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财产税制国际发展趋向1
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与我国税制改革借鉴要点_1

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与我国税制改革借鉴要点一、国际税制改革趋势2000年以来,为了应对全球增长放缓和滑坡的局面,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措施,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
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和德国。
2001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布什总统提出的减税法案。
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当年的15%降低到10%;到2006年,最高税率将从39.6%降到35%,36、31%、28%三档税率都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未成年子女的税收抵免额从500美元提高到1000美元;遗产税的免征额由减税前的67.5万美元增加到2002 年的100万美元,2009年的350万美元,最高边际税率从55%逐年降至45%,2010年取消遗产税,届时只保留赠与税。
德国上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法案,于2000年7 月在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这项税制改革计划实际上将减轻大多数纳税者的负担。
据德国联邦纳税人协会的,在到2005年为止的一个税收改革阶段中,按照新的税率,人个和将总共减少600-800 亿马克的税务负担。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免税额由年收入13499 马克提高到14093马克,到2005年基本免税额再增至15011马克。
如果再加上多子女家庭享受的种种优惠等,实际免税还要更大些。
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由22.9%,经2001年的19.9%和2003年的17%,降至2005年的15%。
所有缴纳所得税的人都将从提高基本免税额和降低起点税率中得到好处。
而最高税率也将先从51%,经2001年的48.5%和2003年的47%,降至2005年的42%。
毕业论文此外,法国2000年至2003年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从54%降至52.5%,6级税率中的前4级也大幅降低。
2002年7月5日法国新总理拉法兰又宣布,从今年秋天起将个人所得税降低5%,5年内所得税削减1/3。
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的目的在于: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能激发人的工作热情,提高家庭消费能力,增加私人投资,短期内刺激经济回升,也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促进总产出的增加。
全球税制的变化

全球税制的变化税制是一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机构和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来筹集资源,确保公共福利,并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各国税制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
本文将探讨全球税制变化的一些重要方面。
一、税收的全球化趋势随着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的增加,税收的全球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跨国公司利用税收规划手段来降低税负,通过在税率较低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利润的做法,引发了国际税收竞争。
为了避免营业利润被转移至其他国家,很多国家开始采取措施,加强税务合作,建立税收信息交换和税收不正当竞争整合机制,以确保税收平等和公平。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也在推动税收全球化。
他们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以遏制跨国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并加强各国之间的税收合作。
例如,制定全球标准化的税收规则,减少税收漏洞,共同打击跨国偷税漏税。
二、税基依赖度的变化税基是税收的基础,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主体的收入、财产或交易等可以被征税的对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税基依赖度也发生了变化。
传统上,税收主要依赖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随着财富集中度的增加,很多国家开始探索新的税收来源。
一些国家逐渐增加对消费税、资源税和环境税等的依赖度,以平衡税收负担。
消费税是一种与消费行为相关的税收,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
资源税和环境税则是针对能源资源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征收的税收,并用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税收形式的增加旨在调整税基结构,减轻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同时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税收透明度的增强税收透明度是指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税收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度。
透明度的增强是税收制度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提高税务机关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水平,加强税收政策解释和沟通,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税务义务和权益。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税收合作的加强,税务数据的自动交换和共享也得到了提升。
例如,很多国家加入了全球共享金融账户信息的机制,实现了银行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
当今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向

635一、税负水平和主体税种总体税负水平,发达国家税收占G DP 的比重不会有明显变化,而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会呈上升趋势。
主体税种变动,发达国家仍以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将仍居前位。
发展中国家所得税会有上升,仍以间接税变动为主,增值税将会有较快发展,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第一大税种。
二、税制结构和税种组成所得税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将不会大幅度下调税率,而是注重调整税基。
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在发展中国家和原东欧国家上升,它以综合课征为主,税收指数化和宽免额指数化制度将被许多国家采用。
公司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范围会有调整,发展中国家的此税比重随着税基的扩大而增加。
社会保障税在发达国家中将会有较大发展和变化,其税率有提高之趋向,在欧州一些国家,将在较长时间内成为第一大税种,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将普遍开征,税率略普遍低于发达国家。
