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时间的公告
12366工作时间

12366工作时间12366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热线,旨在为民众提供政府部门的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作为12366工作人员,我们的工作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我们才能为民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12366的工作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12366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全年无休。
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这意味着我们的工作时间非常规律,民众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随时拨打12366热线寻求帮助。
在工作时间内,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保持电话畅通。
在工作时间内,我们需要确保电话线路畅通无阻,随时准备接听来电。
如果遇到电话线路故障或者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接听电话,我们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免影响到民众的咨询和投诉。
其次,要及时处理来电。
一旦接听到来电,我们需要耐心倾听民众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
对于一些紧急情况或者重要投诉,我们更需要迅速响应,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此外,我们还需要做好工作记录。
在工作时间内,我们需要认真记录每一次来电的内容,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员信息、问题内容等。
这不仅有利于我们对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也是为了做好后续的工作总结和分析。
总之,12366的工作时间是我们为民众提供服务的重要保障,我们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进行工作,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处理来电、做好工作记录等工作,以提升12366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苏国税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10〕58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提升热线咨询服务质量,努力将热线打造成“听得见”的纳税服务平台,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式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促进征纳和谐,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咨询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服务热线)的管理。
第三条服务热线的服务方式包括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
主要功能为:纳税咨询、税法宣传、税收法规查询、办税指南查询、投诉举报、满意度回访评价等。
逐步整合拓展办税进度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网络在线咨询、短信咨询等服务功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咨询专员岗位职责(一)接听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在线答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涉及国税机关负责征管的税收政策法规、征管和稽查工作规程、发票管理等相关问题;(二)受理记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服务热线对国税工作人员行风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三)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热线举报国税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涉税案件提供引导;(四)收集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建议,进行归类整理;(五)对不能答复或难以答复的咨询电话,转接有关咨询专家答复,或与咨询人约定答复时间,制作《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协)办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办单》)转后台管理人员处理,并按约定时间反馈给咨询人;(六)回复预约咨询电话;(七)其他相关工作。
涉税咨询和宣传、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测试)

干部德能勤绩廉述职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 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XX, 现任某单位的一名干部, 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做述职报告。
在过去的一年里, 我在单位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 尽心尽力为实现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贡献。
接下来的报告中, 我将向大家介绍我在工作中的主要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一、德性表现:作为一名干部, 良好的德性是我工作的基石。
我一直坚持以人为本, 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 积极参与员工关系处理和团队沟通, 解决问题, 使得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提升。
我还注重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 坚守廉洁自律底线, 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用。
二、能力表现:在工作能力方面, 我通过学习和锻炼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我深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 并积极应用于实践中。
在负责的工作岗位上, 我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和流程, 通过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 提出解决方案, 并将其付诸实践。
我还加强对工作业务的学习, 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勤奋表现:在履行工作职责上, 我以勤勉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我在工作中不断追求进步,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开展工作, 时刻保持工作的主动性, 并与团队共同努力, 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工作中, 我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责任, 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努力做到事事如意、事事有为。
四、绩效表现:在过去一年里, 我深入研究本单位工作, 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取得了一系列的工作成绩。
我参与制定了相关的年度工作计划, 并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 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和措施, 经过多方反复论证和讨论, 在部门工作中实施了一系列变革, 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绩效考核方面, 我的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好评。
在工作中, 我时刻保持着对工作的高度负责和认真态度, 不断完善工作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

