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和经营管理制度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运用自有及受托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须在遵守本制度前提下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体决策、科学管理、分级负责、实时跟踪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第七条公司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特征:

(一)较高的成长性;

(二)成熟的商业模式;

(三)优秀的管理团队;

(四)领先的市场地位;

(五)合理的投资价格;

(六)较强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八条原则上公司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方式。

第四章投资分类及决策权限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经投决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投资类别,由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有权审批人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投资分类及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参股不控股的投资公司投资,或仅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的基金投资。该类投资在公司出资到参股公司和基金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审核和审批。此类投资原则上要求公司派员参与投决会或风控会,或委派投资观察员;投资划款时,必须安排公司人员作为划款审核人。划款审核人在签署划款指令前,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划款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方案、投决会决议及各委员签字确认的表决表等。

(二)公司控股公司的投资,以及以公司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基金的投资;1000万元(含)以下的,由控股公司根据其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审批,1000—5000万元(含)的,报公司按投资决策流程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的直接投资和直接管理的基金投资管理。5000万元(含)以下的,根据公司内部投资决策流程审批,5000万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根据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管理事项,须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公司股东决策。

第十条所有公司投资的参控股公司的组建方案、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基金方案,均须报公司审批。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目前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代表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审批公司参控股公司组建方案及基金设立方案;

(二)审批其权限内的投资方案及退出方案;

(三)审批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根据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审批的其他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在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公司参控股公司组建方案及基金设立方案;

(二)审批其权限内的投资方案及退出方案;

(三)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三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评审的专门机构,投决会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投资政策、投资业务,以及投资退出方案等的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股东、董事会等有权审批人审批。

公司投决会成员不低于5人,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和调

整。投决会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投资建议书需报经投决会三分之二以上投决会成员表决通过方可执行,未经报投决会表决通过,公司任何有权审批人不得决定项目投资(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投资决策除外)。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投决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对投资项目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审议和决策;

(二)对投资项目退出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对项目投后重大事件的审议和决策;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和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二)拟定公司投资风险政策;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实施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二)组织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根据公司风险偏好,编制公司风险政策;

(四)独立于业务部门开展风险控制、监督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并出具投资风险审核报告;

(六)在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七)根据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设合规部,是公司合规审查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信函、章程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设基金业务部,是公司投资业务的运营及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募、投计划和方案;

(二)根据公司的投资政策,收集、筛选投资项目,并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尽调,形成《初步尽调报告》,并组织项目初审。针对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编制《项目立项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