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7)《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9)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9)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30)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3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33)关于执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涉及保健食品受理和审批有关事宜的通告 (37)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38)关于保健食品申报受理审批工作的公告 (40)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41)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2)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43)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43)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48)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49)关于调整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批准证书有关内容的通知 (49)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50)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5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56)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57)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57)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0)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 (60)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 (62)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暂行) (62)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现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陈敏章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五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第一章概述1.1 保健食品的定义及分类1.2 保健食品监管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二章保健食品市场准入2.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2.1.1 保健食品注册资料要求2.1.2 保健食品注册审核流程2.2 保健食品备案管理2.2.1 保健食品备案申请要求2.2.2 保健食品备案审批流程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管理2.3.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2.3.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审批流程第三章保健食品标签、包装和广告管理3.1 保健食品标签要求3.1.1 商品名称3.1.2 保健食品成分表3.1.3 保健食品功能主治3.2 保健食品包装要求3.2.1 包装材质3.2.2 包装规格3.3 保健食品广告管理3.3.1 广告内容审查3.3.2 广告发布监管第四章保健食品生产管理4.1 原辅料管理4.1.1 原辅料准入管理4.1.2 原辅料质量控制4.2 生产工艺管理4.2.1 生产工艺规范要求4.2.2 生产工艺流程控制4.3 工厂环境和设备管理4.3.1 厂房和设施要求4.3.2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4.4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4.4.1 生产车间清洁要求4.4.2 生产车间消毒管理4.5 产品质量管理4.5.1 产品质量检验要求4.5.2 不合格产品处理第五章保健食品销售管理5.1 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管理5.1.1 进货查验和验收管理5.1.2 保健食品库存管理5.2 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管理5.2.1 保健食品零售场所规范5.2.2 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管理第六章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与处罚6.1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6.1.1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程序6.1.2 检验结果处理6.2 违法行为查处与处罚6.2.1 违法行为立案与调查6.2.2 处罚措施与处罚幅度附件:1.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2. 保健食品备案申请表3. 保健食品标签模板4. 保健食品包装规范5.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健食品:指在标明保健食品功能主治的情况下,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食品原料等为目的,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保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与要求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保健食品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原料。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三章生产与加工第七条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销售与监管第十条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销售保健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保健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保健品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健品,是指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商品形式,以预防疾病、改善人体功能、调节生理功能、增强体质等为目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商品。
第三条国家对保健品实行严格监管,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保健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食品第五条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要求;(四)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二)对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严格把关;(三)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四)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进行审核;(二)对保健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三)对保健食品的销售进行规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四)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九条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二)不得宣传疗效或者预防疾病;(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用语;(四)不得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二)标注营养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三)标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四)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一、保健食品的定义和分类保健食品是指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能、补充营养、预防疾病等保健作用的食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调整类保健食品:具有调整人体生理机能的功能,如调节血压、血脂等。
2. 补充类保健食品:提供给人体所需营养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3. 功能类保健食品:具有特定预防、缓解疾病或满足特殊营养需求的功能,如钙片、蛋白粉等。
二、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最基础的食品法律法规,也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了规范。
其中,第十四章明确了对保健食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
2.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对保健食品进行全面管理的核心法规,于2005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分类、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广告宣传、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是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车间环境、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
4.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车间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5. 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进行了规范,包括禁止夸大功效、不当宣传等行为,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保健食品监管机构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由多个机构共同负责: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管理,对保健食品进行相关的审批和抽查工作。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和消费者健康权益的保护,对保健食品的卫生安全进行评估和监督。
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法规介绍

总的来说
我国的保健食品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 数企业属中小企业,起点低,产品技术 含量低。
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保健食品业相比,目 前我国保健食品的产品数量不少,但质 量和高、新技术含量有待提高。
我国保健食品的主要特点
天然原料的使用较为广泛。保健 食品中以中草药为主要原料的约 占44.5%。
究所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续2)
