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西南水泥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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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塔吊倒塌事故

重庆市万州区“”塔吊倒塌事故

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6月21日;位于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在建的移民就业基地标准厂房c幢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该工程建筑面积15806.59㎡;工程造价1426.9万元..事故发生时处于基础施工阶段..发生倒塌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4210型;于2007年5月19日进场..6月3日某私人劳务队受挂靠的设备租赁公司委托;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合同中有塔吊安装、拆除等内容..塔吊安装完毕后没有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备案登记;就了6月3日投入使用..因该工地所使用的两台塔吊安装高度接近;运行中相互发生干扰..劳务队队长指派4人对塔吊进行顶升标准节作业..18时许;将第12节标准节引进塔身就位后;在尚未固定的情况下;塔吊向右转动约为135°时;塔吊套架以下部分向平衡臂方向翻转倾覆;致使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坠落至地面..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设备租赁单位负责人移交司法机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临理单位现场总监等13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设备租赁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责成该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该塔机顶升作业时;操作人员违反了“起重机顶升作业时;使凹转机构制动;严禁塔机回转”的安装规定;在标准节引入塔身就位尚未固定的情况下;操作塔机回转;造成塔机倒塌..2.间接原因1设备租赁公司无塔吊安装资质;违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塔机安装和顶升标准节作业..塔机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无操作资格的施工员;现场安全管理失控..2施工总包单位未认真执行塔机安装使用的相关规定;造成非法安装塔吊且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塔吊顶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具备上岗资格;在顶升作业的下方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形成立体交叉作业;加重了事故伤害程度..3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该工程总监、现场监理未履行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职责;不采取措施制止塔机非法安装和使用..4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止该塔吊非法安装和使用..三、事故教训1.安装、顶升、拆除塔吊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操作证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塔吊安装使用相关规定;塔吊安装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确保安全..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无资质、超范围违法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施1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失控;违规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且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把守准入关..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塔吊安装、顶升、拆除作业..操作人员必须考取操作证书;熟练掌握基本安全操作技能..2.加强过程监管..塔吊顶升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应设置危险作业区域并指派专人看护;无关人员不得人内;更不得交叉作业..塔吊在拆装顶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几点:一是起重力矩和抵抗力矩必须平衡;二是顶升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吊物作业;三是严禁转向回转..3.严格设备验收制度..使用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在塔吊安装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4.健全完善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体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确保安全..在这起事故中;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塔吊非法安装;未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也未制止其使用..。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10 • 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6日,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码头在提升传送廊桥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5 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翁杰明、燕平、刘强、刘伟、陈绿平等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万州区组织调度一切力量全力搜救,同时防范次生事故;海事、港航、公安水警、市安监局等部门派人增援搜救,并彻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正确引导好舆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万州区监察局、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总工会、万州经开区经发局、万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 • 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聘请了市内机械方面的2 名专家,并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2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注册资金: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于盐井周家堡矿山开采),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方均。

万州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万州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万州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2022年8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家化工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近百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重庆市政府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组一行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现场勘查,采访了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并对化工厂的设备、液化气储存区和防火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过多方搜集和分析资料,并结合调查组成员的专业经验和技术知识,最终得出了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成因。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老化根据调查组的调查,化工厂的一些生产设备存在严重的老化情况,尤其是液化气储存罐的内部涂层已经出现了脱落和损坏,导致液化气腐蚀罐体金属材料。

此外,一些管道和阀门也出现了老化和腐蚀现象。

这些老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很可能是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 防火设施不完善调查组对化工厂的防火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防火设施不够完善,包括灭火器数量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覆盖范围不全等问题。

而且,一些防火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得不到位,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老化和损坏。

这种情况也给火灾的扩散和蔓延创造了条件。

3. 人为操作失误据事故发生地的目击者和相关人员回忆,火灾当天正是化工厂的生产日,现场工人疑似在进行操作失误,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这也说明了在生产场所进行操作的员工缺乏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指导。

4. 事故应急预案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发现化工厂的应急预案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无法有效地进行火灾现场的控制和疏散工作。

这也加剧了火灾事故的后果和损失。

三、事故成因分析综合以上分析,调查组认为本次火灾事故的成因主要包括设备老化、防火设施不完善、人为操作失误和事故应急预案不到位。

1. 设备老化是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液化气储存罐内部涂层的脱落和损坏,以及管道和阀门的老化和腐蚀,可能导致了液化气的泄漏和积聚,最终引发了火灾。

