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评述_贺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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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A pr,2000第27卷第2期 T he Jo urnal of Shanxi T eachers univ er sity(So cial Science Editio n)Vo l.27 N o.2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评述

贺寨平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系;山西临汾041004)

摘 要: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其交往行为理论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他顺应现代哲学潮流,完成了社会批判理论内部由意识的批判到语言的批判的

“语言学转向”;另一方面其“语言交往”和“生活世界”的理论有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他所

强调的价值规范的超阶级性,对“生活世界”的作用的夸大,以及视语言为交往行为的决定因

素等观点是应当批判的。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0)-02-0051-04

哈贝马斯是当代最为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之一,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美国的A・戈夫曼主编的《“新马克思主义”传记辞典》里说:“毫无疑问,哈贝马斯是当今德国最有影响的思想家。”鉴于哈贝马斯“在众多的学术领域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以致于他不能对自己的工作作出确切的概括”。英国社会学家威尔彼说,哈贝马斯是“当代的黑格尔和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1],而在德国,他被认为是“前联邦德国具有最强大威力的哲学家”[2]。作为公认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毫无疑问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本文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对其交往行为理论进行整理、概括,并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其不足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一、行为类型与合理性

从学术渊源上看,哈贝马斯受到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的“批判理论”的影响,但是他认为“批判理论”不应该仅仅止于批判、否定,而应进行理性的重建。因此,在写出《认识与旨趣》、《合法性危机》等著作后,又吸取了米德、迪尔凯姆和帕森斯等人的社会学理论以及

收稿日期:1999-12-11

作者简介:贺寨平(1966-),男,山西兴县人,山西师范大学政法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读博士。

语言哲学的新成果,转向交往实践理性问题,建立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体系。

为了使其理论具有可靠的基础,哈贝马斯提出了“三个世界”理论,哈贝马斯认为,“世界”可区分为三部分:(1)“客观世界”,亦称为“外部世界”或“客体世界”,系指真实存在的“客体”世界;(2)“社会世界”是合法化的个人关系的“总体”,实际指规范、价值及其他被认识到的社会期望;(3)“主观世界”即人们“自发的经历”总汇成的世界。根据行为者与三个世界所发生的不同关系,可将社会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目的论行为。它以行为者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为前提,指权衡各种手段并选择一种对实现明确目标最适当的手段的行为。

第二,规范控制的行为。与社会世界相联系,是行为者以群体的共同价值、规范作为行为取向的行为。

第三,戏剧式的行为。是行为者在公众或观众面前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表现的活动,它以“自我表现”为“中心概念”,与行为者的“主观世界”有关。

第四,交往行为(也译作沟通行为)是一种主体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助,并以语言为主要媒介,通过对话沟通,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在交往行为中行为者才同时涉及客观、社会及主观世界三个领域。

因此,交往行为比其他几种行为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因为它考虑所有这三种世界。同时也因为在交往互动中人们的语言互动遵守着三项有效性要求:(一)在涉及客观世界时,互动者的陈述必须是真实的,使听者能分享说话者的知识。(二)在涉及社会世界时,互动者的陈述必须是正确的,也即其陈述须符合一定情境和背景。(三)在涉及主观世界时,互动者表达自身意向必须是真诚的,能使听者对说话者予以信任。

在交往行为中达成三项有效需求可以借助于讨论而无需求助于强力和权威。同时,借助于有效性需求,人们在交谈中可以使用现有的情境定义或创造新的定义,通过协商达成对情境定义的共识,同时成为提出、接受、反驳有效性要求标准。因此,“理解过程的合理结构特征”应包括:(1)三种世界的关系及概念;(2)命题真实、规范正确和真诚可靠的有效性要求;(3)接受有效性需求上达成一致;(4)达到对情境定义的共同理解。从而人们在交往行为中通过理性的论辩创造对情境的共同定义,这种定义即属于一个社会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通过具有优越性的交往行为产生出来的。在哈贝马斯看来它们就构成一个合理的、无压制的社会的基础。

二、生活世界与社会的系统过程

如果说前述行为类型理论主要属于微观社会学领域的话,那么“生活世界”和“系统”则构成了宏观社会理论的基础,是交往行为理论进一步完善不可缺少的概念。

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者始终置身其中的境域。生活世界的知识是隐含的、整体性的,并且是直接可靠的,是文化语言的解释模式的储藏库。解释模式有三种类型:关于文化或符号系统的,有关社会或社会制度的,以及涉及个性或自我方面的。即:

(1)行动者内在地具有的有关文化传统、价值、信仰、语言并可能在互动中运用的知识库。

(2)有关社会关系及协调互动的方式是否恰当的知识库。(3)个体层面上有关何为正常的

行动的知识库。这三种解释模式,在生活世界的再生产中是对应于下述功能需要的:一是通过交往行为达到理解,以实现传播、维护和更新文化知识的目的;一是协调互动的交往行为,以满足社会整合和群体团结的需要;一是起社会化作用的交往行为,以满足形成个人认同的需要。因而,生活世界的三个组成部分——文化、社会、个性,通过交往行为的三个方面,即寻求理解、协调互动和社会化来满足社会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个性成长的需要。

“系统”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与“生活世界”相对应的概念,是物质性的,目的合理性的,如社会的政治、经济系统等。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一方面是“生活世界”,在其中,人们在共同的背景下通过交往行为进行互动;另一方面,社会也是系统,由经济、政治等担负不同功能的子系统组成。因为社会整合向来是朝着两个方向进行的,其一是社会性整合,这种整合着眼于行为者取向,它是从交往行为出发,并将社会建构为生活世界;其二是系统整合,这种整后着眼于行为结果,它根据一个自我控制、调节的系统模式来表象社会。

以“生活世界”和“系统”的双层社会结构模式为基础,以交往合理性为中心范畴,哈贝马斯对现代西方社会的弊端进行了批判。哈贝马斯认为,现代西方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系统”和“生活世界”的严重脱节。从进化论的角度看,社会处于不断的分化过程中,正常的情况本应是政治、经济、家庭等系统依赖于并且再生产出生活世界的三个方面:文化、社会和个性。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生活世界分离为相应于文化、社会与个性的知识库;对系统过程来说,则分化为经济、国家、家庭和法律等相互分离的部门。这种分化导致“生活世界”和“系统”过程内在的紧张。

在现代社会中,“系统”和“生活世界”的脱节突出表现为由于技术、科学以及中性媒介(如金钱、权力)使物质生产进一步发展,而这些中介不依赖于交往行为的有效要求,当它们渗入政治、经济、法律和家庭关系中时,生活世界的再生产所必不可少的交往行为受到侵入和强占,这就抵消了“生活世界”对于社会整合应起的作用。哈贝马斯把这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地化。

但是,哈贝马斯并不因此而对社会发展的前景持悲观态度,相反,他为人类社会发展勾勒出一个理想模式的新“乌托邦”。这个未来的理想社会发展不再是目的——工具合理行为的共同体,而是无限制的交往共同体。这个交往共同体“是由非强制性意愿形式的较高水平的互主体性所提供出来的”。在交往社会里,“没有暴力的共同生活使个人的自我实现和自主权有了可能,这不是靠牺牲团结和正义,而是借助于团结和正义”[3]。实际上,这是一种通过语言辩论来维持的无暴力的美好社会。在哈贝马斯看来,人类因此就有了光明的未来。

三、评价与启示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由于过分强调精神因素的重要性,因而具有明显的错误。其具体表现:

(一)强调价值规范的超阶级性、普遍性。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概念是以承认人们之间存在共同的信念、价值规范为前提,这实际上是认为存在着超阶级社会的、普遍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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