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正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08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度,被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条例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商标所有人提高商标知名度,创立著名商标,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六条申请著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

第七条申请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三)申请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安徽省老字号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胡玉美为例

安徽省老字号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胡玉美为例

依存度达到0.18时,对外贸易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程度最大,由于河南省在2011年和2012年的外贸依存度已经超过18%,达到20%以上,所以河南省的对外贸易正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方程2和方程3分别对平等的影响进行了回归,由检验结果可知,对于河南省来说,但教育程度却不同,的系数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而且R 2为0.627,比方程1的R 2大,所以教育更能解释收入不平等现象,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程度大于贸易依存度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在方程4中,加入了农业增加值这个变量,从各解释2的系数为负,表明河南省的对外贸易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倒“U”大于零,说明经济增长和教育的发展会加剧收入不平等程度;但是数值很小,说明农业的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很小。

三、结论1.河南的外贸发展没有沿海地区那么发达,但是利用自身的优势,河南也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

由回归结果可知,河南的对外贸易与收入不平等的关系正在处于倒“U”形的右方,即对外贸易的发展正在缩小收入差距,以此作为贸易发展的动力,河南省应该继续推进对外贸易的深化进程,从而逐步缩小收入不平等。

2.转变对外贸易的发展方式。

目前,河南的出口产品主要是钢铁、毛织品等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份额很低,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河南省应该加大高新技术的开发,由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3.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河南省的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关系正处于倒“U”形的左方,但是对外贸易对收入不平等的关系已处于倒“U”形的右方,所以河南省应该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培养更多的高等人才,这样才能降低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消极影响,早日实现更加合理的收入格局。

综上所述,对外贸易有助于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但是由于各项发展的不完善和不成熟程度,使得目前两者之间的促进作用不够明显。

河南省应该加快发展对外贸易并优化产品的出口类型,在此基础上完善教育和法律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扩大对外贸易的参与程度,实现收入平等。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品牌促进试点首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品牌促进试点首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品牌促进试点首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皖商明电[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品牌促进试点首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明电〔2012〕145号)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品牌促进试点首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 承办首批品牌展示推广项目的单位,由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根据方案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推荐品牌百货类、超市类各一家企业,作为当地的品牌促进工作公共服务平台,并成为“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的重要支撑。

请各地于9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推荐名单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品牌促进办公室,宫寒,************,殷路滨,************)。

2. 网络营销创新和品牌培育孵化项目,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要求,于9月12日前,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承办申请。

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具体承办单位。

特此通知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2012年9月6日附件:2012年品牌促进试点首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度品牌促进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品牌展示推广、网络营销创新和品牌培育孵化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一.承办单位的条件(一)品牌展示推广1. 试点项目承办单位须诚信经营;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信誉良好;按要求和标准向省商务厅报送相关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加快推进全省质量品牌升级,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统称安徽名牌)的评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安徽名牌产品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等经济组织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信用好、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广阔,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产品。

安徽服务名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组织通过商品或劳务的服务过程为消费者提供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的优质服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满意度和信誉度,并按本办法予以评定的服务项目。

对获评为安徽名牌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统称为安徽名牌项目。

第三条安徽名牌评定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管为保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四条安徽名牌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动态调整、科学公正、不收费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名牌发展战略,联合省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组织开展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名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年度安徽名牌申报指南、评定计划、评价细则等工作文件,对申报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二)征集组建安徽名牌评定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三)成立专家评审组,开展资格审核、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定活动;(四)处理省名推委日常事务,完成省名推委交办的工作。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皖商商贸函[2011]25号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皖商商贸函[2011]25号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皖商商贸函〔2011〕25号)各市商务局: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重点。

中华老字号承载着独特技艺、精深服务理念和商业文化精髓,具有不可估量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

我省千百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茶叶、白酒、造纸、墨砚、餐饮、食品加工、生活服务等行业孕育了一大批老字号,已有25家企业被商务部分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其中:第一批认定8家,第二批认定17家(名单见附件)。

这些老字号在建设商业诚信体系、满足消费需求、丰富人民生活、传承和展现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护与促进中华老字号发展,是商务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

各地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切实将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服务。

各地要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行业促进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保护与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

要建立中华老字号企业变更备案制度,加强标志牌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并请各市商务局指导辖区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正确使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该系统上报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中华老字号发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商贸服务处。

附件: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略)安徽省商务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结束——。

安徽省名牌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安徽省名牌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安徽省名牌产品认定申报条件一、上报培育计划各县(市)局、分局在前期上报培育计划的基础上,负责汇总本区域列入年度安徽名牌培育计划的企业和产品(服务项目)名单,填写《安徽名牌培育计划表》(附件1),每年3月份左右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质量处。

