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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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整合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整合处置方案

僵尸企业整合处置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日益增加。

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管理不善、技术不过关等原因,逐渐处于停滞状态,被称为“僵尸企业”。

这些僵尸企业占用大量的资源,导致浪费,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合处置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全国产业布局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进行合并、重组等整合,优化全国产业布局。

同时,政府还需要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例如:在税收、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减少企业合并、重组等整合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二、吸纳外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除了政府引导外,还需要吸纳外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多元化战略。

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和人才,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僵尸企业资源实施兼并重组是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核心手段。

通过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等整合,优化资源布局,整合产业链,提高整体效益,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评估,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等,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济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

四、清理和出新,消除僵尸企业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的无望企业,需要采取清理出新措施。

清理僵尸企业,有利于优化企业的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竞争活力。

同时,将僵尸企业的资源进行挖掘和整合,转变成新的发展机遇。

在挖掘其优质资产和技术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对于环境的影响。

五、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优化退出机制引入资本市场是优化退出机制的必要手段,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优化企业份额结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的鼓励和引导,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身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规范。

总之,僵尸企业是不可持续的存在,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的浪费都有负面的影响。

实施整合处置方案可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

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某市园区内的部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已经失去了自我修复和发展的能力,成为了“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不仅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严重影响着园区的整体发展和竞争力。

为了推动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某市政府决定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以下是具体的工作方案:一、确定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某市园区内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半年以上的企业,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且没有任何投资和改进意愿的企业。

二、明确清理方式根据“僵尸企业”的具体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两种清理方式:1、依法破产:对于已经资不抵债、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依法破产的方式进行清理。

2、兼并重组:对于还有一定发展潜力,但目前处于困境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将其纳入其他企业的体系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安排清理时间表本次清理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1、调查摸底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僵尸企业”名单。

2、方案制定阶段:针对确定的“僵尸企业”,制定具体的清理方案。

3、实施清理阶段:按照既定的清理方案,依法依规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

四、筹措清理资金为了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通过以下途径筹措资金:1、政府财政投入: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清理工作的启动资金。

2、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

3、资产处置收入:将清理过程中变现的资产进行处置,所得收入用于补充清理资金。

五、加强风险防范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关注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1、依法依规:所有清理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2、稳定就业:在清理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职工的影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防范债务风险: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降低债务风险,防止因清理工作引发金融风险。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企业陷入困境,出现了大量的“僵尸企业”。

这些僵尸企业存在着生产能力下降、人员利用率低、负债累累等问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效率,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处置方案势在必行。

一、增加金融支持力度首先,政府应加大对于处置僵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专项基金,提供低息贷款等形式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进行调整和转型升级。

此外,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包括金融咨询、融资渠道开拓等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其转型的成功率。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其次,为了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其竞争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企业诊断,提供量身定制的转型方案,帮助企业化解困境,实现良性发展。

三、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处置僵尸企业的程序和规则,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应明确处置僵尸企业的标准和条件,建立健全的核准和审核制度,防止滥用政策和不当干预。

其次,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退出机制,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转让等方式,确保僵尸企业能够有序退出市场。

此外,还应加强企业债务追偿机制,加大对企业法律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市场的信任度和公平性。

四、加强员工再就业安置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员工的再就业问题。

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再培训和转岗安置服务,帮助员工提升就业能力和适应新岗位的需求。

同时,还可以建立职业介绍与转岗平台,方便员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与企业和工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探讨解决员工再就业问题的可行方案。

五、加强监管和督导最后,为了确保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政府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督导。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当、市场竞争压力大等原因,逐渐失去盈利能力,但仍在维持着一定规模的经营活动,这类企业称为“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因为没有退出市场,常常占据过度生产能力和流动性,阻碍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妨碍了新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及时处置僵尸企业是维护市场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

方案一、界定僵尸企业范围1.一定年限内未实现连续盈利或盈利不达标的企业;2.严重亏损,已无法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拖欠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支付义务的企业;3.长期拖欠贷款、债券、应收款项等,无力偿还,仍在以未公开的形式暴露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

二、处置原则1.依法依规,多种方式处理;2.政府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3.确保资产有序处置,最大限度保证债权人权益和公共利益;4.加强与各方沟通,确保处置方案得到各方有效认可。

三、处置方式1.破产清算对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出具破产决定书,并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2.重整对可以通过经营重整维持盈利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法依规自愿提出申请或者与银行、投资人等进行协商重整;3.转让对企业经营活动仍有市场需求和较高价值但缺乏有效治理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转让等方式寻找新主:对物业、知识产权等分别核算,在交易中优先保障员工权益和债权人权益。

4.注销对无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重整和转让但仍无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四、处置程序1.组织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项小组”,明确处置目标和任务;2.加强统计与盯控,确保实时掌握重点处置企业的情况;3.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破产清算的企业开展法律程序,对需要重整或转让的企业通过有序的市场化运作策略进行处置;4.注销企业时,要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确保债务得以妥善转移。

五、处置效果评估要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处置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特别是成功经验,以前瞻性的思考和探索不断推进方案的完善和优化。

僵尸企业盘活实施方案

僵尸企业盘活实施方案

僵尸企业盘活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僵尸企业而言,重组是盘活的关键。

企业需要对内部结构进行彻底
的改革,包括人员结构、管理层次、生产流程等方面的调整。

通过重组,企业可以摆脱原有的僵化状态,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其次,创新是盘活僵尸企业的重要手段。

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
新和管理创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顾客需求的变化。

只有不断创新,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作。

通过与优质供应商、渠道商、
客户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

另外,企业还需要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

通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提升市场份额,实现盈利增长。

同时,营销推广也是企业盘活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营销活动和渠道推广,企业可以扩大市场影响力,拓展销售渠道,实现销售额的增长。