商品劳务税制体系中,增值税发展势头不减,区域集团内部增值税更趋一致,发展中国家会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
今后,各国将重新重视消费税,以增强间接税的调节功能,消费税税率可能向上调整。
各区域集团内部将统一不征关税,发展中国家进口关税税率进一步下降,出口关税会减少。
财产税制体系方面,财产仍然是各国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国对财产税的重视程度会进一步提高,计税较为公平的净值税将取代现在许多国家征收的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将在一些尚未开征的发展中国家征收,如中国等。
土地税、房产税将在发展中国家呈上升趋势。
三、税制国际化趋势加强税制国际化趋势加强,包括税制结构国际化、税种组成国际化、税收征管国际化。
税制国际化趋势明显表现为:(一)从经济一体化组织关系看,区域组织内部税收制度更加趋同。
(二)从反避税来看,国际反避税的联合加强,转让定价和国际税收协定日益被各国政府所重视。
(三)从税收征管制度来看,国际间的相互联系和趋同更加明显。
国际税收协定签订国的增加和协定内容的明细化,以及信息网络加强和税收征管电算化,都将进一步促使征管制度向先进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世界税制改革趋势与借鉴

世界税制改革趋势与借鉴一、世界税制改革趋势分析(一)税率下降与税收收入总体水平上升并存1、降低税率,扩大税基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基于供给学派的主张开始实施减税计划,坚持通过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来解决日益严峻的高失业与高通胀造成的滞胀问题,取得了成功。
在此之后,各国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开始不断降低税率,减少优惠并扩宽税基。
2001年美国和俄罗斯先后开始启动减税计划: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加税收抵免、增加税收优惠等,取得显著效果。
在此期间,欧盟虽然面临严重的财政赤字,但为了国际竞争力,仍然坚持降低税率。
德国财政部公布了1999-2003年税制改革方案,方案显示:个人所得税税率一降再降。
意大利制定的三年税制改革计划中,对各个收入层次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作相应调整。
芬兰、法国、英国、荷兰、瑞典等国都对税制改革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新加坡、非洲、智利、墨西哥等国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减税措施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2、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呈上升趋势根据经济学家研究显示:由“拉弗曲线”可以直观看出边际税率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减税反倒会增加税收收入。
近年来,各国降低税率的实践证明了上述观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积极进行税收改革,减税政策一直在执行,但统计结果显示: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根据税收统计资料显示:1980-1995年,各发达国家如美洲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上升2.2个百分点,欧洲国家上升4.4个百分点,环太平洋国家上升由2.7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也有显著提高,马来西亚宏观税负上升4.1个百分点,印度上升5.2个百分点,泰国上升4个百分点。
(二)各国税制结构趋同化明显按其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
国家的税制结构是各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多以间接税为主,发达国家则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9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开始影响各国税制,税制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现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税制呈现趋同化。
全球税收政策的趋势与展望

全球税收政策的趋势与展望在全球化的浪潮下,税收政策也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各国纷纷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涉及到税收规范、税收竞争、税收逃避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全球税收政策的趋势与展望,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宏观的视角。
一、税收规范的趋势与展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各国之间税收政策的协调与规范变得愈发重要。
在此背景下,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共同打击跨国税收逃避,推动税收规范的发展。
首先,全球范围内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
各国政府之间通过共享税务信息,加强合作打击国际税收逃避行为。
例如,OECD的全球共享税务信息计划(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旨在实现跨国税务信息的自动交换,有效遏制非法资金流动。
其次,税务运营的数字化转型。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数字化税务管理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种趋势的展望是,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电子纳税申报、电子票据、电子支付等方式,实现税收管理的智能化和自动化。
最后,全球税收规范的持续加强。
各国将加大力度打击税收逃避行为,加强洗钱和反腐败等领域的合作。
此外,针对数字经济的崛起,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建立新的税收规则,以确保跨境电商和数字公司的公平纳税。
二、税收竞争的趋势与展望税收竞争是全球税收政策面临的一大挑战。
各国希望通过降低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外资和跨国公司,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税收竞争也会导致跨国投资流动、税基侵蚀等问题,给国际税收公平带来挑战。
首先,全球范围内税收合理化的趋势加强。
各国开始审慎考量自身的税收政策,力求在税收竞争中既能吸引外资,又不损害国家的税收收入。
未来,全球税收竞争将更加注重合理化,减少过度优惠和不必要的税收减免,推动税收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全球范围内税收协调的趋势加强。
为了避免跨国公司通过跨国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税收规避,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将加强跨国税收的协调与合作。
国际税收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趋势一、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税收制度的演变和发展趋势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回顾国际税收制度的历史,分析当前的形势,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期为国际税收合规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国际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1. 早期的国际税收原则早期的国际税收制度以主权为基础,各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规范跨境税收事务。
