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与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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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k

中国水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k

中国水泥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水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适应行业行业发展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分支机构。

为了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保障协会分支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以及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分支机构包括:分会、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等。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在民政部和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各分支机构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按照协会的职能分工,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协会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归口。

按照以上原则,由秘书长协调和指定分支机构的管理归口。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原则上设立在协会秘书处办公区内,在特殊情况下,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分支机构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异地。

分支机构不在协会本部时,挂靠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相应专业或相应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

分支机构的挂靠单位须与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社保的有关规定健全职工的社会保险。

各有关分支机构需将挂靠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与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四条协会可凭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分支机构印章。

分支机构印章式样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五条分支机构不单独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会费和资金由协会统一进行管理。

但未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分支机构对外不得自行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得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依据协会《章程》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并按照《工作规则》在协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七条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根据《登记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及中国水泥协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分支机构有关活动。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

协会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协会财务运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协会会员单位,包含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会费收取第三条收费标准会费的收取标准由协会理事会依据市场环境和协会运营需要进行订立,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亮。

第四条缴纳方式协会会员单位应当依照商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支出或电子支出等,具体方式由协会设定并向会员单位通知。

第五条滞纳金若会员单位未定时缴纳会费,协会有权依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理事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并向会员单位公示。

第六条会费收据协会应当向每个会员单位供应会费收据,确保会费的收取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会费收据应当包含收据编号、缴费时间、缴费金额和收款人签字等必需信息。

第三章会费使用第七条使用范围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经营以及开展各项活动、项目和公益事业。

具体使用范围由协会理事会决议并报请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使用程序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从科学、公正、合理和透亮的原则。

使用程序包含计划、预算、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使用审批会费使用计划应当由协会负责人编制,并报请协会理事会审议。

紧要的会费使用计划还应当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使用记录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记录,记录包含会费使用的项目、金额、受益方等信息,并定期公布给协会会员。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保管协会会费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会费监督协会应当建立会费使用的监督机制,成立财务审计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协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财务报告,认真记录会费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并定期向协会会员公示。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时停止会员资格或停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

中国水泥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水泥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水泥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推动行业节能减排,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国水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运作模式,并通过合作伙伴的建立以获得社会资源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根据《中国水泥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是指协会与相关单位在社会公益活动、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技术交流、产品推介、市场拓展、品牌宣传、会展支持、对外交流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全面合作。

战略合作伙伴之间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支持,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第三条互惠互利是合作的基础,为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服务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指导思想。

通过双方的全方位合作,合作伙伴企业应达到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市场知名度,增加社会经济效益等目的;协会应达到推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目的,同时在相关活动中得到企业的技术、资金、物质、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章战略合作伙伴的条件第四条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技术、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全国水泥企业具有一定得的市场应用业绩;具有较高的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品牌效应;具有在同类技术和产品上技术领先的地位。

第五条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在咨询、检测、培训等方面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协会战略合作伙伴的单位能热心水泥行业的公益活动,自愿以多种方式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与或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中国水泥协会慎重选择和发展战略合作伙伴。

协会有义务及时向会员单位和行业披露与战略合作伙伴的活动内容,有责任在协会对外宣传资料上标注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名称和标识。

第九条中国水泥协会有义务统一在协会主办的《中国水泥》杂志(月刊)、协会数字水泥网及《网刊》、《中国水泥年鉴》三大行业主流媒体上公示战略合作伙伴名单,定期的在上述三个媒体上为战略合作伙伴作技术、产品的广告和品牌宣传、人物报道。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目标所交纳的费用。

协会会费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协会会费管理应当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经收会费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使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体现。

第四条协会的所有会员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未交纳会费的会员无权参加协会的活动以及享有其他权益。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五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会费标准,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会费标准按照会员类型、会员级别或其他与会员相关的因素进行划分。

第六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向会员发送会费通知。

会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付宝等。

第七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纳会费的,应向协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协会批准后,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

第八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费收缴记录,对每一笔会费收入进行记录。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九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对会费收入进行分类和记录,建立完备的会费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费管理规范、透明、有效。

第十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会费收支进行核算,做好审计工作,编制年度会费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协会领导班子和全体会员及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和余额,接受会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会费使用第十二条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透明、开放的原则,经过协会领导班子讨论和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决定。

第十三条协会会费可用于以下用途:(一)支付协会日常运行费用。

(二)用于协会业务活动和会员建设。

(三)用于协会大型活动和公共事业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会费使用应当按照会费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用途明确、权责分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领导班子所有。

