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版).
保健食品知识问答

保健食品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
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作用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可长期使用,安全第一(无任何毒副作用),适用于某一或几类特定的亚健康人群;而药品具有明确的治疗目的,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不良反应),针对的是特定的疾病,用于患有此类疾病的人群。
二、保健食品是食品吗?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二类,保健功能一共是22种,但是目前如果提供可信的实验室数据的话,可以扩充。
说到底,仍然是食品。
而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保健品,品种繁多,不局限在食品,保健食品只是保健品的一类,保健食品由国家法律规章予以规范,而保健品主要是地方法规。
保健食品具有的22种功能,都是有不同的适宜人群的,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看标签,外包装,是否标有保健食品的蓝帽子,然后看自己是否是适宜人群,再购买。
三、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有何区别?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

食品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食品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行业的运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通用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法规,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食品安全。
该法规主要包括食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管。
该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并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主要涉及到食品和药品的监管事务。
该法规旨在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安全,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针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注册、备案、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对食品和药品广告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改变食品的化学成分、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或为其防腐、防霉或增加色泽等目的而在食品中加入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才能投入使用。
四、食品标签管理规定食品标签是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的一种途径,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依据。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营养成分表等内容。
此外,该规定还对食品标签中的广告宣传、虚假标示以及不得使用的词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为了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总则
国家 注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 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 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 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 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品注 册与备案相关工作。
省局 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 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 场核查等工作。
注册 备案
备案号格式 :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 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 代码+6位顺序编号;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 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注册与备案
注册证书: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载明产品名 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 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 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 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 宜人群、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 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 术要求等。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标签说明书
“本品不能 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 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 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 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 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 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 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 的表面积大于或 等于100平方厘米 时,字体高度不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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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注册与备案 标签说明书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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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3.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XXX令第20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XXX令第44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X令第4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令第7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XXX第12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本色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食品增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食品增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呼吁)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目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确保人们食用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各国都颁布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
下面就为大家列举一份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各国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的标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二、《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法规是对《食品安全法》的细化和补充,包括了更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各类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以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标识等要求,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是针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督管理法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检验、标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对食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针对各类食品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便企业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办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办法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序和具体措施进行规范,规定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如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如何开展监督检查。
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对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进行规定,包括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法添加剂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程序进行规定,确保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减少损失。
以上就是一份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食品安全,共同建设健康的生活环境。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能、补充营养、预防疾病等保健作用的食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调整类保健食品:具有调整人体生理机能的功能,如调节血压、血脂等。
2. 补充类保健食品:提供给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3. 功能类保健食品:具有特定预防、缓解疾病或满足特殊营养需求的功能,如钙片、蛋白粉等。
二、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基础的食品法律法规,也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十四章明确了对保健食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
2.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对保健食品进行全面管理的核心法规,于2005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广告宣传、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车间环境、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车间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5. 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进行了规范,包括禁止夸大功效、不当宣传等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保健食品监管机构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由多个机构共同负责: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对保健食品进行相关的审批和抽查工作。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和消费者健康权益的保护,对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进行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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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汇总(时间排序)
1993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作出了规定。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废止)
第22条、23条和45条对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
1996年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卫监发[1996]第38号)
对保健食品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法监发[1996]第38 号)
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识内容、标识方式、标识要求等
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7年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
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和标签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8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
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0 年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推荐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2000
年10月发布)
对不同人群营养素的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
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
对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结构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2 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51 号)
制定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
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对原料的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冋题的批
复(卫法监发[2002]319号)
对标签上卫生许可证文号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3 年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卫法监发[2003]77 号)
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评价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
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毒理评价和功效成分检测等程序和
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保健食品功效成份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2005 年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30日SFDA 局长令第19号颁布,7月1日实施)
对保健食品的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
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
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
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第202号,2005年7月1日实施)包括: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对营养素补充剂的配方、种类
和用量、化合物名单及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真菌菌种、生产条件和申
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益生困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益生困困种、生产条件
和申报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核酸产品的纯度、配方、
申报范围和不适宜人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以野生动植物为
原料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对以氨基酸螯合物、褪黑素、大豆磷脂、蚂蚁、芦荟、就、不饱和脂肪酸、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等为原料的产品、使用微生物发酵的产品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
评规定:对使用大孔吸附树脂为工艺生产产品的申报、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对同一产品两种剂型、缓释
剂型、不同颜色不同口味、增补剂型以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确定问题作出了 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
[2005]第203号,2005年7月1日实施)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申请表的填写要求、补充资料的要求作
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式样》等三种式样的通告(国
食药监注[2005]204号,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对申请表、批准证书和审评意见通知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
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 国食药监(注[2005]261号,2005年7月1日起
实施)对样品试制现场和试验现场核查内容、
核查程序等作出了具 体规定。
(国 食药监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国食药监市〔2005〕211保健食品广告 审查暂行规定》 国食药监市〔(〕第号)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受理、审查
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
[2005]252号)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审查标准、 使用广告审查系 统和定期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 国食药监注[2007]11号)关问题的通知(国食 药监注对现场核查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并对试 验检验工作作 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国食药监注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国食药监注
[2007]304号)对保健食品名称的组成、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的要求作出
6
了具体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国食药监保健食品样品试 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
全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2009年6月1日实施)第51条规定国家 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 监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 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557号)第63条规定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
行制定。
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 [2009]566号)通知(国食药监许 对辅酶Q10的纯度、生产要求、 具体规定关于含大豆异黄酮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 药监许
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567号)7
对大豆异黄酮的来源、检测、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等作出
了具体规定 关于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的通 国食药监许[2009]237 号)
知(国食药监许 对受理工作、终止申报工作、核查工作以及试验工作作出了
具体 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 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31号)食药监许函对人 体试食试验的伦理学方面的证明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尚未颁布实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对保健食品定义、监管部门、产品管
理、生产经营管理、监 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对保健食品实 行注册管理;但是,对产品及其原料的 安全性和功能可以通过通用指标进行评价 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 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8 国食药监许
配方等作出了 的通知(国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