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

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

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6月21日,位于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在建的移民就业基地标准厂房c幢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该工程建筑面积15806.59㎡,工程造价1426.9万元。

事故发生时处于基础施工阶段。

发生倒塌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4210型,于2007年5月19日进场。

6月3日某私人劳务队受挂靠的设备租赁公司委托,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合同中有塔吊安装、拆除等内容。

塔吊安装完毕后没有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备案登记,就了6月3日投入使用。

因该工地所使用的两台塔吊安装高度接近,运行中相互发生干扰。

劳务队队长指派4人对塔吊进行顶升标准节作业。

18时许,将第12节标准节引进塔身就位后,在尚未固定的情况下,塔吊向右转动约为135°时,塔吊套架以下部分向平衡臂方向翻转倾覆,致使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坠落至地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设备租赁单位负责人移交司法机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临理单位现场总监等13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设备租赁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责成该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该塔机顶升作业时,操作人员违反了“起重机顶升作业时,使凹转机构制动,严禁塔机回转”的安装规定,在标准节引入塔身就位尚未固定的情况下,操作塔机回转,造成塔机倒塌。

2.间接原因(1)设备租赁公司无塔吊安装资质,违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塔机安装和顶升标准节作业。

塔机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无操作资格的施工员,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2)施工总包单位未认真执行塔机安装使用的相关规定,造成非法安装塔吊且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塔吊顶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具备上岗资格;在顶升作业的下方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形成立体交叉作业,加重了事故伤害程度。

混凝土浇筑事故调查报告

混凝土浇筑事故调查报告

混凝土浇筑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工程名称工程位于具体地点,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由建设单位名称投资建设,施工单位名称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开工日期开工,计划于竣工日期竣工。

二、事故经过在具体日期,施工部位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当日下午具体时间,混凝土浇筑作业进行到约X立方米时,突然发生模板坍塌事故,导致正在作业的X名工人被埋压。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9 消防救援电话,并向项目部报告。

项目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经过约X小时的紧张救援,被埋压的工人全部被救出,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X人死亡,X人重伤,X人轻伤。

2、经济损失情况初步估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X万元,包括模板、钢筋等材料损失,以及救援费用、医疗费用等。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期延误、声誉损失等,目前难以准确估计。

四、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模板支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杆设置不足,剪刀撑缺失,导致模板支撑系统承载能力不足。

(2)混凝土浇筑顺序不合理,未按照先梁后板的顺序进行浇筑,而是一次性大面积浇筑,导致局部荷载过大,超过模板支撑系统的承载能力。

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未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3)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事故责任认定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其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导致事故的发生。

装水泥事故分析总结范文

装水泥事故分析总结范文

一、事故概况时间:2023年3月15日地点:XX水泥厂装水泥车间事故类型:机械伤害事故原因:操作不规范,设备维护不当二、事故经过3月15日上午8时,装水泥车间的工人小李在装水泥时,由于操作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在装水泥过程中,水泥罐内压力过大,水泥罐顶部安全阀未能及时打开,最终导致水泥罐爆炸,小李被水泥飞溅击中,造成严重伤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1. 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小李在装水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对水泥罐压力进行实时监控,也未及时调整装水泥的速度,导致水泥罐内压力持续上升。

2. 设备维护不当:水泥罐顶部安全阀存在故障,未能及时打开释放压力,导致水泥罐爆炸。

经检查,安全阀已超过保养周期,未及时进行保养和维护。

3.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

4. 监督管理不到位:车间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水泥罐压力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装水泥的速度。

3.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水泥罐及安全阀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加强现场监管:车间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操作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总结本次装水泥事故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关爱,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水泥罐车高空坠落自查自纠

水泥罐车高空坠落自查自纠近日,一起水泥罐车高空坠落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故发生在某城市的建筑工地,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自查自纠的要求,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上方的高空。

当时,一辆满载水泥的罐车突然从高空坠落,砸在工地上,引起了巨大的轰鸣声。

罐车坠落的瞬间,附近的工人和路人纷纷逃离现场,但仍然有人被罐车砸中,造成了严重伤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消防队、医护人员等紧急赶到现场,展开了救援工作。

针对此次事故,相关部门要求建筑工地和水泥罐车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以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一方面,建筑工地需要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规范得到落实。

另一方面,水泥罐车企业要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培训进行加强,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建筑工地应加强对高处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高空作业是建筑工地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环节。

因此,建筑工地应确保高处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同时,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水泥罐车企业要重视车辆的维护保养。

水泥罐车作为重型运输车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

因此,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车辆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违规行为。

