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考资实验C考前突破班民法-李建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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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 民法总论

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 民法总论

事业单位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专题讲义民法总论一、概念及原则(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简称绿色原则)【真题链接】1.(2017-北京)张家欲购买刘家的老宅,刘家一直没有同意,后张家见刘家人老势弱,迫使刘家在自己起草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了字。

张家的行为主要违背了下列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诚信原则2.(2017-江西)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B.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D.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3.(2015-安徽涡阳事业单位职测)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人际关系C.思想关系D.国家与人民的关系4.(2011-安徽)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B.王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C.何某与其所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李某与某派出所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二、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开始与终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月3号李建伟老师讲义--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3月3号李建伟老师讲义--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10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与复习资料之选择(广州,2012,03,03)众合教育李建伟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众合学校第一部分10年命题规律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司考的难度在于学科知识的体系性第三部分如何选择司考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10年命题规律的深度观察引子:为什么司法考试命题会有基本规律?凡连续性的成熟考试皆有律可循,应试第一要义:弄清楚该命题规律2002—2011,10届司考11次命题(2008年有2份命题)⏹3400道试题⏹题型相对固定⏹命题人基本固定⏹难度基本平衡⏹命题考查对象缓慢变化⏹风格基本固定一.命题第一规律:“因法设题”【例】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带回家。

丁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隐瞒实情并将相机卖与丁。

后丁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

乙见相机眼熟便询问丁,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相机现在属于谁所有?(08延-3-12,单)A.甲B.乙C.丙D.丁二.命题第二规律:考试范围限于中国现行法现行法的范围如何界定?——没有任何权威的官方版本,但凭借以往命题的经验——每一年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时间范围:4月底前——司法解释的范围:只限于“基本法律”的适用解释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总体上,这是一场基本上关于法条的考试:83%左右——刑事诉讼法作为重大的新法如何考查:1.有规律可循:刑诉法1996刑法1997合同法1999物权法20072.考查最新变化的条文:新增的、修正的3.侧重考查条文的表面意思(前三年)4.只考查法典本身的条文,对于司法解释一时无暇顾及5.注意旧题新作三.命题第三规律:只考中国现行法的理解与应用(解决假设问题)的能力——故不同于大学法学院的课堂教育与期末考试⏹不考历史;⏹不考学说;⏹不考争议点;⏹不考外国法比较法⏹不考名词解释概念定义简答传统论述题【例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常见的民法期末考试题)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或者是名词解释:什么叫孳息?【例2】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

李建伟 民法二

李建伟 民法二

物权和债权是民法的主干梁慧星教授的专著,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或者看看台湾的谢在全的物权法。

大陆法系的传统是成文法,学习中国的基本法,要随时查阅法典。

首先先要介绍一下民法的体系。

恩格斯说,民法主要调整财产关系,他认为民法有三个制度,民事主体、物权与债权。

足以让民法来调整财产关系。

由物权为起点,经由债权达成新的物权关系。

人民群众中,物权容易被当作财产权看待。

但是财产权应当包括物权和债权。

斧头和羊的例子。

英美法把物权和债权都成为财产权。

在大陆法系的物权体系中,物权分为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三种。

他物权分为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而担保物权包括三个,抵押质押和留置。

入法的用益物权就是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

法律上的处分有卖掉,事实上的处分包括摧毁等等。

用益物权是指另外一个人可以在本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上使用或者收益。

城市土地国家唯一所有,而农村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其他人由于国家设定用益物权而使用土地,前提是支付一定的对价。

北京市国土局代表北京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土地无非是盖房子和种庄稼两种用处,比如联想桥土地例子。

担保物权是指如果某一个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可以要求企业还本付息。

占有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而由于这个事实占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类似物权,就纳入物权体系调整。

债权法:在侵权之后还会有债总合同,缔约过失,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单方允诺之债。

缔约是有成本的,(恶意出售)总括起来,大陆法系的财产权也就是这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银行存折也是债权。

物权立法是第一次,86年曾经想用物权来概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未果,用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权利,以物为标的物产生的权利。