然而,这种方式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的问题,限制了国际税收的合作。
2. 税收竞争与税基侵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之间为吸引跨国公司和投资者,通过降低税率和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进行税收竞争。
这导致了许多企业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削弱了各国税收基础。
3. BEPS计划的推进为了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挑战,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13年启动了“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该计划旨在修复国际税收制度中的漏洞,提高税收合规性,并加强各国之间的协调合作。
三、当前国际税收制度的形势1. 国际合作加强的趋势在国际税收不公平和税基侵蚀问题愈发严重的背景下,各国普遍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
国际组织和跨国合作机制的建立,如G20、OECD 等,为各国合作提供了平台,加强了信息交流和协调行动。
2. 税收透明度的提高为了增强全球税收治理的透明度,各国纷纷加强合规要求,提倡企业公开透明的税收信息,防止利润的转移和避税行为。
此外,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标准的推出,也进一步促进了各国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的共享和协作。
3. 数字经济税收的挑战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使得税收征管面临新的挑战。
许多跨国互联网企业以跨境服务方式开展业务,利用数字技术和高度移动性实现避税。
因此,如何在国际上建立一种公平和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税收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国际税收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1. 国际税收协调加强未来,国际税收制度有望实现更高水平的协调与合作,各国税收政策将更加一致,并出台更多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以减少税收竞争和利润转移。
财产税立法与改革趋势

财产税立法与改革趋势在财产税立法与改革趋势方面,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政府和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财产税作为一种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税种,其立法和改革的方向与措施,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财产税立法与改革的趋势,并分析其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
一、财产税立法的背景和意义财产税作为一种针对个人或企业财产的税种,其立法的背景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富再分配:财产税的征收可以通过对财富的再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富人相对于普通人享有更多的财产和财富,财产税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调节,减轻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 财政收入:财产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对个人和企业财产的征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
3. 资本市场稳定:财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适当的财产税政策可以降低资本市场波动性,减少投机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财产税立法与改革的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各国对于财产税立法与改革的趋势逐渐呈现一些共同的特点:1. 税基扩大: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各国普遍倾向于扩大财产税的税基。
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纳税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确保公平和公正。
2. 税率调整:财产税的税率也是立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确保税收公平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渐降低对贫困阶层的负担,增加对高净值个人和富裕集团的调节力度。
3. 跨国合作: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各国之间的财产税立法与改革不再是孤立的行动,而是越来越多地实现跨国合作。
通过共享信息、合作征收等方式,加强对于跨国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征税。
三、财产税立法与改革的影响财产税的立法与改革对经济与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富再分配效应:通过财产税的立法与改革,适当地调节社会财富差距,实现财富再分配,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
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与改革方向

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与改革方向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国际税收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许多变化。
为了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国际税收制度正在朝着更加合理、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同时,各国也在积极探索和实施税收改革措施,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应对挑战。
本文将就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1. 国际税收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税收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首先,税收合作与信息交换日益加强。
为了应对跨国企业的税收规划和避税行为,各国之间加强了税收合作,提高了信息交换的效率。
例如,全球范围内实施的共同报告标准(CRS)已经使各国得以同步获得外国居民的账户信息,进一步遏制了跨国逃税行为。
其次,税收减免政策逐渐减少。
随着全球财富集中程度不断加剧,各国开始审视自身的税收减免政策,并逐步减少优惠条款的数量和力度,以增加税收收入。
这一趋势对于促进税收公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数字经济税收成为热点问题。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跨国科技巨头通过利用税务规划手段,在许多国家几乎不缴纳所得税。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正在探索数字经济税收的解决方案,以确保跨国企业在所在国家公平纳税。
