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

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03-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文本:表示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示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示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

和体现地域特色。

4、体现城镇主导作用原则:与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机结合,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强区域性、特色性功能培育和发展,加快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按照控制数量、增强功能的要求加快培育中心村。

5、整合相关规划与空间要素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城镇(集)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及其它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计划(规划)与土地利用、交通、生态与环境、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文教卫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规划,按照生态共保共建、优化产业布局、改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缓解环境承载压力要求整合空间要素。

6、增强操作性原则:遵照分类指导、分区管制、远近结合、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要求,提出具体空间管制措施、实施对策及重点近期建设项目。

第八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的基本技术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地域发展差异、发展条件与生态环境容量;经过整体地域的规划方案比较,提出适宜的人口、土地、环境容量;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区域发展目标、空间发展战略与阶段部署;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与非建设的主要空间地域,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产业、交通、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各类空

间要素;明确城镇的发展规模、用地发展方向以及主要功能区布局;有效配置区域性基础设施、社会设施与防灾减灾设施;综合确定空间管制层次、范围和措施,提高空间资源的组织化程度与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同时,要注重与周边乡镇在交通、城镇形态与布局、生态环境措施等方面的协同性。

发展评价应突出生态环境容量,鼓励采用定量方法评价。方案比较应突出空间资源总量的有效配置。发展目标应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质量、基础设施、资源与生态环境五个方面组成,规划应突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效率、社会公正的目标值。

第九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乡镇整体的空间布局与分区发展策略。其基本内容有:

1、确定与大区域城镇空间组织体系的衔接关系及与周边城镇的定位、交通、功能、生态空间的组织关系,提出需要进一步协调的区域性空间要素的建议方案;

2、在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及方案比选基础上确定城乡一体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3、根据不同区域的保护要求、产业属性和用地类别确定分区域的发展策略;

4、确定区域内村镇体系的发展策略和城镇群体空间结构,

提出远景城镇空间组织的合理方案,确定各城镇的用地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

5、协调区域性设施与城乡居民点布置的空间关系;

6、结合各专业、部门规划,分层次、基本明确各空间要素的位置或界限及用地规模。

第十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对区域空间要素进行合理布局,其主要内容有:

1、城(集)镇建设区:城镇建设区(含独立型产业新城、新区)及主要功能区;

2、村庄体系: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位置;

3、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的、成规模的基本农田,特别要明确标准农田范围;

4、生态绿化区:主要集中的、成规模的山体、平原、滨水、城郊绿化及区域性生态绿化廊道等,明确生态公益林范围;

5、基础设施通道与节点:主要的机场、港口、航道、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它公路(一般至中心村)与城镇对外公路或城镇间主要联系道路与站场,供水、供电、排污主要管位走向、设施节点及与交通通道一起设置的基础设施走廊等;

6、城乡社会设施:主要的教育、卫生、文体、福利及其它有必要的行政、科技、市场等设施;

7、其它重要区域或节点:如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保护、水土维持、特色农业、防灾控制、自然资源(如珍稀动植物保护区、湿地、滩地)、景观、水利工程、核设施防护及其它独立的工矿、物流等区域或节点。

第十一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建立合理的村镇体系,并经过引导人口集聚,推进城镇化进程。村镇体系一般由(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构成。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有需要,可增减层次或采用其它合适表述。

中心城镇在条件适宜时应鼓励组合周边乡镇共同发展;中心村应有一定的经济腹地范围,一般以1~2个为宜,不超过3个;基层村一般是村民居委会所在地,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

独立型产业新区(城)应纳入上述体系。

第十二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在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总量与主要建设用地类别的指标,并编制市域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用地汇总表。建设用地总量预测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分析土地资源、农保率、建设用地增量与城镇建设用地的数量关系。至的指标应与已明确的农保率、农转用指标相一致。依据建立的村镇体系,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

城乡居民点分级建设用地标准应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一致,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

第十三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确定城镇的总体布局结构。应明确区域内外交通、资源保护、生态空间组织与城镇空间布局的结构关系;确定城镇近、远期建成区用地范围,提出远景宜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城镇并重点突出中心城镇的总体空间布局,深度达到国标GBJ137-90大类以上。

第十四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乡镇空间管制规划。

1、空间管制规划的基本要求

――在明确城镇建设区域的基础上,突出自然资源、人文历史遗产、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使用性质管制的空间落实,避免“以城为本”的单一观念;

――在合理配置、集约使用空间资源、优化总体空间布局的基础上,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空间要素,整合各类空间管制范围;

