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19〕5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19〕5号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勤俭务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7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力量,规范规划编制行业管理,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现就规范规划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可由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技术单位组成联合体来承担,也可由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的技术单位承担。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单位,应在近3年内具有可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业绩,还应具有GIS数据库处理能力和经验。
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团队,原则只需为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即可。
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常推进,在云南省内从事规划业务的城乡规划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前继续有效,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从其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基础,规划编制单位应详细掌握服务对象的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鼓励熟悉本地情况的本土技术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确定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参与人员,确保责任到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工作研究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于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实施管理工作。
下面将对《若干意见》和《通知》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4个重要环节内容进行梳理。
一、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详细规划包括市级详细规划和县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专项规划主要指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如: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等)和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技术路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国土空间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搜集当地资料、整理分析,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分析总结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最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文本。
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国土资源现状调查数据进行分类,并绘制规划底图,叠加各类空间管控要素,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是对国土空间合理统一布局的重要规范,它既是全国统一的规划体系,又是地方规划体系的基础。
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就是国家对如何实施国土规划和建设,以及采取推动地区发展的有效措施,以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繁荣的重要法制规范。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的最后一段时间,其目的是建立一种明确的体系,以保障国家环境资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安全性。
20世纪90年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调整国家的空间结构,试图使其更加有效率、合理。
为此,政府出台了《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旨在指导国家空间结构的调整,从而促进区域发展。
一般来说,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实施:规范土地利用空间、促进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共同发展,以及促进区域发展。
首先,规范土地利用空间是指通过规定土地利用空间的范围、内容、专业等等,从而有效地管理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其次,促进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共同发展是指政府通过实施城市和其周边地区的联动发展政策,推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健康快速发展。
最后,促进区域发展是指政府通过实施统一的空间规划政策、制定区域发展规划,从而确保各个地区的共同发展。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实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先,它可以改善土地利用状况,促进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减少浪费、污染和资源的浪费,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
其次,它可以推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共同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城乡统一化,构建城乡统一、有序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
最后,它可以实施空间布局的统一,促进区域发展的统一协调,提高区域的经济效益。
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实施,涉及众多因素,为政府提供了丰富的工作内容。
其实施要求政府通过不断努力来实现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发展,以及确保社会稳定,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
因此,政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商,以求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平衡调节,在社会支持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制度,最终实现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3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

2023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3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一、背景国土空间规划是指通过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总体方向和空间布局,以实现国土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在新时代背景下,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已成为我国国土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二、目标2023年之前,建立健全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国土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空间布局与区域发展相协同,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修订,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规划素质。
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制(1)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规范,明确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2)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规划创新能力。
(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与规划共享。
3.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推进(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发展、区域协调、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协同工作。
(2)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的衔接机制。
(3)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协调和统筹,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4.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和评估(1)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跟踪和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措施。
(2)加强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3)建立国土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1)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水平和管理能力。
(2)扩大国际交流,推动国内国际间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设现状、问题及建议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设现状、问题及建议作者:谢海燕程磊磊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28期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本文将对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建设进展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改革重点,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改革进展根据《方案》,“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具体包括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四项改革任务。
空间规划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基础,因此《方案》还提出了编制空间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等三项涉及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任务。
