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边沁到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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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边沁与密尔

功利主义边沁与密尔

功利主义边沁与密尔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强调行为的正确与否应该根据其结果或后果来评判。

在功利主义的框架下,一个行为被认为是正确的,如果它能够产生最大的幸福或最大的利益,而被认为是错误的,如果它会导致最大的痛苦或最大的损害。

边沁(Jeremy Bentham)和密尔(John Stuart Mill)是功利主义的两位重要代表,他们对功利主义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发展。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之一,他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即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应该根据它能够产生的最大幸福程度来评判。

边沁认为,幸福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所有的行为都应该以追求最大幸福为出发点。

他将幸福定义为“快乐的总和减去痛苦的总和”,并提出了一种计算幸福的方法,即通过对行为的后果进行量化,来确定其对幸福的贡献程度。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强调了个体的幸福和利益,他认为每个人的幸福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没有人的幸福比其他人的幸福更重要。

与边沁相比,密尔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他认为边沁的功利主义过于简单和机械,忽视了人类的复杂性和精神层面的需求。

密尔提出了“质量幸福原则”,即幸福不仅仅是数量的问题,还涉及到幸福的质量。

他认为,人类的高级欢乐比低级欢乐更有价值,因此应该追求高级欢乐而不是简单追求快乐的数量。

密尔还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他认为个体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只有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个体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强调了行为的后果和结果。

他们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应该根据其对幸福和利益的贡献来评判,而不是根据行为本身的性质或动机。

他们的功利主义理论对于伦理学的发展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提供了一种可以量化和评估行为的方法,为人们的行为决策提供了指导。

然而,功利主义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批评。

一方面,功利主义强调了结果的重要性,但忽视了行为的本身是否道德。

有人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不仅仅取决于其结果,还取决于行为本身是否符合道德原则和价值观。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与发展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与发展

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与发展作者:李思佳来源:《文存阅刊》2019年第03期摘要:作为密尔父亲的挚友、密尔的老师,边沁对密尔的影响可以说是启蒙性的也是贯穿始终的。

密尔早期接受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在后期进行了批判、修正与发展。

密尔对人性及功利的理解与边沁的理论有着很大的区别。

关键词:密尔;边沁;功利主义;发展1.密尔早期对边沁功利主义的接受正如密尔在自传中所说,1821年从阅读边沁的《立法论》为开端,学习与思想进入了新的层面,密尔惊讶于边沁分析理论的清晰透彻并认为其理论有实际改进人类事务的前景,从而确立了作为一位社会改革家的内心抱负。

密尔在自传中详细阐释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其早期思想的主要来源,并一度引领其人生目标的确定。

“1821年冬天,父亲就让我读《立法论》,学习边沁的主要思想……读这本书开启了我人生的新纪元,也是我思想发展历程的重要转折点之一。

……我就立志成为一名社会改革家,我把它当成我的人生目标[1]。

”在密尔学习的这本《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确立了他的功利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基于边沁认为自然赋予人性的基本规律是趋乐避苦,因此要通过“快乐主义演算”来对这种人性的本能尽可能的加以量化的满足。

密尔是边沁教育观点真实性的彻底证明,他被选为詹姆斯·密尔与边沁最合适的继承人,在实现这个角色的准备过程中,约翰接受了任何人不曾接受过的最严格和最有雄心的教育,年轻又博学的密尔是理性、分析、经验科学教育实验的成功产物,是一个由其他理性的人教育出来的理性人。

“在他一生中的那个时期,约翰声称他已经成为边沁的‘推理机器’。

他以继承了他父亲及边沁的怀疑情感的态度,他们贬低诗歌的作用,如边沁认为‘全部诗歌都是歪曲’,而且他说这句话时含义还泛指想象[2]。

”2.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认识的转变转变伴随着一场精神危机,用密尔自己的话说,他所受的那种重理性、轻情感的教育正是导致他精神危机的重要原因。

