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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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在全球化的今天,海上货物运输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的案例有很多,其中一些成功的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案例。

这个案例发生在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一次货物运输中。

一家中国的制造商生产了一批高质量的电子产品,准备出口到美国市场。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他们考虑到了货物的体积和重量,以及运输时间和成本等因素。

最终,他们决定选择海上货物运输作为他们的首选方式。

在货物准备装运之前,制造商与海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定了最佳的运输方案。

他们了解到海上货物运输需要考虑到货物的包装和集装箱的选择,以及运输船期和船运路线等因素。

在与海运公司的合作中,他们积极提出自己的需求和要求,并与对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最终确定了最佳的运输方案。

在货物装船后,制造商通过海运公司提供的跟踪系统随时掌握货物的运输情况。

他们密切关注货物的运输进程,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虽然遇到了一些海上天气的不利影响,但海运公司及时调整了船期和航线,保证了货物的安全运抵美国港口。

最后,货物成功抵达美国港口,并在第一时间被清关放行。

制造商的客户得到了及时的货物,并对货物的质量和交货时间都非常满意。

这次海上货物运输案例成为了制造商与海运公司合作的典范,也为其他企业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海上货物运输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运输公司的服务水平,更需要货主和运输公司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

货主需要充分了解海上货物运输的特点和规则,提前做好货物的包装和标识工作,以及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运时间;而运输公司也需要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在实际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借鉴成功的案例,不断提高自身的运输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需求。

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改进,我们才能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在国际贸易中,海上货物运输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海上货物运输作为全球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安全、高效、经济的特点备受青睐。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案例为例,探讨海上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和相关问题。

某公司计划从中国上海港出口一批钢材到美国纽约港,货物数量为1000吨。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该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比如货物包装、运输船舶选择、运输时间等等。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该公司需要在这些方面做出合理的决策。

首先,货物包装是货物运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钢材作为一种重型货物,其包装必须要足够牢固,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需要选择适合钢材运输的包装材料,比如木箱、木托盘等。

同时,还需要对包装进行合理的固定和加固,以确保在海上运输中不会出现松动或者倾斜的情况。

其次,运输船舶的选择也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需要根据货物的数量和质量,选择适合的货运船舶。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货物数量较大,公司可能需要选择集装箱船或者散货船进行运输。

在选择船舶时,还需要考虑船舶的航线、船期、运输时间等因素,以确保货物能够准时到达目的地。

最后,运输时间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货物运输中,时间就是金钱。

公司需要尽量缩短货物的运输时间,以减少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需要根据船舶的航速和航线,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运时间,以确保货物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诸多问题和挑战。

作为一个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货物运输需要公司在货物包装、运输船舶选择、运输时间等方面做出合理的决策,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行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促进海上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典型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案例哈。

有个公司叫好运来贸易公司,他们从A国买了一大批超级贵的电子设备,准备运到B国去大赚一笔。

然后呢,就找了个叫乘风破浪航运公司的来运这批货。

好运来贸易公司很聪明啊,他们花了不少钱向安心保险公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想着这下就万无一失啦。

结果呢,这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

那海浪大得就像山一样,感觉能把船给吞了。

船虽然拼命抵抗,但还是有一部分货物被海水给泡坏了。

等船到了B国,好运来贸易公司就赶紧去找安心保险公司索赔。

安心保险公司呢,一开始有点不太乐意,就派人去调查。

调查的人发现,乘风破浪航运公司在装货的时候,没有按照标准的安全程序来,有些货物的堆放位置不太对,这可能也导致了货物在暴风雨中更容易受损。

好运来贸易公司就很生气,说:“我买了你们保险,你们就得赔!”安心保险公司就说:“可是航运公司装货有问题啊。

”这就有点扯皮啦。

最后呢,闹到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说,虽然航运公司装货有问题,但海上的暴风雨才是直接导致货物受损的主要原因,而且好运来贸易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合同,安心保险公司就得按照合同来赔偿。

