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_孙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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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产业融合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产业融合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产业融合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各方关注。

在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产业融合成为至关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产业融合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一些保护措施和融合实践。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意义知识产权是创造者在知识创作过程中所拥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版权、专利、商标等。

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原创性的创作,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创新的活力。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价值。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还为文化产业的融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应用1. 加强立法保护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2. 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侦查机构和执法队伍,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维护文化产业的正常秩序。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保护,提高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

3.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认识,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法意识。

三、文化产业融合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业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在文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 文化产品与知识产权的融合在传统文化产品与新兴技术的融合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例如,在数字娱乐领域,需要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防止盗版、侵权等行为对文化产业的损害。

2. 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的融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

通过加强对创意产品的保护,鼓励原创性的创作,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政策支持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政策支持

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政策支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推动,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政府对文化创新的政策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政策支持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建议。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挑战文化产业创新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创作者享有其作品独占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包括版权、专利、商标等形式。

这些知识产权的存在,为文化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创作者进行更多创作和投资,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一系列挑战。

首先,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数字化技术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相对容易,导致创作成本的降低和版权被侵害的风险增加。

如何在数字化时代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

其次,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平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行存在差异,导致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频发,给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建立一套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二、政府支持下的文化创新政策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介绍几种政府支持下的文化创新政策。

1.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应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使其更适应新的创新需求和挑战,加强对创作者和企业的保护。

2.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基金,为创作者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他们在创新领域进行更多的投资和尝试;同时,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方式,促进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流动和应用。

3.加强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打击盗版、侵权等行为,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保护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企业发展

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企业发展

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企业发展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化产业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产业创新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性1.1 保护文化创意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文化创意成果不被抄袭、盗版等侵权行为侵犯。

文化企业在付出巨大努力和投入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创新性的成果,这些成果应受到法律保护,以鼓励更多的创新和创意。

1.2 促进文化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持续的竞争优势,鼓励企业继续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只有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文化企业才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和影响力。

1.3 激发投资和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是吸引投资和支持的关键因素。

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非常关注,只有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和合作机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企业创新的挑战2.1 盗版和侵权问题在数字化时代,盗版和侵权问题成为了文化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盗版和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文化企业的利益,还严重阻碍了创新的进行。

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导致创新动力不足,企业面临严重的竞争压力。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针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法律依然滞后于创新的需求,对于新兴的文化形式和新技术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方案3.1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文化从业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只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文化企业及整个产业链的重要性,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创意成果和公司利益。

3.2 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加强对于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保护与运用探讨

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保护与运用探讨

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保护与运用探讨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

然而,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也日益成为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保护与运用做出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针对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经济价值。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良好的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才能够良好的运行。

保护知识产权, 不仅仅是保护技术上的创新, 同样也是避免文化创意作品被盗版、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因此,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运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进程,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运用已经成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途径之一。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知识产权的运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品牌、技术、设计、营销、标准化等。

品牌方面,一个强劲的品牌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竞争优势,因此,构建有效的品牌策略是最好的对知识产权的运用。

技术方面,一个企业想要在技术创新方面占据优势,保护自己的技术产权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技术的转让和合作,快速的得到面临重大技术难题时的解决。

在设计、营销、标准化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充分的知识产权运用,增加自己的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的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该重视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率。

同时,行业也需要不断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的沟通,发起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另外,要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进一步提高意识水平。

四、结语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是很重要的。

只有彻底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科学完善的法律政策,并实施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才能使国内的文化创意产业更为发达,走向国际舞台。

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

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创新发展一直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创新发展策略。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对于保护创意成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产业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和激励创新活动,为创意产出提供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入。

二、当前文化创意产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薄弱,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其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包括盗版、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等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法律保护力度不足,执行难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必须采取有效的策略和举措。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水平。

其次,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同时,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此外,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四、创新发展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只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而创新发展才是产业蓬勃发展的动力。

通过不断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可以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各个方面。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企业提供创新的环境和动力,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回报和应用。

结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密不可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文化产业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引领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产业创新中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权益的法律制度,对文化产业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个体和企业进行创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创新是文化产业的核心驱动力,只有保护创新成果,才能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文化产业的创新中。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文化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保护文化产品的独特性和创新性,消费者更加愿意购买并支付相应的价值。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同行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吸引外部投资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

然而,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但在实际中的执行力度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足。