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 河北省卫生检测中心 天津市疾病控制中心 河南省卫生防疫站 湖南省疾病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 陕西省疾病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控制中心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续3)
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 同济医科大学 山东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 同济大学医学院营养与保健食品研究所 复旦大学食品毒理与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
▪我国保健食品的年产值已达500多亿 元。也有部门统计,2002年产值只有 190亿。
产生了一些有一定规模、具有竞争力的 企业,带动了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 。如交大昂立、深圳太太、广东安利、 南京中科、上海健特。
小企业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 企业占一半,其中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 的企业有近300家。
认定的国产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续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 南京医科大学营养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 哈尔滨医科大学 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保健食品功能检
测中心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南京公卫预防医学研
主要项目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功能学评价、卫生学检验、功效成 份分析、稳定性检验(以确定产品 的保质期)。
《食品保健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保健法》主要内容介绍《食品保健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食品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以下是该法律的主要内容介绍: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食品保健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食品保健领域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准则。
第二章食品保健功能成分审批与注册管理该章节规定了食品保健功能成分的审批与注册管理制度,要求食品保健功能成分必须经过审批和注册方可使用,并对审批和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章食品保健品生产与销售该章节规定了食品保健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包括食品保健品的生产许可、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产品标识和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食品保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食品保健功能评价和声明该章节规定了食品保健功能的评价和声明管理,要求食品保健功能必须经过科学评价,并对其声明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五章食品保健品监督与检查该章节规定了食品保健品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包括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六章食品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该章节规定了食品保健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评估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并对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该章节规定了违反《食品保健法》的行为和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八章附则该章节包括了一些法律的附则条款,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进行了规定。
本文对《食品保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详细了解该法律的读者可以查阅原始法律文本进行详细学习。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

关于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范本 1:正文:1. 保健食品的定义及分类1.1 保健食品的概念1.2 保健食品的分类2. 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2.1 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概述2.2 《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2.4 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3. 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3.1 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3.2 保健食品的销售管理3.3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管理4.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规定4.1 保健食品标签的内容和要求4.2 保健食品的包装规定5. 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5.1 保健食品的抽检和监测5.2 保健食品的不合格处理6. 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 6.1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6.2 保健食品备案管理7. 保健食品领域的处罚和监督7.1 违法行为的处罚与监督7.2 保健食品违法案例8. 保健食品进出口管理8.1 保健食品的进口管理8.2 保健食品的出口管理9. 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措施9.1 市场监督管理措施9.2 消费者权益保护10. 保健食品的行业标准和认证10.1 保健食品行业标准10.2 保健食品的认证体系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标准文档、案例分析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保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以营养补充为目的的食品。
2.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通过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用于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制定于1996年,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 标签:保健食品包装上贴附的具有相关信息的标签,用于告知消费者有关产品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方法。
5. 抽检:食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6. 备案:保健食品企业需要将产品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范本 2:正文:1. 保健食品的概念与作用1.1 保健食品的定义1.2 保健食品的作用与特点2. 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概述2.1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2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内容要点2.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 保健食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3.1 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要求3.2 保健食品的销售管理要求3.3 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和备案4.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包装规定4.1 保健食品标签的要求与功能4.2 保健食品包装的规定与要求5. 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5.1 保健食品的抽检与监测5.2 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的处理6. 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管理6.1 保健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6.2 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措施7. 保健食品的处罚与监督7.1 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处理7.2 保健食品领域的监督机构8. 保健食品的进出口管理8.1 保健食品的进口管理8.2 保健食品的出口管理9. 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管措施9.1 市场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9.2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权10. 保健食品的行业标准与认证10.1 保健食品行业标准10.2 保健食品的认证体系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全文、标准文档、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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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了保健食品企业 的GMP审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省卫生 厅颁发的第一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 在2004年10月8日,截止到现在是全省共102家, 原有103家,注销了1家。春节后到现在没有新办 企业申报。主要分布在杭州(约占一半)、金华、 绍兴(都是珍珠粉厂)、台州等地区。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GMP执行问题
本身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这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的管理人员的素质、自身管理的水平都比较好, 但是,对于那些相对较小企业,还是普遍存在着 缺乏真正懂GMP方面的专业人员,其管理人员的 GMP管理知识、卫生意识都尚存在一定差距,因 此,对于这些企业,虽然通过厂房的投入硬件能 达到要求,软件通过咨询公司的帮助也能达到相 应的要求,最终通过了GMP审查获取了卫生许可 证,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按GMP管理要求进行管 理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2、加工助剂 任何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助剂的使用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 准》(GB2760)的有关规定。
加工助剂必须是: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推荐名单》,食品级,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 前除去,有的应规定食品中的残留量。
