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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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预警办法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预警办法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预警办法近年来,公司施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源配置与施工生产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外部环境影响,造成赶工、抢工的现象。

从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四个方面考虑,为规避公司在今后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避免发生或少发生类似现象,同时为了做到早通报、早准备、早消除,为创建和谐平安线桥,公司将对今后在建各项目进行跟踪预警通报。

一、工程项目预警等级划分根据本公司工程特点及施工作业性质,工程项目预警通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标定是按照工程项目现有人、财、物资源配置和到位情况等能否满足本工程总工期进度需要程度而制定的。

二、工程项目预警的等级界定一级预警:由于施工设备,人员配备不足以及下部单位工期滞后而业主又将总工期调整提前,且项目自身响应不积极,施工作业流程衔接不流畅、无序等重大失误,将造成的施工材料浪费和进度滞后、影响效益,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接到业主通报批评;二上级领导问责公司总经理;三公司党政一把手亲自向业主交班的情况,定为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由于职能部门和施工作业班组沟通、协调不到位,致使施工进度缓慢而现场工序衔接又不十分得当,同时施工进度又比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滞后一个月时,定为二级预警。

三级预警:由于人员配备不协调、员工工作热情不高、物资材料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抵现场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造成工期滞后十五天以上时,定为三级预警。

四级预警:由于设计变更或暴雨、严寒、高温、酷暑等外部环境影响或职能某部门工作失误,延缓施工进程十五天以下时,定为四级预警。

二、工程项目预警通报项目预警通报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施工计划及人、财、物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的预警通报;或因外部环境影响和自然条件限制等人力不可为之,项目自身提报的预警。

三、工程项目预警响应与消警1、预警响应一级响应(红色综合预警):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组织分析,启动应急预案。

1 北京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应急资源调查规范

1 北京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应急能力评估规范、应急资源调查规范
(三)依据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能力 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登记报告,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 重大安全风险的部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建立健全与属地区政府在信息传递、预警响应、应急 处置、社会面控制、紧急疏散和善后恢复等重大安全风险的联防 联控机制。
第七条 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二条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控制,适用本 办法。
已有安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 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安全风险按照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 和低安全风险四级。 第四条 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 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安全 风险管理工作,并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本市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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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结果应当按照相关度量标准进行描述。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评级是将各类安全风险的评估结果按
照不同等级和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安全风险级别可采取风 险矩阵法进行评定。
鉴于各类安全风险数据的统计和技术分析的差异化,各类安 全风险级别的评定可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 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安全风险等级;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动态更新机制,重点评估新增 安全风险、等级升高的安全风险和综合叠加安全风险。企业出现 以下情况应及时开展安全风险的动态实时更新工作。 (一)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二)安全风险自身发生变更; (三)周边环境发生变更;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前言国有企业是国家资产的代表和管理者。

由于国有企业拥有广泛的资源和巨大的资本投资,因此执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对它们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有效应对各种外部和内部风险,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国家制定了《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总体要求本办法的总体要求是: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构建依法依规、有效高效、制度完备、人人有责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强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提高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增收。

三、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一)科学客观性原则。

拟定风险管理计划和执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依据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不得出现主观或偏见,避免风险的未必性和随意性。

(二)风险主导性原则。

以风险为主导,从制定计划到执行,从内部控制到外部监督,全面掌握风险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变风险的发展方向,防范风险的扩散和深入化。

(三)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原则。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管理的尺度要求逐步推进高效、可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实现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依法依规原则。

国有企业在执行全面风险管理策略时,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要求,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合理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

(五)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过程,应该综合考虑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等。

四、基本内容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基本内容如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确立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授权、评估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工作机构。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沪应急行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局2020年7月2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7月30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用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处置情况,辅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录入视频监控数据、监测预警数据和安全生产承诺等内容;负责对预警信息的即时核实、及时处置和消警反馈;负责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安全以及数据24小时在线安全传输; 负责分析、防控企业各类风险,消除风险上升影响因素。

第五条市应急局是全市监测预警系统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辖区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编制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指导各辖区规范使用,定期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负责确定市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模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了构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并结合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的指导性文件,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单元和职能部门,适用于全公司范围。

3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3.1 风险监测是指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量化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监控,并进行重点管理的过程。

3.2 风险预警是指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度量风险状态偏离预警标准的程度并以此发出警戒信号的过程。

3.3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内部不可控因素下,及时发现并化解经营中的风险。

4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4.1 风险监测指标与风险预警指标是一系列可量化的统计数值。

通过筛选公司各领域内的经营管理指标以及定期监测此类指标的变化情况,能够有效的识别风险水平的变化情况并达到预警的目的。

4.2 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是可量化的,比如数值、百分比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具有风险敏感性,能够迅速反应风险的变动情况;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指标应当易识别、易理解。