浅析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教育观对我国学校教育的启示

浅析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教育观对我国学校教育的启示

边沁 和密尔 的功利 主义教育 思想及 对 比, 并分
析 了 功利 主 义 对 学校 教 育 的 影 响表 现 , 进 而提 点可行性建议 。
研究 , 密尔 曾是边沁 “ 量化” 幸福 观的忠实 使我 们社会 、 学 校教育立 足现 实 , 从 实际
支持者 , 但后期密尔深刻地感受 到边 沁功 出发 ; 功利主义 中关 于“ 实 现最大 多数人
定程度上提升 了学 生的实用技 能 , 在实用 性人才 的培养 、 就业问题等方面起到 了很
2 . 密 尔教 育 功 利 主 义 思想
有关边 沁的功利主义理论 , 英 国著名 大 的作用 ; 功利 主义关 于竞争 意识 , 效益
哲 学 家 和 经 济 学 家 密 尔 后 续 进 行 了深 入 评价 、 关注现实 、 强调实 用等方 面的论述 ,
作为道德标准 的伦理 学说 。有关 “ 功利主 教育 应着力 于培养 会思考 且有个 性 的思 者 、 受教 育者 、 学生 家长还是 对整个教 育
义” 的相 关 理论 研究 最 早 起 源于 西方 世 想者 , 而不是只会通过技能 的运用达 到会 事业 和社会发 展所产 生的 负面影响 都是 界, 边 沁和密尔作为功利 主义伦理学的两 赚 钱 目的 的普 通 “ 谋 生者 ” 。在 面对教育 不容小觑 的: 重文凭 , 轻水平 ; 重成 才 , 轻 个重要代表 , 在“ 功利 主义” 理论发展的过 问题 中关于 “ 个人 利益 ” 与“ 社 会利益 ” 冲 成人 ; 重 眼前 , 轻长 远。功利 主义正 日益
功利主义在学校教育中的积极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功利主义在学校教育中有了诸多的表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加快学校教育的发展如功利主义教育观中关于实用主义科学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生的实用技能在实用性人才的培养就业问题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浅析边沁和密尔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浅析边沁和密尔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浅析边沁和密尔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法律功利主义的代表性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盛起于边沁,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其功利主义的目的和终结。

随后,密尔在边沁古典功利主义的语境的基础上,将功利主义人性化,同样提出功利主义即最大幸福原则当做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但是与边沁不同的是,密尔的“最大多数的人的最大幸福”不是边沁式的可计算的机械化的幸福,密尔式的幸福是人性化的幸福,是质量化的真正的人的幸福。

一、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1.快乐和痛苦的主宰。

在边沁那里,每个人都生活在能够引起快乐或痛苦的社群环境中,社群中的每个人都关注快乐,都趋乐避苦,追求幸福和逃避祸害是人生的目的,“自然把人类置于两种主宰即痛苦和快乐的统治之下。

只有它们能够指出我们应当做什么,而且决定我们应该做什么。

一方面是是非标准,另一方面是因果关系链,这两者都被系在痛苦和快乐的宝座上。

”我们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当人们服从法律时,人们可以确保自己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中,人身财产安全可得到保障,快乐幸福是可欲且可能的,社会整体的快乐总量可得以增加,幸福可达至最大化;而不遵守法律,量的积累带来的社会秩序的混乱。

2.快乐和痛苦的可计算性。

边沁将其讨论的痛苦和快乐分成单元或者是他自己所称的块,每一单元或块的量是相等的,它们的价值与下列因素有关:(1)一个快乐的强弱;(2)持续性;(3)确定性;(4)远近性;(5)繁殖性;(6)纯洁性;(7)广延性。

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可能的和必要的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可计算性,边沁将功利主义的快乐幸福与当时迅猛发展的科技连在一起,准确的说是与数学计算紧密相连,着重建构最大幸福的数量、可计算性,以此维持功利主义的大厦。

