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规划
郭东方、衡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郭东方、衡阳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11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赫荣生张少波赵旻【审理法官】赫荣生张少波赵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东方;衡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郭东方衡阳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郭东方【当事人-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车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刀吉才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彭琦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车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刀吉才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彭琦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车晴刀吉才让彭琦【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郭东方【被告】衡阳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衡阳市政府公布的涉案补偿方案明确选择实物安置的实行“征一赔一"互不找补差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原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四条、第八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日期:2012-5-25 作者:衡阳市城乡规划局来源: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点击次数:138 HYCR—2012—00005衡政发〔2012〕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衡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审批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住房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安置房是指城区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工业园以及白沙洲工业园在实施城市建设和土地储备时,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村民进行安置的专用住宅。
第四条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应坚持符合规划、节约用地、相对集中、依法审批等原则。
第五条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分区控制管理。
A类控制区-----:城市总体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因城市建设需要的重点控制区,面积约271平方公里,该控制区内的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必须实行集中联片,统规统建。
B类控制区:城乡规划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该控制区大致范围为:东以武广高速客运铁路线为界,南至湘江,西至潭衡西高速公路,北至松木工业园用地北端,围合的区域范围内除A类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提倡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衡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衡政发〔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衡阳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把衡阳建设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分区管控。
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管控,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重点 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中心城区提升战略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 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工 作,彰显城市特色与魅力。
生态优先发展战略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积极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工业废气、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 的控制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
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和发布空 气质量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大气环境容量与排放总量 控制
根据大气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求,制定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和措施。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功能定位
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 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打造创新型城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 设生态宜居城市;加强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打造文化旅游名城。
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
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口增长规律,预测未来衡阳市人口规模将保 持稳定增长态势。到规划期末,衡阳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达到一定数量。
交通枢纽与周边地区整合
加强交通枢纽与周边地区的整合,促进交通与 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交通枢纽信息化建设
推进交通枢纽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换乘效率和服务水平。
0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与完善
给排水工程规划
水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水源地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给水管网建设
完善城市给水管网,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实现供水普及率和供水 质量的全面提升。
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

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三江六岸滨水区域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及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三江六岸滨水区域(以下简称滨水区域),是指本市城区范围内湘江、耒水、蒸水两岸风光带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确定。
风光带控制区范围,有防洪堤的地段以防洪堤堤顶迎水面边线为起始线、没有防洪堤的地段以设计洪水位确定起始线,向陆地延伸,湘江两岸各不少于一百五十米,耒水、蒸水两岸各不少于一百米。
建设控制区范围,以风光带控制区临陆地边线为起始线,向陆地延伸,湘江两岸各不少于二百米,耒水、蒸水两岸各不少于一百米。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滨水区域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处理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滨水区域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滨水区域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旅广体、城市管理、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滨水区域规划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制定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宜居,突出滨水和历史文化特色,形成自然开敞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筑空间。
