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纳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纳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9.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8年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缴纳保障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018年用人单位申报2017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08242人。
其中:广州市32679人、深圳市8854人、珠海市5558人、汕头市1791人、佛山市7298人、韶关市2303人、河源市1382人、梅州市1657人、惠州市6175人、汕尾市316人、东莞市9742人、中山市7804人、江门市5157人、阳江市546人、湛江市3164人、茂名市1371人、肇庆市2631人、清远市2187人、潮州市536人、揭阳市1209人、云浮市913人。
二、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
2018年,省残联本级财政拨款决算收入7880.96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7589.36万元;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发展残疾人事业)23921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27日。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送审稿)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9.22•【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散按比例就业第三章集中安置就业第四章其他形式就业第五章就业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及承担具体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税务、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对于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残疾人联合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分散按比例就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跨省招用残疾人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工计划及备案。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应当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其提供适宜的工种和岗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残疾人就业问题已经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推动残疾人的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来说,这项政策不仅可以帮助他们节省一定的成本,还可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下面就是关于该政策的申请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背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而设立的一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应按一定比例雇佣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标准后,便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1. 用人单位须具备合法经营认定资质,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拖欠;3. 用人单位应当符合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要求,即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4.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补贴;5. 具体的申请条件以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申请流程1. 用人单位进行预审:用人单位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进行相关的人员登记、档案备案等工作;2. 用人单位填写申请表格: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3. 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当地相关部门;4. 审查资格:当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5. 发放补贴:经过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残疾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登记,确保符合年审达标要求;3.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或降低残疾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4.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5.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残疾人员的关怀和培训,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12年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凡未按法规规定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保障金制度,现将2012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规定的相应时间段。
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查的通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3.11•【字号】粤残联[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查的通知(粤残联[2004]43号)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0年9月,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就业办法”),这是我省进一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新举措。
省政府办公厅、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落实。
在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各级残联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开展了年度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了劳动保障年审范围,有力地推动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真抓实干。
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改善残疾人就业难的状况,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对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实行年度审查,是贯彻落实“就业办法”,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的具体措施。
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识不足,对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不理解。
因此,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按照“就业办法”的要求,各级残联要尽快建立健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查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推动全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
(整理)广州市海珠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法人代表)
有关登记证号:
环境的两个特点:组织机构代码:
表三: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地税登记证号:年 月 日
分类具体内容应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旅行费用法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意见
一、你单位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人,其中残疾员工人,已达到规定安排残疾人1.5%的比例。
收款单位:财政收费
(4)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内任何一间营业网点)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保障金收款编码:010306200009015
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的区域范围。
审核人: 复核人:
(残联盖章)
年 月日
下年度办理年审时间: 年 月 日前
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也称环境影响的经济评价,即估算某一项目、规划或政策所引起的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并将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纳入项目、规划或政策的经济费用效益分析中去,以判断这些环境影响对该项目:规划或政策的可行性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对负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的是环境费用,对正面的环境影响估算出的是环境效益。二、你单位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人,其中残疾员工人,按规定安排残疾人1.5%的比例,少安排人,应缴保障金¥元,现向你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请于年月日前缴纳。逾期不缴,按《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14条执行,每日加收5‰滞纳金。主管Βιβλιοθήκη 门: 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档案号:
广州市海珠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年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企业注册类型: 行业:
2018年201X年度天河区劳动保障年审指南-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度天河区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劳动保障年审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
根据国家关于用人单位均要实行劳动保障年审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穗单位、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财政拨款)、社会团体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单位均需进行年审。
201X年3月至7月份为用人单位报送材料审查阶段,请各区属单位到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站式服务大厅一号窗口办理。
(中山三院、岗顶地铁站、岗顶BRT站、公交国防大厦站等附近)一、劳动保障年审对象(今年不需要网上提交资料)(一)营业执照盖章机关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区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到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站式服务大厅一号窗口办理。
(在其他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需要办理年审,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url#,电话:12333)。
(二)营业执照盖章机关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市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中有招用工的单位和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越秀区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电话:83304168,或越秀区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电话:87656739)进行劳动保障年审。
(三)省属驻穗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其中,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及省国资控股的单位,只在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副证)》年检。
(四)有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代理单位如一次性年审10户以上(含)请到越秀区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办理。
如何办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年审(精)

如何办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年审
1、年审时间:每年4月1日——7月31日
2、携带资料: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招用广州市户籍的残疾员工,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社会保险职工名册》原件、复印件。
(5)如使用劳务工的企业,请提交劳务工的人员名册及输出劳务的中介单位的名称。
3、计算公式:应缴保障金=(用人单位平均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数)×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0%
4、法律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3)《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
5、年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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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指南
一、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申报时间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自2019年开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后每年不再另行寄送纸质通知,请各用人单位按粤残联〔2018〕32号文件规定办理年审,最新年审信息可关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用人单位首次网上年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用人单位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网上年审授权码登录系统;或者注册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实名单位用户,以网上办事大厅账号登录系统。
(具体网上申报流程详见《2018年网上申报年审操作指南》/Modules/wsnsczzn.aspx)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从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上年度1-12月份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现场申报的可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并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从事劳动的,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在上门申报时需现场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以及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
根据粤残联〔2018〕6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向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按相关规定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二、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
(一)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三)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电子系统网址、政策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州市税务局专栏;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12385;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86505184。
申报缴费咨询: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广州地区残疾人就业年审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