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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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29•【字号】•【施行日期】1998.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说,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以及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

三峡库区移民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由计划、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分期分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按照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对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的方针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四)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五)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六)从旧城实际出发,加强维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逐步改造;(七)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民族地方特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风貌的街区、建筑;(八)符合城市防火、防洪、防震、防空、防止危岩滑坡等要求,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2年3月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中的第一层次,对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调控城市空间和土地资源,对城市基础设施、开敞空间环境、建构筑物的有序开发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重庆市自1983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以来,逐步开展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1991年,国家颁布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一直是指导我市控规编制的基本标准,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成立,宏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原控制编制内容和质量已不能适应城市开发建设的新要求。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WTO规则,充分结合重庆的自然地理特色,反映重庆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批租的需求,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背景下,保证资源共享、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满足投资主体的合理利益追求,真正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结合重庆市控规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编写了《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以期对我市控制性详规编制的规范化发挥指导性作用。

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1、规划控制要点全面、系统、明确,以条文和图则形式,实现规划意图的法制化。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以保护资源与环境、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破坏资源、环境、自然及文化遗产,体现城市在地理景观、地域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个性。

2、规划技术内容体机了在城市经济、产业、社会结构调整背景下,对城市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为在建立土地贮备制度条件下,有计划招标、成片出让、综合开发土地,为城市财政获取地土经济价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技术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55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49号)收悉。

市政府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

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市主城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及重点片区控制规划的范围为:主城区(面积2737平方公里)所对应的地下空间,重点是主城核心区(面积713.8平方公里)所对应的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的地下空间。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主城区可用地下空间资源的主要内容为:(一)广场、绿地、山体、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下部空间;(二)建筑物地下室、非文物古迹与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三)地下轨道交通线、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四)地下人防工程设施。

三、主城区地下空间利用分为两个层次,即主城核心区和外围组团。

主城核心区的地下空间利用采取网络节点式的发展模式,形成以轨道交通线为发展轴、轨道站点为生长点,重点地区为展开面的多层次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利用体系。

外围组团的地下空间开发采取聚集点式的开发模式,重点开发利用各组团中心的地下空间。

主城核心区内依托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形成“一环两横三纵十一片”的整体形态。

四、同意主城区地下空间利用形态。

地下公共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片区包括:解放碑片区、江北城片区、江北观音桥片区、杨家坪中心区、沙坪坝中心区、南坪中心区、两路口片区、大坪中心区、石桥铺中心区、龙头寺客运站片区、冉家坝中心区。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09版)

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九年八月前言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

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

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

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渝府令第193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修正)正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根据2006年2月27日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总体规划说明书【范本模板】

总体规划说明书【范本模板】

说明书目录第一篇总则篇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现状概况及历史沿革 (3)第三章相关规划简述 (4)第二篇乡域规划篇 (5)第一章发展战略与目标 (5)第二章人口规模与集镇化水平预测 (7)第三章乡村体系规划 (8)第四章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8)第五章乡域村庄规划 (9)第六章乡域产业布局规划 (10)第七章乡域综合交通规划 (10)第八章乡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2)第九章乡域基础设施规划 (13)第十章乡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4)第十一章乡域综合防灾规划 (15)第十二章景观风貌规划 (16)第十三章乡域近期建设规划 (16)第三篇集镇建设规划篇 (17)第一章集镇现状 (17)第二章集镇规模和总体布局规划 (17)第三章集镇用地布局规划 ......................................................................................................................... 18第四章集镇道路交通规划 (19)第五章集镇基础设施规划 (20)第六章集镇地块划分与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22)第七章集镇四线规划 (23)第八章景观风貌规划 (23)第九章集镇绿地系统规划 (24)第十章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25)第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 (25)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26)第十三章规划管理与实施 (27)第一篇总则篇第一章总则一、规划背景2007年6月国务院确定重庆市成为“国家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通过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明确将“一圈两翼”作为全市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2010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成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强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非农就业空间”;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又首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科学发展理念。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渝规发〔2009〕154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现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联系人:王法成联系电话:67959762二OO九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9月3日印发校核:王法成(共印50份)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重庆市规划局2009年8月前言为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的指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和《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本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规划目标;3.规划布局;4.配套设施;5.实施建议;6.附则。

