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杭州市美华印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件管理办法

美华保字〔2014〕11号

第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加强公司资质证书管理,规范资质证件保管及使用程序,维护资质证件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作为是资质证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为:(一)制定资质证件管理办法,并对公司资质证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书等重要资质证书的保管。

(三)负责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使用相关的资质证件。

第四条资质证件保管人员的职责为:

(一)负责保管资质证件的安全。

(二)负责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使用相关的资质证件。

第三、管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的资质证件包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国家或有关专业管

理机构授予公司的其他资质证件。

第七条资质证件管理,是指对资质证件保管、使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资质证件的保管

(一)资质证件应存放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铁皮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资质证件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二)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主管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监督、任人使用的现象。

(三)资质证件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办理证件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九条资质证件的使用原则

(一)资质证件专用、专管,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随意使用;

(二)严格按审定的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使用,确保资质证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三)遵守审批、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

第十条资质证件使用权限。使用本公司资质证件,应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资质证件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用资质证件申请单;

(二)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及办公室负责人签

字、报公司领导或授权人审批;

(三)保管人员根据用资质证件申请单填报的事项用证;

(四)使用资质证件复印件,用证人应在复印件上填写使用说明,并在说明处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资质证件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使用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书或其复印件。

(六)其他资质证件的使用,由所在部门比照本条规的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资质证件使用要求

(一)所有资质证件的使用情况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二)资质证件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资质证件,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

(三)所有资质证件原件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出使用的,必须填写申请表,说明使用事项,报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携出使用。

(四)资质证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证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凡不符合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临时保管人员要在事后将用证依据和用证申请单交原保管人员审查、登记、存档。

第四、变更管理

第十三条资质证件遗失、被盗,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依法公告作废、按本办法的规定向资质证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新的资质证件。

第十四条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资质证件不能继续使用的,对资质证件应由保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各资质证书保管人应严格加强资质证件的管理。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资质证件,或失职造成资质证件被窃、丢失的保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各类资质证件权威性及公司合法权益的义务,发现资质证件被伪造、变造的情况与信息,应及时向本部门或办公室报告。

第六、附则

第十七条相关附件:《资质证件使用申请审批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资质证件使用申请审批单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doc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1 资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

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XX使用,再复印无

公司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公司资质证书的使用和 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项目经理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办理。办公室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商务活动时,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商务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商务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商务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商务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各类专兼职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各类专兼职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一、申请 1、应聘者需认真填写相应岗位《专兼职人员登记表》及《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一寸蓝底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并提供由身份证发证公安机关或属地政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专兼职人员登记表》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调研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网站下载,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3、《专兼职人员登记表》及《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需原大小的清晰黑白或彩色正背双面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配发网络发布平台使用密码并颁发证书,期限壹年。 4、相关申请材料寄至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农业部农研中心院西配楼205室,邮编:100810。 二、审核 1、申请材料审核按本办法第一项规定,填报内容完整,相关资质材料齐全,认同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经申请人、推荐人、审批人签字后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方可开通网络平台、颁发相应证件并在中心官网公示。 2、证件年审 证件到期或遗失按国家相关规定续办补办相应证件,经审核符合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即审核通过。续办证件时,需把原工作证及2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近照一起送交或邮寄到总部,相关手续同初次办证程序一样。未交回原证件续办新证、丢失或损毁原证件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按补证换证执行后,再执行续办程序。到期未续办做下线处理。 3、补证换证 工作证件在有效期内丢失或损毁需补办证件,需由本人亲笔写并提交《证件丢失或损毁书面说明》,另附两张一寸的免冠照片(与原证件照片不同),调研证补证工本费300员,其他证件

公司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项目经理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办理。办公室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商务活动时,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商务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商务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商务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商务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a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资质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资质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

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制度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 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 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 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 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 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 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

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 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 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公司员工资格证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证书管理要求 1、及时地、完整地按规定收集、接收员工资格 证件; 2、员工证件的保管无差错、无丢失; 3、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需使用的员工证件; 4、建立员工证件扫描件图文库,提供给公司相 关部门或人员共享; 5、证件管理台帐完整、准确、帐物相符,证件 交接严谨,凭证保存完整,借出证件及时收回。 二、员工证书管理的基本规定 1、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将执业注

册(资格)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无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的,保管其职称证书;无职称证书的,保管其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作为员工获得相应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公司已经在员工工资中予以考虑,本职工作的执业资格证书无证书津贴。 3、新员工执业注册(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转入公司,试用期顺延至提交有效转注手续日;员工执业资格证在约定期内未转注入公司的按无执业注册(资格)人员薪酬标准下调薪酬或解聘。 4、业务部门借出证件压证的由借证部门负责收 回。 5、合同期未满离职的,所持执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至其他单位。