二、密尔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密尔的幸福是人性的幸福,是精神上的高质量的幸福。

在相信人们可以得到幸福的信念之下,能够为别人作出自我牺牲的行为,都是值得赞美的。

在密尔看来,功利主义所主张的幸福,并非单个人的幸福,而是一切与该行为有关的人的全体的幸福。

试论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和发展

试论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和发展

试论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修正和发展摘要: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是其普遍的指导原则。

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就是边沁和密尔,边沁作为系统功利主义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其地位是重要的。

密尔的功利主义则是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发展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使功利主义获得了暂新的发展,使它不仅获得了内涵上的修正,而且获得了更为理论化精细化的形式,使得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至今仍得以傲立伦理学基本理论类型之列。

关健词:功利主义;密尔;边沁;功利主义作为一种伦理理论,其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

中间经历了若干个发展阶段,到17世纪的霍布斯、洛克以及18世纪的爱尔威修斯、霍尔巴赫等人处、才初步形成了可以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利用的理论,这一阶段可以称其为萌芽时期。

后经初创时期的边沁将其发展为一种以功利主义伦理为基础、以立法理论为核心、以社会改革为宗旨的系统的功利主义学说。

在此之后的第三阶段--密尔阶段。

这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鼎盛时期。

密尔最先对边沁世俗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优点和缺失作了客观的评价和修正,从而使边沁伦理学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成为哲学伦理学界的重要主题。

一、密尔功利主义的快乐质理论快乐目的论是功利主义的核心理论,功利主义坚持人性论,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追求自身的幸福快乐的权利。

边沁认为快乐四个方面的来源,即: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并指出这四种快乐各有其强度、持久性、确定性、迫近性、继生性、纯度、广度等七种差异,人们的一切所作都要用加减乘除的计量方法,计算出它们的苦乐得失,从而去追求最大化的快乐。

他的苦乐计量法只顾幸福的量的计算而不顾质的高低,遭到了同时代的理论家们强烈的反对。

基于此,密尔指出,“我们在评价其他事物时,考虑量的同时都会考虑质;那么我们在权衡快乐时若只关注数量则无疑是荒唐的。

从边沁、密尔的思想角度去分析伦理学即功利主义

从边沁、密尔的思想角度去分析伦理学即功利主义

从边沁、密尔的思想角度去分析伦理学即功利主义作者:袁婷婷来源:《人间》2016年第24期摘要:伦理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理论,是研究道德的产生、发展、本质、评价、作用以及道德教育、道德修养规律的学说。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理论。

从边沁与密尔的功利主义可以得出伦理学即功利主义的观点。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哲学、伦理学传统的沿袭。

其的思想完全可以在之前的伦理学里面找到模型。

密尔的功利主义强调心灵快乐重于肉体快乐,快乐的“质”重于“量”,他把幸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而且尤其重视全体相关者的幸福的内容与伦理学是统一的。

关键词:功利主义;伦理学;快乐、幸福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161-01一、伦理学、功利主义的内涵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理论。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1]。

到了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

但这些对现实社会都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直到19世纪,英国的边沁和密尔全面阐释了功利主义及其道德理想,并渗透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构成了19世纪以来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立法和政治改革的道德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自19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5]。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2]。

二、边沁的伦理学边沁对“功利”概念的内涵界定。

什么叫“功利”?边沁认为,能够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幸福、利益、好处、善良)或防止痛苦(或危害、邪恶、不幸福等)的事物特性叫做功利[3]。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主要概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发展历程: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公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以及休谟(Hume)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功利主义造成污染边沁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造成污染边沁的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造成污染边沁的功利主义:读后感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读书报告读了密尔的《功利主义》,似乎觉得这本书比他的《论自由》更加好懂一些,可能是因为对我来说自由有些抽象了,功利具体一些。