4.3 公司应对于《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建立相应的监测指标或预警指标并实施日常监控。

对于不可量化的二级风险点,则应当由相关权责部门实施定性评估与监控。

5 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5.1 指标预警区间的划分应当充分、合理、有效,设定时应当综合考虑该指标变动的历史数据、行业水平、经营管理层的经验等因素。

5.2 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的预警区间划分为三类:绿色(安全区间)、黄色(警戒区间)和红色(危险区间)。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用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帮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处置情况,辅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态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录入视频监控数据、监测预警数据和安全生产承诺等内容;负责对预警信息的即时核实、及时处置和消警反馈;负责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安全以及数据24小时在线安全传输; 负责分析、防控企业各类风险,消除风险上升影响因素。

第五条市应急局是全市监测预警系统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辖区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编制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指导各辖区规范使用,定期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负责确定市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第六条区应急管理局是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逐步确定区级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

第七条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负责对园区内监测预警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组织分析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确定园区监控值守机构,明确监控值守机构工作职责并做好监督指导。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 2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 20号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企业: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7月20日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预警分级与处置第四章系统安全与维护第五章附则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对象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第四条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安全生产承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等,并实现实时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数据包括:压力、液位、温度、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负责对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市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负责向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示通报;负责市应急管理局视频专线和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账户和权限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根据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等因素,采取聘请第三方或其它方式,确定区级监控值守机构,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审核工作;负责每月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风险,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负责向企业发布橙色、黄色预警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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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合理性原则。风险预警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企业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预警管理目标。
3.1.3制衡性原则。企业风险预警管理组织和职能的设置应当权责明确,前台的业务运作和后台风险预警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3.2风险预警管理总体目标
开展风险预警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如下:
5.1.3.3成本效益原则: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非要覆盖投资公司业务线的所有风险,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应根据投资公司风险容忍度水平,从成本效益的原则出发,恰当选择风险预警指标进行监测。
5.1.4 确定风险预警指标及其对应的阈值,应遵循以下步骤:
5.1.4.1关键风险的梳理。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了解、分析、梳理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对投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识别出重大风险,形成投资公司重大风险清单。
3.2.4投资公司开展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预警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运作流程中。
4、风险预警管理组织与职责
投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管理组织体系,明确风险预警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4.1董事会
董事会对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董事会在风险预警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5.1.3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5.1.3.重要性原则:指标的选择要覆盖集团重点风险领域,即风险的发生可能性较高或风险发生后对集团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业务领域。
5.1.3.2体系性原则: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需做到通过事前指标监测,预警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事中内部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或发生的可能性,以降低风险发生给投资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事后风险评估确定指标的适用性,更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5.4.2.1本月/上季度风险预警整体工作情况;
5.4.2.2异常指标发生原因和分析;
5.4.2.3异常指标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以及事态发展;
5.4.2.4针对重大风险事项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5.4.2.5本月/上季度异常风险指标监控、应对措施监督实施情况;
5.4.2.6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总结。
5.2.2业绩考评委员会根据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协助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拟定与风险预警指标相匹配的责任层级,经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负责人确认后提交管理层审批执行。
5.2.3 风险预警责任层级预设为三个级别:业务责任人、部门经理和公司高管。通常正常区间风险预警责任层级为具体业务责任人,关注区间预警责任层级为对应责任部门经理;危险区间预警责任层级为相关业务高管(主管该业务的副总或总助等),每个级别的预警责任层级可设置为一人或多人。发生预警时,预警发布对象为逐级累加方式,即:当发生危险区间预警时,危险区间、关注区间、正常区间预警责任层级均为警情发布的对象;当发生关注区间预警时,关注区间和正常区间预警责任层级均为警情发布对象;当发生正常区间预警时,则正常区间责任层级为警情发布对象。预警责任层级行政级别最高的岗位为预警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预警事项的后续分析、处理等工作。