――明确区域空间管制的层次、内容、重点、措施,对跨区域空间管制要素提出管制方式、内容等方面的建议。

2、空间管制规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各种空间要素的保护与建设、生态、特定功能属性,按照不同的法定性要求,在镇(乡)域总体空间布局的基础上,予以在空间上深化、协调、整合落实,具体建议要素见下表,一般应落实至区、亚区,功能区、线、点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如需要也可划定禁止建设区域。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第十五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基础设施规划。基础设施包括综合交通、给排水、能源、信息化等四大系统。要依据交通、水利、电力、电讯等专业规划,结合自然条件、现状特点及乡镇总体布局与城乡居民点配置,并按照城乡覆盖、集约利用要求,促进内外联网、共享共建、区域对接与城乡对接,并协调好与城镇布局的关系。

1、综合交通:包括轨道(铁路、轻轨等)、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方式及站场、港口等设施布局。应提出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目标和时距标准,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城镇内外与城镇之间交通的关系,具体落实各类交通线路及主要站场设施,突出公交优先与城乡公交一体化要求,预留远景可能的通道与站场位置。

2、给排水工程:包括水资源综合利用、给水和污水工程。应提出水务工程的发展目标和水源地,平衡分期容量指标,提倡区域性供水与污水治理,重点落实区域性和沟通性管线,突出体现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

3、能源工程:包括供电、燃气、供热工程。应提出能源工程的发展目标与容量指标,重点落实区域性和沟通性管线及主要供变电、燃气、供热设施。

4、信息化工程:包括通信、邮政、广播电视工程。应提出信息化工程的发展目标,合理预测有关容量,统筹落实有关设施,重点布置区域性通讯管线。

第十六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社会设施规划。社会设施包括教育、卫生、文体、福利等四大系统。要在专业规划基础上结合现状分布特点及乡镇总体布局与城乡居民点配置,并按照城乡一体、优化整合设施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要求,促进城乡居民逐渐享受同质化的公共服务。必要时可补充科技、市场、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布局内容。

1、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四类。应明确幼儿园、成人教育的配置标准与建设要求;按照高中段教育向中心城市和县城集中、农村初中向城镇集中、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镇)集中的原则,明确中小学分布区位、规模及具体撤并方案;明确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数量与规模。

2、卫生设施:包括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四类。应明确城乡医疗设施的配置标准与建设要求,原则上中心镇设中心卫生院,每个乡镇应有一所卫生院;明确覆盖城乡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中心村、基层村应设卫生室;完善疾病预防的控制体系和妇幼保健工作网络。

3、文体设施:分析提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确定文化、体育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保护地方传统与特色文化。

4、福利设施:合理配置敬(养)老院、残疾人教育、医疗、康复设施。

第十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要按照生态省、县(市)、镇建设目标要求,在有关专业规划基础上,明确城乡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控制要求,协调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结合空间管制规划确定各类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及环境功能区划,提出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与主要设施的布局区位与合适规模。

第十八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防灾减灾规划。防灾减灾包括防洪(防潮)、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要在有关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平灾结合、减少损失的原则,统筹考虑城乡的防灾减灾及与居民点配置的关系,确定不同等级城乡居民点或区域的设防等级、标准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合理布置主要设施的区位与控制规模。

第十九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近期发展规划。要与地方“十一五”规划思路相结合,确定近期发展的规划目标、重点区域与重点内容,确定城乡居民点的人口容量及总体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地域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设施、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及其它重要功能设施的实施部署。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明确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政策建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以空间管制为主体,以打破城乡二元性体制障碍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实现区域、城镇与城乡全面、持续、协调发展为目的,研究提出空间管制、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资源保护与利用、社会发展与公正等方面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规划实施措施。积极鼓励政策创新与具体化,鼓励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制订。

第二十一条其它

资源条件较突出的县(市)应编制相应的专题规划,如港口岸线利用、风景旅游、历史文化名城、人文遗产保护等,鼓励编制其它有需要的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福建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 - 2 -

