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分析及法律规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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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制体系,对保护非婚同居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优劣,以期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定义与特点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是指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法律保障的制度体系。

其特点主要包括:尊重个人选择,保护非婚同居者的权益,规范社会秩序,以及在维护家庭和谐的同时促进社会发展。

三、各国或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概述(一)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例如,美国的部分州承认非婚同居关系,为非婚同居者提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保障。

欧洲国家如荷兰、比利时等国则通过立法赋予非婚同居者与已婚夫妇相似的权利和义务。

(二)亚洲国家及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较于欧美国家,亚洲国家及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保守。

如日本、韩国等国在非婚同居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仅在某些方面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有限的法律保障。

我国台湾地区则通过“户籍法”等法规对非婚同居者的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

四、各国或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立法内容比较各国的立法内容在保护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差异。

欧美国家的立法内容相对全面,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医疗救治、遗产继承等方面;而亚洲国家的立法内容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保护部分特定权利方面。

(二)司法实践比较各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非婚同居纠纷时也存在差异。

欧美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对成熟,能够为非婚同居者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救济;而亚洲国家的司法实践尚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益。

五、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一)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仅在某些方面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有限的法律保障。

婚姻家庭纠纷律师:非婚同居的最全解析

婚姻家庭纠纷律师:非婚同居的最全解析

关于非婚同居的最全解析【摘要】当今中国,非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越来越突出,其存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法律是人们理性的思考和公共意志的结果,面对非婚同居日益增多的趋势,法律应该对其进行规制,避免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非婚同居:合理性:法律规制一、非婚同居的概述(一)非婚同居的概念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非婚同居现象已经日益凸显,似乎已经成为许多人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身上尤为体现,进城务工的男女青年之间为了降低生活成本以及满足生理需求会选择同居,对于他们而言,结婚成家的负担很重,而非婚同居给他们带来了许多的益处,两个工资低的人生活在一起,可以合交水电费、房租,节省许多开支。

①同样的理由同样适用的大学生身上,都市白领阶层可能因为受新思潮以及保持自身独立性的观念影响而选择同居。

老年人中,非婚同居现象也依旧非常的突出,老年人再婚往往会牵涉到双方的财产继承、儿女关系、生活费、医疗费等诸多问题,所以选择非婚同居也是一种无奈。

非婚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法律调整的对象,但一系列由于非婚同居现象导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处理,明显需要法律的调整与规范。

但是,大多数人对于非婚同居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与非法同居、通奸、“包二奶”等概念相混淆,准确和合理地使用各种概念和术语,是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准确认定和正确处理非婚同居关系的基石。

对于非婚同居概念的界定,学术界也存在不同声音: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婚同居,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结婚形式要件的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形式。

②其中,我们可以清楚的“非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没有满足结婚形式要件,“同居”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长期共同生活,以共同的物资、感情和性生活为内容。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建立起共同生活体而又无婚意的一种同居。

③这种观点明确规定了婚姻主体必须为男女双方,而且表明双方的主观态度为自愿,排除了婚姻领域经常存在的胁迫、强制、买卖甚至抢婚、欺诈等非自愿因素的存在。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

我国设立非婚同居法的社会基础及制度构想一、本文概述非婚同居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所体现。

在我国,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开放和个体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婚同居现象也逐渐增多。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非婚同居的规范尚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的保护。

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非婚同居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立法,可以明确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处理分手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同时,这也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非婚同居现状分析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

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变化,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在分析非婚同居现状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

从经济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经济独立性增强,这为非婚同居提供了物质基础。

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经济基础稳固之前不步入婚姻,而是通过非婚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同时也能够分担生活成本。

从文化角度来看,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个人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使得非婚同居成为一种被接受的生活方式。

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挑战,人们开始追求更加自由、平等的伴侣关系,非婚同居正是这种追求的体现。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我国目前尚未设立专门针对非婚同居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普遍化,法律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保护和规范也在逐步完善。