3、 此类产品的命名 产品的命名应当准确、科学,反映产品的真实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 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 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 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 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 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 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 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 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1、依据《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全国代表 值)、《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分省值)和 卫生部的《关于进—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的通知》 (卫法监发 [2002] 第51号) ,凡由 《中国食品成分表》中收录的食物(食品), 以及卫生部51号文件的附件 1 “既是食品又是 药品的物品名单”或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17 号 中所列的食品原料,通过常规工艺加工成的 不宣传保健功能的产品均按照普通食品管理。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 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 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 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 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 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从源头上把关,大大地提高了我省保健食品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设施方面的硬件水平, 也提高了他们的软件管理水平,把那些达不到要 求的小作坊式企业全部拒之门外,使我省的保健
食品生产企业整体提高了一个档次。
2、日常监督 基本上每年组织一次对全省保健食品进行检查,
去年6月组织的检查,规模比较大,分5组会同当地 市、县卫生监部门对全省各地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进行了监督检查,当时共有70家左右,我们检查了 约50家,一部分企业处于完全停产状态,或季节性 停产。
(三)传统食品可食部分的提取物。 (四)新合成或改造的拟用作食品的成分。 (五)食品在生产或加工中使用了新工艺(包 括生产和储存方式等),导致其原有食品特征部 分或完全改变,或赋予新的特征。 (六)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生产或改造的动物、 植物、微生物及产品,导致其原有特征部分或完 全改变,或赋予新的特征。
现行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 证,有效期为4年,毕竟是保健食品企业刚 开始实施和推行GMP管理,4年以后,同样 的审查标准,但会在实际审查过程会从严 要求,希望各个保健食品企业,在这四年 的实际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GMP,有意识 地提高自身的管理。否则四年以后,也许
会不能顺利取得卫生许可证。
3、保健食品的质量 主要还是违法添加药品的问题,从抽检来看,
(七)我国无食用习惯的进口的食品或食品原料。 (八)符合新资源食品要求的其它食品或食品原 料。
列入国家动植物保护名单的野生动植物不能
作为新资源食品。
今后工作要求
1、严格按审批的品种生产 2、严格按审批的配方生产 3、严格按审查的工艺生产 4、认真做好批记录 5、不得加入违禁西药 6、产品外加工或接受加工做好审批工作 7、许可证4年到期的做好延续工作(提
前2-3月) 8、与各管理部门合作
于相应的汉字。
四、保健食品监管现状
1、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最早是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到卫生厅加盖公 章,2003年4月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 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 准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77号),卫 生厅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原卫生许可证的 允许使用2005年6月底,从2005年7月1日起, 必须取得省卫生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 许可证的方可生产保健食品。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 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 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 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规定取得省卫生厅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 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 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 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 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 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 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 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 害的中间体。
三、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生部1996年发布,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 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 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 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 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 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 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 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 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 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 查处卫生许可制度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 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食品 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许可证就可以生产了。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文字内容必须与卫生 部或药监局核准的内容一致。
保健食品广告,目前药监部门对此进行审批。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各部门职能分工。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修订的,处罚力度还是 太轻,违法成本低。
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验收和使用情
况、是否按要求生产和投料,各种生产记录、操作 记录、以及有无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 非食品原料等,并对一些特殊的保健食品原料检查 其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等;对保健食品标识、标签 和产品说明书主要检查了是否与批准的有关内容相 符,有无虚假、夸大宣传,或宣传暗示疗效。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 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 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 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 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属性,简明、易懂,不得使用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的文字,不得以产品中特殊成分的名称进行命名。 产品名称、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宣传、暗示任何医
疗作用或保健功能。
六、新资源食品 1990年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已不
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很少有企业报。 2004年9月卫生部对《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发。征求意见 稿中对新资源食品的定义:
的有关职能分工,《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监管 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浙编[2007]35号),对保 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监管职责明确分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质量的日常监管,贯彻执行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标 准,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保健食品质量并发布公告,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保健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 为;将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的批准、变更、转让、注 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部门。
第五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 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 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 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 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保 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 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 色应采用对比色。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 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 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以规范的汉字 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 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