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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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勘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七条红线
一、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纳入工序管理、水平收敛和拱顶下沉超限进行施工.
二、富水、断层、大变形区段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擅自改变施工开挖方法.
四、仰拱、二衬施做不及时,安全步距超标。

五、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施做,偷工减料。

六、违规采用干喷工艺施工。

七、拱脚超挖部分未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非法分包和未经教
育和培训的工作人员。

二、必须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
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加强施工程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
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执行水文地质超前探测和预测的规定,监控量(探)测
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
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工作面应进行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
下进行施工作业。

八、民用爆炸物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制定、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
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铁路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2014年9月19日正文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格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平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

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照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

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隧道施工的所有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隧道施工九条规定检查重点及相关要求

隧道施工九条规定检查重点及相关要求

发生监控量测数据超出达到5mm/d,累计大于100mm时是否立即停工撤人,查找分析原
3、是否存在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情况下作业情况;是否 因,加强观测,采取有关措施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超前地质预报预测突泥、
存在冒险施工作业情况。
突水情况下,立即停工撤人,查找分析原因,加强观测,采取有关措施并确认安全的情
2、是否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瓦斯隧道是否按照要 求进行瓦斯监测; 3、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编制通风方案;通风方案是否经
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加强监测,尽可能实施自动监测,监测必须符合《瓦斯隧道施工技术 规范》,并派专人24小时盯控,及时进行报警提示。
过评审;现场通风效果是否满足要求;风筒布挂设是否顺直, 通风方案、设备、风速距掌子面距离必须符合《瓦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必须严格配
必须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改变隧道施工方法须有设计变更,或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现场签认纪要。
1、施工按照规定实施自检、监理验收检查制度,自检、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自检,监理单位严格工序验收,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上道工序不合格
3
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 (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
应及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9 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 3.现场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
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
施救。
4、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是否存在违章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地方应急预案相适应,以保证社会救援力量及时到位,在实施抢
指挥、冒险施救。
高低起伏、歪歪扭扭,破损时是否及时修补;风筒出风口距掌 置2台通风机,风管距掌子面不得大于5米,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得小于1M/S。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制定的《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隧道施工人员安全,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特制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水电水利、铁路、公路等隧道。

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一)公司所有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等级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从事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

严禁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隧道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从事隧道施工的所有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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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实施细则:1。

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

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4.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5.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培训台帐。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实施细则:1. 隧道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注2】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长度超过10km的铁路隧道,断面超过140m2的超大断面、不良地形、不良地质段的隧道,设计单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对危险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爆破设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隧道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4。

在实施过程中,专项方案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审核和审批.未经设计变更的,不得违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开挖工法;未编制专项方案的,严禁盲目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规定的开挖工法,无权擅自违反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第三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实施细则:施工中遇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时,各道工序及工艺质量对保障隧道施工安全极为重要.现场工序卡控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

1.铁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1.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设计;洞口边仰坡施工前应先做好洞顶截、排水工程,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隧道洞口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1。

2软弱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开挖时,Ⅴ、Ⅵ级围岩中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中不应大于2榀钢架间距。

Ⅳ、Ⅴ、Ⅵ级围岩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1。

3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2。

公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2.1公路隧道施工时应优先采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执行的标准,如当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无标准或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2黄土和含水量较大、易风化的千枚岩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大管棚长度;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30m(二车道)、2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35m(三车道);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40m (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二车道)、70m(三车道).2。

3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

3。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4.隧道施工因地质变化,其工艺工序多样,每一道工序的安全质量控制均十分重要。

为便于量化执行,除开挖工法和安全步距外,以下5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严格卡控:4.1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4.2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

4。

3钢架环向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使用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材质。

连接钢板变形、连结螺栓难以穿连时,不得采用热加工方法纠正。

4。

4钢架纵向连接的钢筋必须与钢架进行可靠焊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5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

5.工程项目部在选址时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周边进行地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严禁选作生产生活用地。

第四条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实施细则: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352号),极高、高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

隧道设计单位应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铁建设[2010]120号文件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现场施工。

现场施工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对Ⅲ、Ⅳ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及时掌握超前地质预报信息,积极推进设计变更工作。

认真做好突泥突水、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气体燃爆等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3.隧道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

其中,Ⅳ级围岩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4。

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条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要求,瓦斯隧道项目须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通风方案必须做出专项设计,洞内供风量应与设计相符。

2。

对高瓦斯隧道,必须编制瓦斯监测监控专项方案,履行专家评审程序,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隧道作业环境必须满足以下标准:3.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3。

2洞内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

3。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按体积计)。

3.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4。

隧道通风必须设专人管理。

作业人员在进入瓦斯隧道前必须接受检查,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隧道。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

当开挖作业面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1。

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8]7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铁路双线高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湿喷,使用机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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