第一次看到“功利主义”这四个字,脑子中的第一反应就是现实主义,即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做的一切往往都是为了追求个人的私利,人们一般只关注自身的利益。

所以呢我就郁闷了,在我看来功利主义说白了就是财富,名利至上,那么为什么如此浅薄的伦理道德观念会在西方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呢。

于是我迫不及待得读起《功利主义》来,读后才发现真的是一叶障目啊。

在《功利主义》中,密尔所指的“功利”并不是我们世俗地对功利的理解,即“狭隘的仅仅存在于口语中的意义上使用的一词,将其看作快乐的对立面”抑或是“把一切都交给快乐来处理,而且是交给最粗俗的快乐”。

书中密尔认为:“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指行为者自身的最大幸福,而是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 所以我们不能光从“功利主义”四个字去肤浅地理解《功利主义》,否则很可能误解和曲解,庸俗地认为功利主义仅仅是追求个人功利和幸福的个人主义。

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矛盾,包括信仰缺失、贫富差异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愈演愈烈(各地的雾霾频发不断)、道德底线不断被践踏……面对这种种中国社会问题,中国的一些所谓的公知往往谈及这些问题时说,这些矛盾就是由主张功利主义的思想导致,急功近利的发展导致社会的不协调的发展,导致社会出现裂痕,最终只是恶性循环。

我不能否定他们的观点,但是我想说的是他们在这里说的功利只能说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并不是密尔书中所指的功利主义。

这种用功利主义批评功利主义的情形屡见不鲜,说明人们很容易想当然将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密尔的功利主义混淆,同时也说明人们这种典型功利主义已经根深蒂固,只要一提起功利主义人们潜意识里就将它与典型功利主义等同起来。

无独有偶,一些人针对密尔的“最大幸福原理”: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人员的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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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边沁和密尔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边沁作为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提出了“快乐主义”、“最大幸福”、“外在约束”等理论:密尔作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批判地继承了边沁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确立了功利主义在整个伦理学史的地位。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密尔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该学说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18世纪的哈里森,孟德威尔和斯密对其有一定的发展。

至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边沁和密尔最终将其建立成一种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

边沁作为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创始人,提出了“快乐主义”、“最大幸福”、“外在约束”等理论;密尔作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批判地继承了边沁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确立了功利主义在整个伦理学史的地位。

一、快乐和幸福:对快乐本质的修正边沁从人类天然具有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公主——快乐和幸福——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才能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做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支配,但实际上他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

以苦乐原则为基础,边沁提出了快乐主义原则。

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合理,关键看它是否给行为相关者带来快乐。

于是快乐主义原则成为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快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成为功利主义的中心论题。

边沁认为,人性相同,苦乐感受能力也相同,快乐和痛苦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

物质的或肉体的苦乐是基本的简单的苦乐,精神的苦乐则为复杂的苦乐,复杂的苦乐是简单苦乐的量的扩大,二者并没有质的区别。

如欣赏一幅经典名画与饱餐一顿精美的食品,二者所获得的快乐没有质的差异,只有量的区别。

根据这一理论,快乐的计算也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环节。

边沁特别提出了计算快乐的七个因素,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①强度,即行为带来快乐的强烈程度;②持续性,即快感持续的时间长短:③确定性,即快感是确实的还是虚假的:④远近性,即快感是眼前可以获得的还是遥远的)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①繁殖性,即从一个行为带来的快感能否派生出其它快感;②纯洁性,即行为带来的快乐同其带来的痛苦比较,能否占绝对优势;③广延性,即行为能否不仅为自己带来快乐,也为大多数别人带来快乐)。

他认为,通过计算人们可以发现每一行为所致的苦乐的价值的大小,从而去追求那种强度大的、持续时间长的、确定性强的、有最近感受的、具有繁殖性的、纯洁度高的、范围广的最大化的快乐。

边沁对快乐的计算确实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至少为分析行为结果提供了可观可测的依据。

