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机构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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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房安全生产自查

医疗机构药房安全生产自查

医疗机构药房安全生产自查医疗机构药房安全生产自查是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份关于医疗机构药房安全生产自查的内容,供您参考:一、目的通过对药房的全面自查,确保药品质量、储存、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自查内容1.药品质量管理检查药品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有合格的药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变质、损坏等。

2.药品储存设施检查药房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设施,如货架、冷藏设备、避光设施等;检查设施是否完好、清洁,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3.药品管理制度检查药房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如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检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和台账。

4.人员管理检查药房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是否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药品管理规定,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调配和发放。

5.药品安全事件处理检查药房是否建立了药品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召回等;检查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三、自查方法1.查阅相关法规和标准,了解药品管理要求;2.实地查看药房设施、药品储存和管理情况;3.与药房工作人员交流,了解药品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汇总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

四、自查报告根据自查结果,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同时,将自查报告上报给医疗机构管理部门,以便进行监督和指导。

总之,医疗机构药房安全生产自查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认真对待。

通过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检查工作要点

药品检查工作要点

药品检查工作要点
检查的目的与依据:药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检查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查、取证、处置等行为。

检查的原则:药品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管理,围绕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开展。

检查的程序:药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

许可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条件开展的检查。

常规检查是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检查计划,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标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

有因检查是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或者投诉举报等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检查机构和人员: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查机构,依据国家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等开展相关的检查工作并出具《药品检查综合评定报告书》,负责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以及检查计划和任务的具体实施。

市场监管药店检查要点

市场监管药店检查要点

市场监管药店检查要点
1. 药房管理:检查药店的经营许可证和各类药品许可证是否有效,并确认是否按照规定进
行挂证、公示等操作。

2. 药品存储:检查药店的药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确保药品存储符合规定,
防止药品受潮、高温等影响。

3. 药品销售:检查药店的销售台账和处方药品的销售记录,核实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记录和
登记,并辅助监管人员核查药品的流通渠道。

4. 药品标签:检查药店销售的药品标签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注明药品的成分、用法用量、生
产厂家等必要信息,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 药师资质:检查药店的药师资质,包括执业药师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经过持续教育等,确保
药店有合格的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服务。

6. 不良反应报告:检查药店是否建立了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事件,并追
踪处理结果,保障药品安全。

7. 促销活动:检查药店的促销活动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价格法和广告法等相关法规,防止虚假
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8. 保健品销售:检查药店销售的保健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保健品的准确标识、广告
宣传的真实性等。

9. 未经批准药品销售:检查药店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行为,如销售假药、过期药品等,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10. 抽检样品检查:随机抽取药店的部分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预防不
合格药品的流通。

以上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店检查中可能会关注的要点,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1.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场所等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加工过程中卫生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2.药品监管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3.医疗机构卫生检查: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设施、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4.医疗器械监管检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5.疫苗监管检查:对疫苗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6.环境卫生检查:对公共场所、居民区等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环境卫生安全、噪音、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7.职业卫生检查: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情况。