相关部门还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和水泥罐车企业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对于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水泥罐车高空坠落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建筑工地和运输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建筑工地和水泥罐车企业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的要求,彻底排查潜在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和运输过程的安全可靠。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6日,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码头在提升传送廊桥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翁杰明、燕平、刘强、刘伟、陈绿平等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万州区组织调度一切力量全力搜救,同时防范次生事故;海事、港航、公安水警、市安监局等部门派人增援搜救,并彻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正确引导好舆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万州区监察局、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总工会、万州经开区经发局、万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聘请了市内机械方面的2名专家,并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2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注册资金: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于盐井周家堡矿山开采),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方均。

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事故分析报告13.8.21

贵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事故分析报告
报告单位:贵州省松桃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填报人:杨通江报告日期:2013.8.21
事故名称
熟料破碎机轴承座轻微破损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13.8.20
事故性质
一般
事故处理时间
2013.8.20
事故损失
直接损失
分析会召开时间
2013.8.21
间接损失
事故现象
8月20日晚上22:18左右,篦冷机巡检工陈才智发现熟料破碎机声音异常,仔细查看发现带轮端轴承座有一螺栓孔破裂,其余螺栓均有不同程度松动,且转子端头与其密封摩擦打火便用对讲机告知中控操作员廖国辉、车间班长张继红和值班长,于22:20紧急停机处理,22:21止料停窑。同时车间主任杨通江、机修主任李启亮、中控室主任江文和生产厂长王强得知情况后相继赶到现场。经过检查发现熟料破碎机锤头掉一个,通过紧张的抢修(更换锤头两个和四颗轴承座螺栓并修复破损的部位。)于8月21日0:49开起熟料破碎机试运行,恢复正常后于1:00点火升温,2:25投料。
事故分析参加人
王强、何志强、李启亮、杨通江、张继红、陈才智
事故原因
1、熟料破碎锤轴因厂家改进不合理,固定不牢退出,锤轴材质不理想多数已弯曲变,导致锤头掉落产生强大的离心力引起轴承座螺栓松动剪断,最终导致轴承座螺丝孔处局部破裂。
2、巡检发现较迟,未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处理
1、岗位工巡检不及时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态度诚恳给予警告教育。
3、中控操作员要多加留意,精心操作。
4、车间班长要督促岗位人员及时巡检。
5、车间主管要加强督导。
6、改进熟料破碎机锤头及锤轴质量。
防范措施
1、提高备件质量。
2、提高检修质量。

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

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建质[2007]168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2007]1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近一段时期以来,重庆、河南、四川等地先后发生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1、2007年6月21日,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内移民就业基地标准厂房C幢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农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澳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安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搭吊未经检验检测就投入使用,且在塔吊顶升过程中,违规安排施工人员在塔吊下方作业,酿成事故。

2、2007年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锦江公寓综合楼工地施工现场,一塔吊在拆卸过程中突然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阳市宏江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吊拆卸单位为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阳市城建建设监理所。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塔吊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酿成事故。

3、2007年5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凯丽滨江花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拆卸塔吊时,塔吊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成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海诚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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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6日,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发运码头在提升传送廊桥作业工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翁杰明、燕平、刘强、刘伟、陈绿平等同志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万州区组织调度一切力量全力搜救,同时防范次生事故;海事、港航、公安水警、市安监局等部门派人增援搜救,并彻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有效正确引导好舆论。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安监局牵头,万州区监察局、万州区公安局、万州区总工会、万州经开区经发局、万州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0·6”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聘请了市内机械方面的2名专家,并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22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三洲村;注册资金:贰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仅限于盐井周家堡矿山开采),销售商品混凝土(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方均。

(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长江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黄桷湾水域东岸的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临江三段式转运皮带廊桥,用于水泥和熟料运出。

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通过建筑于江面的两座吊楼内升降系统调节高度,由皮带转运泵船配合,以适应长江水位变化。

该码头三段式皮带转运廊桥系统由原重庆市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与杭州奥拓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签订合同购买,同年安装验收合格交由重庆市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投入使用。

2011年11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市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将其更名为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原自用发运码头及皮带转运廊桥等附属设施设备由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使用。

(三)事故发生经过2015年10月6日,因长江水位上涨,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分厂发运工段副工段长胡显富带领本单位职工熊德清、凌传海两名工人及江西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驻该公司的孟德明、张明理、何先虎、赵友力、吴代兵、陈顺刚等6名工人进行发运码头皮带转运廊桥提升调整作业。