本导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刘利、余颖、宋智、王法成、王华淳、黄文娟、魏英目录1 总则 (1)2 规划目标 (1)3 规划布局 (2)4 配套设施 (2)5 实施建议 (3)6 附则 (3)附录A 编制成果要求 (4)附录B 成果装订格式 (7)附录C 现状情况分析 (8)附录D 相关图表 (10)本导则用词说明 (13)附:补充说明 (14)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文件的要求,有效实施《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加强对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渝建发[2009]126号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渝建发[2009]126号

1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初步设计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1・3本规定所指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由初设文本和初设图纸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初设文本中包括初设说明、节能计算书、概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注:涉及结构安全及消防隐患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供结构计算书和消防计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2、设计说明书2.1概况2.1.1反映整个工程状况的鸟瞰图、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2.1.2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专业特点等内容,可按表2.1.2填写表2.1.2 工程概况表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应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

2 项目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文号或名称、方案文件等,并应在说明书后附件。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地灾评估报告、环境评估报告等。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节能、轻轨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7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

2.1.4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2.2 总平面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1 摘述方案依据资料及批准文件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 规划许可的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限、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车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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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九年八月前言2007年6月,重庆市被批准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9月,国务院又批准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09年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进一步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重庆的城乡规划也随之研究确立了新的编制体系。

主城区分区规划是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得以空间落实的一种形式,是上承总体规划,下启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规划层次,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中,也明确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的指导,重庆市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分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了深度要求,规范了成果形式,在此重点强调重庆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分区规划是覆盖全部行政辖区、统筹城乡的全域规划。

需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城区部分规划需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分区规划的深度要求;二是分区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的重要依据。

需要进一步对总体规划及密度分区规划等提出的片区-街区职能定位、规模分解、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城市形态分区等内容进行调校;三是分区规划在空间上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范围、备选控制用地范围统筹布局,在时间上按近期(2012年)、远期(2020年)、远景(x年)分期规划,既加强规划的刚性,也加强规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四是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规划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纲要)》及其相关部委回函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解决因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造成影响重点地区发展的问题;五是分区规划要在城乡空间统筹、一体化布局上,以及实施动态调控机制上进行探索。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城镇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流转等政策创新方面做好空间准备。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3. 区域城乡空间规划;4. 城区规划;5. 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6.名词解释;7.附则。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规划需用黑体字注明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目录一、总则 (1)二、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1)三、区域城乡空间规划 (3)四、城区规划 (8)五、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 (11)六、名词解释 (11)七、附则 (11)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20)本导则用词说明 (21)一、总则1.0.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有效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指导主城区范围内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订本导则。

1.0.2 编制主城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应遵守本导则的有关要求。

1.0.3编制主城区分区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集约发展、依法管治”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1.0.4主城区分区规划原则上应包括区域城乡空间规划和城区规划两大部分,各区可根据各自的城乡布局在规划内容上有所侧重和增删。

1.0.5主城区分区规划指导各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以及其它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

1.0.6编制主城区分区规划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1.0.7主城区分区规划期限分近期、远期和远景规划三个阶段,原则上远期规划年限与总体规划一致,远景可展望到2030年,甚至X年。

1.0.8编制主城区分区规划应当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各分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相协调,在各分区范围内综合协调落实各方面的空间布局要求。

1.0.9编制主城区分区规划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的有机整合,突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1.0.10主城区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具体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

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2.1 编制重点2.1.1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功能布局、设施体系、空间管制等要求,结合分区实际,评价发展条件,明确分区发展目标、空间发展战略与实施步骤,落实空间布局。

发展目标应突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济效率、社会公正等方面要求。

2.1.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1)分类统一,指标衔接。

结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规划标准,引入城乡全覆盖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创新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分类。

处理好独立工矿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与城市用地的关系,做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指标上的衔接。

(2)布局协调,时序衔接。

将城乡现状、近期、远期和远景等建设用地范围落实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结合土地占补平衡、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城镇建设用地的近、远期发展边界,并建立实施动态调控的弹性利用机制。