目前,国家及省级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序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稳步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新的国土开发保护制度初步形成。
二、国土开发保护制度改革的新变化(一)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年中央通过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
随着近几年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的进一步试点探索,目前明确提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再单独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已有所区别。
(二)以国土空间规划统领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目前全国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已将这一要求贯彻落实。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管理的几点思考摘要:研究认为,在当前我国正重构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行政体系和运作体系的背景下,详细规划应该在建设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城乡一张图精细化管理、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服务政府现代化规划治理等领域延展其职能。
通过学者们的研究我们能够了解到当前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还有一些不足,因此需要在规划管理方面不断地进行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规划管理的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管理1、前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以来,有学者针对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与探讨,为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思考方向,虽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规划矛盾、政出多门以及职能交叉等问题。
因此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策略,只有建立健全国土规划体系,才能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2、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的构建思路目前我国的国土空问规划重点是对国家级、省级层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市县级的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开发主要是针对保护和修复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战略部署,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性环节作用。
基于管理方面的需求入手,国土空间规划不仅要落实上级部署下来的战略任务和要求,也要切实结合地方的实际管理进行规划实施。
如果从规划管理的内容为切入点进行分析,国土空间规划除了要充分体现出对整体自然资源的管控,还要积极突出城市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好中心城市的主要规模范围和空间结构布局。
因此基于规划管理,既要加强落实上层的规划内容,也要结合地方的管理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部署安排相关内容,引导城乡规划的管理方向和趋势。
第一,要落实好主体功能方面的机制,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这三方面作为规划融合的主体。
第二,借鉴一些较为先进的规划措施。
比如新加坡、纽约等在空间规划上的措施,可以作为参考例子进行借鉴和学习。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逻辑及运作策略探讨

J IAN SHE YAN JIU技术应用19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逻辑 及运作策略探讨Guo tu kong jian gui hua ti xi jian gou de luo jiji yun zuo ce lüe tan tao杨忠翰国土空间是国家主权及主权权利管辖的地域空间,是一个国家国民生存的场所与环境,其内容包括陆地、领海、领空与内水、陆上水域等,而国土空间规划则是由国家出台的、指导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实现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也是开发、建设等各类活动的根本依据所在。
本文将对我国国土规划体系建构的逻辑以及运作策略进行探讨。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我国构建了多类型的国土空间规划,该类规划业已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及城镇化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与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老旧空间规划的弊病也随之浮现,朝令夕改、内容冲突或存在重叠、规划类型层出不穷等问题屡见不鲜,构建集土地利用使用规则、城乡规划等于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势在必行,而自建国至今,我国通过且不断修订《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对主体功能区进行规划皆是我国向该目标“奋力前行”的明证。
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逻辑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对于我国这般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虽然需于空间规划方面进行分工,但仍需建立统一框架下的体系方能适应未来发展,否则便会出现“因分工而出现空间规划间存在矛盾”问题,除该类问题外,国土开发及保护亦远未达到预期值。
为解决该类问题,我国中央明确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将空间规划作为基础、将用途管制作为主要手段来对国土空间开发及保护制度进行构建,而空间体系的构建也应以空间优化与治理作为主要内容,在构建空间体系的过程中实现分级管理、互相衔接以及全国统一。
以往我国在对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进行探索与尝试时,选择在空间规划体系的编制技术上向深层探究,虽然亦能产生一定的效果,但实际成效距离探究前设定的预期值差距较大,难以实现预期内的目标,相反地,针对行政管理机构及体制的调整与优化反而会令成效颇为喜人,对该状况进行深究,不难发现以往我国空间资源不同的配置部门之间往往有失协调,部分部门甚至呈现自成体系状态,与其余部门格格不入,而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部门与部门间的衔接自然也不尽自然,部门与部门间也多存在职能、内容方面的重叠或冲突,部门间的规划逻辑各不相同,最终致使空间规划体系成为了部门“话语权”的争夺,各部门间缺乏基本的交流,其外在表现也十分明显,不同的部门往往会各自编制自身的规划,而该规划差异也十分巨大,规划期限、规划范畴以及技术标准皆各不相同,最终造成了毫不协调的“窘境”。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执行方案(最新)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执行方案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大意义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
摘要:国土空间规划是实现国土空间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
国土空间规划中存在的观念片面、体制复杂、法律碎片化等问题,需要一部综合
的规划法来解决和化解。
从本体论-功能论-建构论的范式分析,我国《国土空
间规划法》已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和正当性。
土地管理法是通过整合协调来实现
土地法的秩序价值,通过衡量和补偿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就立法模式的选择而言,《国土空间规划法》应采取独立的、规制的立法模式,在大类上属于空间规划法;具体到制度建构,则应通过“开发+保护+监管”的模式,完成该制度嵌入。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法;空间治理;价值功能;整体性
资金项目: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湖南省独立学院为例,在《新工科》背景下高校工程专业计算机基础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模式创新
研究。
1我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规是特定主体根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巧,制定、认可和改
变法律规范。
新法律评价中,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至关重要。
1.1片面的国土空间规划理念
根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国实施的各类空间规划有80多种,种类和数量
都很可观。
就其规划编制而言,我国空间规划的部门性色彩浓厚。
因为缺乏沟通
和协调,各种规划不可避免地变成了“部门策划”,在编制理念上有明显的片面
化倾向。
国土空间规划应着眼于国土空间的整体性,而不是孤立的,国土空间规
划应注重国土空间整体性。
土地空间的优质开发,还需要以整体性思想和方法进
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4]。
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系统仅仅
是单一规划的简单叠加,缺乏整体与体系,更割裂了不同规划间的内在联系。
1.2复杂的土地规划系统
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系统呈现出复杂的特点。
在纵向上,我国国土空间规划
以“国家、省、市、县、乡”行政区划为基础,形成五个层次的规划体系,各级
规划都是对上层建筑进行细化和落实,对国土开发的指标也是从上到下依次分配。
这一类似于“承包制”的计划制度存在着“刚性而不强、缺乏弹性”的弊端,忽
略了地方的个性化需要。
1.3分散的土地规划法律
就本质而言,规划是国家根据特定目的对私主体进行干预的行为,其合法性
来源于法律规定。
立法一方面通过授权来明确规划的目的和要求,另一方面又对
其进行了限定。
但是,从相关规范的考察来看,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却呈现出
碎片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统一立法。
当前,涉及我国空间
规划的法律主要有《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由于立法
主体、调整对象不同,各种法律衔接不充分,造成内容上的重叠,甚至发生冲突。
第二,效力层次低。
除个别规划,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法律依据外,我国部
分规划仍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公布,如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等。
虽然政
策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但是约束性是有限的,不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整合
和协调。
2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的具体制度
要清楚地指出,对国土空间我们不能只加以开发,也不能只保护不开发,如
何处理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国土规划法》的基本内容。
据此逻辑,《国
土空间规划法》的具体制度可采取“开发+保护+监管”的结构模式。
2.1发展系统
1.
