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僵尸企业整合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整合处置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日益增加。
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管理不善、技术不过关等原因,逐渐处于停滞状态,被称为“僵尸企业”。
这些僵尸企业占用大量的资源,导致浪费,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合处置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全国产业布局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合并、重组等整合,优化全国产业布局。
同时,政府还需要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例如:在税收、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减少企业合并、重组等整合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二、吸纳外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除了政府引导外,还需要吸纳外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多元化战略。
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和人才,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僵尸企业资源实施兼并重组是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核心手段。
通过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等整合,优化资源布局,整合产业链,提高整体效益,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评估,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等,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济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清理和出新,消除僵尸企业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的无望企业,需要采取清理出新措施。
清理僵尸企业,有利于优化企业的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竞争活力。
同时,将僵尸企业的资源进行挖掘和整合,转变成新的发展机遇。
在挖掘其优质资产和技术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对于环境的影响。
五、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退出机制引入资本市场是优化退出机制的必要手段,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优化企业份额结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的鼓励和引导,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身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规范。
总之,僵尸企业是不可持续的存在,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的浪费都有负面的影响。
实施整合处置方案可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引言国有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严重负债并无法偿付的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国有僵尸企业的特点、原因以及可能的处置方案。
一、国有僵尸企业的特点1. 长期亏损:国有僵尸企业面临着长期亏损的问题,导致财务状况极度恶化。
2. 高杠杆率:国有僵尸企业通常承载着大量的债务,负债率较高。
3. 低效益: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僵尸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力。
4. 职工过多:国有僵尸企业大多存在着庞大的员工群体,造成人员成本过高。
5. 缺乏创新:国有僵尸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二、国有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1. 政策扶持不当:国有僵尸企业在过去的政策环境下得到过度保护和扶持,导致其长期存在并依赖国家资金支持。
2. 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加剧导致了国有僵尸企业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
3. 腐败问题:国有僵尸企业中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贪污腐败。
4. 官员干预:官员干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干预导致了企业决策失误和低效益。
三、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1. 先进技术引进: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产权转让和股权改革:将国有僵尸企业的产权进行转让和股权改革,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 职工转岗安置:对于国有僵尸企业中的职工要实行有序转岗安置政策,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 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对于负债过重的国有僵尸企业,可以进行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5. 去产能政策:对于存在严重产能过剩的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去产能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淘汰和兼并重组。
结论国有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通过先进技术引进、产权转让和股权改革、职工转岗安置、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以及去产能政策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可以帮助国有僵尸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企业陷入困境,出现了大量的“僵尸企业”。
这些僵尸企业存在着生产能力下降、人员利用率低、负债累累等问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效率,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势在必行。
一、增加金融支持力度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于处置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专项基金,提供低息贷款等形式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进行调整和转型升级。
此外,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包括金融咨询、融资渠道开拓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其转型的成功率。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其次,为了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其竞争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企业诊断,提供量身定制的转型方案,帮助企业化解困境,实现良性发展。
三、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处置僵尸企业的程序和规则,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应明确处置僵尸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建立健全的核准和审核制度,防止滥用政策和不当干预。
其次,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退出机制,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转让等方式,确保僵尸企业能够有序退出市场。
此外,还应加强企业债务追偿机制,加大对企业法律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市场的信任度和公平性。
四、加强员工再就业安置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员工的再就业问题。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再培训和转岗安置服务,帮助员工提升就业能力和适应新岗位的需求。
同时,还可以建立职业介绍与转岗平台,方便员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与企业和工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探讨解决员工再就业问题的可行方案。
五、加强监管和督导最后,为了确保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督导。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当、市场竞争压力大等原因,逐渐失去盈利能力,但仍在维持着一定规模的经营活动,这类企业称为“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因为没有退出市场,常常占据过度生产能力和流动性,阻碍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妨碍了新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及时处置僵尸企业是维护市场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
方案一、界定僵尸企业范围1.一定年限内未实现连续盈利或盈利不达标的企业;2.严重亏损,已无法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支付义务的企业;3.长期拖欠贷款、债券、应收款项等,无力偿还,仍在以未公开的形式暴露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
二、处置原则1.依法依规,多种方式处理;2.政府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3.确保资产有序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权益和公共利益;4.加强与各方沟通,确保处置方案得到各方有效认可。
三、处置方式1.破产清算对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破产决定书,并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2.重整对可以通过经营重整维持盈利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法依规自愿提出申请或者与银行、投资人等进行协商重整;3.转让对企业经营活动仍有市场需求和较高价值但缺乏有效治理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转让等方式寻找新主:对物业、知识产权等分别核算,在交易中优先保障员工权益和债权人权益。