6、非在职员工的非公司资质条件要求的证件公司不予保管。 三、员工证书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员工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2、负责员工证件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 (二)人事专员职责 1、接收、保管员工证件及执业印章(不含明确 需发给员工本人使用的执业印章); 2、扫描员工证件并发送给员工资质培训专员; 3、员工证件的借用、收回、发放、退还,监理 员、省监理工程师、造价员、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印章、胸卡的发放; 4、建立证件管理台帐,保管证件交接凭证;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1 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1.2 企业荣誉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2 证件保管 2.1 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 企业证件由证件管理相关单位管理。 2.3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 证件使用 3.1 建立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 3.2 企业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在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证书复印件加盖“注明用途、使用范围”的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填写《证件原件/复印件借用申请单》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4 责任罚则 4.1各部室取得证件或借用完毕后及时交证件管理相关单位,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理;通知交回后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证件管理员、证件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2 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证件;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企业证件;擅自涂改、伪造证件;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证件管理者;未按手续借用、外带或者越级借用者(证书管理者同罚)酌情给予罚款100-1000元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晋源沃德选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27日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与待遇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类用工形式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并经过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确认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规定 (一)高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 (二)中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

(三)初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 (四)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员工,原则上具备以上上岗条件,对不能达到上岗条件的员工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能上岗。条件特别优秀者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上岗。 (六)对不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严格按照工资政策执行。 (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高聘一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按照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取得的技能等级。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见附1)和电力行业112个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见附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市电力公司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上岗。 第八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重庆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经供电局批准,我局员工可参加国家承认的一、二级建造

公司资质管理办法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证书是各企业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制定资质管理制度规定。 一、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2 企业荣誉证书、优质工程证书、文明工地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员工职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1.5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二、证件工作使用范围 1、各种资质证件由资质管理处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其负责及时办理。负责建立企业证件登记

台帐。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工作。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等工作。 2、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3、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4、对收集的资质管理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可擅自做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公司资质、证书实行集中保管、统一使用,资质、证书管理部门对资质、证书的安全存放和规范使用负责。 3、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资质管理处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4、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资质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

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四川0000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1.0目的 1.1各类证照是公司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2.0定义 政府机关及其他部门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营业执照、登记证、许可证、资质证、荣誉证、产权证等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照”。 3.0分类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 3.1基础证照是指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3.2专业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安事业一级二级资质、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二级资质、二级建造师(市政或公路)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Q1Q2等。 3.3获奖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0管理原则 公司证照原则上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集中统一保管,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各项目相关的资质证照可由其项目部指定人员保管,其他的资质证照全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集中保管。 5.0职责划分 5.1由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所有资质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5.1.1负责对公司的资质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 5.1.2负责监管公司各类证照的申报、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1.3负责建立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建立公司所有资质证照台账明细; 5.1.4负责公司部分资质证照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2各项目部负责其相关业务职责内的资质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4各类资质证照的责任部门为资质证照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申办、年审、变更和注销工作;资质证照的保管部门为证照管理一般责任人,要及时提醒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资质证照的年审、变更等工作。 5.5各类证照的具体职责划分参照《资质证照分类明细台账》 5.5.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登记证书、货运代理备案登记证书、投资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安许证、荣誉证、国家级、保险、资质等的申办、年审、变更工作。 5.5.2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申办、年审、变更工作。 5.5.3质检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HSE管理体系审核证书、体系内审员证书的申办、年审、变更工作。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号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职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

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锁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doc

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1 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提示:本文原版含图表word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 1 基本规定 1.1 为适应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开发与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依法、有序地进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高资质、证照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均为资质管理范畴。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程勘察资格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正、副本);投标登记备案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外经营权资格 。 并需履行如下使用审批程序: 3.4.1 使用单位由指定的专人填写《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或总工签字后,再由专人到技术质量部办理使用手续。 3.4.2 资质证照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的经技术质量部主任签字的

《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后,方可提供所申请的资质证照。 3.4.3 外埠分公司可以预提供一定数量的资质证照复印件或视情况申请资质副本使用权,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人,按本办法对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公司不定期对资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降低信用等级。 3.5 公司资质证照均实行专项工程使用制度,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相对应,资质管理人员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再复印无效”、“不加盖公司公章无效”等蓝色印记,并编号登记,加注“仅限于××工程使用”等标记。 3.6 使用证书单位在遵循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同时,更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否则,由此引起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资质证照出借、转让、出卖给本企业管理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3.8 严格执行资质证照使用的审批程序,没有履行资质证照使用审批程序的,资质证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资质证照,若提供,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9 资质证照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或者为谋私利,承揽私活,擅自涂改、复印、伪造、出租、转让有关资质证照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损者,公司有权对责任单位、当事人进行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视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责令整改、暂停或停止其使用资质证照的权利。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行为,根据主管部门及行业 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在职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包括: (一)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登高架设、压接、爆破、机动绞磨、牵张设备操作、电工、爆破(含 押运、保管)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且成绩合格; (四)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考