例如,对于非婚同居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从社会心理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的期待和需求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婚姻不再是生活的必需品,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感情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非婚同居作为一种较为灵活的生活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高压力。

非婚同居在我国的现状是多方面的,其存在和发展有着复杂的社会基础。

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析

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析

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未婚同居关系在我国逐渐普遍起来。

然而,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婚姻为基础,对于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相对较为模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未婚同居关系进行分析,探讨家庭法对此类关系的规范。

一、未婚同居关系的定义与特点未婚同居关系指的是未经法律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传统婚姻关系相比,未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未婚同居关系的成立无需经过法律程序,仅凭事实关系即可形成。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由解除未婚同居关系,而无需经过法院的审批。

其次,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相对较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未婚同居关系并不享有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权益,例如财产分割、继承权等。

这也是未婚同居关系存在法律规范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尽管未婚同居关系并未明确纳入婚姻法的范畴,但一些相关法律仍对此类关系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受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明确了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的地位,即无法享受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权益。

其次,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应当依法处理财产关系”。

这一规定为未婚同居关系提供了一定的财产分割依据,即当事人可以依据事实婚姻的形成,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此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这一规定为未婚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提供了继承权,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尽管家庭法对未婚同居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规范,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首先,未婚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导致权益纠纷。

其次,未婚同居关系的解除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程序。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输入,自由,人权等观念深入民心,人们受到国外同居浪潮的影响,也在国内兴起了同居风。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同居关系不予保护,但是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生活方式,非婚同居关系已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律关系。

要想把这种趋势压制下来是不太可能的,同居不可能代替婚姻,但是却肯定会慢慢成为一种稳定的婚姻的补充。

不久前杨立新教授在检查日报发文强调“未婚男女同居,包括老年人的同居,不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冲击,而是人们选择自己认为更为适当的方式,解决男女之间结合关系的形式。

这样,更能够体现现代社会男女关系的多样性,满足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对于同居是否会对婚姻制度带来冲击,我们现在还不好说,但是杨教授对于同居的看法代表了一些法学家的观点。

“我们对于同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只要同居双方不违背善良风俗,不妨碍其他人和公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其法律地位就应该得到承认。

”对于单身的异性恋人未婚同居我们不应该限制和谴责,应该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私人生活方式。

从法律层次来讲,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不损害公共利益,法律就不应该取缔或者漠视,不应该置之不理。

未婚同居的单身男女,是社会的成员,是国家法律应该予以保障的对象。

关键词:非婚同居;同居关系;法律规制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正呈蔓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认同非婚同居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人们理智和审慎地处理男女关系的一种选择。

现在许多学者也开始认同同居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此加以论证。

然而,我国并没有法律规范对同居关系加以规制。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因为无法可依而长时间的得不到解决;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

因此,在法律上对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他人的关系进行规制势在必行,这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非婚同居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非婚同居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济条件等因素,自愿选择不进行婚姻登记而共同居住的生活方式。

然而,非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得到正式承认,因此,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存在诸多争议。

本文将从非婚同居的定义、现状、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是指未婚男女双方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平等、自愿放弃婚姻登记的原则,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生活状态。

非婚同居关系不涉及法定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1. 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未婚男女选择非婚同居。

2. 层次逐渐提高。

从最初的城市低收入群体,逐渐扩展到城市中高收入群体,甚至一些白领、公务员等职业人群。

3. 存续时间延长。

以往非婚同居关系多为一时冲动,而现在越来越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呈现出长期稳定的特点。

4.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非婚同居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非婚同居的法律风险1. 权益保障不足。

非婚同居者不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份,因此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2. 离婚纠纷复杂。

非婚同居者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面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3. 法律地位尴尬。

非婚同居者在面临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时,无法享有法定配偶的权益。

4. 社会歧视。

非婚同居者在社会上可能遭受歧视,影响其正常生活。

四、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规定。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非婚同居者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对于非婚同居纠纷,应建立健全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民法典非婚同居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非婚同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迁,非婚同居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同居关系虽然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地位,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复杂多样。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中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非婚同居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特征(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地位。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具有类似夫妻的生活状态。

