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招标文件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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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违反规定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违反规定

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违反规定示例文章篇一:哇塞!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这可真是个大问题!就好像我们参加运动会,老师说跑步比赛的规则是先到终点就算赢,可到了真正比赛的时候,又说谁跳得高谁才是冠军。

这不是乱套了嘛!招标也是一样的道理呀。

比如说,招标文件里写得明明白白,要达到某个技术标准才能中标。

可招标代理合同里却变成了另外一套标准。

这不是让参加招标的人都晕头转向吗?我之前听说过一个例子,有一家公司参加一个建筑项目的招标。

招标文件里要求建筑材料必须是某种特定的高质量材料。

结果招标代理合同里却没提这个要求,反而说用差不多的材料就行。

这能行吗?当然不行啦!这就好比我们写作业,老师要求用钢笔写,结果交作业的时候,又说铅笔写的也可以,那我们之前认真准备钢笔写字不是白费劲了吗?还有啊,如果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会让整个招标过程变得不公平。

就像跑步比赛,有的人按照原来的规则拼命训练,结果比赛的时候规则变了,那对他们多不公平呀!那些认真准备投标的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准备了好多材料,花了好多精力和时间,结果因为招标代理合同的不一致,可能就失去了机会。

这不是太让人伤心和生气了吗?而且,这也会影响招标的质量呀。

如果按照错误的合同来执行,最后完成的项目可能达不到原本应该有的效果。

所以说,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绝对是违反规定的!这会让整个招标变得混乱、不公平,还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

我们一定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让招标变得公平、公正、透明!示例文章篇二:《招标代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这能行?》哎呀呀,大家知道吗?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这可真是个大问题!就好比你去买衣服,售货员跟你说这件衣服是纯棉的,结果标签上写的却是化纤的,你会怎么想?是不是会觉得被骗啦?招标也是一样的道理呀!比如说,招标文件里明明写着某个项目的工期是半年,可招标代理合同里却说是八个月。

这不是乱套了吗?这让参与招标的企业该咋办?还有啊,招标文件说质量标准得达到甲级,招标代理合同里却变成了乙级。

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要求中标人在总结算金额的基础上再让利3%,中标人同意并写进合同。

此后业主(招标人)以合同为依据要求施工单位(中标人)让利,施工单位则以招投标文件没有这一条为由不予同意。

面对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的冲突,我们究竟应以哪个为准?可以说,这是一个比较常见但又较为复杂的问题,因此显得非常重要。

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了解签订书面合同时是否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绝对一致,不能有所变化?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文件(包括相关的招投标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订立合同,其主要含义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

例如主体的一致性,即合同当事人为招标人和中标人;标的的一致性,即招标和投标共同标的应为一致;另外还有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一致性、工程竣工时间的一致性等等。

但是,建设工程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细化,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

从招投标活动到合同订立有一个过程,此间,当事人的认识难免会有所变化。

当时在招投标文件中未预见的事项,可能会在签订合同时提及,尤其是建设工程与其他商品不一样,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

因此,在合同签订阶段,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也即并非招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中标之后,双方在协商签订正式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完全保留招投标书的内容,也可能会进一步修改招投标书的内容。

当然,修改的内容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否则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 以谁为准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 以谁为准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以谁为准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以谁为准甲方:委托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背景:根据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乙方按照要求进行了施工,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条款存在与招标文件不符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商定签订本文,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各方身份: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承包方。

双方为合同的签约方。

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工。

2.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期完成交付。

义务:1.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按要求质量保证和保修期。

3.如出现招标文件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双方需进行相应的协商和调整,解决相关问题。

履行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相应的付款。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按时交付。

期限:1.本文的有效期为合同的有效期。

2.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界常规进行协商和解决。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罚金进行赔偿。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交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文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如出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其他:1.本文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2.本文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和解决。

3.本文中有关条款的披露和保密,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本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效力优先级

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效力优先级

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效力优先级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不断推进,招标成为各类工程项目的常见形式。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和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涉及到的法律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效力优先级,以及如何解决相关争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含义。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对招标对象提供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包含了相关项目的技术要求、标书格式、合同条款等具体细则。

而合同则是指在招标环节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或供应商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效力优先级问题上,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

这是因为合同是在招标活动的基础上生成的,对中标单位或供应商有具体约束力。

合同中的条款往往是根据招标文件而制定的,旨在明确项目要求和双方义务。

因此,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间存在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会被认定为生效。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招标文件的效力会超过合同。

其中一个常见的情况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具有强制性的约束条款,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这些约束条款通常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规定有关,具有优先效力,即使与合同条款存在冲突,也不会被合同所否定。

此外,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也有一定的区别。

招标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信息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而合同作为招标活动的结果,由相关双方签订,具有明确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因此,在解决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冲突时,一般会首先参考合同的内容。

当招标文件和合同之间存在冲突时,如何解决成为关键问题。

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协商和解。

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尽量减少纠纷,达成权衡利弊的共识,以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当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庭或仲裁机构裁决,以解决争议,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招标文件和合同在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地位。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是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常见问题。

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合同的有效性、双方权益以及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发现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下,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当发现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必须确保意愿一致。

双方应该明确表示是否接受或拒绝合同中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双方同意接受这些不一致的条款,那么合同依然有效。

但如果双方不同意,那么这些不一致的条款将无效,需要进一步商讨或修改合同内容。

其次,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通常是由于招标文件的不准确或不完善所导致的。

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并找出不一致的地方。

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并与投标人讨论,以确定如何调整合同条款以使其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第三,如果发现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是由于投标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有必要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投标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寻求仲裁或其他非诉讼解决方案。

最后,为了避免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

招标人应编制准确、完整和一致的招标文件,防止不一致问题的发生。

同时,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总之,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在发现不一致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为了预防不一致问题的发生,需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某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