债权:特定人对特定人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的特征和效力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支配权:支配并排他。

请求权:请求为一定行为。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

李建伟民法讲义(物权、债总部分)物权制度基本理论物权概述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种类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所有权取得共有及优先购买权主从物的认定:(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3)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并存关系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他物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质押权×抵押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物权的优先性一、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林木、主要交通工具、企业设备(1)登记时间不同,先登记的优先(2)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门登记的,同一顺序二、自愿登记抵押权的优先顺序(1)都登记的,先登记优于后登记(2)同一天登记的,处同一顺序(3)一个登记一个未登记,登记的优于为登记的(4)都未登记的,处同一顺序三、不同担保物权间的优先性(1)法定抵押场合留置权〉法定抵押权〉质押权(2)自愿登记场合质押占有先于抵押登记时:留置权>质押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抵押登记先于质押占有时:留置权>自愿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买卖互易继受取得赠与遗赠遗嘱继承所有权的取得先占(无主财产)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原始取得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添附善意取得一、基于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而产生的债权规则:1、因归还失主而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2、不得主张报酬3、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4、拒绝返还的构成侵权之债5、拾得物非由于拾得人故意而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添附财产归属原则(善意):(一)动产与动产附合:按主从物归属,不能区分的按价值大小,再给予补偿。

(二)动产不动产附合:按不动产归属,但应给原动产人补偿。

(三)加工:依原材料,如加工价值远大的按价值大小归属,再给予补偿。

201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2013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5.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1)自己占有。

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

辅助占有之外的占有均为自己占有。

(2)辅助占有。

辅助占有,指基于雇佣、学徒等类似关系,受雇主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

辅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或主人)为占有人。

例如,甲雇佣乙操作某台机器,乙为占有辅助人,甲为占有人。

【例15】甲购买汽车,交雇员乙驾驶。

①乙为占有辅助人,乙不是占有人,甲才是占有人。

②若乙将汽车开回老家隐匿,对甲谎称汽车被盗,则乙不再受甲之指示管领控制汽车,乙荣升为汽车的占有人(无权占有),甲的占有丧失。

区分的意义:①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其老板、雇主才是占有人(见【例15】)。

②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就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见【例16】与【例17】)。

③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为无权占有人,而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得对占有辅助人行使(见【例18】)。

【例16】甲因怀疑老公给保姆发短信,就将交给保姆乙使用的iphone手机(没有赠与给乙)夺回。

①乙为手机的占有辅助人,甲和老公才是手机的占有人。

②乙无权基于《物权法》第245条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因为甲并未侵夺保姆对手机的占有,只是改变了自己和老公对手机占有的状态!【例17】某分公司有电脑三台,总公司要求收回两台,分公司经理不同意,总公司派人强行取回两台,还把分公司经理打得人仰马翻。

①分公司不得对总公司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②分公司如此憋屈,因为他是占有辅助人。

③若为子公司,那就是响当当的占有人了。

【例18】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

①丙是汽车的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可能是无权占有人。

无权占有人是乙。

②甲不得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权,甲只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6.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1)单独占有。

指一人对物为占有。

(2)共同占有。

指数人对同一物为占有。

共同占有分两种:①重复共同占有。

李建伟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VIP专享】

李建伟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VIP专享】

李建伟最新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一、立法背景与地位(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1.1986年《民法通则》。

2.1988年《民通意见》。

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6.存在问题很多。

(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

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

3.单独成编的创举。

(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

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

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

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

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⑴废话,5个;⑵重复:36个;⑶修正:10个;⑷新规定:41个。

二、立法特点(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举例一: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四条文的关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众合专题讲座李建伟民法讲义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李建伟民法系列

李建伟民法系列民法专题七、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体系(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及其关系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前者以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后者不要求。

举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出租人——乙承租人(违约、侵权)——丙次承租人(侵权)2.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举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例】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9-3-57,多选)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一)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134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财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适用于财产权被受害的场合,但赔偿损失也适用于人身权被侵害的场合。

非财产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适用于精神性人格权,不适用于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被侵害场合。

民法专项补强班李建伟提纲(修改版)