2. 国际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为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国际税收制度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以下是几个可能的改革方向:首先,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标准。
目前,各国的税收法律和规定存在较大差异,给跨国企业进行税收规划提供了空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全球统一的税收标准,以便各国能够更加公平地征收税收,并减少跨国逃税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强税收信息交换机制。
信息共享是打击国际逃税行为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的合作,共享居民在其他国家的财产和收入信息,提高逃税行为的查处效率。
再次,探索数字经济税收机制。
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税收原则和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税务规划手段。
因此,各国需要积极探索数字经济税收的解决方案,确保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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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财产税制国际发展趋向1财产课税是对财产课征的税收,是历史上最早的税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财产税制是一个税系,包括:土地税、房产税、不动产税、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净值税等税种。
作为最早的税收范畴,财产课税在历史上有盛极一时的辉煌时期,曾是奴隶社会中的重要收入,也是封建社会中最主要的税收收入形式。
到了近社会,其地位和作用逐渐下降,但仍是各国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近十多年来,在世界性税制改革浪潮中,各国对财产税制也有新的改革完善,向稳定地位、提高比重、完善征管的方向发展。
分析下一世纪财产税制的发展趋势,也应是对世界税制未来发展的研究内容之一。
本文试图从比较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财产税制的角度,谈谈对未来财产税制发展趋向的想法。
一个税种或一个税系,究竟会如何发展,应当分析多方面的因素。
一是社会经济政治情况的变化,包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国家职能、社会政局等众多方面。
如前苏联及东欧各国在90年末相继发生大的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税收制度包括财产税制当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二是税制改革变动方向,包括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变化,税收政策和税制原则的变化,各税种或税系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的变化。
如财产课税体系由原来是国家的主要税收,转变为三大税收体系中收入比重最小的税系,其在课税制度、课征范围、税率等方面就必须调整。
三是各税种或税法本身的发展需要,包括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对问题或弊端解决的动向等。
由于问题或矛盾是不断产生的,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出现,所以这也要求税收制度不断变革完善。
从各国财产税制的历史沿革和近年来的变动分析,财产税制的发展趋向大致可归为几个方面:一、财产税制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呈稳定趋向财产课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仍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可能再回归到原来曾有过的主体税种的地位。
从发达国家来看,一方面由于强调运用税收筹集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因此调节力度较大的所得课税仍会继续成为主体税种;另一方面,从课税对象来看,所得的增加远比财产的增加要快,税源也较充裕,而且,所得税制在近几十年里,有多次重大改革,比较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
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会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
财产课税作为配合的次要税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仍会保持在8%左右。
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大多数国家长期以商品课税为主,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积累的私人财产极其有限,加上税收征管的落后和财产法规的缺乏,不可能将财产课税放在主要税系的地位。
其中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由于对财产私有制的认识不同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也不可能重视财产课税。
但是,发展中国家的这些状况肯定会有所改变,尤其是对财产私有的观念会发生转变;不过短期内变化不可能太大,这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财产课税在这些国家中的发展趋势是在稳定原有地位的基础上,随着财产课税税种的增加而适当提高其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将由现今的5%以内上升到8%左右。
财产课税体系的地位稳定,还表现为它不会取消或被其它税种取。
有人曾预测不久财产税制会逐渐萎缩以至消失,一部分税种并入所得税系,另一部分税种并入流通税系,再废除一部分税种。
笔者认为,这在未来的三十年内不会出现。
首先,只要有私有财产存在,对其课税就要存在,尤其是按财产价值课征的财产课税。
其次,历史发展已证明三大税收体系关联密切,尤其到了现社会,对税收发挥各方面功能作用的要求更高。
财产税制具有所得税制和商品税制所没有的功能和优点,能补充这两个税系的不足,不可能被完全废弃。
再次,现实中一些国家还在新征一些财产税种以发挥其作用,也进一步表明财产税系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被取。
二、财产税制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的作用更加明确财产课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收收入的作用会进一步加强。
发达国家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大多数财产课税的税种都归为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如美国各地方政府普遍征收一般财产税,也征收继承税或遗产税,其收入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80%左右。
据OECD的统计资料,美国地方税收中财产税占80%;加拿大占84.5%;澳大利亚占99.8%。
发展中国家开征财产税的税种不如发达国家多,但也多把这些税种划归地方。
在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地方政府真正有权征收管理的收入,就是几个为数不多的财产税税种。
在税收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也是财产课税,如土地税、房产税等。
而且今后将会随着地方政府权限的扩大,增加一些财产税类的税种,或提高税率。
lwlmpage近十多年来,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是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对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职责划分,尤其是财政分配关系的调整极为重视。