4.注销对无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重整和转让但仍无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四、处置程序1.组织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项小组”,明确处置目标和任务;2.加强统计与盯控,确保实时掌握重点处置企业的情况;3.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破产清算的企业开展法律程序,对需要重整或转让的企业通过有序的市场化运作策略进行处置;4.注销企业时,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确保债务得以妥善转移。
五、处置效果评估要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处置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特别是成功经验,以前瞻性的思考和探索不断推进方案的完善和优化。
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

对“僵尸企业”国外有哪些处置办法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
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1.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
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
在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
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僵尸企业处理实施方案

僵尸企业处理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已经陷入僵局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不正常的经营行为。
同时,对于那些确实无法自救的企业,应当尽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让市场资源得以重新配置,避免资源的长期闲置和浪费。
其次,对于那些有望实现自救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其摆脱困境,重振旗鼓。
同时,鼓励这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对于那些企业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情况,政府可以引导其进行重组整合,引进优质资源,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最后,对于那些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强化对企业的法制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再次陷入困境。
综上所述,处理僵尸企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监管,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企业进行自救和重组整合;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竞争力,避免陷入僵局;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僵尸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处理僵尸企业问题,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生命周期逐渐缩短,存在时间较长且未能及时转型升级的企业逐渐增多,这类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他们不仅负担着巨大的债务,也造成了工业资源和环境的浪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及时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
本文主要探讨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方案。
一、识别和清理僵尸企业首先,要明确如何鉴别僵尸企业。
下面是一些识别方法:1.动态监测法。
通过企业的财务、人员、环保消耗数据等信息实时监测企业经营现状,发现苗头时及时预警。
2.统计分析法。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经营不良、负债高、产量低的企业进行筛选。
3.特征明显法。
例如,明显的土地闲置、设备报废无法使用,无人接手继续经营等等。
鉴别出僵尸企业后,需要立即进行清理。
清理包括企业自愿清盘和强制清盘两种方式。
如果企业已经完全失去经营能力,应该强制进行清盘。
如果企业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则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二、争取社会支持和资源处置僵尸企业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工作方案中必须考虑如何争取这些支持。
1.利用政策优势。
如建立处理僵尸企业的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来吸引其他企业参与处置工作。
2.协调社会力量。
利用工商联、商会等代表企业的组织,协调社会公益组织、监管机构等进行共同处理。
3.利用科技手段。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群众募捐,召集更多的志愿者,减少资金。
”三、合理处置企业财产在处理僵尸企业时,需要合理处置企业的财产。
这包括一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合理处置资产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助于挽回老百姓的损失。
1.处理固定资产。
如财物拍卖,将企业的土地、房子等财产逐一处置。
2.处理流动资产。
如员工工资、保证金等,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基金等进行处置。
四、落实监管机制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必须有监管机制,包括人员、制度和规范。
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什么是“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是指没有经营活力、长期亏损、生产经营无效、无法代表它们所处的实际经济状况的企业,它们的生产设备已经老化或者无法使用,员工人数也大幅缩水或全部丢失,但是却获得了控制权。
这种企业只有名义上的运营,而实际上并没有产出。
僵尸企业的危害•消耗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僵尸企业的存在会占用大量内外部资源,如土地、水电、气体、中国税收等。
这些资源原本应该用于进行高效生产和生活用途,但由于僵尸企业的存在,这些资源被浪费掉了。
除此之外,僵尸企业往往需要政府拨款来支持它们的日常开支,从而浪费政府资源。
•毒害市场环境:僵尸企业往往是以低价出售劣质产品,以此保持运营而产生的。
这种做法会严重毒害市场环境,影响到好企业,损害市场公平公正。
•滋生犯罪分子:有些僵尸企业不仅会打击正常市场竞争,还会滋生犯罪分子,使其更容易在纷乱的市场中作恶。
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为了防范和遏制这种危害,政府和企业需要共同合作,制定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
预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捍卫市场公平、保护合法企业、保障社会稳定;2.人性化处理,不过度创伤;3.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4.法治思维导向,依法依规处理;5.市场化思维导向,充分利用市场力量解决问题。
以下是一个符合上述原则的僵尸企业处置应急预案方案:1.充分调查和分析: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对潜在的僵尸企业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它们的真正情况,并建立企业性质分类等等标准。
2.制定政策:在分析的基础上,需要制定政策,包括对僵尸企业管理和处置政策,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置政策,以及对贷款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策。
3.组织处置:根据政策,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
处置可以采用撤销企业登记、清算资产、转卖资产等方式进行。
4.保障企业员工权益:从员工利益角度出发,应与企业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员工解决方案,保障员工的就业和生活。
5.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处置,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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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僵尸企业”国内外有哪些处置办法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并购重组,这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
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托管经营,这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扶持发展,这是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采取的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破产退出,目前对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一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二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跑路”逃废债务;四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主要措施1.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一次性整体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重要方式。
采取并购重组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前提是,僵尸企业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而且对并购主体来说存在有进行资源与资产整合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空间。
对并购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其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2015年前三季度,306家上市央企及其旗下子公司中出现亏损的达67家,占比约为21%。
在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并购重组已成为助力国企摆脱亏损困境的一剂良方。
针对煤炭行业的整体性困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小煤矿关闭淘汰和兼并重组,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行业有效的经验,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以推动解决煤炭行业僵尸企业问题。
