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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辽市政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辽市政发〔201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补充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8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明确工作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市长助理依照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相关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60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4【实施日期】2016.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4日辽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断创新工作,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四个辽阳”建设,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一、加强工作调度召开全市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总结三季度经济工作,分析形势,部署四季度工作,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全面做实经济数据,起草《防范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企业专管员制度,确保“四上”企业全部入库,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一)加快推进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的134个项目开工进程;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拟在年底前召开一次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签约及本级项目推介会,全力引入社会资本,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牵头负责〕(二)加快推进东辽阳搬迁改造。

组建东辽阳地区企业动迁工作小组,加速推进水泥制品厂、滨河化工厂、辽麻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景观设计;加快宏伟路、八一街以及供水、供热等项目建设步伐;编制完成《东辽阳货站搬迁方案》;完成《关于东辽阳货站搬迁项目征收费用测算说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一日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代表市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定市政府年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指导;建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专家咨询制度,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审核、修改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清理;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检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及时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编辑、汇编、印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外文编译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48号2009年8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速河东新城的开发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建立新体制、新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了支持和服务于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制定的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和服务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具体措施一、市发改委(一)对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东管委会)自行审批;需省级以上部门进行审批或核准的,市发改委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前期工作。

(二)做好河东新城项目储备与整理工作。

及时掌握国家、省级资金的申报状况和条件,若河东新城项目符合条件,将立即予以项目申报。

(三)在河东开发建设中,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四)负责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单位数字证书”,尽快使河东新城备案项目直接登陆省备案网站。

在未获此数字证书前,河东新城备案项目仍由市发改委登陆省备案网。

(五)河东新城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需出具市发改委文件的,市发改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办理方式为:河东管委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并起草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后,以正式函件形式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出具正式文件。

二、市公安局(一)对在河东新城开发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驻河东管委会警务服务队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8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8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于印发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8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9日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的暂行规定为确保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工作重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国务院令、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省政府令、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令、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省委全体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业务会议以及全省性工作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业务会议以及全市性工作会议议定或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包括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类文件、简报、资料及群众来信上批示的落实情况。

(四)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一)收到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传达学习、采取措施及各界反映等情况;两个半月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困难问题及工作建议。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辽市政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王正谱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张洪武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档案局、市企改办、市老龄办、辽阳银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负责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各驻辽金融保险机构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驻辽部队、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检察院、法院方面的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

郝春荣同志分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残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联系市气象局工作。

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吴军同志分管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版权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韩春军同志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曹颖同志分管市服务业委员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市广佑寺景区管理委员会、市贸易促进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工作;负责联系工商、海关、商检、烟草专卖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辽阳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方案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相继开通各类政务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了群众在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等各类民生方面诉求的处理解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但也显现出政府部门服务专线过多、号码难记,群众多头投诉、部门重复办理,平台自建自用造成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问题难以协调,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12345市长热线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为基础,整合优化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的公开电话、便民专线、网络诉求平台等资源,通过电话、网站、手机、信件等渠道24小时受理群众的政务咨询、社会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建立“一号对外、集中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定期回访、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打造统一、便民、高效、权威的政府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打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辽市政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加强对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精神和《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辽阳市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涉及行政职权1816项,其中,行政许可347项、行政确认96项、行政征收23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113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检查196项、行政处罚680项、行政强制118项、其他行政权力217项。

《权责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后,市直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编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承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职权事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职责调整变化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职权的变更申请,分别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按规定办理。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营商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信息共享。

市委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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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36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
作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二轮修志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完成承编《辽阳市志(1989-2005)》有关任务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工作。

就全市已出版和正在编纂的部门志(专业志)情况看,部分志书基本符合国家、省、市的要求,但也有个别部门未能认真执行志书审查验收工作规定,编纂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导致部分志书质量不高,降低了其存史价值和社会功用。

为规范全市部门志(专业志)的依法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志书编纂出版质量,经市政
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五日关于加强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部门志(专业志)审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编志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志书编纂出版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辽宁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查验收主体与程序
市部门志(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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