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追究责任制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因此,学校特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切实贯彻教育部、卫生部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直接宣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应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应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依法加强学校小卖店经营食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强小卖店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4、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2024年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管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食品卫生责任的确定第四条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由幼儿园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幼儿园负责人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食品卫生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验体系,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检查、检验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八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通报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食品卫生责任的追究第九条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幼儿园,在尽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条幼儿园负责人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致使幼儿造成损害的,幼儿园负责人应当赔偿受害幼儿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食品卫生责任的追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开。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监督机构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发现幼儿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行政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配备专门的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卫生隐患。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2. 责任制度
2.1 学校领导责任
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学校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2.2 食品供应商责任
食品供应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供货。
2.3 食堂管理责任
食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和卫生。
2.4 师生责任
师生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食堂规则,不采购、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3. 责任追究制度
3.1 违规处理
对食堂管理人员、食品供应商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例如警告、罚款和解聘等。
3.2 教育与培训
学校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3.3 赔偿责任
对因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受害者受伤或损失的,学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总结
通过建立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同时,通过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也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以上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细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责任追究。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检讨、批评、党政纪处分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落实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3.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验收食品把关不严,台帐不健全的;4.未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的;5.未检查各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6.未对食堂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或进行常规检查但没有及时反馈整改要求的;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8.未及时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解决的;9. 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拖拉、逃避等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
(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食堂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未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3.操作过程中流程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4.因进货源头或进货原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5.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使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6.未做好其它相关食品卫生工作导致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7.经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8.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全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2、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3、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4、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5、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6、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7、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二、学校食堂采购员的岗位职责1、应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3、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4、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5、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三、学校食堂炊事员的岗位职责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3、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4、不用勺直接尝味;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四、学校食堂分餐员的岗位职责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2、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3、不出售未经回锅烧熟煮透的剩余饭菜;4、保持室内清洁;消毒工作..五、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岗位职责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2、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库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4、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5、严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六、学校食堂餐具保洁员的岗位职责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蒸车、水煮高温消毒..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须储存在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二、各岗位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主管是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各司其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据职责分工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红柳沟镇学区2018年3月4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食品安全是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特别是在学校这样一个担负着传道、育人使命的地方,确保食堂提供的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这个制度应该包括明确的监管目标、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规定。
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设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监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制作和食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控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有序地进行。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测。
学校食堂应该定期邀请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合格率达到标准。
与此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食堂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售全过程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学校应该迅速采取措施,查明事实,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要明确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学校领导人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严肃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使每个人员都意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
最后,学校应该增加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食堂的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接受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食品检测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范本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范本一、引言食品卫生安全事关学生健康和学校形象,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责任。
为此,制定本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以规范学校教职工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责任分工1. 学校领导层学校领导层应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政策,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及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和处理程序。
同时,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定期检查食品安全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食品供应商食品供应商应具备合法资质,严格按照卫生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生产及供应。
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学校教职工(1)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教师: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正确的饮食观念和卫生习惯。
(3)学生:自觉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注意个人卫生。
5.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学校应设立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三、实施措施1. 设立食品安全档案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以备追溯和核查。
2. 食品安全监测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指标符合要求,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食品供应链管理学校应与优质食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正规协议,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质量把控。
4. 员工培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 食堂环境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堂环境管理制度,确保食堂设施、器具的卫生清洁,食堂空气流通良好。
6. 食品原料采购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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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追究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中心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中心主任是餐饮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
中心主任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餐饮中心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中心内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餐饮服务中心主任和各食堂主任、特色经营负责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岗位和职位不同,对食品安全负相应的责任,出现问题或安全事故,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餐饮中心主任全面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食堂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管辖食堂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与各食堂配合,严禁可疑校外人员进入学校食堂,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贮间,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中心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
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各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餐饮中心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学校报告,及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餐饮中心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专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
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餐饮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采购部负责人及采购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
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特色经营人的责任: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五四”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当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保管不利或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食堂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食堂外聘的单位、特色经营档口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停业整顿,严重的解除合同,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餐饮中心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