水泥制品工业协会章程模板

水泥制品工业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水泥制品工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英文全称为:Cement Products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四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水泥制品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大专院校等自愿结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宗旨,团结全体会员,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水泥制品工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为我国水泥制品工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位于______。

第七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

第二章任务与活动范围第八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提供决策依据。

(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三)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系,反映会员诉求,争取政策支持。

(五)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七)组织行业评优评先活动,树立行业典范。

第九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行业政策研究及咨询。

(二)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行业人才培训与教育。

(四)行业信息发布与传播。

(五)行业产品展览与推广。

(六)行业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

(七)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单位会员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会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提高会员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三条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协会章程和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五条单位会员包括与协会具有合作意愿并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包括与协会具有合作意愿并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第七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支持和配合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

第九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组织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参与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的选举和决策。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服从协会的管理和领导。

第二章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协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3.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4. 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订立合法有效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协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 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颁发会员证书三个步骤。

1. 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协会组织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

如符合入会条件,提请理事会审议并决定是否批准入会。

3. 经理事会批准后,协会将颁发会员证书,并告知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缴纳会费三个步骤。

1.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水协字[2017]17号关于发布《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通过制订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规范和加强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中国水泥协会根据国家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向行业征求意见,现予以发布《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国水泥协会2017年2月28日附件中国水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6年11月24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行业协会通过制订标准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技术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根据国家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

为规范和加强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由中国水泥协会质量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协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要求。

为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先进性原则。

协会团体标准的水平应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

(二)一致性原则。

协会团体标准应与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有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

(三)先行性原则。

对于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急需又不能及时纳入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可先行制定协会团体标准,并适时申请升级为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时效性原则。

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周期要短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为1年。

(五)提升性原则。

对于目前已落后于发展需求或显著落后于国际标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不能得到及时修订,可先行制定协会团体标准,提升标准水平,为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修订提供参考。

(六)引领性原则。

优先支持水泥领域涉及化解产能过剩、安全、节能、环保、绿色、质量等方面的最新科技成果转化为协会团体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三篇)

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协会会员的权益,规范会员的行为,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所有会员,凡自愿加入本协会的人员,均视为同意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关心协会的发展,共同推进协会的事业。

第四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协会会员的权益包括:参与协会的决策、享有协会的服务、参与协会的活动等。

第六条协会会员应当按照协会会费的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协会会员因违反协会的章程、制度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的,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章入会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应当符合协会的会员资格要求。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应当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协会。

第十条协会接到申请后,由协会理事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第十二条入会成功的人员即成为协会的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退会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会:(一)自愿退会的;(二)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会员义务的;(三)违反章程、制度,损害协会利益,经协会纪律处分而被开除会籍的。

第十四条申请退会的会员应当填写退会申请书,并向协会提交。

第十五条协会接到退会申请后,由协会理事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审核通过的退会申请,协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后,其会员资格即失效,不再享有协会的权益。

第四章管理第十八条协会设立会员管理机构,负责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协会会员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审核入会申请、管理会员资料、维护会员权益、处理会员纠纷等。

第二十条协会会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确保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监督第二十二条协会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

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依法注册,自主运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三条混凝土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混凝土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第五条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组织规范,所有会员都要遵守执行。

第六条混凝土协会的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由会长和理事会共同商定,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入会须经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权益,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普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享有参加协会相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理事会会员协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参与协会大事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予警告、劝退等处理。

第十二条会员如因私人原因不再能履行会员义务,可向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三条混凝土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十四条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事务,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各单位推选代表组成,每年换届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理事会论事,决策事项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监事会对协会财务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九条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全体成员共同完成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副会长负责协会的具体项目的执行工作,做好项目的策划、执行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共同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协会的资金安全使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资金、捐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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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法》、《中国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国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法》、承认《中国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会,经会批准即为会会员。

第五条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佩戴标志;
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运动的基本知识;
二遵守《中国会章程》;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完成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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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协会会员与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水泥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协会声誉,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协会为行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国水泥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入会对国有企业和民营、合资、股份等多种经济成分企业一视同仁。

第四条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自觉履行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会员的权利。

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本协会会员的入会审批,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会员的分类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单位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单位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水泥生产企业及与水泥行业相关的科研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安装、大专院校、传媒出版等单位。

第八条团体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水泥(建材)行业社团组织。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协会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凡是当选中国水泥协会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程序自然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同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与其他两类会员相同的权益。

