果招标方对我方提交的检验大纲有任何不同的观点招标方和我方要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招标方有权费派遣检验人员到我方的工厂和投标方的检验人员一起对被检验的主要设备进行调查和出厂检验。
在设备装配和检验之前1个月,我公司通知招标方,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联合检查。
双方应在人员、时间的安排及其它实际事物的处理上对联检事项进行周密安排并相互取得一致意见。
在设备联合检验期间,我公司为招标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检验工具、仪器及测试设备。
如果招标方检验人员要求超出检验大纲的检验项目,额外的检验项目将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出厂检验原则上按照检验大纲和联合检验主要设备的附表,如果选择检验的设备有某个数据不能满足标准和要求,招标方有权对整个设备进行检查。
1.3、开箱检验(1)“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招标方将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检验。
我方有权自费派员参加检验。
(2)“招标方在开箱前一个月,将需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开箱日期、地点等信息通知我公司,在开箱检验期间,招标方应向我公司检验人员提供式作上的便利的条件,如我公司通知招标方不参加开箱检验或不能在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检验,招标方将自行开箱检验。
布袋除尘器制造标准及检验 要求

布袋除尘器制造标准及检验要求1.设备监造内容a.滤料(滤袋)、笼骨、花板、离线阀、插板阀和卸灰阀等部件的制造加工和试运转及有关键部位预组装进行现场见证;b.钢结构的材质及焊接、漆膜厚度等需文件见证;1.2、设备和材料验收标准京泊除尘公司对除尘器和材料均进行出厂质量检验、检查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运出。
并出具厂质量检验书、试验和试运转数据、检查成绩表及合格证书。
我公司提供的设备、材料严格按照DIN、ISO、JIS及招标方确认的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并出具相关规范和标准名称。
我公司应向招标方提交检验大纲,包括:(1)设备的名称和规格(2)检验项目(3)检验方式、所使用的草图和工具(4)检验采用的标准号该大纲需经双方确认,如果招标方对我方提交的检验大纲有任何不同的观点招标方和我方要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
招标方有权费派遣检验人员到我方的工厂和投标方的检验人员一起对被检验的主要设备进行调查和出厂检验。
在设备装配和检验之前1个月,我公司通知招标方,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联合检查。
双方应在人员、时间的安排及其它实际事物的处理上对联检事项进行周密安排并相互取得一致意见。
在设备联合检验期间,我公司为招标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检验工具、仪器及测试设备。
如果招标方检验人员要求超出检验大纲的检验项目,额外的检验项目将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
出厂检验原则上按照检验大纲和联合检验主要设备的附表,如果选择检验的设备有某个数据不能满足标准和要求,招标方有权对整个设备进行检查。
1.3、开箱检验(1)“设备”和“材料”运抵现场后,招标方将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检验。
我方有权自费派员参加检验。
(2)“招标方在开箱前一个月,将需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开箱日期、地点等信息通知我公司,在开箱检验期间,招标方应向我公司检验人员提供式作上的便利的条件,如我公司通知招标方不参加开箱检验或不能在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检验,招标方将自行开箱检验。
除尘器验收记录

气路系统 布局合理、严密不漏气
记录人:
除尘器验收记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品型号
额定风量 M3/h
滤袋数量
电磁脉冲 阀规格 出料装置
检验依据 总过滤面积M2 滤袋规格 电磁脉冲阀数量
JB/T8532-2008 GBT67192009
分室数
滤袋材 质
检验日 期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测量结 果
单项判定
1
脉冲阀
1、无漏气、正常启闭、工作可 靠
2 花板
平整、光洁,不应有挠曲、凹凸 不平,平面度偏差不大于花板长 度的2/1000
3 4 5 6 7 8 结论
出料装置
出料蛟龙运转良好,清灰干净, 无泄露
外观
1、外协尺寸符合图纸公差要求2 、焊缝光滑连续,严密不漏气
漆膜附着 在油漆干膜上切割边缘或切口交
力
叉处的明显脱落面积小于15%
法兰连接
所有法兰连接、检修门加石棉 垫,不得漏气
防爆装置
1、防爆门启动灵活可靠2、防爆 膜密封严密
除尘器试运转检验记录

4
静电除尘器的电场电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
静电除尘器振打装置动作灵活、振打点正确
6
机械回转反吹袋式除尘器的回转反吹装置必须转向正确、运行平稳、动作灵活准确,无异常发热、振动、噪声。
10
陶瓷管式冲击除尘器试运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检修门、上下部机体连接系统应不泄漏。2、风机运行无异常声响,噪声不超标。3、风机风量、风压达到设计值,运行阻力不超过设计值。4、除尘效果达到设计指标。5、耗水量(含蒸发、溢流、排灰带出)均应控制在设计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6、电动推杆内装安全保护开关不得作为行程开关使用,必须在主机上安装外接行程开关,以控制推杆正常起停。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检查 项, 其中 项符合要求。