(3)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民法典》关于非婚同居的规定1.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应当视为非婚同居关系。

”2.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1)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非婚同居期间的债务:非婚同居期间的债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3. 非婚同居子女抚养问题(1)非婚同居子女的出生证明:非婚同居子女出生证明应当由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共同签署。

(2)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权: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费:非婚同居子女的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非婚同居解除后的财产分割(1)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处理。

(2)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债务处理:解除非婚同居关系后的债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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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前言一、非婚同居概述(一)非婚同居的定义(二)非婚同居的特征二、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一)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二)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与缺陷三、非婚同居的原因分析四、我国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一)非婚同居应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二)同居协议优先适用(三)遵循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结束语参考文献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分析及法律规制内容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非婚同居的现象不断增长,成为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

同时,非婚同居的现象也已经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同居当事人共同生活的维系、随意解除同居关系而致使弱势一方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权益保护等问题。

尽管我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不禁止和惩罚非婚同居,但相关立法呈现空白,主要是关于符合事实婚姻状态下的非婚同居的司法解释,且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在我国目前法律状况,非婚同居的现实法律问题没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每个人均有权平等地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律应该完整地对非婚同居定性进行定位,从而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

关键词: 非婚同居同居纠纷法律规制引言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家庭的传统思想观念正在逐渐转变,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加。

而在现阶段,我国却尚未形成体系化的法律法规,可以对此进行规制,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对此,应该是维护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分析非婚同居理性的本质,参考国外的相关法律和实践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婚同居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仅就我国法律允许的即狭义的非婚同居关系及其产生的纠纷进行探讨。

一、非婚同居概述(一)非婚同居的定义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是指男女(或同性)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并且是公开的,即所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都包含在内,包括事实婚姻、未婚同居、非法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等。

非婚同居在其狭义上仅指不被法律禁止的,男女(或同性)双方是无配偶的,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双方是自愿的、长时间的和公开的。

[1](二)非婚同居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非婚同居不得违背这一原则,所以非婚同居的双方主体必须是无配偶的男女(或同性),同性恋者同居也会构成非婚同居。

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是同时与一个及其以上的对象构成非婚同居,这应当是不被法律认可的非婚同居。

法律认可的非婚同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具有已登记的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同时也不得具有其他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做出决定,并且能独立承担同居的法律后果。

并且在此基础上,应该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即男达到22周岁,女达到20周岁。

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婚龄,属于法律可以调控的非婚同居的范围。

3.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非婚同居是指建立在平等基础上,共同生活的关系,"是基于双方完全的真实的共同的意思表示,主观上具有持续的组成生活共同体的意愿,反对胁迫、任何一方欺诈等不真实合意的非婚同居。

”当事人建立的同居关系,基于双方自愿,如果只有一方自愿,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如胁迫等,并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建立的同居关系,就不符合这一特征。

在同居的期间,若当事人无意持续同居关系,无法相互协调适应,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结束同居的关系。

[2]4.双方必须是公开、稳定的同居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同居应该是公开的,不是刻意隐藏的,"像夫妻一样”是很多国家辨别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允许的同居关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当事人的非婚同居应该是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具有一定的时间持续性,而不仅仅是个短期的、临时的性关系。

如英国要求双方的同居行为是2年以上的持续时间。

这是同[1]王洪.婚姻家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王薇.非法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居与"一夜情”等短期的性关系的最大区别。

在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非婚同居要求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延续一定的时间,这样才能适应法律关于非婚同居的规定。

不稳定的、暂时的非婚同居虽然不被法律所禁止,但是也没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二、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一)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问题1.同居关系并不稳定大多数非婚同居关系都是短期的,非婚同居以两种方式结束:一是因结婚而转化为婚姻;二是解除同居关系。