编制说明 2008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统一体系,意味着镇、乡、村庄应各有为其量身定做的、区别于城市的技术标准和编制方法。目前镇、乡规划多参照国标《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但该标准发布于《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尚未体现镇、乡规划的差异,之后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在用地类别尤其是公共设施类有较大的调整,《镇规划标准》中用地分类亦需做相应调整。现在《乡规划标准》CECS366:2014已出台,《镇规划标准》尚在修订中,当前的规划标准、规范尚难以满足镇规划、乡规划作为独立规划的要求。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及时为福建省乡镇规划提供技术支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编制《福建省镇乡规划导则》。导则前三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要“做什么”的问题,明确镇、乡规划层次、编制原则、编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深度及强制性内容、成果要求等,主要供规划管理部门在委托和审查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第四章节主要解决镇、乡规划“怎么做”的问题,明确技术通用性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规划指引,主要供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镇、乡规划项目时使用。 鉴于镇、乡层级相同但又分属“城镇”、“乡村”范畴,其规划编制既有共性又有差异性,其规划要求、方法、标准应有所区别;但省内有一些镇、乡差异并不大,如有些乡位于城镇密集区,或在规划期内有条件成为建制镇,在编制时也可选择按镇规划的有关规定编制。导则编写时对共性部分用通则表达,对差异性部分则补充说明。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试行。由于镇、乡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尚处于多种探索、尝试中,本导则将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不断吸纳各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各使用单位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 3 -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九年八月

前言 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编制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从内容上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四个组成部分。 2城市整体规划的编制方法与程序: 总体规划编制从工作阶段上可以分为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总体规划技术成果的编制三个阶段。 (1)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1)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 对城市现状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是整个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需要通过文献、访谈、现场勘探等多种方法,对城市的区 域、社会、经济、自然、历史环境等展开全面和细致的调研。 在收集与调研的过程中,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是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的数量和用地性质进行核查和分析,切 实掌握土地使用的真实状况和效益,分析人均用地水平、用地结构 和区域建设用地分配等资料。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的全面和细 致的掌握,为提出合理、高效的土地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调查和研究的成果形成城市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现状图和一套完整的现状基础资料报告。 2)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 在前期研究工作中,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和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是两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A 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首先要系统的回顾历版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技术内容,研究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把握好城市发展的自身规律。特别是对现行 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遗留的问题要进行认 真的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作出评价,在此前提 下,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B 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深入分析和总结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城市现状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从落实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影响城市长期发展保 障要素,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等前提出 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前瞻性的研究城 市的发展条件和动力机制,科学合理的研究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 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为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供依据。(2)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经过审查的纲要也是总体规划成果审批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论证。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a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 ●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 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 ●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b 城市中心区规划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2)城市总体纲要的成果要求 a 规划文本:规定性要求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一章总则 1.0.1条为贯彻新修编的《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科学 合理的指导哈木呼提镇的城镇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总体 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1.0.2条 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动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条《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是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哈木呼提镇发展需要,在编制批准的原 《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 编制的,本规划批准后,原规划停止执行。 1.0.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 割。 1.0.5条文本所涉及的规划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目 前哈木呼提镇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 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0.6条本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哈木呼提镇镇区是指XX团部所在地,哈 木呼提镇镇域是指XX团域。 1.0.7条团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同XX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73.33 平方公里。团部规划范围:北部至国防公路,南端原XX园林路 为界,南北长1400米;西临近原XX四支渠,东至原XX六支渠, 东西宽1700米;总面积210.59公顷。 1.0.8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建设部建村[2007]36号文 7.《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XX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 9.《XX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10.《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新兵党办发 [2001]41号 11.《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23 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 《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1.0.9条规划期限 基期2006年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得主要任务就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得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与 必要得示意性图纸。 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得地位与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得目标、 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得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 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得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与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得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 重要工矿与风景名胜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 区以及主要得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 注各类主要建设用、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与历史文化保 护区、重要得对外交通设施等。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 4、规划方案得结构示意图。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得主要任务就是综合研究与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 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得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与规划图纸。文件包括规划文本与附件,规划文本就是对规划得各项目标与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得文件。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得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得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 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得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得技术政 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与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 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与其她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 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与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得划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试点镇导则(总体规划)

第1章总则 1.0.1为了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力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导则。 1.0.2根据21个试点镇现状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其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镇区位于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组团型;镇区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试点镇属中心城市边缘型;上述两类以外的试点镇属相对独立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试点镇按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20万人两档,本导则按照规模提出相应内容和指标要求。 1.0.3 试点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包括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境卫生、绿地及景观风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中心城市组团型试点镇不必编制镇总体规划,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纲要)直接编制分区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分区规划要求执行,同时应增加镇域城乡统筹规划内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可参照按本导则执行。 1.0.4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试点镇还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历史文化名镇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试点镇,应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等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可根据镇区规模,结合实际采取分项或合并的方式进行编制。 1.0.5 试点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同时应当对试点镇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期限至2015年),与试点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试点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的