2.1.3深化、优化各项社会设施、基础设施规划的布局。

(1)落实市、区、居住区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布局、规模和标准。

(2)落实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港口、铁路、公路、空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换乘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在区内的布局及设施用地,协调与铁路、港口航运、航空港、公路等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各行业规划的关系。

(3)落实供排水设施的布局,重点协调上下游之间水源保护与设施布局的关系,从流域规划、区域水系规划出发协调城乡供排水系统,处理好跨区域引水及水源地的保护。

(4)深化完善城镇防灾、能源供应、信息网络设施等规划布局要求。

2.1.4重点做好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落实城乡总体规划在分区内的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布局要求,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编制提供规划依据与技术支撑。

2.2 编制前期工作编制主城区分区规划,应对城乡空间现状、相关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条件进行评估。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分区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对涉及到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空间结构调整,分区资源环境条件及空间发展等重大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

三、区域城乡空间规划3.1城乡统筹发展战略3.1.1发展定位重点明确分区在重庆市域层面和主城区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各区性质和职能。

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深化分区产业功能定位、空间发展定位和形象风貌定位等。

3.1.2发展目标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空间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目标。

3.1.3发展战略提出解决城乡统筹发展核心问题的规划思路和策略。

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集聚的城区,应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3.2城乡人口与城镇化3.2.1人口规模预测合理预测规划期内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规模、分布情况。

3.2.2城镇化水平确定规划期内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提出适宜的城镇化道路、推进时序和途径。

3.3城乡用地布局规划3.3.1空间规划结构规划应制定城乡空间发展原则、明确城乡空间规划结构和用地功能布局。

3.3.2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分区内的建设与非建设用地的规划目标、分布和利用情况,在发展规模、布局、实施时序上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性指标衔接。

3.3.3建设用地规划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分区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城区规划近、远期建设用地范围、建设控制用地范围和规模,明确镇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村建设发展控制原则。

3.3.4非建设用地规划非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应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明确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的范围,重点明确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如珍稀动物、江河湖泊、湿地、滩地等)、水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等的范围,对山体、平原、滨水、城郊绿化及区域性生态绿化廊道等,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3.4城乡产业布局规划3.4.1 产业发展原则、目标与策略依据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应明确产业总体发展原则、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和策略。

3.4.2 产业总体布局框架规划应明确区域内三次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框架。

3.4.3 城乡产业协调规划规划应提出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包括区内和各区之间的协调。

3.5城乡综合交通规划3.5.1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规划应阐明城乡交通发展定位和趋势,提出城乡交通发展的规划原则、目标和发展策略,统筹协调城乡之间以及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制定切实落实公交优先的规划方案。

3.5.2对外交通规划确定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对外交通的布局以及相应的站场、港口等设施位置、规模和用地边界。

3.5.3公路网规划规划布局区域内骨架公路和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明确省道、县道、乡道等各级公路的技术等级标准。

3.5.4公路客、货运站场设施规划以区域公路网为依托,合理布局城区客、货运站点,制定镇村站场设施配置原则。

结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确定区域物流设施的布点和规模要求。

3.6城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3.6.1供电工程规划预测分区供电负荷;确定分区供电电源方位;选择分区变、配电站容量和数量;进行高压配电网规划布局。

3.6.2通信工程规划明确通信、邮政、广播电视工程规划目标;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预测分区和城区的需求容量,统筹规划通信设施发展规模和布局;确定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布局主要局所网点。

3.6.3燃气工程规划确定燃气输配设施的分布、容量和用地;确定燃气输配管网的级配等级、布局输配干线管网;估算分区燃气的用气量;确定燃气输配设施的保护要求。

3.6.4给水工程规划估算分区用水量;进一步确定供水设施规模,确定主要设施位置和用地范围;对总体规划中供水管渠的走向、位置、线路进行落实或修正补充,估算控制管径。

3.6.5排水工程规划估算分区的雨水、污水排放量;按照确定的排水体制划分排水系统;确定排水干管的位置、走向、服务范围、控制管径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3.6.6环卫设施工程规划估算规划区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的产生量,提出垃圾处理目标,明确垃圾处理厂(场)、大型转运设施位置和用地规模,提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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