滨水区域总体规划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背景 (1)第二节指导思想 (3)第三节规划原则 (3)第四节规划依据 (3)第五节规划范围 (5)第六节规划期限 (5)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 (6)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6)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四节土地利用问题 (8)第五节土地利用潜力 (9)第三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6)第一节优先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16)第二节协调安排农业用地,维护城乡绿色空间 (17)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8)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19)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1)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4)第三节合理调控县(市、区)土地利用 (27)第六章农用地规划 (29)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9)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0)第三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3)第七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35)第一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5)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6)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 (38)第一节生态用地规划 (38)第二节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4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2)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42)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43)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44)第十章合理安排重大工程用地 (47)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7)第二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程 (47)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8)第四节重大土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5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3)附表 (57)附表1 衡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7)附表2 衡阳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3 衡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4 衡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61 附表5 衡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 (62)附表6 衡阳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64)附表7 衡阳市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5)附表8 衡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71)附图 (70)图1 衡阳市行政区划图图2 衡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图3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4 衡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5 衡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6 衡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图7 衡阳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图8 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9 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前言在当前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省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及“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等机遇下,衡阳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试行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衡阳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参照本准则执行)。
各县(市、南岳区)的各项建设工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范,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提出规划条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均应符合本准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控制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使用性质和主要用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必须符合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
有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的,按本准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六条凡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建设用地应按本准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提出规划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用地界线的确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规划用地界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并尽可能的与详细规划所划分的地块相统一。
(二)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等条件外,尽可能规整,对不规整的用地应予调整。
(三)位于规划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必须负责征用并拆迁临街面长度对应的规划道路用地的50%,即征用并拆迁至道路中心线(道路已形成的除外)。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衡政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区按《衡阳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南县按《衡南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耒阳市按《耒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山县按《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常宁市按《常宁市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阳县按《衡阳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衡东县按《衡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祁东县按《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南岳区按《南岳区征地补偿标准表》执行,该区域划分范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补充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衡阳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表2.衡南县征地补偿标准表3.耒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表4.衡山县征地补偿标准表5.常宁市征地补偿标准表6.衡阳县征地补偿标准表7.衡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表8.祁东县征地补偿标准表9.南岳区征地补偿标准表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6日附件1衡阳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附件2衡南县征地补偿标准表附件3耒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区域范围描述三架街道:青麓社区居委会、三桥社区居委会、白洋渡村、七岭村、双泉村、元木村。