不过呢,因为航运公司也有过错,所以法院也判航运公司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比如赔偿好运来贸易公司一些额外的损失,像货物延误造成的一些费用之类的。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虽然能保障大家的利益,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各方都得按照规矩来做事才行。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5篇(精编版)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5篇(精编版)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5篇运输是采用采用各种方式实现人和物在空间的安全位移。

它包括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五种方式。

地球表面的四分之三是被海洋所包围,国际贸易量中的90%是靠运价低廉的水路运输来完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海上货物运输案例篇1:1998年2月20日,我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发出要约:愿以每台400美元的价格按照CIF天津价格条件购买电冰箱3000台,总价值20xx万美元。

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国甲公司发出的要约,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将3000台电冰箱交给日本环球货运公司装船运输,但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发现其中有500台电冰箱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洁提单。

但日本乙公司为从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在其签发提单前,向日本环球货运公司出具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遂给乙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乙公司持清洁提单按信用证结汇,中国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货物,发现500台电冰箱有严重质量问题,于是向承运人日本环球货运公司索赔。

问题:(1)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你认为索赔能否成立?案例8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商人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事宜。

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

199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

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问题:(1)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公司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2)如果卖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7(1)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案例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案例一、案例一:“消失的电子产品”1. 事件经过。

有一家电子公司,叫酷电科技,他们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了一批超酷炫的智能手表。

这批手表被小心翼翼地装进了集装箱,然后装上了一艘名为“海之运”的货轮。

这批货物可是酷电科技的宝贝,价值不菲呢。

可是呢,当货轮到达美国港口后,卸货的时候发现,好多手表的包装盒都是空的!就像是有个神秘的小偷在海上把手表都偷走了一样。

酷电科技的老板当时就懵了,这可咋整?2. 保险理赔过程。

幸运的是,酷电科技在发货前买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他们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派了一个超级精明的理赔员,叫小李。

小李首先调查了装货的情况,发现装货的时候一切都是正常的,手表也都是实实在在地装进了盒子里的。

然后他又查看了货轮的航行记录,发现货轮在途中经过了一片海域,那里经常有海盗出没。

但是,货轮船长说他们并没有遭遇海盗袭击。

小李又仔细检查了货物的包装,发现有些盒子有很细微的被打开然后又重新封上的痕迹。

经过进一步调查,原来是船上的一名船员动了歪心思。

他趁着大家不注意,偷偷打开了一些装手表的盒子,把手表偷走了。

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因为这属于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被盗情况,而且酷电科技买的保险是包含这种风险的,所以保险公司就按照手表的实际价值赔偿了酷电科技。

酷电科技虽然遭受了损失,但好在有保险,不至于血本无归。

二、案例二:“被海水浸泡的棉花”1. 事件经过。

有个棉花供应商,叫棉多多。

他们把大量的优质棉花装上了一艘叫“棉运号”的货轮,准备运往欧洲。

这些棉花是要供给欧洲的很多服装厂做衣服的,如果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了。

在航行途中,“棉运号”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风暴。

这场风暴可不得了,海浪像小山一样高,不停地拍打着货轮。

结果呢,货轮的一个舱门被海浪冲破了,海水就像疯了一样涌进了装棉花的货舱。

等风暴过去,棉花都被海水泡得不成样子了。

2. 保险理赔过程。

棉多多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小张出马了。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有个叫小李的商人,他从中国订购了一大批超级酷炫的智能小玩意,准备运到美国去大赚一笔。

他找了一家航运公司,把这些货物装上船就美滋滋地等着收货了。

可是啊,这船在海上航行的时候,就像一个人突然倒霉起来,喝凉水都塞牙。

遇到了一场超级大的暴风雨,那海浪啊,就像一群发疯的巨人,一个劲儿地往船上扑。

结果呢,一部分货物就被海水给泡了,还有一些被晃得七零八落,直接就损坏了。

小李当时就慌了,不过好在他之前聪明了一回,给这批货物买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他赶紧就联系保险公司,就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

