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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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地项目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地项目。

二、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向工程项目负责人报告。

2. 工程项目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并进行初步调查。

三、调查程序1. 事故调查组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确保调查过程公正、客观。

2. 调查组应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员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3. 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

4. 调查组应在事故调查期间保护相关证据和资料的完整性,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四、调查报告1.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责任人员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2. 调查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署,并报告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3. 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完成,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五、处理程序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

2. 对于事故责任人员,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3.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六、事后总结和教训吸取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每起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培训计划,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在事故中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对于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的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总承包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3. 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5. 安全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全部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2. 部分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3. 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三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四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安全事故是建设领域一种常见的现象,它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对于及时有效处理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做到对各类事故的快速反应、高效处理。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任何可能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1、事故报警a) 一旦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事故报警电话。

b) 报警人员应按照事先确定的简要模板描述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原因、受伤人员情况等。

2、事故处置a) 接到事故报警后,公司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b) 事故处置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封锁现场、疏散人员、救援伤员等措施。

3、信息通报a) 事故处理小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通报事故详情,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b) 对外的信息发布应在保障准确性的前提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维护公司形象。

五、责任分工1、公司领导层负责对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定期演练等工作。

3、公司各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与安全部门配合,落实应急预案。

4、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六、应急演练为了保障应急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应设定定期的应急演练计划,对各类想定的事故场景进行模拟演练,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七、应急设备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备齐相应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箱、防护服、应急照明等。

八、应急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安全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理能力。

九、变更与修订本制度如需变更或修订,应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制度的修订必须是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效率。

十、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总承包EPC项目施工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总承包EPC项目施工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0)授权公告号(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520648790.4(22)申请日 2015.08.26D03D 15/00(2006.01)D03D 13/00(2006.01)(73)专利权人江苏明源纺织有限公司地址224233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唐洋镇新元工业园区(72)发明人张永辉(74)专利代理机构江苏银创律师事务所 32242代理人王纪营(54)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新型coolmax 棉混纺面料(57)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coolmax 棉混纺面料,由经纱和纬纱交叉编织构成,所述经纱为coolmax 涤纶纤维,所述纬纱为棉纤维;所述新型coolmax 棉混纺面料的组织结构由左往右的一条一下四上的经面组织,一条二上一下二上的经面组织,一条四上一下的经面组织,一条一上一下三上的经面组织,一条三上一下一上的经面组织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面料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亲肤舒适,环保节能,色光文雅,富丽华贵,耐磨好;面料经纬两向的张力均匀,从而使各项延展性能均匀,降低了形变的可能性。

(51)Int.Cl.(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1页CN 204874994 U 2015.12.16C N 204874994U1.一种新型coolmax棉混纺面料,由经纱和纬纱交叉编织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经纱为coolmax涤纶纤维,所述纬纱为棉纤维;所述新型coolmax棉混纺面料的组织结构由左往右的一条一下四上的经面组织,一条二上一下二上的经面组织,一条四上一下的经面组织,一条一上一下三上的经面组织,一条三上一下一上的经面组织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coolmax棉混纺面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coolmax棉混纺面料的组织结构由五条经纱、五条纬纱交织而成,其中,第一条经纱上的组织点为经纱一下四上,第二条经纱上的组织点为经纱二上一下二上,第三条经纱上的组织点为经纱四上一下,第四条经纱上的组织点为经纱一上一下三上,第五条经纱上的组织点为经纱三上一下一上。

2023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范本

2023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范本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及紧急状况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旳为了防止和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 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提高对事故旳应急处理能力, 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中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劫难应急预案》、《消防法》、《建筑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原则。

1.3 合用范围合用于CISDI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潜在事故和紧急状况旳应急救援工作。

包括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工作旳企业员工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旳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状况。

1.4 工作原则CISDI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应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旳方针, 遵照“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善”旳原则, 充足做到“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实现应急行动旳迅速、有序、高效, 有效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危险性分析CISDI工程总承包业务重要在各工程总承包项目旳执行地开展并完毕,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多位于CISDI外部旳宝钢、攀钢、本钢等各大中型钢铁企业, 项目性质多为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旳特点,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潜在旳事故及紧急状况重要有: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车辆伤害、中毒窒息、自然灾害等。

3 机构、职责3.1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负责事故及紧急状况应急救援旳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员, 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事故及紧急状况应急处理旳指挥协调工作。

组员: 中冶赛迪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组员、各部门、单位第一负责人、物业企业第一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及紧急状况应急救援旳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织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旳态势, 全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二条任何一起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四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尽快启动事故调查。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五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由专门的调查组组织,包括项目部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

第六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任务包括: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查找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开展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收集、保护现场证据。

第八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不得有瞒报、谎报、隐报、拖延等行为。

第九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并向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或相关处罚,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整改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项目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加强对工地项目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加强对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 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结合总承包项目部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 ,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与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 ,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与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 ,工伤与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

第五条总承包项目部各下属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管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合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各下属分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八条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预”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中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中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配及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工程安全、顺利推进。

二、质量事故定义质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材料、施工、监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通过验收或需要返工修复的事件。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四、事故报告1. 发现质量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组织初步调查,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事故调查与分析1. 成立事故调查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队,成员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

2. 调查组负责收集事故现场的信息,包括照片、视频、目击者陈述等,并进行技术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3.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认定、损失评估及初步处理意见。

六、事故处理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事故处理方案,包括技术处理措施、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等。

2. 对于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处罚。

3. 对于重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需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预防与改进1.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严格遵守质量标准。

3.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结语:。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然而,建设工地上的事故和紧急情况也随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进行紧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现场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针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事故应急预案1.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事故当工程现场遭遇人员意外事件,应根据伤者伤势进行急救处理,及时拨打120或急救热线电话,做好现场保障,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同时,应立即报告责任人,安排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救援,保证现场秩序稳定。