核)合格后取证上岗。(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各单位(部室)有特种作业人员送培需求的,应做好计划,年底填写下一年《培训需求调查表》(附表二)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送外培训人员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统一保管证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周期按国家或上级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由并送相关部门办理复审。个人提交复审资料包括: (一)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至各单位)(二)本工种知识考试。(详见公司OA主页人力资源专栏特种证复审试题库)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审、换证,接收或取消证件后,应及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操作人所在单位(部室)和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凡在工作现场发现无证上岗的人员,公司有关检查部门可以勒令其离岗。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部注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的。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证书是各企业行业的准入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资质证书各等级所从事的工程范围、规模、人员配备、资金及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等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为保证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资质等级、为扩大经营规模做好铺垫,特制定资质管理制度规定。 一、证件种类 1.1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2企业荣誉证书、优质工程证书、文明工地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1.3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员工职业资质证书和个人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 1.5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二、证件工作使用范围 1、各种资质证件由资质管理处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其负责及时办理。负责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工作。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等工作。

2、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3、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4、对收集的资质管理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可擅自做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公司资质、证书实行集中保管、统一使用,资质、证书管理部门对资质、证书的安全存放和规范使用负责。 3、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资质管理处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4、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资质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5、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总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公司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xxxxxx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下使用资质,实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坚持科学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制定本办法。 一、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等级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各类人员证书; 1.2 承揽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备案证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及安全鉴定证明等; 1.3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合同和荣誉证书等。 二、证件年审 2.1 市场经营部负责对公司证件进行年检、保管和使用,对公司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年度审验,配合安全综合办对质量体系认证进行年度审验。 三、资质管理 3.1 企业资质管理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登记企业资质证件使用情况; 3.2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非法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

资质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3 证件管理人员负有登记、保管、保密、收回的责任,如证件出现毁损、遗失、泄密等情况,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3.4 对公司相关合同的各项条款保密,无董事长或总经理许可,不得给无关人员提供合同内容及条款; 3.5 对相关证件电子版不得外传,且复印件一律注明用途,防止公司内部资料外泄造成损失。 四、资质使用 4.1 市场经营部是公司负责对外经营、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部门,必须掌握市场行情动态,及时收集工程信息并向公司法人汇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下掌握信息,积极参与投标。 4.2 在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下积极参与在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并建立公司资质使用登记表,且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审批领导。 4.3 分类筛选、处理、跟踪各类工程信息、并收集整理公司证件、人员、设备、业绩等相关资料及电子版,及时为公司经营提供市场导向 4.4 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组织有目的的投标活动,在投标过程中积极掌握业主、代理公司的招标信息,并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

员工证件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公司员工资格证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证书管理要求 1、及时地、完整地按规定收集、接收员工资格证件; 2、员工证件的保管无差错、无丢失; 3、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需使用的员工证件; 4、建立员工证件扫描件图文库,提供给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共享; 5、证件管理台帐完整、准确、帐物相符,证件交接严谨,凭证保存完整,借出证件及时 收回。 二、员工证书管理的基本规定 1、要求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将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交公司保管。无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的,保管其职称证书;无职称证书的,保管其毕业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作为员工获得相应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公司已经在员工工资中予以考虑,本职工作的执业资格证书无证书津贴。 3、新员工执业注册(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转入公司,试用期顺延至提交有效转注手续日;员工执业资格证在约定期内未转注入公司的按无执业注册(资格)人员薪酬标准下调薪酬或解聘。 4、业务部门借出证件压证的由借证部门负责收回。 5、合同期未满离职的,所持执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至其他单位。 6、非在职员工的非公司资质条件要求的证件公司不予保管。 三、员工证书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员工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2、负责员工证件管理中出现问题的解决。 (二)人事专员职责 1、接收、保管员工证件及执业印章(不含明确需发给员工本人使用的执业印章); 2、扫描员工证件并发送给员工资质培训专员; 3、员工证件的借用、收回、发放、退还,监理员、省监理工程师、造价员、招标从业人

员执业印章、胸卡的发放; 4、建立证件管理台帐,保管证件交接凭证; 5、每月中旬进行一次员工证件帐物核对。 (三)员工资质培训专员职责 1、员工取得新的资格证件、执业印章、胸牌的领取和移交; 2、为公司资质统一提供所需员工证件; 3、建立和维护员工证件扫描件图文库(取回新证扫描后再移交人事专员),提供相关部门 及人员共享; 4、建立押出证件台帐,督促押出证件收回; 5、督促执业资格证书未转入公司的在职员工转入注册。 四、资格证书类别 本办法所指的“资格证书”为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所要求的职(执)业注册(资格)证书,类别如下: (一)通过国家规定的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或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仅指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 (二)公司资质满足条件的或影响从事本职工作的各类执业注册(资格)注册证书。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含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投资)咨询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招标师、造价员(带中级职称)、招标从业人员资格(带中级职称)、项目管理从业人员资格、涉密资格证书、评标专家。 (三)其它与本岗位专业相关、公司需要的各类证书,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投资项目管理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员、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评审专家。 五、员工证件管理流程 (一)员工资格证件的收集与员工证件图文库 1、员工(含兼职)的各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均需收集到公司保管(评标专家证书除外)。 2、人事专员在办理员工(含兼职)入职时收取其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无执业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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