据资料显示,只有10%的同居伴侣保持5年以上的同居关系。

[4]同居关系的最后结果是关系解体,同居双方或以建立婚姻关系来结束同居关系,或双方关系破裂而结束。

[3]2.无法保障子女权益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同居伴侣也有选择生育子女的情况。

同居关系期间的子女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成长环境不如婚姻家庭。

尽管同居伴侣也是子女的父母,但就父母关系破裂、社会舆论的压力、家庭经济条件差等方面而言,同居生育的子女发生这些的可能性均高于婚姻关系中的子女。

在非婚同居关系破裂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权的行使等问题,同样也直接影响子女的生活状况。

3.同居纠纷难以解决在经济方面,非婚同居行为是比较经济的且是有效率的,其所付出的经济成本较低,道德成本也比婚姻低。

然而,解除的非婚同居关系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平衡。

并且,社会上的非婚同居现象日益增加,也由此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如同居关系中弱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因外在的社会环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一旦结束同居的关系,女性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与缺陷除了婚姻法中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外,我国没有具体的调整非婚同居的法律。

只有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法与其中一些规定相冲突,可以适应的内容只有涉及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的规定。

这就导致了我国的非婚同居的现行制度有很大缺陷。

1.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我国非婚同居的现行制度包括两个婚姻法解释和1989年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其内容主要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人身关系方面法律没有规定非婚同居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更没有规定双方是夫妻关系,因此同居者之间没有合法的身份关系。

建立的非婚同居是不特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的要求,终止也不需要经过法定机构的批准。

关于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然而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依法对其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2)财产关系方面非婚同居双方,因为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可以实行意思自治。

当事人,若对同居期间财产权和使用权有约定的,要按照自愿的原则,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无约定的或者不能自行处理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该司法解释仅明确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诉权,并没有就因同居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应当如何处理而做出规定。

(3)子女关系方面因为并没有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出生,所以非婚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就为同居双方的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1989年的《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关系[3]刘娟娟.非婚同居关系法律研究.广州:法制与社会,2011..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我国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现行制度的缺陷法律未对非婚同居做出明确界定,没有明确非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不同,致使许多人在作出结婚或是同居的决定时,未能充分考虑现实条件,从而盲目地进行选择。

法律未明确非婚同居协议在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地位,非婚同居当事人因此对同居协议的效力并不了解。

当事人按照自己意愿订立的同居协议可以有效地解决同居关系破裂时所造成的纠纷。

法律对于这方面内容的缺失不利于同居双方纠纷的解决。

在同居关系中,弱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如一方由于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做家务等付出了更多的劳动。

我国现行制度只笼统地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实践起来很困难,同居关系中弱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我国法律不调整以下的同居关系本身: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但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关系,以及不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关系。

法律只是规定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同居关系破裂而引起的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

[4](1)对于同居关系本身,除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外,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只是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非婚同居者之间的身份关系,致使当事人徘徊在婚姻保护之外,但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权处理日常事务、诉讼法定代理权等一些基本权利,也没有规定在同居关系终止的时候同居一方基于同居身份享有向同居他方赔偿请求权或者补偿权。

(2)在财产关系上,规定不够详细,很多问题并未涉及,导致解决同居纠纷的实践中困难重重。

继承权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利益有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条件过于严格和狭窄。

综上所述,1989年的《意见》是解决非婚同居纠纷的主要依据。

但对象只是针对以夫妻名义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内容上主要为上述人在非婚同居关系终止时的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

因此,不以夫妻名义的异性非婚[4]蒋月、何立新.婚姻家庭与继承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同居,以夫妻名义但尚未破裂的非婚同居,甚至同性非婚同居的三个群体均被排斥在法律的大门之外。

关于非婚同居的现行法律制度已出现了不容否认的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三、非婚同居的原因分析当前社会,非婚同居现象普遍流行,并且日益增多,这种现象有着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一)婚姻成本提高而非婚同居成本低随着经济的发展,结婚的成本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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