二、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时间与安排一般在每年3月份左右组织申报。

各县(市)局、分局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含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相关评价细则将在年度安徽名牌申报培训会议上进行宣贯和下发。

三、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查(一)申报范围1.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等行业。

2.食品除米、油(不含茶油、芝麻油)、茶叶、罐头等产品外暂停开展安徽名牌评价;复合肥、复混肥暂停开展安徽名牌评价。

(二)申报条件1.第一、二产业企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产品注册商标。

(2)申报产品和企业符合《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所列安徽名牌产品条件。

2.第三产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机构):(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服务项目注册商标或唯一合法标识,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2)企业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认证,并有效运行。

(3)具体申报条件:旅行社:年旅游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4A级以上;门市部2个以上;连续2年被评为“安徽省诚信旅行社”。

旅游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1年旅游接待50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宾馆和餐饮:年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宾馆为四星级及以上;餐饮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及以上或中华老字号。

商业零售(单体店):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亿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物流:国家物流企业4A级以上,或省内5星级及以上,或年经营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业务网点不少于30个。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百家品牌展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百家品牌展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百家品牌展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皖商明电[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百家品牌展销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2]40号)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 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商办运函〔2011〕126号)和各市上报的今年促消费活动计划,省商务厅确定在全省开展“百场消费促进活动”(见附件1)。

为了将“百场消费促进活动”与“百家品牌展销”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的形式。

各地根据省商务厅开展的“百场消费促进”活动,在举办本地活动时要将“百家品牌展销”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一策划、统一组织、同步进行,积极引导企业扩大品牌产品销售。

二、品牌的种类。

展销的品牌产品原则上以我省生产的日常消费品为主,但为了丰富展品种类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可选择一些国际品牌和全国品牌参展。

我省生产的品牌产品,应从质监部门认定的名牌、工商部门认定的驰名(著名)商标、农业部门认定的名特优、商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等产品中选择。

三、印制宣传册。

我厅将印制“百家品牌展”“百场消费促进”活动宣传册,介绍各地促消费活动的情况和展销的品牌产品,在全省“百家品牌展” 、“百场消费促进”启动仪式上散发。

各地商务局接到通知后,请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于本月15日前上报我厅。

请抓紧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摸排,根据“百场消费促进”活动,确定本地每场活动展销的品牌产品,并将填写的《参加“百家品牌展销”活动品牌产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本月20日前报我厅。