8.卫生应急管理检查:对各类卫生应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 1 -。

药店、诊所、医疗机构检查要点及行为违法处罚条款

药店、诊所、医疗机构检查要点及行为违法处罚条款
使用药品是否备案,是否有备案证明。
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从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每年进展安康查体。
购进
与验收
对药品供货单位进展资质审核,索取、留存相关证照。进口药品是否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药品随货同行单据是否合法,账、票、货是否相符。
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
是否具有疫苗接种资格,疫苗是否冷链运输、存储。
进口药品是否有进品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并有检验报告书。
人员管理
审方药师应在岗,不在岗时是否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标示牌。
处方药品销售时,处方是否经审核并签字或盖章。
从业人员是否认期进展安康查体,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药品检查
抽查药品,查看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局24号令的相关规定。
是否经营超越企业经营围的药品和不得经营的品种。
药品广告
业店堂的广告宣传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有宣传册、媒体发布广告的药品进展重点检查
单位名称〔盖章〕:地址:
注:此表一式二份,由监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各留一份。
负责人: :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 月日
诊所重点检查项目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分类
检查要点
检查情况
备注
从业
资质
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检查灭蝇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附近有无电源。
未配备相应设施的
执法依据7
阴凉箱和冷藏箱
是否按照经营围配备阴凉箱和冷藏箱,是否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存储药品。
未按GSP要求存储药品的
执法依据7
计算机管理系统
是否配备符合GSP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正常使用。抽查药品进销存情况是否同计算机管理系统一致。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课件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课件
依法监督
药品监督检查必须依法进行,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公正
药品监督检查应当科学、公正 、客观,不受任何行政、社会 和利益因素的影响。
突出重点
药品监督检查应当突出重点, 针对高风险环节和问题多发领 域进行重点监督。
强化责任
药品监督检查应当强化责任意 识,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 的责任,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
原料管理
对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和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料质量稳定可 靠。
生产工艺控制
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参数、操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标准制定
确保企业制定了详细、科学的质量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药 品质量控制。
不合格品处理
销售管理
确保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
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储与运输管理
仓储条件
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仓库是否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清洁度等条件,并具备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
运输管理
核实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药品运输条件,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对药品进行 妥善保管。
整改要求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 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 限和整改措施,并进行
跟踪督促。
情况通报
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 通报,以提高公众对药 品安全的认知度和参与
度。
信息反馈
将检查结果向相关单位 进行反馈,促使其及时 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 同时,也向药品监管部 门反馈检查结果,为其 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监 管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检查结果处理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和分析,形成详细的检查结果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 行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理,同时跟踪整改情 况并进行复查。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内容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内容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内容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质量: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销售。

2. 药品来源:检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药品来源是否可追溯,是否从正规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药品,是否存在违规采购渠道。

3. 药品存储:检查药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药品摆放是否规范,防止药品混放、污染等问题。

4. 药品销售:检查药品销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行为,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超范围销售药品等。

5. 人员资质:检查药店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药品知识和从业资质,如药师证、健康证等,以确保药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6. 管理制度:检查药店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如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等,并确保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 记录和凭证:检查药店的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是否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和凭证,以便追溯和核查。

