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引言国有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严重负债并无法偿付的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的存在对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
因此,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国有僵尸企业的特点、原因以及可能的处置方案。
一、国有僵尸企业的特点1. 长期亏损:国有僵尸企业面临着长期亏损的问题,导致财务状况极度恶化。
2. 高杠杆率:国有僵尸企业通常承载着大量的债务,负债率较高。
3. 低效益: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僵尸企业的生产效率低下,没有竞争力。
4. 职工过多:国有僵尸企业大多存在着庞大的员工群体,造成人员成本过高。
5. 缺乏创新:国有僵尸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二、国有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1. 政策扶持不当:国有僵尸企业在过去的政策环境下得到过度保护和扶持,导致其长期存在并依赖国家资金支持。
2. 市场环境变化: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加剧导致了国有僵尸企业无法适应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
3. 腐败问题:国有僵尸企业中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贪污腐败。
4. 官员干预:官员干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干预导致了企业决策失误和低效益。
三、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1. 先进技术引进: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产权转让和股权改革:将国有僵尸企业的产权进行转让和股权改革,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 职工转岗安置:对于国有僵尸企业中的职工要实行有序转岗安置政策,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 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对于负债过重的国有僵尸企业,可以进行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5. 去产能政策:对于存在严重产能过剩的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去产能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淘汰和兼并重组。
结论国有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制定和实施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通过先进技术引进、产权转让和股权改革、职工转岗安置、财务整合和债务重组以及去产能政策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可以帮助国有僵尸企业走出困境,实现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方案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生命周期逐渐缩短,存在时间较长且未能及时转型升级的企业逐渐增多,这类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他们不仅负担着巨大的债务,也造成了工业资源和环境的浪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及时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推进产业升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
本文主要探讨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方案。
一、识别和清理僵尸企业首先,要明确如何鉴别僵尸企业。
下面是一些识别方法:1.动态监测法。
通过企业的财务、人员、环保消耗数据等信息实时监测企业经营现状,发现苗头时及时预警。
2.统计分析法。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经营不良、负债高、产量低的企业进行筛选。
3.特征明显法。
例如,明显的土地闲置、设备报废无法使用,无人接手继续经营等等。
鉴别出僵尸企业后,需要立即进行清理。
清理包括企业自愿清盘和强制清盘两种方式。
如果企业已经完全失去经营能力,应该强制进行清盘。
如果企业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则可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
二、争取社会支持和资源处置僵尸企业需要大量的资源和资金支持,同时也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工作方案中必须考虑如何争取这些支持。
1.利用政策优势。
如建立处理僵尸企业的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来吸引其他企业参与处置工作。
2.协调社会力量。
利用工商联、商会等代表企业的组织,协调社会公益组织、监管机构等进行共同处理。
3.利用科技手段。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群众募捐,召集更多的志愿者,减少资金。
”三、合理处置企业财产在处理僵尸企业时,需要合理处置企业的财产。
这包括一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合理处置资产将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有助于挽回老百姓的损失。
1.处理固定资产。
如财物拍卖,将企业的土地、房子等财产逐一处置。
2.处理流动资产。
如员工工资、保证金等,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基金等进行处置。
四、落实监管机制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必须有监管机制,包括人员、制度和规范。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
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立足财富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正确把握事情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
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企业可能会陷入困境,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这些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处置,以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处置方案1. 识别和筛选僵尸企业首先,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该建立一个系统化的识别和筛选机制,以确定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
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可以对企业进行评估和分类。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已确认的僵尸企业,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这包括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债权人和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3. 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那些潜力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帮助它们恢复竞争力。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政策支持企业的重组,例如提供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进行内部重组、合并或整并。
4.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于那些无法恢复经营活力的僵尸企业,政府可以提供转型升级的支持。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帮助企业找到新的发展方向。
同时,政府可以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企业员工重新就业。
5. 清理和化解债务问题僵尸企业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债务问题,政府应该积极参与清理和化解债务问题。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债务、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协助企业偿还债务,减轻企业的负担,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 推动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应该推动市场化退出机制。
即通过破产和清算等方式,快速清理僵尸企业,释放市场资源。
政府可以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市场化退出。
三、实施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处置僵尸企业方案的实施效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处置效果评估:评估僵尸企业的数量和比例变化,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改善程度。
2.动态监测评估:定期对处置僵尸企业的进展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和措施。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1. 概述处置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亏损、无法独立生存或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严重下滑,无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还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提升整体经济效益,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置这些僵尸企业。
本文将提出一套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有效管理这些企业,并最终实现他们的合理退出。