每场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对品牌销售额进行统计并及时报我厅。

拟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名单

拟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名单

拟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地区申报老字号注册商标1 安徽省华国茗人农业有限公司合肥華國茗人華國茗人2 合肥陶永祥炒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陶永祥陶永祥3 安徽汪义和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汪義和汪義和4 合肥三河四子同乐酒业有限公司合肥三河四子三河四子5 合肥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顾公顾公6 安徽锦怡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合肥庐江小红头小红头7 庐江县金牛镇荣兴食品厂合肥金牛荣兴大扁糖金牛荣兴大扁糖8 长丰县下塘烧饼餐饮协会合肥下塘烧饼下塘烧饼9 濉溪县临涣镇怡心茶楼淮北临涣铚城怡心茶楼铚城怡心茶楼10 安徽张士奎食品有限公司亳州高公坛闷蒜高公坛闷蒜11 亳州市酒厂有限公司亳州魏王魏王12 亳州市法普瑞食品有限公司亳州公元公元13 宿州市符离集福佳烧鸡有限公司宿州福佳烧鸡福佳14 宿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宿县头曲宿县头曲15 宿州市符离集刘老二烧鸡有限公司宿州刘老二刘老二16 萧县古萧汪家餐饮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汪家羊肉馆古萧汪家羊肉17 蚌埠市禹会区显臣中医骨科诊所蚌埠显臣中医显臣18 蚌埠市雪园小吃部蚌埠雪园小吃部雪园小吃部19 蚌埠团结日用化学有限公司蚌埠团结肥皂团结20 界首市卢氏刻花彩陶有限公司阜阳刀马人彩釉陶刀马人彩釉陶21 安徽焦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焦陂焦陂牌22 临泉县龙笔笔业有限公司阜阳北谭北谭23 安徽省文德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阜阳文德堂文德堂24 安徽临潭笔莊有限公司阜阳临谭笔莊临谭笔莊25 界首市吕长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吕长明吕长明26 阜阳市洪胡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阜阳洪胡子枕头馍洪胡子枕头馍27 安徽省春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阜阳春峰春峰28 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滁州老明光老明光29 滁州市施集茶场滁州施集施集30 滁州市香四溢食品有限公司滁州醉翁亭醉翁亭31 安徽省凤阳县御膳油脂有限公司滁州御膳御膳32 全椒县广平油脂有限公司滁州梅花垄梅花垄33 马鞍山采石矶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采石矶采石矶34 安徽省芜湖市百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百善百善35 安徽来意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来意浓来意浓36 芜湖王少华食品有限公司芜湖王少华梨膏糖王少华37 金源集团芜湖祠山包装有限公司芜湖祠山包装祠山包装38 南陵县界山翟记老鸭汤馆有限公司芜湖界山翟记老鸭汤界山翟记39 宣城市一朵轩文房四宝有限公司宣城一朵轩一朵轩40 宁国市沙埠粮油加工厂宣城福庆全福庆全41 泾县国民油布伞厂宣城润泽润泽42 安徽桃花潭酒业有限公司宣城桃花潭桃花潭43 安徽省泾县润发梳业有限公司宣城缘木轩缘木轩44 安徽云岭星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宣城云岭云岭45 安徽翰林茶叶有限公司宣城绿环绿环46 安徽泾县紫星宣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宣城紫芳斋紫芳斋47 安徽绩溪胡氏宴酒业有限公司宣城胡氏宴胡氏宴48 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铜陵白鳍豚牌白鳍豚牌49 铜陵市佘家贡姜厂铜陵佘家贡姜佘家贡50 安徽省池州市安池茶叶有限公司池州祁魁茶祁魁51 安徽霄雾茶业有限公司池州霄雾霄雾52 池州芦山生态农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池州杨氏九华安茶九华安53 安徽省金九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池州金九华金九华54 潜山县天柱山糯米封缸酒业有限公司安庆老修老修55 安徽省华之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庆华之慧华之慧56 岳西县光圣茶油有限公司安庆菊盛牌菊盛牌57 太湖县汪协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庆汪协泰汪协泰58 安庆市高河龙池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安庆龙池龙池59 宿松县孚玉山宾馆宿松孚玉山宾馆孚玉山宾馆60 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黄山胡兴堂胡兴堂61 安徽省俞金海漆器工艺有限公司黄山俞连源俞连源62 黄山同聚食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同聚富春园同聚富春园63 黄山市徽州区呈坎罗氏老街豆制品加工厂黄山呈坎罗氏呈坎罗氏64 黄山徽州竹艺轩雕刻有限公司黄山竹艺轩竹艺轩65 歙县新安国医博物馆黄山世传张一帖张一帖新安张一帖66 歙县郑氏西园喉科专科门诊部黄山郑氏西园喉科郑氏西园喉科67 歙县徽韵工艺品厂黄山罗小华罗小华68 祁门县徽乡缘食品有限公司黄山嵌字豆糖字豆糖69 安徽弋江源茶业有限公司黄山黟山石墨黟山石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商办流通函[2018]45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8.06.19
【实施日期】2018.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18〕459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县、宿松县商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老字号振兴和发展工作,我厅下发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老字号认定规范并组织开展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446号),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徽老字号”申报评选工作。

经地市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认定了安徽华国茗人农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所申请的“華國茗人”等68个品牌为“安徽老字号”(详见附件1)。

“安徽老字号”牌匾由“安徽
老字号”企业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制作(参照附件2、3,电子版请于OA系统中下载)。

获得“安徽老字号”品牌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推进全省老字号振兴发展的征程中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推动“安徽老字号”企业挖掘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

附件:1.认定“安徽老字号”品牌名单
2. “安徽老字号”牌匾版式
3. “安徽老字号”牌匾制作要求
安徽省商务厅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度安徽老字号名单
序号地区申报老字号注册商标
1安徽省华国茗人农业有限公司合肥華國茗人華國茗人
2合肥陶永祥炒货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陶永祥陶永祥
3安徽汪义和食品有限公司合肥汪義和汪義和
4合肥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顾公顾公
5安徽锦怡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合肥庐江小红头小红头
6庐江县金牛镇荣兴食品厂合肥金牛荣兴大扁糖金牛荣兴大扁糖
7长丰县下塘烧饼餐饮协会合肥下塘烧饼下塘烧饼
8濉溪县临涣镇怡心茶楼淮北临涣铚城怡心茶楼铚城怡心茶楼9安徽张士奎食品有限公司亳州高公坛闷蒜高公坛闷蒜10亳州市酒厂有限公司亳州魏王魏王
11亳州市法普瑞食品有限公司亳州公元公元
12宿州市符离集福佳烧鸡有限公司宿州福佳烧鸡福佳
13宿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宿县头曲宿县头曲
14宿州市符离集刘老二烧鸡有限公司宿州刘老二刘老二
15萧县古萧汪家餐饮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汪家羊肉馆古萧汪家羊肉16蚌埠市禹会区显臣中医骨科诊所蚌埠显臣中医显臣
17蚌埠市雪园小吃部蚌埠雪园小吃部雪园小吃部18蚌埠团结日用化学有限公司蚌埠团结肥皂团结
19界首市卢氏刻花彩陶有限公司阜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