但是按照边沁的理论,当一群恶人欺负一个无辜的弱者时,这群恶人所获得的快乐的总量大于弱者所承受的痛苦,如果称这种做法是道德的,就会十分荒谬。

密尔对边沁的快乐主义原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是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区别,也有质的不同。

密尔将快乐区分为低级的和高级的,即肉体的和精神的,并认为后者较前者更为高尚。

“一个不满足的人比一个满足的猪好: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一个满足的傻子好”。

因此,“几乎没有人会因为能够享受所有的畜类快乐而愿意变为低等动物:没有哪个有才智的人愿意成为傻瓜:没有哪个有教养的人愿意成为无知之徒:没有哪个有感情和良知的人愿意变得自私和卑贱。

纵然他们确信一个傻瓜、蠢材、恶棍对自己的命运比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更加满意,他们也不会用自己的命运同前面那些人的命运交换”。

二是密尔对快乐、满足与幸福这些概念进行了区分。

在密尔看来,所谓幸福就是能增进快乐和避免痛苦,不幸就是痛苦和不快乐。

满足了,不一定幸福:不满足,却未必不幸福。

同样,对满足和快乐也进行了区分,由于人的品格和自尊心的不同,对于不同的满足产生的快乐也不同。

“那些享受能力低的人在获得自我满足上具有最大的机会:天赋高的人认为他所能够获得的幸福如同世界的构成一样,都是不完美的。

但是如果这些不完美可以忍受,他能够练习去忍受这一切”。

三是密尔将幸福这一概念作为理论的核心。

密尔认为,幸福是一个具体的、包含成分众多、内涵广泛的整体的概念,快乐之所以有价值也是因为快乐是幸福的组成部分。

在这里,密尔与传统的功利主义相背离,他不是以快乐作为最终标准,而是以幸福作为最终标准。

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只有幸福自身才具有内在的价值。

因此,密尔的幸福概念在对边沁的快乐主义做出修正的同时,也将其转化成为幸福主义,后者包容了许多简单的快乐体验所不能涵盖的多值追求。

二、利己与利他:对功利标准及其理论基础的修正在快乐主义原则的基础上。

边沁提出了功利原则,并对其做出界定,认为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背离幸福的趋向性则称之为祸害。

对功利主义缺乏了解的人认为,功利主义体系只不过是赤裸裸的利己主义的翻版。

然而,虽然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以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为出发点,但所倡导的道德原则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计算快乐的七个因素中的“广延性”——行为能否不仅为自己带来快乐,也为大多数别人带来快乐——明显表明了他的利他主义思想。

所以,边沁认为任何一种行为只要是增加了快乐,减少了痛苦,就是幸福的:只要某一行为增加社会幸福的趋向大于减少社会幸福的趋向,便可以判断这一行为是符合功利原则的。

只是边沁的功利主义以个人的苦乐感受和利益得失为出发点,始终高度重视个人的快乐与幸福。

他认为,人们之所以做出利他的举动,不过是出于利己的动机。

“理性的人之所以善待他人乃是因为他认识到受惠者的回报对他有利,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要彼此相助实现自己的需要,且开通的人觉悟到只有合作精神才能保全自我利益”。

所以利他是利己的理性博弈的结果。

在边沁看来,个人利益才是真正现实的,社会利益的意义常常是把握不定的,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合成。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边沁极力反对个人应当为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显然,边沁的功利主义带有浓厚的个人功利色彩。

密尔对边沁的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

一是密尔的功利主义包含了更多的利他因素。

密尔认为“功利主义的标准不是当事人自己的最大幸福,而是与这一行为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_7_。

人们应该像旁观者一样保持中立,平等地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幸福,而不能对私己之利有任何偏袒。

二是密尔的功利主义中包含对自我牺牲的推崇。

密尔认为“尽管只是在世界的安排还不够完美的状态下,人们才会通过牺牲自己来服务他人,然而只要世界还处于不完美的状态中,我完全承认准备做出这样的牺牲是能够在人身上发现的最高的德行”。