众合教育2011年度专项补强班辅助讲义李建伟第一讲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合同(债权)行为处分(物权)行为(登记交付抛弃)婚姻行为收养行为法律事实(意思表示行为)遗嘱行为代理行为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行为法律关系事实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创作、发明行为(二)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分1. 有无意思表示:前者不需要;后者必需【例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延-3-1,单)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2.法律后果的发生依据:前者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由当事人的意思自治3.行为效力分类:前者不存在效力分类,后者有2-4种效力类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与内容合法与否(1)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上的具体区别(2)与意思表示的关系的具体区别(3)与内容合法的关系的具体区别兹举一例: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5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同样的五项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应的法律效果分别是?【例2】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

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

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95-3-10,单选)A.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B.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C.不享有著作权。

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D.【例3】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99-2-11,单选)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例4】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08-3-55,多)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例5】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品年考资: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范文

2013年民事诉讼法突破讲义郭翔预测1(一)熟记(更多司法考试培训资料请百度品年考资)1. 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二)考题1.2013年6月在北京园博园北京馆内,美国游客汤姆与中国游客张某因为对某个展品的评价不同两方发生冲突,汤姆将张某打伤,张某花掉医疗费2000元。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汤姆赔偿其经济损失,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本案特殊,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的民事诉讼法B.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C.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D.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汤姆与张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预测2(一)熟记1.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二)考题1.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天南公司以海北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某甲以某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乙继续履行,某乙却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与某甲签订过合同,属于消极确认之诉C.王某起诉钱某,要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D.丙起诉丁公司,要求丁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环境噪音,属于变更之诉预测3(一)熟记1.反诉(1)概念:独立的诉。

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①在一审过程中: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③考法: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二)考题1.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B.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C.在一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D.丙诉丁借款纠纷案,丁在庭审中对丙的妻子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一审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预测4(一)熟记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权利相同;权利对应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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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突破阶段讲义民法(2013年度)一、民法总论部分【1-14】【预测题1】丙邀请未成年人甲、乙下河游泳,甲不善水性,见即沉溺,乙相救,但旋亦体力不支。

行人丁奋力救起乙,但自己和甲不幸溺亡。

丙擅长水上施救,却臵若罔闻。

乙获救后未再露面。

媒体报道后,网友纷纷谴责乙、丙并“人肉搜索”,“扒光”了他们的照片和信息。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单选)A.因为乙获救,乙应向丁的近亲属承担赔偿责任B.甲虽未获救,其近亲属也必须对丁的近亲属进行补偿C.丙未施救,应对甲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D.网友“人肉搜索”、“扒光”乙、丙照片和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预测题2】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法院的哪些做法反映了公平原则?()(多选)A.甲乙一年前签订一份大额买卖合同,后履行的时候由于期间金融危机爆发,原材料暴涨2倍,如照原约定履行,甲将破产,诉至法院,法院裁决解除合同B.丙落水,丁下河施救,丙获救,丁不幸身亡,法院裁决丙给予丁的家属十万元补偿。

C.戊驾驶摩托车行至一急拐弯处,眼见要掉入深坑,于是果断冲向对面行人道,致使己受轻伤,法院裁决戊承担己的一部分医药费D.行人庚行走在一高楼下,被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中,法院裁决该楼的二楼以上50户住户分担庚的七成医疗费【预测题3】张某在某市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鸡蛋、肉类批发与零售生意,经营多年,累积为上千消费者发放了具有借记功能的存储优惠贵宾卡,消费者先存钱后消费划钱。

后张某被查出身患胰腺癌,去日无多,巨额医疗花费也使得经营艰难。

于是张某决定终止治疗,停止营业,在店铺贴出退还贵宾卡的告示,动员家人拿出积蓄并将店铺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得70万元用于清退贵宾卡的余额。