第十条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终身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该会员单位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第三章入会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的章程;2、执行协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3、在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具备必须的法律法规资格;4、愿意接受中国水泥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愿意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应履行下列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水泥协会入会申请表》;2、申请单位需提供单位简介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3、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4、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提交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的,由秘书处办理会员注册手续,并通知申请单位;6、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中国水泥协会会员证》和会员单位牌匾;协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30日内,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入会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中国水泥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会员权利:1、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3、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5、按优惠条件,享受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1、执行协会的决议;2、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3、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会费标准与收缴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应当依照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六条协会会费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五个档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1、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为0.5万元;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万元;3、常务理事年度会费为2万元;4、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为水泥生产和流通企业10万元;5、会长单位(企业领导担任时)年度会费为20万元。

第十七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秘书处负责把决定结果告知会员单位。

第十八条老会员单位,每年5月31日前交纳会费;新会员单位,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交纳标准的50%交纳会费。

第十九条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条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协会分支机构的会员管理和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授权分支机构自行发展会员。

分支机构的会员自然是中国水泥协会会员。

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理事长)单位视同中国水泥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分支机构的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视同中国水泥协会的理事单位。

2、分支机构会员证书由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共同发出。

分支机构的会员管理由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共同管理。

分支机构开展的业务活动由中国水泥协会技术中心管理。

3、分支机构的会费收取标准应在中国水泥协会的会费标准之内,由分支机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其会员会费与协会普通会员会费一致,其会长、副会长单位的会费不得超过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单位的标准。

中国水泥协会会费做出调整后,分支机构的会费也要相应做出调整。

4、会费的收取由中国水泥协会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

会费的使用,原则上50%用于分支机构的活动开支,有特殊情况需超出比例的需由分支机构单独文字报告,说明缘由,由协会秘书长审批。

第六章会费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在每年度3月份向会员单位联络员寄送“会费交纳通知单”,各会员单位应主动按时在当年5月底前,一次性足额交纳年度会费。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二十三条协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

收取会费必须向缴纳会费会员单位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二十四条会费应按协会章程和财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在协会章程范围内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的费用;2、按照协会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的费用;3、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4、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5、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6、协会参加国际场馆组织的会费;7、其它合法支出。

第二十六条会费使用情况每年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咨询和监督。

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会籍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

会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络。

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要建立会员档案数据库,并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会员变动情况;第二十九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如无正当理由二年不交纳会费者,则视为自动退会者,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丢失会员证应向发证单位声明,并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十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三十一条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除享有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协会提供的下列服务:普通会员:1、会员免费每月获赠《中国水泥》杂志月刊一本;并优先在杂志上刊登论文和宣传信息。

2、会员免费获赠水泥行业资讯周报电子版;3、会员优先获得水泥行业重大产业政策热点信息;4、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技术类交流推广等会议活动,会务费享受10%的优惠;5、会员参加中国水泥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可以享受10%优惠价格;6、会员单位在《中国水泥》杂志、《中国水泥年鉴》、数字水泥网上做广告宣传价格优惠10%;7、会员单位遇到重大问题,协会通过自己的渠道,积极反映会员的呼声、要求、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员单位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协会理事:1、理事享受普通会员的所有服务项目;2、理事免费获赠水泥行业年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电子版;3、以优惠价格优先参加中国水泥协会组织的各类出国考察、培训、参展等活动;4、提供网站链接服务,在协会网站和数字水泥网站上为会员单位提供网站链接服务;常务理事:1、常务理事享受协会理事的所有服务项目;2、常务理事可以优惠价格享受水泥市场咨询、发展战略规划、重组兼并、节能减排、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重大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3、帮助常务理事单位召开技术鉴定会、申报科技成果、技术交流、现场推介会等活动,以协会的影响力,推动先进技术装备成果的市场转化;4、免费提供协调和沟通各政府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公关服务。

副会长:1、副会长享受常务理事的所有服务项目;2、免费获赠水泥行业月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电子版;3、直接参与水泥协会对行业重大政策的制定与决策;协会推荐参与国务院主管部门召开的行业重大政策决策的座谈会;4、提供政府产业化发展、资金扶持、申报项目的政策信息及咨询服务;借助协会平台,建立企业项目申报绿色通道;为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等称号出具证明提供资料等;5、副会长单位领导来京,如有需要,可事先通知协会秘书处安排车辆接送。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对会员的管理应执行本办法或在参照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各自的会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水泥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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