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明确了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差异招标文件规定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而合同中却约定了固定总价合同。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导致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产生了分歧。

2. 材料规格不符招标文件中对某些关键材料的规格有明确要求,但合同中的相关描述却较为模糊。

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了低于招标要求的材料,这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并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3. 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关于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在招标文件中并未作出具体说明,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不视为违约。

项目实施期间遭遇了罕见的极端天气,导致工期大幅延误,双方对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产生了争议。

面对上述问题,解决的关键首先在于明确合同与招标文件之间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其效力高于招标文件。

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被纳入合同之中,那么这些内容就具有了合同的效力。

因此,处理此类冲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执行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应以合同为准,除非合同中明确指出招标文件具有优先权。

- 补充解释原则:对于合同中不明确或模糊的地方,可以参考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和补充。

- 公平合理原则:在处理冲突时,应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避免造成一方明显不公平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此类冲突的发生,建议在招标阶段就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工程要求,并在合同谈判阶段充分沟通,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同时,合同中应设立变更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做出预测和约定,以便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调整和应对。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处理方法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约定不一致处理方法在日常的投资审计工作中,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作为工程项目的关键资料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属于审计的重点范畴之一,然而,在从事价款结算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遭遇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通过以下工程案例阐述施工方、第三方观点:在某安置小区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除施工内容发生变化外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需自行承担人工、材料涨价、政策性调整等带来的潜在风险。

”,而施工合同中却又规定:“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结算方式,依据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规定,单项价格在 1000元以内(含1000 元)变动幅度超过10%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变动幅度超过5% 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

一、施工方观点施工方主张应以合同为准,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1、施工合同是在招标结束后签订的,充分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理应按照合同执行;2、签订合同时恰逢钢材市场大幅涨价,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3、合同法的法律效力与招投标法等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

二、第三方观点审计认为应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施工方的观点存在错误。

依据如下:首先,合同签订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从法理角度而言,招投标法已经对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诠释和明确,属于一种法律约束前置。

招投标法与合同法之间并不矛盾,而是相互支撑、紧密衔接,因此,虽然合同法的法律效力与招投标法等同,但前提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条款必须遵循其他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

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在招投标之后,其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能与招投标文件相抵触。

其次,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效力顺序

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效力顺序在商业和工程项目中,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它们规定了买卖双方或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当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冲突时,应该遵循何种效力顺序呢?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定义和作用。

合同是买卖双方或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招投标文件则是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人在竞标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条件和要求,而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具体投标方案。

当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发生冲突时,应该首先考虑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应该高于招投标文件,因为它是通过双方协商并签署的。

然而,有时候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可能对合同产生影响。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看招投标文件是否是合同的一部分。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招投标文件被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其规定将与合同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应该与合同的规定一致,如果存在冲突,则应该以合同为准。

然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但在招标过程中双方明确表示同意将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将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并且应该优先于合同的其他规定。

另外,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文件的效力,或者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之间的冲突无法解决,我们可以考虑适用其他法律原则和条款来解决争议。

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些原则和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如契约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等。

综上所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在商业和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解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之间的冲突时,应该首先考虑合同的效力,然后根据招投标文件是否是合同的一部分以及双方是否明确同意将其规定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来确定其效力。

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冲突

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冲突某建筑工程公司参与了一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并最终获得了该项目的施工权。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基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达成了一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

原来,在合同的某些条款中存在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这导致了双方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方面的理解产生了分歧。

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的国家质量标准,而合同中却提出了更高的企业标准。

这一差异使得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提高成本,以满足合同中的要求。

这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负担,也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工期要求的冲突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较为宽松,给予了施工单位一定的时间缓冲。

但在合同中,业主方为了尽快投入使用,将工期大幅压缩。

这种压缩不仅给施工带来了难度,也可能导致为了赶工而牺牲工程质量。

面对这些冲突,双方需要坐下来进行沟通和协商。

应当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招标文件。

因此,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合同为准。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招标文件的规定,因为它也是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

解决这类冲突的方法有几种。

一是通过补充协议来解决。

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哪些内容是以合同为准,哪些内容是以招标文件为准,以及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差异。

二是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通过调解或仲裁来确定争议的解决方案。

三是通过法院来解决。

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类似的冲突发生,建议在招标阶段就尽可能详细地描述项目的要求,并在合同谈判阶段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各项条款的理解一致。

同时,合同中应设有灵活的调整机制,以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

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冲突

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从招投标与施工合同的定义、冲突原因、影响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招投标与施工合同的定义招投标是指在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等领域,采购人通过公开或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以确定最优供应商的过程。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冲突的原因1.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方面的描述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一致,导致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产生争议。

2. 招标人与中标人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与中标人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私下签订一些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的协议,导致合同冲突。

3. 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先施工后招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下,施工合同的签订往往缺乏合法性和有效性,容易引发冲突。

4. 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如材料价格波动、税收政策调整等。

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条款、税收条款等与施工合同不一致,从而引发冲突。

三、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冲突的影响1. 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冲突会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

2. 增加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当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出现冲突时,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纠纷解决上,增加了双方的诉讼成本。

3.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与施工合同冲突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降低,甚至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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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招标文件冲突
篇一: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
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

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
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

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
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

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

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如何处理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若工程经过招标、施工合同经过备案,则只能按备案合同进行结算!若备案合同对你们有利,则可以签,否则的话,就不要签。

一旦发生纠纷,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则只能按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你可来电或扣扣详询!
建筑施工合同怎样核实真实性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规定,
凡在承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所签订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须到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二、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时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承发包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我处备案。

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
4.监理合同;
5.检测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
7.专业分包合同;
8.招标代理合同;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
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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