对此,周围的四邻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单选)A.甲认为,债务属于企业所负,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个人还款属于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款能力,构成履行不能,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款属于与自己过不去C.丙认为,张某应该将积蓄、贷款用于治病,在自己死后,其所负债务自然随着债务人的死亡而消灭,所以其后也无需再做偿还D.丁认为,张某需要偿还贵宾卡持有者的债务,坚持退卡换款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的表现【预测题4】在下列各情形中,哪些请求可以获得支持?()(多选)A.甲、乙相约参加同学会,乙搭乘甲驾驶的车辆,因甲只顾与乙聊天未注意到前方车辆而引发车祸,甲重伤、乙轻伤,乙请求甲赔偿损失B.甲开车与乙发生小擦挂,乙破口大骂,甲并未还嘴,不料乙因情绪激动而突发心脏病死亡,乙的近亲属请求甲赔偿损失C.甲张贴租房广告,欲以1500元/月出租其房屋,乙见后拨打电话并表示愿以1400元/月价格承租,因声音嘈杂,甲未听清而应允,乙请求以1400元/月承租甲的房屋D.甲前往某餐馆就餐,并锁好车辆停在餐馆门前的专属停车位,后车门被人撬开、车内物品丢失,甲请求餐馆赔偿损失【预测题5】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单选)A.支配权属于对世权,所以义务人都是不特定的B.为了预防对方对自己提出请求权,抗辩权人可以主动行使抗辩权。

C.任何一个形成权的行使,都必须由权利人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诉请的方式进行D.没有损害的发生,就不会产生请求权1【预测题6】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以房产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登记,丁以汽车若干向乙银行设定质押,戊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己与乙银行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表示如甲到期不能还款,则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对以上当事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多选)A.乙对于甲享有的权利,客体就是金钱B.丙的房产由于不转移占有,所以没有支配性;对于丁的汽车享有的权利具有支配性与无期限性C.乙对于戊所享有的权利适用不变期间的限制D.乙请求己替甲还债的时候,己可以主张一种权利以对抗乙的请求【预测题7】2006年5月1日,因甲在配偶乙怀孕期间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乙无力抚养出生的小孩而送交他人收养。

2010年6月10日,经债权人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指定乙为财产代管人。

2012年4月1日,乙申请宣告甲死亡,继承了甲的财产并将其赠与给丁。

后查明,甲并未死亡,且与戊结婚,并购买了房屋。

后死亡宣告被撤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丙起诉要求甲清偿债务时,应列甲为被告,乙为代理人B.甲可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C.甲与戊的婚姻无效,但买卖房屋行为有效,撤销死亡宣告后,甲乙夫妻关系自动恢复D.甲可以请求丁返还财产【预测题8】雅安地震后,甲向某慈善机构捐赠了200万元,并在捐款时申明捐款只可用于赈灾,但后经媒体曝光,该捐款被挪作他用。

与此同时,某省电视台举行赈灾义演,乙演员当场表示每年向在现场表演的5位儿童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后该演员并未践行诺言。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慈善机构和某省电视台属于财团法人,需经登记才可以成立B.慈善机构和某省电视台属于非企业法人C.甲可以要求慈善机构退还捐款D.电视台可以要求乙履行义务【预测题9】甲乙丙三人分别投入现金、场地与管理在一县城开一川菜馆,开业后生意火爆,于是向某银行借款进行了升级装修,但一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一年后某大酒店退休名厨丁某加入负责后厨,口头约定不拿工资,年底分红时算作一份。

数月后,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需要支付不菲的赔偿金,生意也大受影响。

甲心灰意冷,决议退出,与其余合伙人约定甲无代价退出,不拿回一分钱也不承担菜馆的债务。

对以上当事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单选)A.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关系,丁则不属于合伙人B.由于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所以不成立合伙关系C.甲与其他合伙人的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归于无效D.银行可以请求丁承担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预测题10】下列案件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位于W市的甲与开发商以4万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价格骤降至3.2万元/平方米,甲可以情事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B.甲在向乙发出要约后,得知丙将前往与乙协商业务,请求丙代为转达修改要约的意思,丙未转达,此后乙虽然作出承诺,但双方意思未达成一致,合同并未成立C.甲在游泳时不慎抽筋,遂向乙表示若乙相救,愿以自己的劳斯莱斯车相赠,乙施救后,可请求甲交付劳斯莱斯车D.甲为准备与乙的婚礼而定作礼服、婚纱,后乙不愿意结婚,甲可以解除合同【预测题11】胁迫是指以某种现实或者未来即将发生的危害相要挟,迫使一方当事人作出违背其内心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与社会现象。