工作面平整度(竖向)
≤2.5
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7
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的电磁阀、脉冲阀连续试验10次,每次均必须动作灵活准确,无异常发热、振动、声响,风管畅通无泄漏。
8
放灰阀、灰斗振动器等附属设备必须动作灵活准确,无异常发热、振动、声响
9
湿式管式静电除尘器喷淋管道的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部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管道及阀门无渗漏,喷头无堵塞,排水部位畅通。
表9.9
除尘器试运转检验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布袋除尘器制造标准及检验要求
布袋除尘器制造标准及检验要求1、设备监造内容a、滤料(滤袋)、笼骨、花板、离线阀、插板阀与卸灰阀等部件得制造加工与试运转及有关键部位预组装进行现场见证;b、钢结构得材质及焊接、漆膜厚度等需文件见证;1、2、设备与材料验收标准京泊除尘公司对除尘器与材料均进行出厂质量检验、检查与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运出。
并出具厂质量检验书、试验与试运转数据、检查成绩表及合格证书。
我公司提供得设备、材料严格按照DIN、ISO、JIS及招标方确认得相应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制造与检验。
并出具相关规范与标准名称。
我公司应向招标方提交检验大纲,包括:(1)设备得名称与规格(2)检验项目(3)检验方式、所使用得草图与工具(4) 检验采用得标准号该大纲需经双方确认,如果招标方对我方提交得检验大纲有任何不同得观点招标方与我方要进行协商以解决问题.招标方有权费派遣检验人员到我方得工厂与投标方得检验人员一起对被检验得主要设备进行调查与出厂检验。
在设备装配与检验之前1个月,我公司通知招标方,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联合检查。
双方应在人员、时间得安排及其它实际事物得处理上对联检事项进行周密安排并相互取得一致意见.在设备联合检验期间,我公司为招标方得检验人员提供技术资料提供方便并提供必要得检验工具、仪器及测试设备。
如果招标方检验人员要求超出检验大纲得检验项目,额外得检验项目将在双方协商得基础上进行。
出厂检验原则上按照检验大纲与联合检验主要设备得附表,如果选择检验得设备有某个数据不能满足标准与要求,招标方有权对整个设备进行检查。
1、3、开箱检验(1)“设备”与“材料”运抵现场后,招标方将对“设备"“材料"进行开箱检验。
我方有权自费派员参加检验。
(2)“招标方在开箱前一个月,将需开箱检验得箱号、设备名称、开箱日期、地点等信息通知我公司,在开箱检验期间,招标方应向我公司检验人员提供式作上得便利得条件,如我公司通知招标方不参加开箱检验或不能在招标方通知得时间内参加检验,招标方将自行开箱检验。
7湿式电除尘器出厂检验记录
壳体
进风口应设置气流分布装置
灰斗锥度应不小于10度
应根据湿式电除尘器运行压力在灰斗出口设置水封或阀门密封装置,阀门密封装置应为防腐材质
应根据湿式电除尘器中烟气温度及环境温度对壳体进行保温或伴热
检验结论:
检验:审核:年月日
应采用宽平极板,性能要求及检验符合JB/T5906的规定
阴极线
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导电、防腐蚀材质,否则涂装防腐导电涂料
性能要求及检验符合JB/T5913的规定
宜采用起晕电压低、易冲洗的极线型式
喷淋
系统
内部供水、供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或非金属防腐材质
喷淋系统喷嘴应采用不锈钢或非金属防腐材质
增湿调质喷嘴应采用空气雾化喷嘴
湿式电除尘器出厂检验记录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检验数量:
检验依据:JB/T11638-2013
检验
项目
技术要求
单项检验结果
基
本
要
求
焊接应符合JB/T5911要求
公差尺寸应符合GB/T1804要求
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
为保障湿式电除尘器的烟气湿度达到饱和状态,在入口处可设置增湿调质系统
水膜系统为在线连续运行,运行时无需调整及停冲洗水量自动降低电场运行强度或关闭电场
除雾装置冲洗系统,宜根据冲洗面积分区布置,根据烟气情况设置为间断运行或通过前后差压检测自动进行。
分布板冲洗系统、灰斗冲洗系统可根据烟气情况设置为连续或间断运行
喷淋管路系统应设置冲洗旁路管道
喷淋管路系统应根据环境设置保温或伴热
喷淋管路系统应装有滤水器,喷嘴应便于检查和更换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袋式除尘器安装)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验收(袋式除尘器安装)检验项目及质■标准1花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花板安装
2滤袋和袋笼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滤袋和袋笼安装
3袋式除尘器反吹风系统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袋式除尘器反吹风系统安装
4袋式除尘器喷吹装置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规定。
«4袋式除尘器喷吹装置安装
5袋预涂装及启动前检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规定。
表5袋预涂装及启动前检查
6袋式除尘器荧光粉检漏应按表6办理签证。
«6袋式除尘器荧光粉检漏签证机组工程编号:。
电除尘器检验大纲
电除尘器检验大纲此检验大纲是为电除尘器的产品验收而编写的。
