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外包工程队伍,下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承包商: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管线设备保温、催化剂、分子筛等充装、设备管线高压冲洗、绿化、土建等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相关部门、各车间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公司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四条生产部是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安环部是公司承包商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办公室是承包商协调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生产部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中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负责对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八条安环部的职责(一)负责对承包商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备案;(二)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作业期的安全协议并收取适当的安全保证金;(三)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四)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五)负责违规承包商安全押金的扣除;(六)负责组织召开承包商管理例会。
第九条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二)负责协调安排承包商的生活后勤服务。
第十条门卫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入场审核、登记;(二)负责承包商入场车辆的管理;(三)负责对承包商进厂后的治安管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十一条承包商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指定专职安全负责人;(四)建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台帐,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五)服从属地单位管理,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
第二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第四条承包商应有近三年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
第三章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应通过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HSE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
5、工伤保险情况。
6、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
第八条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
2、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5、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
6、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7、其他相应内容。
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进行HSE业绩考评,并将HSE考评情况进行公布。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项目推行承包商项目层级管理者和安全看管人员“持双证上岗”制度。
2、承包商发惹祸故要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查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依据“属地化”原则追查属地单位的看管责任;依据“职责符合”的原则,追查其余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合拟订承包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配合承包商HSE资质的审察与年审;负责检维修类长久及一般承包商施薪资质的审察、年度评论;敦促承包商办理HSE资质审察,对承包商在服务和活动中安全、环保制度和举措履行落真相况进行检查、监察和查核。
4、工程管理部是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合拟订承包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配合承包商HSE资质的审察与年审;负责基建类长久及一般承包商年度HSE评论;对承包商在服务和活动中安全、环保制度和举措履行落真相况进行检查、监察和查核,成立管理台账;对物质供给中心提出拜托管理的现场安装供给商进行安全现场监察管理。
5、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承包商负责本单位的 HSE管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装备专职 (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健全安全管理系统及规章制度;成立 HSE档案及管理台账;依据要求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辨别;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实行 HSE监察管理,检查平时施工、作业方案安全举措落真相况和“七想七不干”履行状况,成立 HSE检查和违约经济处分金管理台账;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有培训记录;依据要求保证进厂施工机具的完满,按期检查施工机具,并有检查记录。
6、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商应成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装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拥有必定数目的工程技术人员。
1)关于国家规定应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的承包商:从业人员超出 300 人的应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装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多于 8 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目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目要求;从业人员超出 100 人不足 300 人的应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装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多于 5 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目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目要求;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装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许多于 3 人,且工程技术人员数目达到其资质规定的数目要求。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三篇)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事故和安全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QHSE(Quality,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同时遵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四条: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确保产品或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根据项目要求,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合格性,并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清点、检验及验收,确保入场材料和设备符合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给本公司的相关部门。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其健康状况。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九条:承包商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检查并维修施工设备及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当合理使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推广节能环保技术。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设施,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本公司将针对承包商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承包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进度。
为了保证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本文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2. 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承包商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与业主单位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展。
在安全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保护人员生命安全;2.全员参与,推动安全文明建设;3.预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质量为本,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3. 承包商安全管理职责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职责核心是要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职责:1.制定安全规章制度;2.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合同约定的施工作业安全;3.负责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4.安排安全技术措施;5.配合项目业主单位的安全工作,积极应对安全事故;6.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与安全;4. 安全生产章程规范承包商应自行编制安全生产章程,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安全防护制度;2.机械设备使用、大型设备安装与拆卸、动火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办法;3.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以及应急救援制度;4.安全监测、自查和验收制度,包括安全问题发现和整改措施;5.关于培训、奖惩制度等内容;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所有安全生产章程制订应在施工前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并经其批准后执行。
5. 重点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在安全规章的基础上,增加重点作业安全管理计划的编制。
例如:1.高处作业2.隧道、坑道作业3.起重作业4.爆破作业5.钢筋加工与安装对于以上重点作业,承包商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专人负责重点作业安全;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3.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方案,包括作业前准备、作业环节、资料准备等;4.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5.减少人员密度及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强度作业;6.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管理规定(3篇)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管理规定1目的1.1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2概念2.1承包商指承包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合法企业法人。
2.2安全资质审核指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相关安全取证进行审查确认。
3适用范围与本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
4职责4.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
4.2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
4.3承包商按程序和要求将审核资料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本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审核,才能办理入厂教育和临时出入证。
