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70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基层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

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

第九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

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各基层发电企业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以技术总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条例、法规、规定等。

(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监督制度定期对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监督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且每半年提出综合性总结报告,指导现场做有关测试,根据合同进行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以指导现场节能工作。

(三)掌握节能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建立节能技术档案,研究和提出节能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以指导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的节能技术工作。

(四)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对违反节能法的行为有制止权;对严重影响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的高耗能设备投运有建议整改权。

(五)指导和参与各基层发电企业的煤、电、水、汽、油等重要计量装置的配置和质量认证工作;协助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组织节能科技项目的攻关。

(六)定期对所负责区域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七)定期组织召开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协助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制定节能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

(八)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不断提高各电厂节能技术监督水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节能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节能技术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二)制定本企业节能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三)制定本企业的节能规划、节能计划、节能考核办法、各项能耗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

(四)按期完成本企业能耗指标报表,做好本企业季度、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节能技术监督网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