最后,企业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优秀的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企
业需要通过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同时,团队建设也是企业盘活的重要环节,只有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企业才能实现盘活和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僵尸企业而言,盘活实施方案是完全可行的。

通过重组、创新、合作、品牌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手段,企业可以摆脱僵化状态,实现盘活和发展。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思考并积极实施这些方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僵尸企业处理实施方案

僵尸企业处理实施方案

僵尸企业处理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已经陷入僵局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不正常的经营行为。

同时,对于那些确实无法自救的企业,应当尽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让市场资源得以重新配置,避免资源的长期闲置和浪费。

其次,对于那些有望实现自救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其摆脱困境,重振旗鼓。

同时,鼓励这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对于那些企业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情况,政府可以引导其进行重组整合,引进优质资源,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最后,对于那些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强化对企业的法制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再次陷入困境。

综上所述,处理僵尸企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监管,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企业进行自救和重组整合;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竞争力,避免陷入僵局;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僵尸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处理僵尸企业问题,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生命周期逐渐缩短,存在时间较长且未能及时转型升级的企业逐渐增多,这类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他们不仅负担着巨大的债务,也造成了工业资源和环境的浪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及时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

本文主要探讨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方案。

一、识别和清理僵尸企业首先,要明确如何鉴别僵尸企业。

下面是一些识别方法:1.动态监测法。

通过企业的财务、人员、环保消耗数据等信息实时监测企业经营现状,发现苗头时及时预警。

2.统计分析法。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经营不良、负债高、产量低的企业进行筛选。

3.特征明显法。

例如,明显的土地闲置、设备报废无法使用,无人接手继续经营等等。

鉴别出僵尸企业后,需要立即进行清理。

清理包括企业自愿清盘和强制清盘两种方式。

如果企业已经完全失去经营能力,应该强制进行清盘。

如果企业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则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二、争取社会支持和资源处置僵尸企业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工作方案中必须考虑如何争取这些支持。

1.利用政策优势。

如建立处理僵尸企业的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来吸引其他企业参与处置工作。

2.协调社会力量。

利用工商联、商会等代表企业的组织,协调社会公益组织、监管机构等进行共同处理。

3.利用科技手段。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群众募捐,召集更多的志愿者,减少资金。

”三、合理处置企业财产在处理僵尸企业时,需要合理处置企业的财产。

这包括一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合理处置资产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助于挽回老百姓的损失。

1.处理固定资产。

如财物拍卖,将企业的土地、房子等财产逐一处置。

2.处理流动资产。

如员工工资、保证金等,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基金等进行处置。

四、落实监管机制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必须有监管机制,包括人员、制度和规范。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企业可能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这些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处置,以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处置方案1. 识别和筛选僵尸企业首先,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建立一个系统化的识别和筛选机制,以确定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

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可以对企业进行评估和分类。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已确认的僵尸企业,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这包括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债权人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3. 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那些潜力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帮助它们恢复竞争力。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政策支持企业的重组,例如提供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进行内部重组、合并或整并。

4.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于那些无法恢复经营活力的僵尸企业,政府可以提供转型升级的支持。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帮助企业找到新的发展方向。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企业员工重新就业。

5. 清理和化解债务问题僵尸企业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债务问题,政府应该积极参与清理和化解债务问题。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债务、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协助企业偿还债务,减轻企业的负担,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 推动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应该推动市场化退出机制。

即通过破产和清算等方式,快速清理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

政府可以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市场化退出。

三、实施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处置僵尸企业方案的实施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处置效果评估:评估僵尸企业的数量和比例变化,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程度。

2.动态监测评估:定期对处置僵尸企业的进展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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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拓展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

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注重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债务处置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僵尸企业”处置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同时加强组织、引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处置计划并限期完成。

(三)坚持积极稳妥审慎原则。

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切实防止逃废债等风险,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严密监测及时处理化解与债务处置相关的金融风险,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处置范围处置所指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三)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四)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三、处置措施(一)疏堵结合。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x供电公司2.“破产清算”一批。

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盘活存量等方式进行自救;通过自救仍不能盘活的企业,再由“僵尸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审查,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审查后,依法确定是否受理并启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3.“兼并重组”一批。

对资产、品牌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4.“改造提升”一批。

对资产质量较好或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5.“倒逼退出”一批。

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各类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二)严格倒逼机制。

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倒逼“僵尸企业”退出。

1.强化环保执法。

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2.强化安全执法。

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3.强化质量标准。

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x供电公司4.强化能耗标准。

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x供电公司5.加强信贷管理。

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建立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x银监分局6.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

及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市人社、司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

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能力偿还欠款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

对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

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x支行7.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

对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

对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审理,形成强烈震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三)土地及资产处置。

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地,打击围墙圈地行为,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和滞纳金收缴处罚力度,盘活土地资源。

1.对复产无望、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企业破产清算费用、安置职工、清偿企业税费及债务等。

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可委托机构依法优先购买,对土地予以收储。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土地及其他资产经与兼并方协商后,按照双方达成协议交由兼并方使用或处置,兼并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处置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处置“僵尸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3.对既不实施破产清算,又不实施兼并重组或转型的企业,供电、供水部门按要求断电、断水。

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全额清理历年所欠税费及滞纳金;对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后,由市、县(市、区)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有偿收储。

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收储后,先支付企业50%的土地补偿款,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10%的不可预见费;剩余的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付给企业。

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参照相关建筑拆迁标准补偿,先支付50%,其余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支付。

对欠缴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的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偿款优先用于抵扣所欠税费和安置职工。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银监分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国网x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四、政策保障(一)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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