一些文化产业从业者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导致侵权行为频发。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较高,给小微文化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二、文化遗产保护在文化产业创新中的重要性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瑰宝,其保护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文化产业创新至关重要。

首先,文化遗产保护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在保护和传承中能够激发更多的文化创新动力。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是加强文化产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传统文化是当代创新的源泉之一,通过对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可以为文化产业创新提供更多的灵感和资源。

最后,文化遗产保护也有助于提高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速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其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1 保护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源,包括版权、专利、商标等。

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创作者的创意成果需要得到切实的保护,否则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创意成果可能会被抄袭、篡改,导致知识来源不明确,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促进创意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关乎创意成果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能够激发创意和创新的活力。

只有在创作者对自己的创意成果拥有一定的保护和控制权时,他们才能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创意和创新的实践,不断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1.3 保护市场秩序和商业权益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对创意成果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商业权益。

在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情况下,市场上可能会涌现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侵犯原创作品的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会对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二、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2.1 盗版和侵权问题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侵犯版权和盗版问题在其中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

盗版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创作者和版权人的权益,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

2.2 检索和核实难题在文化创意产业中,作品的创作周期相对较长,核实创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归属性往往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由于缺乏有效的检索机制,作品的版权和来源往往难以确权和维护。

2.3 跨界融合与合作障碍文化创意产业通常涉及多个领域的跨界融合,而不同领域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利益分配问题也随之产生。

“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

“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

“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摘要:“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不仅仅能给个人带来便利,还能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更和谐稳定繁荣的环境。

当我们仍在纠结是否应该把知识产权交给网络平台的时候,政府已经可以通过每个人的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大数据”时代能让每个人的知识发挥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要让这些知识发挥足够充分的效果的前提,便是公民都要自愿把自己的知识产权交给国家政府或是权威机构。

“大数据”会通过数据更好的预知预测未来,能在大方向上面起到很好的把控作用,这就像革命,变革才会进步,未来肯定都是数据决定一切的,要不然也不会出现计算机。

“大数据”的合理合法利用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用的,也就是隐私法等等,相信未来,“大数据”会和个人知识产权有一个很好的平衡的。