东江街道:鹿岐社区居委会、鹿峰社区居委会、水东江社区居委会、东鹿社会居委会、桥头社区居委会、新和社区居委村、花桥村。
余庆街道:南岭社区居委会、三顺社区居委会、西元村、太阳升村、龙陂村。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试行
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试行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准则(试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衡阳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参照本准则执行)。
各县(市、南岳区)的各项建设工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范,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提出规划条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均应符合本准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控制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使用性质和主要用途,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必须符合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并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
有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的,按本准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和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六条凡需要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且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建设用地应按本准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提出规划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应当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用地界线的确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规划用地界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并尽可能的与详细规划所划分的地块相统一。
(二)地块形状,除考虑地形、地貌、土地权属等条件外,尽可能规整,对不规整的用地应予调整。
湖南衡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规划背景 (1)第二节指导思想 (3)第三节规划原则 (3)第四节规划依据 (3)第五节规划范围 (5)第六节规划期限 (5)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 (6)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6)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第四节土地利用问题 (8)第五节土地利用潜力 (9)第三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6)第一节优先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16)第二节协调安排农业用地,维护城乡绿色空间 (17)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8)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19)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1)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4)第三节合理调控县(市、区)土地利用 (27)第六章农用地规划 (29)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9)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0)第三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3)第七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35)第一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5)第二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36)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 (38)第一节生态用地规划 (38)第二节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40)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2)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42)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43)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44)第十章合理安排重大工程用地 (47)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7)第二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程 (47)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8)第四节重大土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5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3)附表 (57)附表1 衡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7)附表2 衡阳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3 衡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4 衡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61 附表5 衡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 (62)附表6 衡阳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64)附表7 衡阳市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5)附表8 衡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71)附图 (70)图1 衡阳市行政区划图图2 衡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图3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4 衡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5 衡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6 衡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图7 衡阳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图8 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9 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前言在当前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省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及“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等机遇下,衡阳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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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规划核心目标为建设宜居宜业的新衡阳,四个具体目标为:1、工业重镇, 2、文化名城,3、旅游胜地,4、宜居家园。
二、总体结构一江两岸、九桥四环、南工北旅、东文西商、三横四纵、主辅相连。
第一节城市性质和职能第87条城市性质湘南地区中心城市。
第88条城市主要职能应当继续强化和提升的城市职能有:湘南地区中心城市,区域重要的交通枢纽。
需要大力弥补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服务职能,承接产业转移职能,区域物流中心职能。
