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兽医用药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兽药经营质量目标的制定和落实;(二)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的质量管理;(三)兽药送货、配送和运输的质量管理;(四)兽药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的管理;(五)兽药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六)兽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兽药生产企业的基本档案,包括:(一)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二)企业经营范围,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五)兽药生产和销售情况统计数据。
第五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进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进货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兽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兽药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避光的场所,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
不同类别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销售追溯体系,记录兽药的进货、销售等信息。
兽药销售追溯体系应该能够及时准确地追溯某一批次的兽药进货、销售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质量投诉接收制度,发现兽药不良事件或收到质量投诉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兽药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兽药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兽药经营单位,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兽药经营许可证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兽药经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地方对兽药的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兽药经营者应遵守一定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旨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兽药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者应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2.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兽药采购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与合法合规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对兽药进行分类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兽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兽药贮存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兽药贮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通风等环境条件稳定。
2.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进行分类贮存,避免不同种类兽药混合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贮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
2. 兽药经营者应遵守兽药销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销售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兽药质量控制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兽药质量检验、兽药不良反应和兽药召回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兽药进行及时召回和处理。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控制动物疾病的药物,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兽药经营者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措施。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要求1. 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兽药的资格。
许可证需要定期更新,并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
2. 兽药采购和储存兽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渠道采购兽药,并保留相关采购记录。
采购的兽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兽药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的环境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
3. 兽药销售和配送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应当核实购买者的合法身份,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销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购买者的信息、购买日期和数量等。
兽药配送应当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损坏。
4. 兽药质量控制兽药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于进口兽药,应当查验进口许可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兽药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兽药质量抽检,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5. 兽药不良反应和药物残留监测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不良反应和药物残留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兽药不良反应和药物残留事件。
对于有风险的兽药,应当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6. 员工培训和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兽药知识、质量管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
员工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7. 兽药经营场所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和整齐,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兽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陈列,并且标注清晰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识。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的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2. 质量记录和文档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质量记录和文档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记录、销售记录、质量抽检记录、不良反应和药物残留事件记录等。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兽药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1.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的质量可控。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手册等组成部分。
2. 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控制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等。
三、兽药采购管理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管理体系等。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 兽药采购程序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采购的兽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兽药仓储管理1. 兽药仓库设施与设备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兽药仓库,包括库房、储存设备、温湿度控制等。
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确保兽药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2. 兽药库存管理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盘点、库存记录、兽药有效期管理等。
库存管理应及时准确,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兽药销售管理1. 客户管理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客户管理制度,记录客户信息、购买记录等。
对于特殊客户,应进行额外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2. 兽药销售程序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销售程序,包括订单处理、发货、售后服务等。
销售过程中应确保兽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兽药质量控制1. 兽药质量检验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质量检验制度,对进货兽药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 兽药质量记录管理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质量记录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质量异常处理记录等。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应依据科学、安全、有效、规范的原则,加强兽药质量控制,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系统,落实兽药经营质量责任,确保经营的兽药安全、有效。
第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充分了解兽药质量管理的知识,定期进行兽药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兽药经营者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兽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二章兽药采购与验收第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合理的兽药采购计划,并按照需求量和质量要求对供应商进行选择。
第七条兽药经营者在采购兽药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定量、定质购进。
第八条兽药经营者应认真核查兽药的资质合法性,了解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信息。
第九条兽药经营者应严格对采购的兽药进行验收,检查兽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有关质量信息。
第三章兽药管理第十条兽药经营者应按规定对兽药进行分类管理,入库前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兽药的特性,对兽药进行储存管理,要求其存放在专门的兽药库房中,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出库管理制度,明确兽药的出库流程,并记录兽药的具体用途和领用人。
第十三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兽药价格、销售渠道、销售范围等要求。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库存兽药进行盘点,确保兽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药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兽药的源头追溯和质量追溯。
第四章兽药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经营的兽药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兽药质量的可追溯。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合理的兽药贮存条件,营造适宜的药物环境,保障兽药的质量和有效性。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5篇)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兽药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兽药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兽药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详细介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