8. 价格和广告:检查药品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行为。

9. 法律和法规遵守情况:检查药店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这些检查内容是为了确保定点零售药店能够合法、规范地经营药品,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目前已知天然抗生素不下万种。
6、生化药品:生化药品是指以生物化 学方法为手段从生物材料中分离、纯化、 精制而成的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疾病的 药品。比如氨基酸、肽、蛋白质、酶类。
7、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 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 其标记化合物。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 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 核素能放射出射线。因此,凡在分子内或 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 性药品。
(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 缓解、补偿;
(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 调节;
(四)妊娠控制。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 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 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以支持、维持生命, 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 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药品监督检查要点概述
凤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晓龙 2019-12—26
药品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 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 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 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 断药品等。
五、药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药品生产、 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 据。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药品注册标准和 其他药品标准。
六、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 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未取得批准文 号而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 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 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 出和显著,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 字体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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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医疗机构应当 每年组织直接接触 药品人员进行健康 检查,并建立健康 档案。患有传染病 或者其他可能污染 药品的疾病的,不 得从事直接接触药 品的工作。 《医疗机构药品监 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二十六 条 医疗机构应当 定期组织从事药品 购进、保管、养 护、验收、调配、 使用的人员参加药 事法规和药学专业 知识的培训,并建 立培训档案。
2检查直接接触 药品人员每年是 否进行健康体 检,并建立健康 档案。
1、《药品管理 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医疗机构必须配 备依法经过资格认 定的药学技术人 员。非药学技术人 员不得直接从事药 剂技术工作。 《药品流通监督管 理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 房,应当具有与所 使用药品相适应的 场所、设备、仓储 设施和卫生环境, 配备相应的药学技 术人员,并设立药 品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质量管理人 员,建立药品保管 制度。 《医疗机构药品监 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八条医 疗机构应当配备与 药品调配和使用相 适应的、依法经资 格认定的药学技术 人员负责处方的审 核、调配工作。
品,必须建立并执 四项 医疗机构有
行进化检查验收制 下列情形之一的,
度,并建听药品购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进记录。药品购进 门要求其限期整
记录必须注明药品 改,逾期不改的,
的通用名称、生产 记入医疗机构药品
大端(中药材标明 质量管理信用档
产地)、剂型、规 案,并定期向社会
格、批号、生产日 公布:
期、有效期、批准 (四)未按照本
药品也应当遵守前 款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监 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条 药 品验收记录应当包 括药品通用名称、 生产厂商、规格、 剂型、批号、生产 日期、有效期、批 准文号、供货单 位、数量、价格、 购进日期、验收日 期、验收结论等内 容。 验收记录必须 保存至超过药品有 效期1年,但不得少 于3年。
处罚依据
1、 《药品管理 法》第七十九条 规定药品的生产企 业、经营企业或者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从无《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的 企业购进药品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购进的药品,并 处违法购进药品货 值金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 重的,吊销《药品 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 证》或者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书。 《医疗机构药品 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 十三条 违反本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规定,从无《药品
检查内容
2、药房(调剂 室)应配有能满 足调剂和存放药 品需要的货柜 (架)和调剂 台。应配有冷藏 设备和特殊管理 药品存放专用设 备。拆零药品及 分包装药品存放 是否符合规定要 标。调剂室存放 的药品应避免阳 光直射,需要避 光储存的药品应 采取相应的避光 措施。
放置在不合格库 (区)。 第十四条 医 疗机构应当制定和 执行药品保管、养 护管理制度,并采 取必要的控温、防 潮、避光、通风、 防火、防虫、防 鼠、防污染等措 施,保证药品质 量。 第十五条 医 疗机构应当配备药 品养护人员,定期 对储存药品进行检 查和养护,监测和 记录储存区域的温 湿度, 维护储存设 施设备,并建立相 应的养护档案。
违反条款