5管理要求5.1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商都应该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
5.2与本单位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程(服务)合同的承包商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核。
5.3凡是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按《承包商从业人员HSE教育办证管理规定》(____-GD-0700-07.03)进行入厂教育。
5.4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必须遵守《人员、机动车辆、物资进出生产厂区管理规定》(____-GD-0200-05.08)。
5.5承包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并取消进入本单位施工资格。
6工作程序及要求6.1承包商资质审核工作流程:6.2承包商承接本单位工程(服务)项目前,向发包方领取《承包商资质审批表》的电子版(见附表1),将资料录入后把《承包商资质审批表》打印版和相关资料提交审核,负责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部门对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核确认后,在《承包商资质审批表》中“工程(服务)合同签订部门施工资格确认”栏签字、盖章。
6.3承包商通过施工资格确认后,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核或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通过施工资格确认的《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及电子版。
2)政府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由合法的安全中介机构签发的职业安全健康(OHSAS18000)体系认证书或者安全环境与健康(HSE)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3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和改善工程建设的环境,促进承包商健康和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包商和其相关人员在从事工程建设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人人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施策。
第四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和环境污染。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划分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监测,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保证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相关安全和卫生要求。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环境管理细则,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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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集团招标办负责组织选择合格承包商;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建立承包商档案;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或在每一项目结束后对承包商做出安全施工评价、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
3.2各公司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并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招投标;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审查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参与集团招标办组织的承包商评价、考核工作。
3.3承包商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行为、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具体内容和要求
4.1资质审查
集团招标办负责组织各公司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
其中安全资质审查至少要审查以下资料: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特种作业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近期安全工作业绩证明。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安全管理文件;
其他相应资料。
其它资质的审查要求按照集团招标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4.2承包商的确定
4.2.1集团招标办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发布招标通知书前,牵头组织各公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传达给承包商。
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集团招标办牵头组织项目所在公司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
商的的必要条件,安全资质不全、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签订合同。
4.2.2项目所在公司和承包商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安全条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海科集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所在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施工作业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承包商根据项目的安全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承包商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交项目所在公司审核;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3承包商需在入厂施工前缴纳集团招标办确定的安全保证金至集团财务部,项目施工过程出现的违规扣款或由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项目完成后,余额退还承包商。
4.3施工前准备
4.3.1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基本要求:
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能够独立填写安全考试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辨识现场的各种警示标志;
身体健康,无与其工作不适应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3.2承包商人员的安全培训
4.3.2.1承包商要严格执行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3.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
施工人员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公司的书面安全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入厂。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逃生技能、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等,项目所在公司的其它安全要求。
4.3.2.3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4.3.2.4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在施工之前进行安全交底,针对本公司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
4.3.3施工人员入厂的管理
4.3.3.1项目所在公司负责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出入证并建档,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所属队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有效期限、照片等。
4.3.3.2项目所在公司严格控制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更换,确需更换的承包商需提前提出更换需求,相关要求按照新入厂人员要求执行。
4.3.3.3承包商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必需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
4.3.4承包商设施出入厂的管理
4.3.4.1承包商的施工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各公司严格执行入厂前的检查,不合格设施禁止入厂。
4.3.4.2项目所在公司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入厂、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出公司前列出清单,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要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明,进出公司严格核实。
4.4施工过程管理
4.4.1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针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4.4.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严格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定施工方案、定安全措施、定监督检查人等。
4.4.3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示,明确安全技术要求。
识别该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进行技术交底,留存交底记录。
4.4.4规范作业许可管理。
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无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作业。
4.4.5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检查结果每月汇总至集团招标办,汇总结果作为承包商评价、续用的重要依据。
各公司对承包商的检查结果不应用于集团管理部对各公司的考核。
4.4.6项目所在公司监督承包商落实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严肃处理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4.4.7项目所在公司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工具的完好性、合规性。
4.5承包商的评价、考核
4.5.1项目所在公司分层次、分专业定期对承包商组织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每月总汇总至集团招标办,作为评价、续用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5.2各公司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集团管理部考核各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5.3集团招标办组织各公司编制承包商安全管理评价表,统一评分标准,评价承包商的安全工作业绩,作为承包商总体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评价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承包商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专职安全人员能力水平,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培训履行情况;
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各类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
不符合项及整改情况;
过程管理情况。
4.5.4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的,集团招标办将直接取消该承包商的合格承包商资格:
因承包商原因引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被查出多项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
项目施工过程发生重大不符合项,被查处后仍未在规定期限整改的;
其它重大违规行为。
4.5.5对承包商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集团招标办相关规定执行。
5.各公司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三级制度;集团招标办依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度。
6. 本规定由集团管理部制定,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实施。
附件:项目所在公司检查结果汇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