2. 指导思想•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化处置方式。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处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分类处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僵尸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处置措施3.1 企业破产重整对于那些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或经营不善导致暂时亏损的企业,可以采取破产重整措施。
具体步骤如下:1.企业自愿申请破产重整,或由相关利益相关者提起重整申请。
2.法院审查重整申请,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成立破产重整管理组织,对企业的资产、债务等进行清算和调整。
4.制定重整计划,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和重组。
5.重整计划经参与人投票通过后,由法院裁定生效。
6.企业按照重整计划实施经营策略调整,重新恢复经营。
3.2 企业兼并重组对于那些业务领域具有较高市场潜力,但单一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企业兼并重组措施。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合适的企业合作伙伴,进行企业间的兼并洽谈。
2.对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
3.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包括资产重组、人员调整等措施。
4.签订兼并协议,明确兼并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提交兼并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兼并方案。
6.兼并后的企业进行运营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经营优化。
3.3 企业破产清算对于那些已经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或者无法找到合适的兼并合作伙伴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破产清算措施。
具体步骤如下:1.企业自愿申请破产清算,或由相关利益相关者提起清算申请。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状况可能出现下滑,一些企业甚至陷入了无法正常经营的困境,这些无法正常运营的企业被称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给整个经济体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方来说,寻找有效的处置方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介绍一种有效的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旨在帮助企业找到合适的途径解决该问题。
二、识别和评估僵尸企业要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首先需要识别和评估僵尸企业的情况。
以下为识别和评估的主要步骤:1. 企业财务状况评估: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确定企业是否处于财务困境。
2. 经营状况评估: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市场份额、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以了解企业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经营。
3. 人力资源评估:评估企业的人力资源情况,包括人员结构、员工素质等,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和人力资源问题。
4. 市场分析:对所处行业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从而判断企业是否能够在该行业中找到合适的发展机会。
5. 风险评估:评估企业的风险情况,包括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以确定企业的处置方案是否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三、处置方案的制定根据对僵尸企业的评估情况,制定一个合适的处置方案是关键。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置方案:1. 重组与并购:将僵尸企业与其他企业或集团进行重组与并购,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竞争力。
2. 公司清算:对企业进行清算,将企业的资产变现,偿还债务,尽快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
3. 政府援助:向与僵尸企业相关的政府部门申请援助,包括财政援助、税收减免等,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4. 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等措施,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找到新的发展机会。
5. 债务重组:与企业的债权人协商,重新安排债务的偿还计划,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四、方案实施在确定了合适的处置方案后,需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的步骤和时间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沟通协调: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等,明确方案的内容和目标,并获得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市场经济日益全面开放和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
尤其是近年来经济波动大,某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经营困境,逐步陷入僵局,成为了“僵尸企业”。
对这些僵尸企业进行整顿处置,对于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加快经济调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工作实施方案① 制定政策措施制定针对僵尸企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核准机构对进入“僵尸企业”的严格监控;•对有产权的企业加强财务监控;•加快解决“僵尸企业”的拖欠问题② 确定“僵尸企业”确定“僵尸企业”的具体标准,一般为企业内部财务稳定程度、业务经营状况以及企业持续时间。
③ 帮助“僵尸企业”转型通过政府和专业机构协助,帮助“僵尸企业”更好地转型升级,例如进行清理现有债务,寻找新的经营领域等。
④ 撤销“僵尸企业”的营业执照如“僵尸企业”不能进行有效转型升级,或不能进行债务支付等情况下,对其进行撤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工作流程•确定“僵尸企业”,将其申请移至有关部门;•核查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不正常、严重债务等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地调查、监管处理;•对于无法有效转型升级,处置形成完整的解除债务计划;•撤销“僵尸企业”的营业执照。
实施成效通过采取这些处置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僵尸企业”对市场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加快市场经济建设,并保证了国家的产业和金融安全。
同时,处置僵尸企业也有利于释放出更多生产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结论处置僵尸企业,是一个繁琐而又复杂的过程,需要实施完整、透明的工作计划,同时配合相关政策,动员各类社会力量,以达到减少经济损失、保障市场秩序的目的。
本文提出的方案,可以作为一个有参考价值的依据,助力政府和企业应对经济之路的挑战。
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生存环境也变得越来越艰难。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原因,逐渐陷入僵化状态,成为了“僵尸企业”。
这些企业不仅无法为社会创造价值,还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清理僵尸企业成为了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明确清理目标。
清理僵尸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清理目标。
在实施清理方案之前,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调查,明确哪些企业属于僵尸企业,以及它们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所在。
只有明确了清理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二、建立清理机制。
清理僵尸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清理机制。
这包括建立清晰的清理流程和程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清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
在实施清理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僵尸企业存在的问题。
这包括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等。
同时,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对僵尸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进市场竞争,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等。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
清理僵尸企业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还需要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因此,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清理僵尸企业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清理工作中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长效机制。
清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新的僵尸企业的产生。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那些良好经营的企业,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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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省政府国资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X国资文〔X〕16号)《X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企改〔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引导,依法处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二)政府推动,企业主体。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