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就开始调查情况。

保险公司的调查员那也是很认真负责的,就像侦探一样。

他们查看了航运公司的航海记录啊,货物的清单啊,还有受损货物的照片啥的。

经过一番折腾,确定小李说的都是真的,这损失确实是在运输途中因为恶劣天气造成的。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就得给小李赔偿啊。

这就好比你在游戏里有个保护罩,虽然遇到了危险,但是这个保护罩起作用了。

保险公司就根据货物的价值,受损的比例,算出应该赔给小李多少钱。

最后小李虽然货物受了损,但是有了保险赔偿,也不至于血本无归,还能继续他的小生意。

从这个案例就能看出来,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就像是海上贸易的安全卫士,谁也不知道在那茫茫大海上会发生什么意外,有了这个保险,做生意的心里就踏实多了。

海上运输合同案例外国案例

海上运输合同案例外国案例

海上运输合同案例外国案例那我给你讲个超有趣的海上运输合同外国案例哈。

在英国有这么个事儿。

有一家海鲜贸易公司,就叫它海味鲜公司吧,和一个航运公司签了海上运输合同。

海味鲜公司要把一大批新鲜的龙虾从英国运往美国,那可是价值不菲啊。

按照合同呢,航运公司得保证在特定的日期之前把龙虾运到美国的港口。

结果呢,这航运公司的船在半路上出了机械故障,耽搁了好几天。

等船到美国的时候,那些龙虾啊,好多都死翘翘了。

海味鲜公司就不干了呀,说你们航运公司得赔我损失。

航运公司却觉得自己也很冤,说这机械故障又不是我想的,是意外嘛。

然后就打官司了。

法庭审理的时候呢,就仔细看这个海上运输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航运公司有义务保证货物按时安全抵达。

虽然是机械故障这种意外情况,但法庭认为航运公司应该有一些应急措施或者更好的维护来避免这种长时间的耽搁。

最后呢,法庭判决航运公司要赔偿海味鲜公司大部分的损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大家,海上运输合同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哪怕是意外,只要没达到合同里承诺的,就可能要承担责任呢。

还有个美国的案例也很有意思。

有个科技公司要把一批昂贵的电脑设备运到欧洲。

他们找了一家小的航运公司,签了合同。

这个合同里关于货物的包装标准写得有点模糊。

等设备运到欧洲的时候,发现好多电脑都被撞坏了。

科技公司就要求航运公司赔偿。

航运公司就耍赖说,你们包装得不好啊。

科技公司说,合同里又没明确说我们的包装得做到什么程度。

最后呢,因为合同的模糊性,法庭综合考虑了很多因素,像这种电脑设备的一般运输要求啊之类的。

最后判定航运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科技公司自己因为包装没有按照一般合理的谨慎标准,也承担一部分损失。

这个案例就说明海上运输合同得写得详细、明确才行,不然出了问题,大家都有理说不清。

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事故案例分析

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事故案例分析

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海上运输货物损坏背景:一家中国公司向欧洲客户出口了一批机械设备,通过海运方式进行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部分货物受到损坏。

分析:1. 货物损坏责任: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损坏负有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固有缺陷造成的。

2. 货物保险:出口方应检查货物是否投保了适当的运输保险,以覆盖此类风险。

3. 索赔程序:出口方需及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并提供损坏证明和相关文件。

案例二:空运货物延误背景:一家美国公司通过空运向亚洲客户发送了一批紧急电子元件。

由于航空公司的调度问题,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比预期晚了一周。

分析:1. 延误责任: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对货物延误负有责任,除非能证明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

2. 合同条款:检查运输合同中关于延误的条款,确定是否有赔偿规定。

3. 客户沟通:及时与客户沟通,解释延误原因,并协商可能的补救措施。

案例三:陆运货物丢失背景:一家德国公司通过陆运向非洲客户发送了一批汽车零件。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在某个检查站被错误地卸载,导致货物丢失。