4.3.1审核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3.2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监督办法的实施与及时更新修订;
4.3.3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
4.3.4批准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预警报告;
4.3.5批准投资公司的风险应对方案;
4.3.6完成其他风险预警有关事项。
4.4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
3.2.1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投资公司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3.2.2加强投资公司内部风险预警信息沟通,使投资公司和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的目标、活动一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2.3 确保各层级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预警事件的应对方案和实施计划,保护投资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5、风险预警管理工作内容
5.1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5.1.1投资公司建立风险预警体系用于全面评估和监测投资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可能发生的战略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5.1.2预警指标体系初步构建时,由业绩考评委员会根据投资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要求,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设计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阈值、警情汇报路径等,形成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交管理层审批后下发各业务部门和各下属企业执行。预警指标体系完初步构建后,各业务部门和下属企业负责预警指标体系的监控预警和更新维护。
5.4.3每月《重大风险监控预警简报》完成后,报财务管理部经理审阅,并根据其审阅意见确定是否需提交业绩考评委员会、总经理审阅;每季度初,财务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的《重大风险监控预警简报》,编制《重大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依次报业绩考评委员会、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审阅。
5.3.5.1组织协调开展异常预警信号分析工作;
5.3.5.2审核预警指标所组成对应数据正确性;
5.3.5.3 审核异常预警信号分析结果。
5.3.6接收风险预警信号的预警分析辅助责任机构,应全力配合预警指标主责各部门/各下属企业进行异常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工具、方法及数据的提供。
5.3.7内控联络员负责汇总以上风险分析结果,根据指标频率,每月编写《预警指标数据采集表》,并于每月15日前提交上月《预警指标数据采集表》至财务管理部企管组整理汇总。
4.4.1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4.2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4.4.3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年度调整方案;
4.4.4审议投资公司的风险监控预警报告,提出修订或调整建议;
4.4.5审议投资公司的风险应对方案;
4.4.6督导各部门维护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4.4.7组织和督导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企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搭建和维护、风险预警信息审核、风险预警指标分析、风险事项应对;
5.1.4.2风险指标的梳理。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对风险进行因素分析,梳理造成重大风险的各项原因;根据风险及因素分析结果,建立能反映关键风险点变化、控制有效的指标集。
5.1.4.3风险预警指标的确定。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可获得性、可计量性等属性,在指标集中选取最能反应风险变化,且敏感性最强的指标作为风险预警指标;确定风险预警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频率、数据收集程序等。
4.1.1确定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4.1.2 批准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方案;
4.1.3了解和掌握投资公司发布的各项风险监控预警情况及其管理现状,指导和监督管理层实施风险预警及风险应对工作;
4.1.4完成其他风险预警有关事项。
4.2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
董事会业绩考评委员会负责督导、协调风险预警和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审议投资公司风险预警管理的重大事项,行使相应的决策职能,对投资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5.4风险监控预警报告
5.4.1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机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反馈,使投资公司管理层及时了解到投资公司整体业务和财务的关键风险指标状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政策和措施,以应对风险。
5.4.2企管组会根据5.3.7中风控联络员提交的《预警指标数据采集表》编写月度《重大风险监控预警简报》和季度《重大风险监控预警报告》,报告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3、定义与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预警,是指各风险管理责任机构针对重大风险,设计一系列指标,并围绕指标设置一定预警数值区间,然后通过监测指标实际发生值,及时判定风险警情状况,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3.1风险预警确保风险预警管理的有效性。
3.1.1健全性原则。风险预警管理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在适用范围内不存在风险预警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4.4.4按照风险监控预警管理要求,向业绩考评委员会提交监控预警原始数据备案;
4.4.5完成其他风险预警管理有关工作。
4.5内控联络员
各部门风险内控联络员为风险监控预警的直接操作责任人,负责向风险责任岗位收集风险监控预警数据并定期实施指标日常监控,将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给相关层级,同时负责提交本单位风险监控预警信息和监控预警原始数据至业绩考评委员会。
5.1.4.4确定各风险预警区间的阈值。投资公司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应根据指标与业务风险之间的数据关系,确定阈值期间,预警区间分为正常区间、关注区间和危险区间。阈值区间的确定方法包括:通过建立数据收集表、直接引用内部报告以及直接引用外部数据三种渠道收集和汇总指标数据;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数据法、专家征询法对指标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确定预警区间建议值;与相关职能部门/各下属企业骨干、负责人沟通确认预警区间建议值,并根据投资公司自身管理要求及经验,考虑指标阈值的实用性,确定指标阈值。
5.3.3风险预警指标分析是指当发生预警时,分析预警指标的各个组成因素及其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助于投资公司管理层正确地做出决策。
5.3.4风险预警分析工作主要责任机构通常为风险预警指标主责部门负责人;预警分析辅助责任机构为业绩考评委员会、接收预警信号的其他部门和下属企业。
5.3.5风险预警指标主责各部门/各下属企业负责人接收到关注或危险风险异常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对预警指标进行分析。其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623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下属企业负责对特定风险预警指标进行日常维护当发现风险预警指标存在明显不合适时相关信息及时提交财务管理部企管组由财务管理部企管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分析和制定临时调整方案提交管理层审批并进行备案
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2017年试行版)
发放编号:
生效日期:
青岛力达化学有限公司
QINGDAO LEDAR CHEMICAL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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