上午8:00-11:00,他们将2﹟吊楼廊桥一端(离主航道远端)提升完毕,接着对另一端1﹟吊楼廊桥进行提升。

11:08时许,胡显富站在廊桥平台上负责起吊作业指挥,并操作卷扬机,孟德明、熊德清、何先虎、吴代兵等4人分别站在廊桥平台四角处,负责观察起吊笼导向轮是否脱轨等异常情况。

陈顺刚、凌传海、张明理、赵友力等4人分别站在廊桥下端吊笼提升平台四角处,主要负责观察吊笼升降平台伸缩腿是否正常伸腿在牛腿上。

待廊桥提升至距牛腿工作面30-40cm时,吊笼升降平台忽然脱落,廊桥一端及吊笼升降平台坠入江中,致使站立在廊桥和吊笼升降平台上的9名操作人员全部落水。

(四)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发运码头靠驳货船的船员和周边工人自发投入抢救,先后将赵友力、吴代兵、陈顺刚、凌传海等4名工人抢救上岸,由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送往医院救治。

万州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安监局接报后,调派公安、武警、海事、港航、水上打捞等人员,运用专业工具器材进行搜救,于2015年10月7日中午前将胡显富、熊德清、孟德明、张明理、何先虎等5名遇难者遗体打捞出水。

(五)死者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2﹟吊楼内吊笼的吊杆支柱与法兰盘连接处8块三角加强筋平角焊部位和吊杆支柱与法兰盘垂直管板焊接强度不够,同时焊接处受长时间的腐蚀和金属疲劳影响,在该吊笼上升的载荷作用下,导致吊杆支柱与法兰盘焊缝处整体断裂脱落,致使廊桥一端及吊笼升降平台坠入江中,站立在上面的9名工人全部落水。

(二)间接原因1.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1)技术管理缺失。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在提升廊桥作业前没有编制工作方案,没有制定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在本次提升吊装作业前,未对上岗的9名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防护不到位。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未向临水作业的胡显富等9名作业人员配备和发放救生衣,并督促工人在水上作业时正确穿戴。

(3)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未对起重设备进行仔细检查,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吊楼的吊笼吊杆支柱与法兰盘焊接处和吊杆支柱与法兰盘垂直管板焊接处存在焊接强度不够、年久腐蚀、金属疲劳等安全隐患。

(4)劳动组织不合理。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没有设置专职指挥工、安全监护人员,副工段长胡显富既是起吊机具操作工,又是指挥工、安全监护人和现场管理人,身兼数职,不能履行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没有严格督促胡显富等作业人员执行公司的吊装、高空作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事故发生时,落水的9名人员均未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且站立在移动的吊笼升降平台上面作业。

(6)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未将江西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驻该公司的孟德明、张明理、何先虎、赵友力、吴代兵、陈顺刚等6名派遣工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他们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7)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干部职工340余人,但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由生产技术处李建华一人兼职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技术、生产工作缺乏制约,未形成安全监督机制。

2.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1)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多年来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问题失察。

(2)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日常的监管中,督促企业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三、事故性质通过对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技术管理缺失、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隐患排查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建议移交司法处理的人员1.徐志勇,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重庆市沙坪坝区人,现任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作为公司分管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按《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要求编制吊装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擅自批准实施廊桥提升作业。

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吊笼存在的安全隐患。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职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未向胡显富等9名水上作业人员配备、发放救生衣并督促正确穿戴,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万州区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1.潘德华,男,中共党员,1968年生,重庆市万州区人,现任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运行科副科长,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多年来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问题失察,建议由万州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王培学,男,中共党员,1963年生,重庆市万州区人,现任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万州区监察局给予其诫免谈话的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1.方均,男,中共党员,1971年生,安徽省宁国市人,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到万州西南水泥公司履行职责,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许云根,男,1976年生,江西省新余市人,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技术管理缺失,在提升廊桥作业前没有编制工作方案,没有制定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没有对上岗的9名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未将江西新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驻该公司的孟德明等6名派遣工人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未对他们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向临水作业的胡显富等9名作业人员配备和发放救生衣,并督促穿戴;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对起重设备进行仔细检查,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吊楼的吊笼吊杆支柱与法兰盘焊接处和吊杆支柱与法兰盘垂直管板焊接处存在焊接强度不够、年久腐蚀、金属疲劳等安全隐患;劳动组织不合理,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没有设置专职指挥工、安全监护人员,副工段长胡显富既是起吊机具操作工,又是指挥工、安全监护人和现场管理人,身兼数职,不能履行好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严格督促胡显富等作业人员执行公司的吊装、高空作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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