根据“僵尸企业”不同情况,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
(四)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立足产业基础和长远发展,统筹推进,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
三、“僵尸企业”界定标准和目标任务“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经统计,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共106户。
市本级53户,其中:市财政局26户,市商务局13户,市市场发展局6户,市粮食局5户,市投资集团3户;县(市)、区53户,其中:X县14户,X县11户,X县10户,X市9户,X市9户。
根据省统一部署,X年年底前我市完成30户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任务,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X区、X区、X区、X 区、X县、X县,X区、X区、X区管委会一旦出现“僵尸企业”要随时处置到位。
四、“僵尸企业”处置方式及工作标准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要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
判断完成“僵尸企业”处置的标准分别为:(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11月10日—12月7日,已完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安排得力人员、专人负责对所属企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调查数据准确真实。
重点摸清企业的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经营状况、主要债权债务、主要资产抵押(担保)情况、在册职工人数(含在职、离退休)、职工内欠、职工医疗和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土地性质(划拨、出让及其它性质)、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帮助企业理清下一步改革改制的基本思路。
(二)分类处置阶段(X年12月8日—X年9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针对每户企业具体情况,提出切合企业实际的分类处置方案。
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管理企业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没有建立系统改制领导小组的,要尽快建立相关工作机构,确保本系统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处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市、区)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组织验收阶段(X年9月16日—9月30日)市政府组织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进行验收。
六、有关政策(一)关于债务处理问题。
对“僵尸企业”的债务,在核实企业债务结构、建立债权人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处理。
1.对“僵尸企业”欠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对“僵尸企业”债务涉及担保贷款的,要加强银企对接,共同制定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
3.充分利用市级资产管理公司,向金融机构购买债权集中处理,解决“僵尸企业”的债务问题。
(二)关于资产处置问题。
“僵尸企业”的资产处置,要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强化问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对“僵尸企业”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规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处置。
发挥X平原国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平台作用,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2.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切实解决不良资产处置难的问题。
(三)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通过内部培训转岗、组织劳务输出、自主创业等多种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对企业与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其本人自愿选择和企业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合理确定内部退养期间待遇标准。
4.对因实施破产等原因企业主体消亡的,已内部退养的职工可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或选择预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选择预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的内部退养职工,企业主体消亡时,为其一次性预留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和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5.对各局委所属行业性、系统性较强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捆绑改制的方式统筹安置企业职工。
(四)关于土地处置问题。
1.改制企业土地处置。
继续执行《X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新土管委〔X〕2号)规定办法,即企业土地资产与其他资产相分离,土地资产不计入企业改制总资产,对土地资产单独处置。
改制企业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需使用新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或改变土地用途收益的,可明确由市财政按规定从新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或改变土地用途收益中,拨付职工安置费用。
2.破产退出企业土地处置。
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进入破产财产,由同级政府收回,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置,所获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3.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可以国家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处置。
(五)关于依法破产问题。
1.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法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部署。
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法院裁判结果的执行,对破产管理人持法院破产程序终结裁定书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的,工商管理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
协调研究破产审判中涉及的维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问题。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启动破产程序,加快案件的立案、审理,依法减免或缓缴诉讼费用。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缩短审理期限。
3.在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冻结和扣划企业在退出过程中获取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保证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4.加强破产管理人资格审核、认定和管理,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质量;加强对企业法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专门的律师服务团队,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5.对于空壳企业,能够清算注销的依法依规清算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清算注销的可依法破产。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特别是面临债务处理难、资产处置难、人员安置难、破产退出难等难题,必须要着眼全局、借势发力、综合施策、破解难题,切实推动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为加强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X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僵尸企业”有关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和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X支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市场发展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配套文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别安排一名同志担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工作的重大工作部署,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国有企业强身健体、瘦身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关系我市国企改革攻坚战的成败、关系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确保不折不扣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
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尽量简化办事流程、减免有关费用,加快办理进度、降低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