下列关于胁迫的描述,哪些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单选)A.张某与妻子王某一道,胁迫老母亲订立一份有利于自己的遗嘱一份,且业已经过公证B.剩女郑某由于受到其母以死相逼,无奈之下与相识不久的男友马某成婚C.个体户林某以举报大型企业高管袁某长期索贿的犯罪事实相威胁,逼迫袁某在企业采购中购买自己的供货,由此袁某主管企业部门与林某订立长期供货合同2D.包工头汪某带领一帮建筑工人受雇于杨某为后者盖房子,期间建筑工人陈某受到汪某的胁迫,偷偷拿杨某的邻居的砖头垒在杨某的楼房墙壁上,现在杨某的楼房已经建成【预测题12】甲、乙、丙三人系表兄弟关系,分别是9、15、22岁。

一天相约与丙的女友丁一起去逛街,分别参与了四场交易,关于这四个交易行为的效力,叙述正确的是()(多选)A.甲参加某商场的抽奖,抽中大奖,被赠与价值3000元的网络游戏软件,对此,在甲的父母追认之后,该交易生效B.乙购买了价值9000元的项链一枚,商场工作人员误以为乙已经成年,所以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交易行为C.丙与某文物商店订立了一份属于严禁民间流通的古文物买卖合同,由于涉嫌违法,所以多年之后也得被法院宣告为无效交易D.丁由于缺少经验,在一处自由交易市场误以为一块琉璃为红宝石,自己报出高价与人成交,得知实情后后悔不迭。

对于该交易,卖方知情后也可以主动撤销【预测题13】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A.甲、乙共同发起设立某公司,约定各出资10万元,公司要求甲、乙缴付出资的诉讼时效,从发起协议约定的应缴出资时起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约定分期付款,各期的到期债权,从应清偿之日分期开始起算C.返还不当得利债权以及请求无因管理人赔偿损失债权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损害之日起计算D.甲欠乙10万元,后甲下落不明,乙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失踪后,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从提起诉讼时中断【预测题14】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叙述,正确的是?(多)A.同乡张三欠李四10万元,还有三天即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现张三下落不明,李四在本省的省报上刊登一则公告,申明要求还款的内容,则诉讼时效中断B.李四欠王五100万元,诉讼时效已过,王五催要甚急,李四在催款书上签字,则该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C.王五开办的公司欠马六1000万元货款,公司资金紧张,基于老客户关系马六只请求还300万元,则另外的700万元的诉讼时效不因此而中断D.马六欠丁七100万元,丁七欠丘八100万元,则丘八一旦对马六提起代位之诉,以上两个债务的诉讼时效均发生中断。

二、物权、担保法部分【15-31】[预测题15]甲因急需用钱,将自己价值25万元的汽车以20万元卖给乙,乙支付了价款,但是甲要求乙将车再借给其用一段时间,故车仍然由甲保管,而且双方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一个月后,乙因交通事故去世,其子丙继承了其全部遗产。

甲随后又将汽车以21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交付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A.交付标的物是汽车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B.乙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甲与丁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C.汽车所有权转移必须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D.丁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预测题16】甲将电脑遗留在出租车上,被司机乙拾得。

因电脑中有谈判资料,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对归还者奖励1000元。

乙听闻后,觉得奖金较低,便将电脑以2500元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在丙支付对价后交付。

甲因此未能与客户洽谈,丧失合作机会。

后乙良心不安,向丙告知电脑来源,欲退还2500元,并要求丙退还电脑。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单选)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乙应赔偿甲丧失合作机会的损失C.若乙后来退还了电脑,仍可要求甲支付1000元奖金D.乙可以请求丙退还电脑【预测题17】甲之子乙在甲病重期间,于2010年11月10日擅自以甲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售给丙,3并交付。

2011年3月1日,甲死亡,乙继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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