分析:1. 货物丢失责任:根据《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IM),承运人对货物丢失负有责任,除非能证明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

2. 货物追踪:出口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有效的追踪系统。

3. 赔偿协商:与承运人协商赔偿事宜,并考虑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案例四:多式联运中的货物损坏背景:一家巴西公司通过多式联运(海运+陆运)向亚洲客户发送了一批农产品。

在陆运阶段,由于不当的装卸操作,部分货物受到损坏。

分析:1. 多式联运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CMR),承运人对整个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坏负有责任。

2. 责任划分:需要确定损坏发生在哪个运输阶段,并据此确定责任方。

3. 赔偿程序:出口方应收集证据,包括装卸记录和损坏证明,以便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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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案例>篇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案例>>(1278字)原告(被上诉人):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

1997年5月8日,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航公司”)受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委托,为其承运一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危险品货物。

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承运人定航公司为托运人华源公司出具了提单。

货物运出后,承运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华源公司发函催讨运费,华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定航公司诉称:原先按约运输了货物,收货人也收到了货物,然而经催讨被告仍未支付运费,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运费人民币45650元及利息。

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但其在庭审后致函法院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其与原告间的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

本案运输合同期限从1997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8日,原告起诉时间为1998年6月26日,时效已过。

虽然原告委托律师于1998年1月19日向被告发函催讨运费,但被告并未作承诺,根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的催讨行为不能构成时效中断。

据此,被告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原告作为承运人为被告运输货物,被告应支付运费。

2、原告在货物运出后两年内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海商法对承运人主张运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1年的批复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对本案无溯及力。

故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普通诉讼时效。

被告认为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判决被告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支付原告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货物运费人民币45650元及应付利息。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1、被上诉人系外国公司,无权在中国境内揽货,其签发的提单应为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尚未审结的本案有约束力,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故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辩称:1、上诉人已经接受提单,且货物运输已全部完成,再主张提单无效显属无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时效的批复适用于承运人“赔偿”请求,不适用于本案。

二审法院认为:1、本案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被上诉人已依约履行了运输货物的全部义务,上诉人应按合同支付运费。

2、外国船公司虽不能在中国境内擅自揽货,但并非不能承运中国的货物。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擅自揽货,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997]3号批复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本案纠纷发生在该解释之前,当时海商法对承运人向托运人索讨运费的时效未作规定,一审法院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篇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1219字)原告日本财产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大连保税区文化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某船务公司)、被告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晓梅、阚琳琳,被告某船务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清、蒋跃川,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委托代理人祝默泉、沈晓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1年6月,托运人中国大连某渔业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委托被告某船务公司运输了原告承保的被保险人(收货人)日本玛鲁哈公司的冻蟹肉共三个集装箱,被告某船务公司签发了以自己为承运人的提单。

其后,被告某船务公司又以托运人身份向被告某集装箱公司订舱,后者也出具了以自己为承运人的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no。

czxu9600079)出现货损,经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检验,确定损失金额为23121582日元。

原告经认真核对,确认了上述损失,并依据保险单作出了赔付,被保险人玛鲁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因几方被告不同意赔付原告该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23121582日元及该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同币种利息;连带支付原告付出的相关公证认证费110000日元和翻译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某船务公司辩称:本案原告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偿权,因而不具有诉权;本案货损是由于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造成的,承运人应享受免责;造成本案货损的集装箱是中国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升货运代理行(以下简称东升货代行)提供的,货损责任应由东升货代行和实际承运人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承担。