2.工程现场物体伤害当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物在现场发生倒塌,导致现场工人受伤时,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首先安排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具体负责人立即扩大救援,将伤者移至安全地带,保证现场秩序稳定。

同时,立即通知施工现场领导,并进行出警处理、调查原因,确保同样事故不再发生。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采取措施尽早扑灭火灾,必要时及时进行紧急疏散,并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施工现场应做好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对于因为重复使用加剧火灾隐患的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和更新。

4.环境污染处理预案当施工现场污染环境,首先立即通过现场设施和资源减少污染,同时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进行相关修复工作,并与相应的环保部门协调合理地消除环境污染。

避免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三、紧急情况应急预案1.震动、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预案当施工现场发生地质灾害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灾害的继续发生,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财产损失的发生。

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进行准确的灾后评估,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调整、灾后抢救和重建工作。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施工现场遭遇暴风前无雨后有几天的雨,发生洪涝灾害、天气恶劣导致机械设备受损,应按照政府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总承包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为规范项目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项目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2.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并归口管理。

2.2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部车辆的后勤保障、人员的交通安全培训及台账管理工作。

2.3安全环保部负责交通安全监督考核,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项目交通等事故。

3 工作要求3.1专兼职驾驶员(含租赁车辆驾驶员)管理3.1.1 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项目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

3.1.2 兼职驾驶员执行公司内部“准驾证”制度,没有公司“准驾证”一律不准驾驶项目部机动车辆及租赁车辆。

3.1.3 综合管理部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兼职驾驶员(含租赁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1.4 综合管理部应审核、留档专兼职驾驶员各类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并建立专兼职驾驶员台账,记录专兼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教育培训记录及交通事故或处罚情况。

3.2车辆管理3.2.1 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对入场车辆进行检查和资料审核,并备案归档机动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年检证明等),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

3.2.2 综合管理部应负责现场车辆消防应急物品的配置和管理,包括车载灭火器、医药箱(含药品)、警示三角架、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卡等。

3.2.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在通过铁道口,道路狭窄地段,施工高峰人员稠密视线不清地段车辆时,时速不准超过5km/h。

3.2.4 综合管理部应明确车辆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检查工作,执行“三勤”制度,即对机动车辆做好出发前、行车中、出车后的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转向、制动、灯光、刮水器、后视镜等部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2.5 除因工作用车需要外,专兼职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项目部指定地点,不准乱停乱放。

3.3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3.3.1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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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标准
总承包项目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Q/ZEPDI.TJ.203.009-2014
现行版本: A
控制性质: 不受控
受控号:
2014-07-01 发布2014-07-01 实施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220千伏坦界输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目的和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1)
5管理内容和方法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7)
总承包项目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

2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 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职责
4.1施工分包商
4.1.1 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救援及避险;
4.1.2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4.1.3 负责向各方报告事故信息;
4.1.4 负责整理事故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各方;
4.1.5 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
4.1.6 负责施工分包商项目部内各类事故的统计,并报告业主、监理、总承包方。

4.2工程项目部安健环室施工部
4.2.1 负责组织各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4.2.2 负责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内部报告;
4.2.3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2.4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并按相关规定报告业主、监理方。

4.3工程项目部工程室控制部
4.3.1 负责事故后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4.3.2 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4三标管理部
4.4.1 负责接收工程项目部的事故报告;
4.4.2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现场救援和现场保护
5.1.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停止与事故相关的工程部位施工;
5.1.2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5.1.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5.1.4工程项目部收到事故发生报告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5.1.5工程项目部和安健环室施工部领导会同分包商检查现场是否及时停止与事故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是否有事故扩大的可能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进一步防护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5.2事故汇报
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现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的同时向工程项目部、监理和业主报告;
5.2.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4工程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三标管理部、总承包工程部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5.2.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3组织调查组
5.3.1对于一般事故,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委托,工程项目部现场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现场安委会主任(项目部常务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项目副总经理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常务总经理不在现场时由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项目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组员由工程项目部安健环室施工部经理、安全员、工程项目部工程室经理、主管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主管副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直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和业主相关人员组成;
5.3.2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调查组成员参加调查工作;
5.3.3对于较大事故以上级别,当地人民政府及以上组织组织调查组时,现场调查组协助和配合调查组工作;
5.3.4发生事故时,总承包工程部和三标管理部应派人到现场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5.4事故调查
5.4.1调查组成立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做出书面记录,并进行实物拍照与现场绘图;
5.4.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工程项目部与有关施工分包商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5.4.3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4.4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4.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5.4.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4.7现场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5事故分析和事故调查报告
5.5.1事故调查组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调查过程和材料,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分析完成后,事故调查组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e)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f)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5.5.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会签后报委托调查部门审批;
5.5.4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5.6事故处理
5.6.1工程项目部监督事故发生单位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责任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5.6.2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3工程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
5.6.4工程项目部会同浙江院有关部门对内部责任人员做出处罚决定并实施;
5.6.5工程项目部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6.6责任单位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7事故资料存档
5.7.1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安健环室施工部归档保存,需存档的具体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A);
b)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c)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d)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e)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及影印件;
f)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g)企业或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h)受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i)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编号:
工程名称
事故单位名称事故责任人
事故事件事故地点
事故总体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人员姓名
伤害程度
(死亡/重伤/轻伤)
工种及级别年龄性别
事故情况说明及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日期:
工程项目部安健环室施工部经理意见:
安健环室施工部经理:日期:项目部总经理意见:
项目部总经理:日期:
批准人:审核人:编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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