1、《药品管理 法》第三十四条药 品生产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医疗机 构必须从具有药品 生产、经营资格的 企业购进药品;但 是,购进没有实施 批准文号管理的中 药材除外。 《药品流通监督管 理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 时,应当按照本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 索取、查验、保存 供货企业有关证 件、资料、票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 理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以集中招 标方式采购药品 的,应当遵守《药 品管理法》、《药 品管理法实施条 例》及本办法的有 关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监
改,使其不改
的,记入医疗机
构药品质量管理
信用档案,并定
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
办法第四条第一
款规定建立质量
管理制度的。
二从 业人 员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要点
检查内容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1、是否按规定 配备药品质量管 理负责人、药品 质量管理员、验 收员、养护员及 其他相关药剂人 员,并履行相应 职责(村卫生 室、个体诊所应 配备质量管理 员)。
违反条款
2、《药品流通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医疗机构设 置的药房,应当具 有与所使用药品相 适应的场所、设 备、仓储设施和卫 生环境,配备相应 的药学技术人员, 并设立药品质量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质 量管理人员,建立 药品保管制度。
3、《医疗机构药 品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六
处罚依据
4、《药品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六 十八条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证照是否过 期。 检查中如发现无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开设诊所、 门诊的,其所使用 的药品则视为无证 经营。
2是否具有较完善的
药品质量管理制
一 度,卫生院以上医
证 疗机构是否能定期
照 检查和考核各项药
制 度
品质量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文号、供货单位、 办法第九条、第十
数量、价格、购进 条规定对购进的药
日期。
品进行验收,做好
药品购进记录必 验收记录的。
须保存至超过药品
有效期1年,但不得
少于3年。
《医疗机构药品监
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八条医疗
机构购进药品时应
当索取、留存供货
单位的合法票据,
并建立购进记录,
做到票、账、货相
符。合法票据包括
1、《医疗机构药 品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第 九项《医疗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要求其限期整 改,逾期不改的, 记入医疗机构药品 质量管理信用档 案,并定期向社会 公布: (九)未按照本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配备人员的.
3检查是否每年 对相关人员进行 药学方面知识培 训,建立培训教 育档案。
库房及药房(调 剂室)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 1、仓库周边环 境是否符合规 定;库内环境、 设施设备是否符 合规定;按照药 品属性和类别分 库、分区、分垛 存放,并实行色 标管理。药品与 非药品分开存 放;按药品功能 用途或剂型分类 摆放;中药饮 片、中成药、化 学药品分别储 存、分类存放; 过期、变质、被 污染等药品应当 放置在不合格库 (区)。
2、《药品管理 法》第五十一条药 品生产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构直接接触药品的 工作人员,必须每 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药品的 疾病的,不得从事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 作。 《医疗机构药品监 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二十五
检查内容
根据药品品种, 至少抽取5个品 种。重点抽取特 殊药品、含麻黄 碱复方制剂、阴 凉药品3个类别 的品种。抽取品 种来源应涵盖药 房(调剂室)、 药库及随货同行 单。核对票、 账、货是否相 符。 1、购进渠道是 否合法(查供货 企业资质)供货 企业资质是否合 法有效,索取齐 全;有无随货同 行单或配送单, 有无发票。
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 (试行)》第三
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条第一款第
(试行)》第十一 三、五项 医疗
条 医疗机构应当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建立健全中药饮片 一的,由药品监督
采购制度,按照国 管理部门要求其限
家有关规定购进中 期整改,逾期不改
药饮片。
的,记入医疗机构
药品质量管理信用
档案,并定期向社
1、《药品流通监 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一条规定违 反本办法第二十三 条至第二十七条 的,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 给予通报。
四储 存与 养护
(1)
医疗机构应当将药 品与非药品分开存 放;中药材、中药 饮片、化学药品、 中成药应分别储 存、分类存放。 《医疗机构药品监 督管理办法(试 行)》 第十二条 医 疗机构应当有专用 的场所和设施、设 备储存药品。药品 的存放应当符合药 品说明书标明的条 件。 医疗机构需要 在急诊室、病区护 士站等场所临时存 放药品的,应当配 备符合药品存放条 件的专柜。有特殊 存放要求的,应当 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 医 疗机构储存药品, 应当按照药品属性 和类别分库、分 区、分垛存放,并 实行色标管理。药 品与非药品分开存 放;中药饮片、中 成药、化学药品分 别储存、分类存 放;过期、变质、 被污染等药品应当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取缔,没收违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生产、销售的药
准并发给《药品经营 品和违法所得,
许可证》。无《药品 并处违法生产、
经营许可证》的,不 销售的药品(包
得经营药品。
括已售出的和未
售出的药品,下
同)货值金额二
倍以上五倍以下
2、《医疗机构药品 的罚款;构成犯
监督管理办法(试 罪的,依法追究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1、《药品管理 法》第二十八条医 疗机构必须制定和 执行药品保管制 度,采取必要的冷 藏、防冻、防潮、 防虫、防鼠等措 施,保证药品质 量。 《药品流通监督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医疗机构储存药 品,应当制订和执 行有关药品保管、 养护的制度,并采 取必要的冷藏、防 冻、防潮、避光、 通风、防火、防 虫、防鼠等措施, 保证药品质量。

处罚依据
2、《药品流通监 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违反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至第二十七条规定 的,责令限期改 正,情节严重的,
三药 品购 进与 验收
(2)
合规定要求的,不 给予通报。
得购进和使用。 《医疗机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 监督管理办法
理办法》第二十五 (试行)》第三
条医疗机构购进药 十九条第一款第
1、《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开办 第七十二条 未
药品批发企业,须经 取得《药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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