关于货损价值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在举证期限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不应组织质证。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某集装箱公司辩称:我方不是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与收货人和原告间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集装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装箱是由货方自备的,视为货物的外包装,集装箱问题不应由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证据1被告某船务公司签发的提单,证明被告某船务公司为本案的承运人;证据2被告某集装箱公司签发的提单,证明被告某集装箱公司为本案实际承运人;证据3被告某船务公司签发的传真,证明被告某船务公司要求东升货代行订某集装箱集装箱的过程;证据4海大律师事务所致okabe&yaguchi函,证明被告某船务公司指称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证据5某集装箱(日本)公司致okabe&yaguchi传真,证明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指称被告某船务公司是集装箱提供人;证据6渔业公司鱼品加工厂证明函,证明货物交付运输时处于完好状态;证据7日本商检出具的联合检验报告,证明货损系集>篇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1890字)原告日本财产保险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晓梅、阚琳琳,被告某船务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清、蒋跃川,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委托代理人祝默泉、沈晓平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1年6月,托运人中国大连某渔业进出口公司出现货损,经日本海事鉴定协会检验,确定损失金额为23121582日元。

原告经认真核对,确认了上述损失,并依据保险单作出了赔付,被保险人玛鲁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因几方被告不同意赔付原告该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23121582日元及该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同币种利息;连带支付原告付出的相关公证认证费110000日元和翻译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某船务公司辩称:本案原告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偿权,因而不具有诉权;本案货损是由于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造成的,承运人应享受免责;造成本案货损的集装箱是中国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升货运代理行提供的,货损责任应由东升货代行和实际承运人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承担。

关于货损价值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在举证期限后提供的证据法院不应组织质证。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某集装箱公司辩称:我方不是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与收货人和原告间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集装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装箱是由货方自备的,视为货物的外包装,集装箱问题不应由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承担责任。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了证据1被告某船务公司签发的提单,证明被告某船务公司为本案的承运人;证据2被告某集装箱公司签发的提单,证明被告某集装箱公司为本案实际承运人;证据3被告某船务公司签发的传真,证明被告某船务公司要求东升货代行订某集装箱集装箱的过程;证据4海大律师事务所致okabe&yaguchi函,证明被告某船务公司指称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应承担货损责任;证据5某集装箱公司致okabe&yaguchi传真,证明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指称被告某船务公司是集装箱提供人;证据6渔业公司鱼品加工厂证明函,证明货物交付运输时处于完好状态;证据7日本商检出具的联合检验报告,证明货损系集装箱顶部缺损、有水渗入箱内污染货物所致;证据8玛鲁哈公司购买原料发票,证明冻蟹肉系玛鲁哈公司从加拿大seatreat公司购买并运至中国加工;证据9渔业公司发票,证明受损集装箱货物的加工费金额;证据10货物保险单据,证明原告为此批货物的保险人及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证据11权益转让书,证明原告具有代位求偿权、追偿金额为23121582日元;证据12日本okabe&yaguchi致海大律师事务所的传真,证明玛鲁哈公司希望得到涉案集装箱的更多信息;证据13日本okabe&yaguchi致某集装箱付至玛鲁哈公司帐户;证据25日本东京银座公证处公证认证费用收据,证明原告又支付公证认证费用10500日元。

两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4、15、17、18、22、23、24、25予以认可;对其余证据均有异议。

为支持其抗辩主张,被告某船务公司提供了证据1被告某船务公司委托东升货代行的订舱单,证明东升货代行是某集装箱公司的代理;证据2商检出具的验箱单,证明提单上没有集装箱为货主自备的标注;证据5被告某船务公司当时业务经办人的证明,证明东升货代行是某集装箱的代理。

原告和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对被告某船务公司提供的证据3无异议,对其余的证据均有异议。

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提供了证据1定期租船合同复印件,证明被告某集装箱公司是期租人,并非实际承运人;证据2日本检验人向被告某集装箱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货损系集装箱固有缺陷造成,属于货物包装不良,并非被告某集装箱公司的过错;证据3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联正本,证明涉案货物为东升货代行代表货方订舱,集装箱由货方提供,装箱、提箱均由东升货代行负责;证据4大连公司致被告某集装箱公司的传真,证明czxu9600079号集装箱为货主自有箱;证据5放箱证明正本,证明czxu9600079号集装箱为东升货代行所有;证据6电放保函正本,证明东升货代行是货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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