In the era of big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not only bring convenienceto individuals, but also bring a more harmonious, stable and prosperous environmentto the society and the country. When should we still struggling wit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the network platform, the government has to each pers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large data were analyzed, and the era of big data can let everyone play to the uniqu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knowledge, but to let these knowledge play a sufficient effect, the premise of is the citizens to volunteer their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r authority. Big data canbetter predict or perceive or predict the future through data, and play a good control role in the general direction. This is like revolution, only revolution can make progress. The future must be determined by data, otherwise there would be no computer. The rational and legal use of big data does not viol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is, the privacy law, etc. It is believed that in the future, big data will have a good balance with individu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我国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个人的知识产权价值正逐步被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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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荣
(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124)
[摘 要] 大数据时代,更加凸显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知识产
权保护,是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பைடு நூலகம்环境的关键。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
题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和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择缺乏科学性两大方面。通过法律
途径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所有保护途径中的最佳选择。我国文化创意企业
应当根据其自身具体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等
多种保护手段所提供的全方位综合保护,选择最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
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大数据; 文化创意产业; 知识产权; 路径选择
2014 年 4 月 第 12 卷第 2 期总 44 期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pr. 2014 Vol. 12 No. 2 Sum No. 44
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 需加强
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 主要问题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这也是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知 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两个组成部分,只有在全社 会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创新精神 被社会普遍尊崇,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意识 才能切实得到加强。[6]
56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 年 4 月
标、专利等智力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用,不清 楚选择何种途径对创意成果进行更为恰当的保护。 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创意企业不清楚知识产权的 侵权救济途径,不能对救济途径作出正确的选择, 就无法真正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三、我国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路 径 选择
关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 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7]运用法律途 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无疑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 所有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中最强有力的最佳选择,具 备其他保护途径所不能比拟的优点。我国知识产 权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卓有成效,早在 10 年前就 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体 系。[8]198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 1993 年、2001 年、2013 年 进 行 过 三 次 修 正。1984 年 3 月 12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1992 年、2000 年、2008 年 进 行 过 三 次 修 正。1990 年 9 月 7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 2001 年、2010 年进行过二次修正,第三次修订工作 于 2011 年 7 月开始,修改草案第三稿已于 2012 年 底上报国务院,出台日期指日可待。1993 年出台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 年修 正) ,明 文 规 定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与 商 业 标 识。 1986 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专门 设一节规定“知识产权”。1994 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004 年修订) 设专门一章 规定“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1997 年 修订后的《刑 法 》设 专 节 规 定“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罪 ”。 201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 法 》专 设 一 章 规 定“知 识 产 权 ”。 除 了 以 上 法律外,还有国务院 1991 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 护条例》( 2001 年、2013 年进行二次修正) 、1995 年 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2003 年修正) 、 1997 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 年颁 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 年颁布 的《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 2002 年、2010 年 二 次 修 订) 、2002 年 颁 布 的《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2011 年、2013 年二次修订) 、2004 年颁布的《著作权集体 管理条例》、2006 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条例》( 2013 年修正) ,等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 解 释》( 法 释【2004 】19
[收稿日期] 2014 - 02 - 20 [作者简介] 孙玉荣( 1969 - )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美国 密西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第 12 卷第 2 期
孙玉荣: 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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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果的专有垄断的合法保障,通过为创造性劳动 所创造的价值提供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 权制度建立起了对创意产业而言行之有效的法律 保护框架。[4]知识产权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生存的氧 气,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文化创意产业进 行保护,即 使 政 府 出 台 再 多 的 鼓 励 投 资 的 政 策 措 施,也很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也很难与其他国家抗衡。无论是从国际文化产业 发展经验还是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任何 一个国家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都必须保护从业者 的劳动成果。美国是把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产业 发展紧密 结 合 起 来 并 取 得 巨 大 成 功 的 典 型 代 表。 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对 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是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的关键, 迫切需要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高 度重视。
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 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二) 》( 法释【2007】6 号) 等相关司法解释。可 见,我国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已基本 完备。我国加入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主要有《建 立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公 约》《保 护 工 业 产权巴黎公约》《保 护 文 学 艺 术 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 《世界知识产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 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 马 德 里 协 定》《商 标 国 际 注 册 马 德 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 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 微生物 保 存 条 约》《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国 际 分 类 协 定》《专利国 际 分 类 协 定》《集 成 电 路 知 识 产 权 条 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议》等。至此,在立法层面我国知识产权 保护水准已基本达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要求。而我国文化产业 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 础的特别保护制度,就是以上述这些国际条约、法 律、法规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形成的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体系。[9]文化创意企业应当根据 其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多种保护手 段所提供的全方位综合保护,选择最合适的知识产 权保护路径。
2. 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的 现状,导致创意企业自主研发性不强,许多小企业 不具备进行自主性研发的实力,其自身的创意产品 竞争力低下且抄袭严重,创意企业或员工在创意素 材索取和作品创作、传播过程中缺乏尊重和保护他 人知识产权的意识,能“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并指明 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很少, 擅自复制、擅自使用及非法下载他人知识产权成果 的行为则大 量 存 在,在 建 筑 设 计、音 乐、时 尚 设 计、 出版以及计算机软件等行业的剽窃、抄袭等侵权行 为较为多见。互联网影视发行链中,盗版现象严重 侵蚀创意产业链,导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缺乏尊重 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较为普遍。 ( 二)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选 择缺乏科学性 我国部分创意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基本法律 法规的了解 和 掌 握,许 多 创 意 企 业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 高,尤其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更未建立 专门的知 识 产 权 管 理 部 门,因 而 不 能 对 企 业 的 商
1.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 不强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的 现状,决定了这些企业缺乏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 间去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战略,也谈不上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 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认知 度较低,因此我国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自我 保护意识不强,许多创意企业只侧重对创意产品的 设计和开发,轻视对设计和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 护,认为只要 做 好 创 意 成 果 本 身 的 开 发 创 新 即 可, 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 被他人侵犯时,却羞于提起诉讼,部分权利人甚至 认为诉讼是不光彩的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文 化创意产 业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行 为 的 发 生,在 涉 及 广 告、设 计、音 乐、电 视 广 播 等 创 意 产 业 的 各 个 领 域 中,抄袭克隆现象都非常严重。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 2014) 02-0054-06
一、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保护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云计 算逐渐成为网络变革的发展趋势,“大数据”作为云 计算发展的重要产物,也已成为一种趋势。“大数 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这个概念几乎应 用到了所有人类致力于发展的领域中,成为人们获 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大数据成为未 来一切商 业 活 动 的 发 展 方 向,它 已 撼 动 了 整 个 世 界,未来是一个由“大数据”推动的时代。大数据时 代,更加凸显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运 用和管理在大数据时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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