三是密尔认为自我牺牲要以最大幸福为原则。

“能够完全放弃自己的部分幸福或者放弃获得幸福的机会是很高贵的。

但是不要忘记,自我牺牲一定是出于一些目的:牺牲自身不是目的;如果有人告诉我们说,它的目的不是幸福而是德性,我就会问,如果英雄和烈士不是为了使其他人免于类似的牺牲,他们还愿意牺牲自己吗?如果他认为他放弃了幸福并不会为自己亲近的人带来任何结果,只是让他们同他一样遭受损失,并把他们置于那些已经放弃了幸福的人同等的境地,你认为他们还会做出牺牲吗?光荣属于那些克己奉公的人:如果他如此做或者装作如此做是出于其他目的,他便同苦行僧把自己固定在柱子上一样,不值得人们崇拜”。

任何没有功利目的的牺牲、不能增加社会幸福的牺牲都是无益的。

三、自律与他律:对道德约束理论的修正为了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付诸实践,边沁从人的本性出发,以能导致苦乐的社会性力量作为道德的推动力和约束力,坚持道德他律论。

边沁认为。

既然所有人都受快乐和痛苦支配,有一种趋乐避苦的自然天性,除了苦乐之外没有什么其它东西驱使一个人去做一件事,那就必须寻找存在于自然与社会中的、影响人的快乐与痛苦的因素。

即寻找苦乐的来源。

他将苦乐的来源分为四种:①自然的(即产生于自然常规中的快乐和痛苦):②政治的(即政府和法律意志对人的干预造成的快乐和痛苦):③道德的(即周围人的言行对个人苦乐所产生的影响);④宗教的(即上帝或教会对个人行为的干预造成的快乐与痛苦)。

这四种苦乐来源之一的任何一种都能给人们的行为一种约束力。

边沁的道德他律论对社会的管理具有启发性。

使人们主动寻找社会因素。

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然而,外在约束仅仅使人们被动地而非主动地遵循道德。

显然除了外在的推动力和约束外,还应在人的本质中寻找内在的因素。

与边沁相同,密尔也特别注重社会的外在约束力。

他认为外在的奖惩,无论是精神的还是肉体的,无论是出于我们对人类的同情、怜爱或出于对上帝的敬虔,都是使我们能够抛开私利而遵循增加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推动力和约束力。

因此,他律可以用来推行功利主义的道德。

不同的是,密尔指出,道德约束不仅需要依靠外在约束力,更需要强调内在约束力。

所谓内在约束力,即良心。

密尔认为“无论我们关于义务的标准是什么,义务的内在约束力都是同一个——我们自己的心灵的一种感觉。

它是一种违背义务引起的或强或弱的痛感,这种痛感出现在良好教育的道德本性中,在更严重的事件中,这种痛感迫使人们不可能做违背义务之事。

当这种情感是大公无私之时,当它只关联着纯粹的义务概念之时,它与事件的形式无关、与事件所处的环境无关,这种情感就是良心的本质”。

密尔反对良心起源的先验论观点。

他认为良心是后天经验影响和教育作用的结果。

首先,联想是良心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由于外部约束的存在,人们心中形成苦、乐与道德的因果联合观念,这种联合的不断重复和强化最终会形成心理惯性,即遵循道德便会快乐,反之则会痛苦。

逐渐地,手段独立于目的,成为目的的一部分,道德感脱离了功利的权衡,成为人情感中的纯粹的内在之物。

其次。

教育在良心生成中具有重要作用。

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生存和最终目的的实现都离不开他所属的社会。

社会、家庭等的教育功能使人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做出审视,并慢慢萌生出社会情感,这种社会情感要求他按一定的道德准则行事。

所以,环境的影响和教育的作用可以培养人的道德良知,这种良知使他律的人成为自律的人,从而在整个社会中提升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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