第二节城市规模第89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170万人。
第90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左右。
第101条城市空间结构中心城区“十字”型的空间形态,由9个功能片区组成,包括中心片区、高新片区、角山—合江套-江霞片区、黄茶岭—跃进片区、白沙洲-周家坳片区、江东片区、酃湖片区、东阳渡片区和茶山坳-咸塘-大浦片区,其中茶山坳-咸塘-大浦片区主要布置在中心城区的范围之外。
(1)中心片区:位于湘江西岸、蒸水以南,由西外环路和衡酃西路(老湘桂线位置)围合的地区,是传统的以居住、商业服务功能、教育科研为主的城市中心区。
(2)高新片区:位于西外环路以西,由蒸水和国道G322围合的地区,其主体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以行政办公、居住为主,无污染和轻度污染工业为辅的城市新区。
(3)角山—合江套-江霞片区:位于湘江以西,蒸水以北的地区,重点改造置换老工业,形成以居住、商业服务、市场和二类工业等功能为主的城区。
(4)黄茶岭—跃进片区:位于湘江西岸,由衡州大道、一环路西路、跃林路、蒸湘路和新湘桂铁路围合地区,是以教育科研、居住、行政办公、休闲娱乐为主,二、三类工业为辅的综合功能区。
(5)白沙洲-周家坳片区:跨湘江两岸,位于跃林路以南和泉南高速以北,西起一环路西路东至湘江东岸,包括综合保税区、白沙洲地区和周家坳地区,是以一二类工业、对外交通、仓储、居住等功能为主的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地区。
(6)江东片区:位于湘江东岸、酃湖以西的地区,是以对外交通、商业服务、居住为主,兼有少量工业的功能区。
(7)酃湖片区:位于酃湖以东,耒水包围的地区,重点增强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城市功能,是以商业金融、会议展览、教育科研、文化娱乐、体育、综合交通、居住等功能为主导的城市新区。
(8)东阳渡片区:位于湘江白沙洲段南岸的地区,重点振兴和改造老工业,逐步建成以工业、居住、物流、服务等功能相配套的城区。
(9)茶山坳-咸塘-大浦片区:位于茶山坳及以东地区,绝大部分处在中心城区边界以外的咸塘和大浦镇区范围内,是以化工工业、物流、综合交通功能为主导的功能区。
第107条居住区规划建设要求(1)低层住宅的人口密度为200—280人/公顷,容积率为0.4-0.7。
(2)多层住宅的人口密度为280—420人/公顷,容积率为0.7-1.5。
(3)中高层住宅的人口密度为350—450人/公顷,容积率为1.0-2.0。
(4)高层住宅的人口密度为400-550人/公顷,容积率为2.0-3.5。
衡阳市规划城市公园一览表类别序号绿地名称面积(公顷)位置备注综合性公园1雁栖湖公园14.08蒸湘北路以东,蒸水湾以西2虎形山公园19.23西环路和凤凰路交叉口东南方3平湖公园28.22船山路和西外环路立交西南方4西湖公园20.98中心区蒸水南岸,蒸阳路西5岳屏公园22.22雁城路和蒸阳路路口西北方6南郊森林公园205.8白沙洲片区高兴村西部7大岭咀公园17.74船山路和内环东路交叉口西南方8苗圃公园 6.67东风路和城市内环路立交东侧9狮子山公园9.52内环东路和紫山路交叉口西南10酃湖公园155.47耒水湾南部酃湖专项公园1衡阳植物园81.25蒸阳南路和城市内环路路口现林业研究所使用的山体2东洲岛湖湘文化公园31.49东洲岛3奇罡峰公园8.10奇峰路和碧塘路交叉口西南4松木生态公园——火车北站东南方5珠晖生态公园——湘江东岸,衡阳编组站以北地区6新民生态公园——湘江东岸,白酃湘江大桥西北7怡心山庄生态公园——酃湖路和联合路交叉口南侧8白鹭湖生态公园——高铁站东南方耒水拐弯处9周家坳生态公园——湘江以东周家坳10耒水湾生态公园——铁路以南,耒水湾内11雨母山生态公园——京珠高速复线和内环路西沿线交叉口西北12跃进水库生态公园——内环南路以北,雨母湖路以南的跃进水库周边地区纪念性公园1烈士陵园36.43石鼓区蒸水湾以北2黄巢公园15.09雨母湖路和蒸阳路交叉口东3石鼓公园 3.05湘江和蒸水河口以南4雁峰公园 4.21雁城路和蒸阳路路口东南5酃城历史遗产公园25.11酃湖和耒水湾之间片区公园1合江公园11.94来雁路和五一路交叉口北2朝阳滨水公园33.96沿后街路西侧3松梅公园39.02蒸阳路和七里井路交叉口西北4松亭公园7.38立新大道和光辉北街交叉口北5太阳广场 6.09长丰路和延安路交叉口西南6生态公园12.80解放大道和华新大道交叉口西南方7船山公园9.17长丰路和芙蓉路路交口东南部8华西公园7.20天台路和CZ04路交叉口东北9华新东公园12.12衡州大道和一环西路立交西北10雁城公园 5.81红湘北路和雁城路交叉口东南11幸福河滨水公园131.82平行于蒸湘南路,改造的幸福干渠12长岭公园8.23前进路和金牛路交叉口东南13枫树塘公园12.57五星路和酃白路交叉口东北14白沙洲公园 5.84茶园路和塑田路交叉口东南15环南公园12.97白沙工业园横一路和白沙大道交叉口东南16东阳渡公园97.47东阳渡正街和ZZ35路交叉口南侧17民航公园7.32机场路和建光路交叉口西南18新城公园18.83酃白路和船山东路交叉口东南19酃东公园 4.73清水路和陵河路交叉口西南20学子公园 5.97雁城路和酃白路交叉口东北21桃李公园15.76衡州大道和双江路交叉口东南注,生态公园纳入城市绿地规划系统,但面积不计入用地统计表衡阳市规划水厂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公顷)现状规模(万吨/日)2020年规模(万吨/日)备注城南水厂湘江南路21.20 20.5 35.5 原址扩建演武坪水厂演武路 5.58 30 30 保留现状江东水厂苏家湾72号 5.64 10 20 原址扩建城北水厂五一路64号 4.46 6.5 远期取消铁路水厂苏洲湾 1.21 4.5 4.5 保留现状松木水厂石鼓区江霞村6.0 3 10 原址扩建珠晖水厂珠晖区白渔潭9.0 16 新建松梅水厂石鼓区松梅村9.0 10 新建茅叶滩水厂雁峰去茅叶滩9.0 10 新建小计74.5 136第二节城市交通第187条城市交通发展目标:以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为导向,以城市交通和用地布局整体协调发展为中心,加快道路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引导小汽车发展,逐步取消摩托车,实行有效的城市交通管理和交通需求管理;到规划期末,形成路网完善、功能明确、结构合理、换乘方便、运营高效、管理先进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第188条发展策略城市交通和用地布局相协调。
以交通走廊引导城市整体发展,以公交优先支撑城市中心区和各片区中心开发,以通道建设引导新区开发和跨江发展,以规划引导和法制建设保持土地利用和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道路网规划和建设适度超前。
依托快速道路和城市干道构建城市骨干路网系统,支撑城市“十字形”轴向扩展;提高路网密度,完善次、支路网建设;明确道路功能分级,发挥路网整体效应;加强道路衔接和重要节点交通组织,提高路网运行效率。
对重要交通通道提前预留并适度超前建设,引导城市开发。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通过发展大运量公交系统支撑城市客运走廊,提高城市交通效率;建立多元化公共客运交通结构,构建分层分级的公共交通系统;有计划适度发展小汽车,逐步取消摩托车;正确对待自行车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步行交通环境;结合公路、铁路客运交通枢纽建设和改造以及旧城改造等时机,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客运枢纽。
加强静态交通建设和管理,完善停车配建指标,加快各类停车场建设。
加强交通需求管理,建立现代化的交通观念,建设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第189条道路等级划分规划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补充,功能分明、等级合理、衔接顺畅、和城市用地相互协调的具有一定发展弹性的道路系统。
规划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总长度628.4公里,路网密度3.92公里/平方公里。
第190条快速路快速路沿城市主要发展轴方向布局,承担城市组团间长距离快速出行联系需求,并和区域公路网络(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衔接,承担城市对外联系功能。
根据城市“十”字轴向空间发展格局,规划三条快速路。
快速路总长度64.51公里,沿路两侧各设置50米绿化带。
一环西路—衡云快速通道:服务湘江西岸南北向松木片区、江霞-合江套片区、老城去、华新区、黄茶岭片区、白沙洲片区之间快速机动化交通联系,北端和衡邵高速公路(即吉邵高速公路)和南岳高速公路衔接,南端和衡枣高速公路(即泉南高速公路)衔接,并向南延伸联系南岳机场,长24.86公里,红线45~65米,建设用地内部路段采用主辅路结合断面布局形式,衡枣高速以南采用无辅路形式。
衡州大道:服务湘江两岸高新区、老城区、江东片区、珠晖片区之间东西向快速机动化联系,西端和京珠高速和G322衔接,东端和外环东路衔接,并延伸至G107东移线,长22.84公里,红线64米,采用主辅路结合断面布局形式。
一环东路:服务城市南北轴向白沙洲片区、黄茶岭片区、江东片区、江霞-合江套片区之间的快速机动化交通联系,北端和一环西路衔接,南端和外环南路衔接,长16.81公里,红线50米,采用主辅路结合断面布局形式。
第191条主干路主干路为城市路网的主骨架,承担城市各片区之间和片区内部的主要交通联系;主干路间距1000-1200米,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2-45米;交通主干路横断面形式采用两块板为主,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用护栏隔离,实行机非分离。
东西向主干路:上倪路、松枫路、外环北路、望城路、船山路全线、解放路全线、雁城路全线、雨母湖路、跃林路—五星路、东阳渡正街、内环南路-前进路、外环南路。
南北向主干路:高新区主干路纵一、蒸东街、内环西路(华新大道)、长丰大道、高岭路、白沙洲主干路纵一,火车北站主干路、红湘路、蒸湘路、蒸阳路、东风路、清泉路—酃湖路、酃白路、双江路、高铁站西路、衡云干路。
第192条次干路次干路对城市道路主骨架起补充作用,承担片区内部及片区之间短距离交通联系功能,分流主干路的交通;次干路间距500-700米,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30-40米,部分路段22米,26米。
第193条支路支路为片区内交通联系道路,承担集疏交通流的作用,可以机非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