二、兽药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兽药经营者应根据兽药的质量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充足的供应能力,并提供兽药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 采购程序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程序,包括兽药需求的确定、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环节。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兽药质量检验兽药经营者应对采购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标签、包装、有效成份含量等方面的检测,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兽药经营者应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控制。
储存环境应符合兽药的储存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2. 兽药分类储存兽药经营者应根据兽药的特性和要求,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不同类别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3. 兽药库存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清点、库存记录、库存报警等。
库存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限和数量的控制。
四、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销售许可兽药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兽药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销售活动。
销售许可证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备案。
2. 销售记录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制度,对每一笔销售进行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销售凭证。
3. 兽药售后服务兽药经营者应提供兽药的售后服务,包括兽药使用指导、咨询解答等。
售后服务应及时、准确,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兽药质量管理1. 兽药质量追溯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对兽药的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进行追溯。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专营或者兼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4%(最低不得少于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一)在地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
(四)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或者诊断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
(五)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六)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适应、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有效凭证。
各岗位兽药或者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设立在地市、县级城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和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经营兽用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经验的执业兽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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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解析之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机构与人员
(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a.设有质量管理机构
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c.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人员资质要求
a.质量管理负责人: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b.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中药材、兽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c.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违法案件记录,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
(3)培训要求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2.场所与设施
(1)营业场所
a.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质量信息公示板
b.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2)仓库
(3)常用设施、设备
a.离地设施设备:货架、垫板;
b.避光、通风、排水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
c.控温、控湿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
d.防尘、防潮、防霉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挡鼠板、纱窗、去湿机、防腐剂;
e、照明设备:
f、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等。
?
(4)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3.环境与卫生
(1)经营环境整洁,空气、场地符合储存要求,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质量污染源。
(2)不应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
(3)营业场所、仓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4)营业场所应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5)每年开展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4.文件与档案
(1)文件:建议制定质量手册,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b.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c.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体系;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e.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2)记录?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
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册日期,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
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培训、考核;
b.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
c.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e.兽药清醒查记录;
f.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g.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h.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3)档案兽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记录及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b.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5.采购与入库
(1)审核供货单位资格:对首次供货单位,首次采购兽药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a.来自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合法进口兽药销售机构;
b.具有合法产品批准文号的,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c.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2)签订购货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具有确保兽药质量的条款。
(3)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等内容。
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实施双人检查验收制度。
6.验收与检验
(1)按照兽药管理规定、法定标准、许可事项、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入兽药逐批检查验收;
(2)检查核对内容: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内外包装等有关证明或文件;
(3)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送检
(4)对兽药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应严格检查
7.入库与出库
(1)建立兽药入库、出库检查核对制度
(2)精神药品、毒麻品、放射性药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和出库实施双人查验制度。
(3)发放库存兽药应遵循先入后出、同批号、距有效期限时间短优先的原则。
8.陈列与储存
(1)兽药应在符合规定的存放环境、温湿度等条件下陈列、储存。
营业场所内兽药陈列要求: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易串味兽药、中药村以及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分开存放;
b.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应当分区存放;
c.同一企业的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应当集中存放。
9.运输与销售
(1)运输
a.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兽药破损和混淆;
b.运输有温度要求的兽药、运输途中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措施;
c.运输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销售
a.建立销售记录,载明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生产厂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b.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
c.兽用毒麻品、生物制品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d.兽用处方药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执业兽医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e.兽用原料药不得以拆零方式销售,不得销售给除依法取得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0.养护与清查
(1)定期对陈列、储存兽药的质量、存放条件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
(2)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应当及时组织清查;
(3)对临近有效期限、易霉变、易潮解的兽药应当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4)对储存日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当及时抽样检验。
11.售后服务
(1)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证、照规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承借、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审查、审批事项批准、证明文件。
(3)兽药经营企业机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变动等均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三个“报告”
(5)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兽药或者有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追回;
(6)发现假劣兽药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不得销售;
(7)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8)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设置意见薄,认真对待和处理购买者反映的问题。
(9)及时掌握兽药质量和管理规定信息,并予以公示。
(10)向购买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