税务总局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并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升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后,将实现多种功能:一是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二是热线系统升级时预留了接口,可与外网网站连接,外网接收的纳税服务投诉可在内网进行查询、处理和反馈至外网;三是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热线系统操作人员可根据配置的权限和账号,登录热线系统网页进行操作,同时投诉可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进行转办和结果反馈;四是实现对投诉处理全程监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税总函〔2016〕57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月度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对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形成有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税总函〔2016〕57号还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有关问题,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水平.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57号)。
《如何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如何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全国税务系统面向纳税人的特服电话,是以电话、传真、短信息等方式作为沟通渠道,以交互式自动语音应答和人工坐席为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指南、政策咨询、发票查询、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信息桥梁。
笔者结合当前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情况和基层服务工作实践,就完善12366服务热线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工作参考。
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情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是方便纳税人,服务社会。
总体功能有:纳税咨询服务: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与查询服务;办税指南服务:主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围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服务,在营造良好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近-1-xx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开通,有效提升了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使纳税人能及时快捷全面地了解各项税收政策等规定,优化了税务机关征管资源配臵,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税收征管质效,规范了税收执法与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了税务行业良好形象。
目前,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逐渐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二、“12366”服务热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基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从实践情况看,热线服务和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内蒙古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办税合作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采取“通讯运营商模式”建立网上办税服务厅,即由通讯运营商 集成网上办税服务厅软件,收取VPDN安全通道租用费,同时由通讯运营商负责对纳税人的培 训和服务工作。
第一章 网上办税厅服务概况
内蒙古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推行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推行对象为除了批量扣款纳税人和辅导期一般 纳税人以外的我区国税机关管辖的所有纳税人。
办理网上办税基本流程
1、纳税人从内蒙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或从办税服务厅领取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 务局网上办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纳税人将“申请表”提交税收管理员岗核实签字。 3、税收管理员岗将“申请表”提交办税服务厅主任岗。 4、办税服务厅主任岗审批后安排人员将“申请表”相关信息录入网上办税管理服务厅。 5、纳税人将审批完成后的“申请表”提交电信营业厅,电信营业厅依据此表同纳税人签 署《中国电信集团内蒙分公司网上办税服务协议》,获得帐号密码,并开通VPDN专用安全通 道。 6、电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按照已签署协议的纳税人数量,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 7、培训结束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渠道下载安装软件,设置并连接VPDN,正常 使用网上办税服务厅。
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小规模纳税人端)
第一章 网上办税厅服务概况 第二章 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安装设置 第三章 纳税申报 第四章 网络开票
第一章 网上办税厅服务概况
网上办税服务厅概述
网上办税服务厅是税务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支持税务部门通过现代化的通 讯网络与纳税人进行互动的服务厅,即税务部门通过互联网以远程方式处理纳税人的 纳税申报、电子缴纳税款、税收管理信息等涉税事物的一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它可以 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业务并通过互联网查询纳税信息及完税情况。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绩效考核制度

为提高“12366”服务质量,促进12366热线坐席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从细节入手,强化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坐席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以明确的考核项目和统计的事实资料为依据,用数字化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客观公正、全面公平地反映被考核人的真实情况。
(二)质量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12366”工作目标的质量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激励原则。
考核结果要记录备案,在每月工资900元基础上另拿出200元与考核结果挂钩,兑现绩效工资,使其具有激励性,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上进心。
二、考核方式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笔试和随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按日统计、按月考核、年终汇总,严格落实各项考核指标。
三、考核标准考核实行计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绩效工资/总分*每人得分=每人绩效工资,年终按每月考核得分汇总,排出名次,连续三年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
(一)答复准确性考核指标(15分)。
要求坐席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给予准确答复,答复准确率应在100%。
由班长及业务专家根据“即时答复”记录的语音录音和问题答复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每人每月随机抽查记录不得少于十条,根据当月个人抽查记录数与受理总记录数、错误记录数等项目关系计算扣除分数,总分15分。
每人每月抽查扣分数值按以下公式计算:抽查记录数/受理记录总数×错误记录数×15分×100%。
(二)答复及时性考核指标(10分)。
要求坐席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准确答复,凡即时答复的经专家考核准确率为100%的得10分,凡每月即时率高于当月平均即时率1%的,每上差一个百分点加1分。
(三)回复结果考核指标(5分)。
回复是指当时不能独立给予准确答复,应在限期内将结果回复给纳税人的情况。
限期为1天,回复率要求在100%,因坐席员原因未能及时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2016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号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政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部分房产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建制镇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内政字〔2006〕371号)明确了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此规定仅指建制镇行政区域内农牧民自有房产自用于非经营的农林牧渔业和居住用房不征收房产税。
对其他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一)划拨土地如何计价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成本、费用的无偿划拨土地(主要是老国有企业),虽以国家授权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该评估价值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所以不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二)房产用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
对买地建房的,应将有关地价结转计入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对直接购买房地产的,按买价确定房产原值,征缴房产税。
(三)房产税计税依据土地价值中容积率如何计算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需给予一定照顾,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税。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可仅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入的土地面积按应税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反之则应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