在西方一些国家中,有些学者已提出国家调控经济作用的发挥,将由以中央政府为主转为兼顾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这就有一个需要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
美国、德国等联邦制国家,由于权力比较分散,地方财政相应地大一些;英国、法国、日本等单一制国家,需要扩大地方财政财力已受到重视。
那么解决地方收入的办法之一,就是改革财产课税,在原有的税种以外,新增税种或适当调整税率。
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征或复征机动车辆税,按各地情况每年自选变动税率等,不但保证了财产课税仍旧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而且使税源更加广泛,税收收入额有所增加。
在发展中国家,许多国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阶段,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也日益受到重视,征收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已成为一些国家改革税制和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目标。
三、财产课税税种的选择在各国会有不同财产课税是一个税系,包括一系列税种。
作为同属一个税系,各税种在功能、地位及性质等方面,具有共同性或相通性。
但因具体课税对象、课征范围等差异,各税种仍然会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之处。
而这些异同,又是各国在决定或选择税种时必然考虑的因素。
因为税收制度作为一种分配制度,不仅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配合税种之间的差异,就必然决定各国对税种的选择是不会相同的。
从课税方式和范围来看,一般财产税课税普遍,课征范围较广,设比例税率,税收收入相对较多些,但计征比较麻烦,逃漏税严重,税负不公平;个别财产税中的土地税、房屋税,课税不遍及所有财产,课征范围相对较窄,但税收收入较稳定,不易隐匿虚报。
而一般财产税与净值税相比,净值税公平合理些,但稽征手续却更为麻烦。
所以,在税收征管手段先进、纳税意识较强、征管制度较严密的发达国家,多选择综合课征的财产税,尤其是近十多年来推广净值税。
而发展中国家,则因为税源并不充分,纳税观念淡薄,征管制度和方法落后等原因,更多地会选择以土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的分别征收的个别财产税。
因为与其征一般财产税,还不如只针对某一项税源集中力量征收,相对成本较低,收入也有保证。
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净值税,实际上在课税范围上与欧洲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当然,公平分配的作用也是考虑因素之一。
发达国家的财富集中方式,从总体上看不比发展中国家高,即发展中国家里少数人掌握的财富占全部社会财富的比重,不低于发达国家。
甚至在近十多年里,发达国家有逐渐降低少数人集中大量财富比例的趋向,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因富裕阶层在政治上的强有力地位,不见有多大下降趋势。
而且,经济发达国家中,财产种类繁多,财富体现标志不仅仅是土地和房屋;而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多是农业国,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要素,更是主要的私人财产。
所以,考虑公平财富的目的,经济发达国家以综合课征的财产税为多,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以征个别课征的财产税为多。
这种情况,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新开征财产税时更加明显。
从课税对象来看,财产课税包括对财产拥有课征的财产税、净值税、土地税、房屋税等税种和对财产转移课征的遗产税与赠与税。
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开征了遗产税和赠与税,而经济发展中国家,则有一部分尚未开征这两个税种。
有些国家只征其中之一,如新加坡只征遗产税,加纳只征赠与税;有些国家时开时停。
这里的原因,既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也有税种本身的重点不同。
土地税、房屋税、财富税等,都侧重于对人们现在拥有的财产课税,注重通过课税组织一部分收入和限制财富的集中。
而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对财富发生无偿转移时征税,目的更多偏向于限制现有财富通过继承转移方式加强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积累,避免加重贫富悬殊。
所以与那些对财富拥有课税的税种不同,这两个税种大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也麻烦些。
正是因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均富作用更加明显,加上计征的困难性,再基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不变等经济因素,发展中国家还有一些没有开征这个税种。
另外还有历史文化因素影响。
以中国为表的东方国家,儒家思想长期占主要地位,认为子承父业是天经地义,不象西方国家那样,认为继承是国家给予的权力而非天赋人权。
这也是这些国家没开征这两个税种的原因之一。
lwlmpage简而言之,社会经济政治背景、税种本身特性等,决定了各国今后在选择财产税税种会有所不同。
发达国家将以综合征收和净值税为主,发展中国家将开征或复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但多数可能只对遗产和部分赠与征税,如现在新加坡的遗产税制。
四、财产税制征管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财产课税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征管漏洞比较多,不仅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中也有不少逃避税现象。
这是财产税制的税收收入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后,财产课税发展趋势的重要方面,就是各国会普遍加强对财产课税的征收管理。
因为,经过几千年的历史,财产课税在税种配置方面已不可能再有大的变动,趋于稳定;而其在税收体系的地位作用,也因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基本稳定。
如前述,财产课税既不会再有以前作为主体税种的辉煌,也不会后退到完全废置的地步,它仍然以其独特的地位而存在。
那么今后的发展重点肯定是如何稳定其收入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
而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制度的管理,就理所当然地变得重要了,何况现实生活中财产课税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体现在这里。
加强征管制度改革,首先要有健全的法规和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
这在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
财产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这些国家的当务之急,否则对财产课税就没有立法依据和法律保障。
财产登记制度将逐步推行一名登记制。
计税基础的合理确定,是课税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
财产课税以估定价值为计税基础,已是国际惯例,问题不在于选择哪种价值为估价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全面、真实、可用的财产资料,否则再好的方法也用不上。
而资料的欠缺和零散,也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的难题,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要相对好一些。
税率设计合理与否,关系到税负的大小和财政收入的多少。
发达国家的财产税多为比例税率,遗产税和赠与税为累进税率。
前几年随着所得税税率的普遍调低,也降低了财产课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