调研中发现,通过并购重组手段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在各地都有广泛运用,而且地方政府也在推动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僵尸企业方面采取了诸多配套举措,以降低并购重组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推动并购主体加快并购重组进程。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越州纸品有限公司的兼并重组是通过并购重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不但有效盘活了原经营困难企业的设备与土地等资产,解决了原企业职工就业问题,而且帮助上市公司扩大了产能与市场,实现了并购重组双方与地方政府的共赢。
2.托管经营所谓托管,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
也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
同时,托管经营过程中受托方凭借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托管经营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
也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或者是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
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或者是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在20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托管经营,曾经作为国有企业脱困的手段广泛采用。
托管脱困的关键在于,要为僵尸企业找到一个具有较好资金投入能力和优秀管理能力的托管方。
但在实践中,找到一个合适的托管方可能并不容易。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曾经先后托管处置了大量中小特困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
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将部分中央企业或其整体上市后的非上市资产、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及所属经营不善的企业等,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移交给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持股经营或清理处置。
截至2004年底,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累计处置资产管理类项目近500个,回收资金40亿元。
2005年以来,按国资委部署,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又先后托管了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等经营困难企业。
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圆满完成了对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国高新集团的托管任务,成功化解高新张铜危机。
2010年2月,中国包装总公司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2010年12月,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调研发现,虽然托管确实在特定时期在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也存在大量僵尸企业长期托管经营却既难以扭转经营困境也难以有效退出的问题。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托管的几十家省属特困国有中小企业,由于历史遗留的欠税与职工安置等问题,绝大多数企业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处置。
3.扶持发展针对那些因为突发性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但其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以发展实现自我脱困。
对这类具备自我发展脱困的企业来说,所需要的就是为他们止血和输血。
从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中扶持国有企业脱困发展的经验看,所谓止血,也就是要想方设法减少僵尸企业的经营压力;包括临时性、适当减免僵尸企业税收,暂缓征缴或适当减免僵尸企业五险一金费用,减免僵尸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僵尸企业各类费用征收;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暂时冻结与企业相关的诉讼与执行,避免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所谓输血,就是根据企业持续发展需要,继续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避免抽贷压贷;或者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采取债转股的方式,一次性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与还本付息压力过大等问题;或者是帮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渠道筹措发展所需资金;或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研发等提供必要支持,以帮助僵尸企业顺利渡过难关;或者推动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深入进行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企拖经济改革后腿的状况变得日益明显,11000家国企中有63%的企业亏损。
采取措施扶持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当时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正因为如此,三年脱困的国有企业改革顺应而生。
在三年脱困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国有企业持续发展自我脱困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新世纪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1994年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2473家国有企业,到1999年底,已有2016家按《公司法》改为公司制企业,中央管理的94家国有企业有38家进行了改制,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57家上市或部分上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普遍加快了步伐,内部的管理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
债转股、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政策,直接促进了企业扭亏脱困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同时,政府积极整顿市场秩序,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改善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经过各方面的艰苦努力,1999年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出现了转折性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达到967亿元,比1998年增长84.2%,创五年来最高水平。
1997年底的6599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到1999年7月末,有3648户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通过自我发展实现了脱困。
4.破产退出目前看,无法持续经营的僵尸企业往往采取如下四种方式退出市场。
第一种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股东必须作出企业无债务的承诺。
第二种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种是,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是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企业经营者“跑路”逃废债务。
第四种是,通过司法程序破产退出,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在法律上,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
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自此以来,破产退出成为解决僵尸企业的重要路径之一。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国有企业的破产退出问题国家还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
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企业破产退出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具体政策要求。
1996年8月,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就国有企业破产退出过程中的财产处置问题做出了规定。
为此,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退出,国务院成立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国有企业的破产退出进行了规范与推进。
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除了兼并重组之外,确实也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淘汰了一批小企业。
自1994年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退出以来,截至2000年底,北京共实施国有企业破产项目122个,涉及企业资产总额约54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78亿元,职工总数约6.8万人。
财政部透露,1994年至2007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户,核销的金融债务3872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949万人,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僵尸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
2008年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全面停止以来,与非公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也走上了市场化破产退出道路;在各级国资委的推动下,部分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实现了依法破产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