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制。
当前,我国以“国家、省、市、县、乡”为基础
的行政体制为基础,形成五级、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从宏观角度看,国家空
间规划是指对各级规划活动的规制和引导。
在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的同时,中
观层面的规划也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跨行政区域的空间规划问题,二是区
域边界的空间规划。
县级乡级规划编制要注重地方的个体差异,保持规划编制的
弹性空间,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审核制度。
土地规划编制要遵循自然与社
会发展规律,注重各种规划的协调,健全规划实施的传导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性。
土地规划审批应坚持“精简”的原则。
根据“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对
各级各类规划在目标定位、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从程序、法律法规
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与此同时,减少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数量,为地方土
地规划审批提供足够的空间。
2.2保护系统
第一,国土空间预警系统。
土地预警制度是国土空间事前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预先防范有损国土空间的行为。
但是,目前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研究的主流
思路是根据以往经验对警情进行警情预测。
这一以以往线性经验为基础的方法,
当面临由于政策调整、技术创新等非线性变化时,往往力不从心。
建立国土空间
预警体系,应在“双评”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的经验,定期进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以不断提高预警水平。
第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
就规制对象而言,国土空间当然是客体,它
不仅包括所有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因素,而且也包括居住在其中的人类及其行为。
从规制手段上,考虑到国土空间的复合性和立体性,应采取多元化调控措施。
可
以借鉴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做法,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允许利用、有条件利用、
限用和禁止用四类,综合差别化空间管理理念,分别规定使用规则,提高空间利
用效率。
第三,国土整治和修复体系。
土地开发必然导致空间资源的消耗和生态水平
的降低。
土地空间整治与修复是国土空间保护体系中的最后一环,对保障空间质量、促进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未开发土地、低效率的利用、毁损或污染土地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实现国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空间质量。
2.3管理系统
第一,国土空间规划监察制度。
可借鉴环保督察制度设计,建立国土空间规
划督察制度。
具体地说,一是在监察理念上,规划督察应坚持“保护国土资源,
优化空间配置”的基本立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二,按照“谁审
批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各类空间规划审批单位应作为监督主体;最终,在督察
方式上可与5G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相结合提高督察质量。
第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国土规划编制所坚持的技
术性路线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公众的能动性。
公共是规划角色的直接客体,
他们有权在空间治理中表达其利益要求。
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促进各主体间信息共享;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保
证信息公开、透明。
就公众参与而言,应畅通公众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多元参与
方式;比如,在确定规划方向和目标阶段,可以通过听证、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在设计和选定方案阶段,可以采用演播室、模拟游戏等方式;在执行阶段,可以
通过电话反馈等方式。
第三,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制。
权力使用受监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构建
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土地规划责任制度需要做好与土地管理
法律和城乡规划法有关内容的衔接。
问责方面,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
成果,发挥各级人大对总体规划的审核监督作用,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从编制到实
施的规范化。
结语
总之,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失序问题主要表现为顶层规范的缺失。
在本体论的
视野下,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法》已有一定的基础。
在功能论的视角下,《国土
空间规划法》的立法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功能,而且体现了法律的规范功能。
就立法模式的选择而言,《国土空间规划法》应采取独立的、规制的立法模式,
在大类上属于空间规划法;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则以“开发+保护+监管”模式来
实现规则的嵌入。
然而,本文并不是从大类结构来构建具体制度,而是从大类来
构建,而对于立法时需要结合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等,对具体制度进行设计,如
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等。
参考文献:
[1] 周旺生. 立法学[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9:55.
[2] 严金明,迪力沙提·亚库甫,张东昇. 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与立法框架[J]. 资源科学, 2019,41(9):1600-1609.
[3] 杨荫凯. 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背景和框架[J]. 改革, 2014(8):125-130.
[4] 叶裕民,王晨跃. 改革开放40年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回顾与展望[J].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19,8(6):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