镇总体规划

关于《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公告 《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成果已经舒城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建筑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即将上报舒城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告,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详情可在汤池镇人民政府网站、舒城县规划局网站及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公告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 附件:《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 加快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绿色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在《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指导下,结合汤池镇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舒城县汤池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五统筹的和谐发展观、五大发展理念、城市双修等为思想,以塑造生态镇为标准,合理调整城镇发展空间,协调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以及与周边景区之间的关系,提升城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镇品质。 (1)树立区域整体观,处理好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2)发挥优势,促进发展 (3)优化结构,完善功能

(4)提升品位,塑造特色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镇域、镇区两个规划层次。 1、镇域 包括整个汤池镇域范围,总面积约160平方公里。 2、镇区 镇区规划范围共1049.1ha,分为中心片区、三江片区和城冲片区三大片区,中心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万佛湖大道(三江快速连接线),西抵倒淌河西侧山体、东达高速公路,南至镇区南侧山体,范围大小为856.2ha;三江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三江北环以北用地边界及往东至城冲河边、南达三江南环及万佛湖大道、西以环湖旅游路为界、东至城冲河堤,规划范围约144.3ha;城冲片区规划范围为北到城冲河和舒桐路外绕线、西以现状建成区边缘及平行南延为界、南至敬老院南侧附近、东抵城冲河,规划范围约48.5ha。 五、镇域镇村体系规划 1、城镇化发展目标 用10—20年左右的时间,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全面改善投资发展环境,重点建设旅游业和服务业,使之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建成以温泉为特色,地方特色产业比较发达、综合服务业繁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送审稿) 2007-03-19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2) 第三章其它技术内容 (10) 附录一:现状调研的主要内容 (14) 附录二:发展评价的主要内容 (16) 附录三:发展目标的主要量化指标 (17) 附录四:宜深化的规划实施对策内容 (18) 附录五:文本编写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六:主要规划图件目录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开展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完善地方规划体系,促进地方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特制定《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第二条乡镇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对乡镇整体地域进行发展定位、综合布局、规划协调与空间管制,引导乡镇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人口、空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乡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四条乡镇总体规划分近期和远期规划两个阶段,一般近期期限5年左右,远期期限20年左右。基础数据一般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准。 第五条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乡镇总体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图则:用图纸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并标注出图名、比例尺、图例、编制单位名称和绘制时间。图则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文本一致。 3、附件:包括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综合报告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第二章主要技术内容 第七条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遵循宏观指导思想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与上位层次政策与规划相衔接原则:在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针、政策、纲要指导下,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交通、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专项规划,并与上位层次的城镇群体空间组织相协调,在乡镇范围内具体深化落实。确有必要对上位层次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应该作出技术论证与明确表述。 3、突出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综合利用与一体化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同时,要注意保护和体现地域特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北省小城镇面广量大,人口众多,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城乡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受到全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促进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论证并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工作背景 1.1 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并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分重视,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意见》、《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2012-2030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从2011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明确要求:“要在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镇域规划,将规划工作向村级延伸,以现代理念统筹规划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体系,引领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镇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一、规划方法 审查《中心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否客观地总结 上版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明确本次规划的编制重点。 1、是否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 2、是否全面系统地回顾上版规划实施的情况,总结经验并检讨实施偏差的原因。 3、是否深入分析中心镇的发展背景和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城镇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 4、是否针对重大矛盾和制约因素,从不同的规划思路提出多个比选方案。 5、是否符合上层次城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有较好的衔接、协调。 6、是否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经济社会发展 审查《规划》是否准确判断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主要特征,注重宏观分析与区域研究,科学地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策略及目标。 1、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涵盖镇域范围、涉及经济社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多方面的全局性、战略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2、是否综合研究区域、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准确判断城

镇的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和发展动力。 3、是否对城镇产业的发展过程、发展模式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城镇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产业结构。 4、是否注重对产业集簇的引导,提出壮大产业规模,拓展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三、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发展规模 审查《规划》确立的城市性质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提出的城镇空间发展方向是否反映城镇的发展趋势,确定的发展规模是否合理,专题论证是否深入、充分。 1、城市性质的确定是否综合分析中心镇的环境与资源特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与周边城镇的关系等因素,正确把握城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其基本特征、主要职能及总的发展方向。 2、城镇发展方向是否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经济适用性、城镇主要的经济指向及对外交通导向,且符合城镇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3、城镇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全面研究中心镇发展的动力、城镇化目标、产业发展目标和就业需求,考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因素,经过多种方法科学测算并进行合理论证。 4、城镇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从城镇现状用地水平、资源条件等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城镇产业发展的要求、交通方式的转变、人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doc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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