它适用于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主要零部件的质量检验,规定了主要零部件的检验范围、检验要素、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测量工具的选择。
其目的是对主要零部件的制作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一.检验产品的范围1.底梁2.立柱3.灰斗4.进风口5.出风口6.阳极板7.阴极线8.阴极小框架9.电晕极大框架10.顶部大梁11.阳极振打轴12.阴极振打轴二.检验依据的技术标准1. YB/T036.2—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体2. YB/T036.3—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体3. YB/T036.7—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锻件4. YB/T036.11—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5. YB /T036.16—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热处理件6. YB/T036.17—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加工件7. YB/T036.18—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装配8. 宣Q/技3—04 工字型梁柱施工工艺规范9. 宣Q/技6—04 立柱通用技术条件10. 宣Q/技7—04 大梁通用技术条件11. 宣Q/技8—04 电晕极大框架通用技术条件12. 宣Q/技9—04 电晕极小框架通用技术条件13. 宣Q/技11—04 C、Z、小Z型阳极板技术条件14. 宣Q/技12—04 管状芒刺线技术条件15. 宣Q/技13—04 锯齿线技术条件16. 宣Q/技14—04 星型线技术条件17. 宣Q/技20—04 电除尘器主要零部件检验规程18. 宣Q/技27—04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三. 测量用具平台、水平仪、高度仪、磁力重锤、测厚仪、焊角测量器、角度测量仪、V型支架、分度头、卡尺、螺纹千分尺、环规、百分表、钢板尺、钢卷尺等。
四. 产品测量方法1.线性测量法2.基准测量法3.对角线测量法4.双线多线交叉测量法5.垂直悬吊法6.计算实长法7.样板符合法五. 检验的程序1.原材料进行自检后技术质量处进行复检,并填写QS/JB—8.2.4—03材料试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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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检验员现场填写检验记录的质量,既方便操作又能提高工作效率,且能保证记录的可追溯性,为此,对记录进行规范,特作如下规定。
1.记录内容:
1.1须有部件外型尺寸(定量记录)。
1.2须有部件的定位尺寸(定量纪录)。
1.3须有部件的装配尺寸(定量纪录)。
1.4焊接外观质量(定性记录)。
1.5材料(定性记录)。
1.6结论
2.记录要求:
2.1须记录生产单位、用户名称、图号、型号、数量。
2.2在标准和要求栏需填写图样要求尺寸及公差要求。
2.3检验结果栏属定量的应填写误差值,属定性的,合格的用打“√”表示,
不合格的应填写不符合现象。
2.4当记录范围时应在备注栏将该批检验情况进行概述。
2.5记录的填写须符合LJ/CX402《记录的控制》5.4条款要求。
3.记录频次:
3.1关键件阳极板排、阴极框架的记录。
3.1.1以每班/每天所检验的数量为检验批量。
3.1.2对这批部件的检验结果只记录首件检验、中间检验、末件检验。
3.1.3其它未记录件只记范围及发现不合格某一件的检验记录。
3.2重要件顶梁、立柱、宽立柱、上端板、下端板、下部承压件、中部承压件、
圈梁、下部灰斗、阴极砧(吊)梁、雨棚立柱、钢支架立柱及板类(墙板、灰斗板、喇叭壁板、顶板、保温箱板、阻流板)、砧梁振打等部件的记录。
3.2.1以每次送检数为检验批量。
3.2.2对这批部件的检验:当批量N≤6件应全部记录,当批量N>6件时只记
录前6件、从第7件~末件只记录范围以及发现不合格某一件的检验的记录。
3.3一般件的记录:
3.3.1墙板、壁板、顶板、保温箱板、阻流板的记录在本规定3.2条款中已规定。
3.3.2板间防摆杆、定位耙、主桅管、横管、悬吊杆组件、振打杆、振打组件、
导电杆、防摆框架加强杆、防摆杆、紧固螺母、封头、联接套、绝缘子支撑法兰、支撑法兰、支撑槽板、临时支承管、管帽、地脚螺栓组件、临时挂钩、临时支承板、拉筋、联接板、加强角钢、爬把、张紧杆、管撑、加强块、接地线、档杆、调整杆、悬挂销板、固定板、垫板、档块、夹板、垫片、垫圈、销、孔板、格子板、固定卡、节点板、支撑管等零部件的记录。
a)以每次送检数为检验批量。
b)对这批部件的检验:当批量N≤3件应全数记录,当批量20≥N>3件时
记录前3件、从第4件~末件记录范围,当批量N>20件时可采用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采用特殊检验水平IL=S-3,合格质量水平AQL=4.0,记录样本前3件、样本第4件~末件只记录范围以及发现不合格某一件检验的记录。
3.3.3无图件一般不作记录。
3.3.4其它一般件的记录。
a)以每次送检数为检验批量。
b)对这批部件的检验:当N≤6件应全数记录,当批量20≥N>6件只记录前
6件、从第7件~末件只记录范围,当批量N>20件时,可采用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L=Ⅱ,合格质量水平AQL=1.5,只记录前6件样本检验的记录、第7件样本~末件样本只记录范围以及发现不合格某一件检验的记录。
4.过程检验记录按程序文件LJ/CX802《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相关条款要求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